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9296-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Self-ballastedLEDreflectorlamps-Performance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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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7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140.99
  • 实施日期2013-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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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国家标准 GB/T29296一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Self-ballastedLEDrelleetorlamps一Performaneerequirements 2012-12-31发布 2013-09-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9296一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国家半导 体照明产业联盟,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生辉 照明有限公司、浙江上光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浙江 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杭州杭科光电有限公司,东莞安尚崇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深圳市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 器有限公司南京汉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华树明,张伟、既军、高伟、目军,杨洁祥,沈锦祥、柯建锋、钟信才、倪强、杨加碧、 严钱军,马国铭,张泓,何琳,梁鸣媚,陈实、王米成、周呜、段彦芳,赵秀荣
GB/T29296一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形类似反射型卤钨灯的、在家庭、商业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 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 符合GU10,22,E14或E27灯头要求; 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LED灯 注1:PARxx系列灯对应直径尺寸为xx/8in 注2: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7249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743 GB/T18595 -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24906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T29295一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selr-ballastedLEDrelectorlamps 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27的要求,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 为一体的,功能类似于传统普通照明用反射灯的灯,灯在不sr的立体角(对应于120"锥角的圆锥)内集 中了至少80%的光通量,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3.2 额定值ratedvalue 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特定的数值,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规定 11in=25,4mm
GB/T29296一2012 3.3 初始值initialvalue 灯老炼1000h后的光电和颜色参数 3 早期失效cearlytalwre 灯在1000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失 效情况 5 3. 光束轴线optiealbeamaxis 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 洼1光束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边沿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注2,假定目视确定对称状态时,误差很小可以忽略 3.6 beam 光束角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 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点 3.7 中心光强centerbeamintensity I 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cd). 3.8 功率因数powerfaetor 所测得灯的有功功率与灯的输人电压(有效值)和输人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 3 光通维持率lumenmentainanc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数表示,在此 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0 中心光强维持率eenterbeamintensit》mentainane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该灯的初始中心光强之比,以初始中心光强的百分数表 示,在此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1 elifeIifeto50%failures 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average 灯的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同时达到本标准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的光通维持率 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产品分类和命名 类别 按照灯的尺寸,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分为PAR16、PAR20,PAR30,PAR38.
GB/I29296一2012 4.2型号编写规则 一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 灯的额定功率(单位:w) -灯的额定电压(单位:V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BPZ) 型号中最后一项关于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间用“,”分开 示例;220V11W5000KE2736"光束角的PAR38灯的型号为BPZ220/1lRZ.E27.PAR38.36D 技术要求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24906的要求 5.2适用工作电压/工作温度 灯在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及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灯在一20C一50C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为,灯能够正常启动,光输出不低于额定电压及25C环境温度下光输出的90%,并维持 3h以上 5.3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7249的相关规定 5.4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5%或0.5w 5.5功率因数 灯所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B类),若灯标称功率因数为A类,则应不低于0.9 实测功率因数应不低于标称值0.05 早期失效 5.6 灯在大批量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率应不高于5% 灯在小样本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灯数量应不超过2只 5.7光通量 灯的额定光通量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GB/T29296一2012 表1灯的额定光通量限值 额定光通量/Im 灯类型 PAR16 200 PAR20 300 PAR30 480 PAR38 640 灯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5% 5.8初始光效 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表2灯的初始光效限值 光效/(Im/W 类别 灯类型 颜色:RZ/RR/RL 颜色:RB/RN/RD PAR16/PAR20 77 70 PAR30/PAR38 75 82 55 50 PAR16/PAR20 60 55 PAR30/PAR38 5.9光束角 灯的光束角的宣称值应为10",18",24",36",45",60"数值之一,实测光束角与宣称光束角的偏差不 应超过10%或3° 5.10中心光强 灯的初始中心光强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同时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表3灯的中心光强最低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PAR16 额定光通量/lImm 光束角/"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121m 1295 1384 l478 1527 1630 739 18 663 708 757 809 836 892 951 24 454 485 518 554 572 611 652 36 257 275 294 314 324 346 369 199 212 227 242 250 267 285 60 177 189 202 216 223 238 254
GB/T29296一2012 表3(续 单位为坎德拉 PAR20 额定光通量/lm 光束角" 540 300 340 380 420 460 500 2 10 2172 450 2679 2926 3192 3478 3786 1 161 131o 432 186o 18 1 1564 1706 2024 24 782 882 964 1053 1149 1252 1363 36 428 483 528 577 629 686 746 45 322 3633 397 434 473 515 561 60 274 310 339 370 403 440 478 PAR30 额定光通量/lIm 光束角" 48o 520 560 600 640 68o 720 10 5421 5812 6084 651 6960 7272 7760 18 2736 2933 3071 3286 3513 3671 3917 24 1764 1891 1980 2119 2265 2367 2525 886 995 1269 36 950 1065 1138 1189 45 625 670 7o1 750 8022 838 894 6o 478 513 537 574 614 641 685 PAR38 额定光通量/Imm 光束角" 1000 640 700 760 820 880 940 10 8170 8768 9234 9876 10544 11059 11588 3939 4227 445 5082 5586 18 4761 5331 2633 2772 2965 24 2453 3166 3320 3479 36 1150 1235 1300 1391 1485 1557 632 45 770 826 870 930 993 1042 1092 60 541 580 611 653 698 732 767 注:其他额定光通量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表3采用线性插值计算参见附录A 5.11颜色参数 5.11.1色品性能 灯的色品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29296一2012 表4灯的色品性能 色品参数 色调 代表符号 色坐标目标值 -般显色指数 色品容差SDCM F6500日光色 RR 0,313 0,337 A类:>85(R9>0 F5000(中性白色 0.359 RZ 0.346 B类;>80R9>0 F4000(冷白色 RL 0.38o 0.38o F3500(白色) RB 0.409 0.394 A类:>90(R9>0 RN F3000(暖白色) 0.440 0.403 B类:>85(R9>0) RD F2700(白炽灯色 0.463 0.420 5.11.2颜色不均匀度 CIE1976(d,)图上,灯在光束角范围内各方向上的颜色坐标与平均颜色坐标的偏差l'应不 超过0.004 5.12寿命 平均寿命 5.12.1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25000h 5.12.2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 标准测试条件下,灯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6%;在燃点 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2% 5.12.3颜色漂移 灯燃点至3000h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Au'o'应不超过0.005 灯燃点至6000h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Au''应不超过0.007 5.13电磁兼容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 5.13.1 灯的无线电骚挑特性应符合GB173的要求 5.13.2谐波 灯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 5.13.3电磁兼容抗扰度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要求 5.14光生物危害 灯的光生物危害应符合GB/T20145的要求
GB/T29296一2012 6 试验方法 6.1适用工作电压/工作温度(5.2)试验 灯的适用工作电压和适用工作温度的试验按照GB/T29295一2012中第5章的要求进行 6.2灯的外形尺寸(5.3)试验 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 6.3灯功率和功率因数(5.4、5.5)试验 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试验按照GB/T29295一2012中第6章的要求进行 6 早期失效(5.6)试验 灯的早期失效试验按照GB/29295一2012中第7章的要求进行 6.5光参数试验 灯的光参数包括光通量(5.7)、初始光效(5.8)、光束角(5.9)和中心光强(5.10),试验按照 GB/T29295一2012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 6.6颜色参数试验 灯的颜色参数包括色品性能(5.11.1)和颜色不均匀度(5.11.2),试验按照GB/T29295一2012中 第9章的要求进行 6.7寿命试验 灯的寿命评价指标包括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5.12.2),颜色漂移(5.12.3),试验按照 GB/T29295一2012中第10章的要求进行 电磁兼容特性试验 灯的电磁兼容特性包括无线电骚扰特性(5.13.1,谐波(5.13.2)和电磁兼容抗扰度(5.13.3),试验 分别按照GB17743.GB17625.】和GB/T18595的要求进行 6.9光生物危害(5.14)试验 灯的光生物危害按照GB/T20145的要求进行 6.10标志试验 灯的标志包括灯上的标志(8.l)和说明书或包装上的补充标志(8.2).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8.1要求的标志及标志清晰度 按照如下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有乙烧 的布擦拭15s,试验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采用目视法检验有无8.2所要求的信息
GB/T29296一2012 检验规则 7.1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交收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 交收试验按照GB/T2828.1执行,其 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按表5规定 表5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 序号 组别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AoL5 外形尺寸 5.3 S-3 4.0 标志 8.1,8.2 工作电压/工作温度 5. 2 灯功率 5.4 功率因数 5.5 早期失效 5.6 光通量 5.7 S-2 6.5 初始光效 5.8 光束角 5.9 中心光强 5,10 1 颜色参数 5,11 电磁兼容特性 12 5.13 注企业进行交收试验时,可不进行1000h老炼,而采用等效方式进行 7.3例行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 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 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按GB/T2829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 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6规定进行 7.5例行试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表6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判别数组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5.3 外形尺寸 0,l 标志 7.1,7.2 工作温度/工作电压 5. 5. 灯功率 25 功率因数 5.5 12 2,3 早期失效 5.6 初始光通量 初始光效 5.8
GB/T29296一2012 表6(续 序号 试验项目 样本大小 技术要求 RQL/% 判定数组 光束角 5.9 12 2,3 10 中心光强 5.10 25 1 颜色特征 5.1n 12 电磁兼容特性 0,1 5.13 1n 13 寿命 5.12 30 (2,3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a)来源标记(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 b额定电压(以“V”或“伏特”表示); 工作电压范围(如适用,以“V”或“伏特”表示) 额定功率(以“w”或“瓦特”表示); 额定频率(以“Hz”表示); 产品型号; g额定光通量(以“lm”或“流明”表示); h)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注:年、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 8.2制造商应在灯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或在包装上提供如下补充信息 显色指数及等级 a b)光效(以“Im/w”表示)及等级; 中心光强(以“ed”或“坎德拉”表示); d)功率因数及等级; 灯在使用时应遵循的特定条件和限制,比如用于调光电路中 如果灯不适用于调光电路,可用 图1的符号来标记 图1不可调光 对于眼睛的保护,见GB/T20145的要求 f 注若显色指数,光效和功率因数不注明等级,则确认为B类 每只灯用独立外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 有符合8.4要求的合格印章 8.4合格证上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GB/T29296一2012 产品型号 b c)检验日期; d)检验员签章 8.5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 b)产品名称和型号; 额定电压和频率 c d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产品标准编号; e f 其他标志 10o
GB/T29296一2012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灯的中心光强最低限值计算方法 表3中所采用灯的中心光强最低限值根据式(A.1)确定 该公式根据传统反射型卤钨灯的中心光 强测试结果拟合得到 BcP一e小isa对我mu我ae我wm71u-我mm-=机.wawmamre.细iasaa我ea的.C A.1) 式中: 灯类型所对应尺寸; 灯的光束角 灯的光通量 示例:24"光束角380lm的PAR20灯所对应参数为r=20,y=24,您=38o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29296-2012

LED灯具是一种新型绿色光源,其节能、环保等优势备受推崇。为规范LED灯的安全性和性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其中GB/T29296-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要求标准。

1.引言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是LED照明应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特点是具有较高的发光效率、长寿命、低功耗等。但由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市场上存在着各种质量良莠不齐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产品,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为确保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质量和安全,制定GB/T29296-2012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性能要求

GB/T29296-2012标准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光学性能要求

  1. 光通量和光效:LED灯具的光通量和光效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2. 光色特性:LED灯具的光色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3. 光分布曲线:LED灯具的光分布曲线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2.2 电气性能要求

  1. 额定输入电压:LED灯具的额定输入电压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2. 额定输入频率:LED灯具的额定输入频率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3. 功率因数:LED灯具的功率因数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4. 电压波动和闪烁:LED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电压波动和闪烁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5. 漏电流:LED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漏电流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6. 绝缘电阻:LED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绝缘电阻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2.3 热性能要求

  1. 环境温度:LED灯具在环境温度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应符合所述产品性能规格书的规定。
  2. 热管理:LED灯具应采取有效的热管理措施,确保LED芯片不超过允许的最高结温度,同时不影响灯具的寿命。

3.质量控制

为确保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应该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具体措施包括:

  1. 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满足GB/T29296-2012标准的要求;
  2. 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GB/T29296-2012标准的要求。

4.结论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是一种重要的LED照明形式,具有较高的发光效率、长寿命、低功耗等优势。GB/T29296-2012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对于推动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和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类似的标准

LED筒灯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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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式旋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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