GB/T33534-2017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unemploymentregistrationmanagementservic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的编号:GB/T33534-2017。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共有7页,发布于2017-10-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80
  • 实施日期2017-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400.29KB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 GB/T33534一2017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Speeificeationofunemploymentregistrationmanagementserviee 2017-03-09发布 2017-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3534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就业培 训技术指导中心,湖北省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山东省劳动就业办 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文瑞、娄权超、王念瑞、王韦懿、察江祷孙力伟、赵中海,谈宇德杨学锋 范日华、浦骏、刘涛、王玉泉、王海山
GB/33534一2017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33527公共就业服务总则 公共就业服务术语 GB/T33528 GB/T33531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3353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5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3355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33554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登记失业人员registereduneployedl 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正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镇常住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和要求 4.1失业登记 4.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失业人员自愿为原则,提供失业状况信息的登记服务 4.1.2失业登记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城镇常住失业人员: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肆业的 a 从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b c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d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人国家统一安置的; e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4.1.3失业状况信息的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GB/T33534一2017 失业人员个人信息; a b) 失业原因; 失业时间 c 4.1.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GB/T33553的规定,在综合性服务场所开设登记窗口,即时受理失业 登记,一次性告知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4.2办理结果反馈 4.2.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办理结果,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明记载信 息,并向登记失业人员告知以下事项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使用、保管、换发补办程序等注意事项; a 可以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等事项; b 应承担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等义务 c 对可以申请就业援助的,应告知申请条件、程序和证明材料等事项; d 对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应告知申领条件、程序和证明材料等事项; e 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4.2.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记载信息,并主动向失业人员反馈失业登记办理结果 4.3登记信息管理 4.3.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 失业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并保护劳动者个人隐私 4.3.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发放管理信息,并 做好统计分析 4.4后续服务 4.4.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意愿和自身条件,按照GB/T33527的规定综合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政策落实等公共就业服务 4.4.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应按照GB/T33535实施 4.4.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应按照GB/T33554实施 4.5失业登记注销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注销失业登记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a b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已从事有稳定收人的劳动,并且月收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c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d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 人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g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h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D 已进行就业登记或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GB/33534一2017 服务流程 5.1受理审核 受理失业登记时,对失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进行 审核 5.2录入信息 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失业人员的失业状况信息录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5.3反馈结果 向失业人员反馈失业登记办理结果 5.4跟踪服务 5.4.1跟踪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记录提供服务情况 5.4.2对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就业援助的,按照GB/T33531的规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5.4.3对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按照GB/T33532的规定提供就业登记管理服务 5.5注销失业登记 为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注销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6.1服务监督 6.1.1应主动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维护服务对象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 6.1.2应对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实施内部监督和审核,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6.1.3应根据监督和审核结果,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6.2服务质量评价 6.2.1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 6.2.2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按照GB/T19038和GB/T19039实施 6.3投诉处理 应提供现场、信函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将投诉 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服务质量改进 6.4.1应根据服务评价对失业登记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6.4.2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GB/T33534一2017 考文献 参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 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 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 [6]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 和业务协同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6号)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33534-2017解析

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和就业援助的过程。为进一步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GB/T33534-2017《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应运而生。该规范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我国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流程、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服务评价等。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服务质量标准,它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其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服务。

具体来说,该规范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 服务态度必须热情、真诚,提供周到的咨询和帮助;
  • 服务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不得超范围或者超权限提供服务;
  • 服务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遵循程序规范,确保申请人权益;
  • 服务效率必须高效、快捷,能够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 安全保密措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防止申请人隐私泄露。

除此之外,该规范还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投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还要求对服务进行评价,及时了解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总之,GB/T33534-2017《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的出台,是我国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该规范,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更好、更规范、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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