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382-2008
食用大豆粕
Ediblesoybeanmeal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X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060
- 实施日期2009-0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545.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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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大豆粕
国家标准 GB/T13382一2008 代替GB/T13382一199 用大豆粕 食 Ediblesoybeanmeal 2008-11-04发布 2009-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3382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3382一1992《食用大豆粕》
本标准与GB/T1338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取消了产品分类; 将原标准的“感官要求”与“理化指标”合并为“质量要求”;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判定规则; 增加了标签标识; 取消了对高变性大豆粕水分指标的地域性区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橘、倪芳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133821992
GB/T13382一2008 食用大豆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大豆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 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工业用商品大豆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2大豆 GB/T5009.117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511谷物和豆类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凯氏法 GB/T5515粮油检验粮食中粗纤维素含量测定介质过滤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9824油料饼粕中总灰分的测定 GB/T9825油料饼粕盐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l0358油料饼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0359 油料饼粕含油量的测定第1部分:正己炕(或石油雕)提取法 B/10380油料饼粕托样 GBl4932.l 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用大豆粕ediblesoybeanmeal 大豆经浸出法(预榨浸出或直接浸出)去除油脂后制得,适合食品加工用的富含蛋白质的物质
3.2 杂质imprity 大豆粕以外的物质及无使用价值的大豆粕
3 3 含砂量gritpereentage 食用大豆粕样品中细砂占样品的质量分数
要求 原料要求 4.1.1应符合GB1352的要求
GB/T13382一2008 4.1.2不得含有蓖麻籽、野百合籽等有害杂草种籽
4.1.3不得有烟熏、腐败、霉变等不良气味
4.1.4不得有加工时无法除去的低劣物质
4.2质量要求 食用大豆粕质量要求见表1 表1食用大豆粕质量要求 项 目 一级 级 形状 松散的片状.粉状或颗粒状 色泽 具有大豆柏固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大豆粕固有的气味,无霉味 水分/% 12.0 杂质/% 0.10 马 粗蛋白质(干基)/" 49.0 >46,0 粗纤维素(干基), /% 5.0 <2.o 粗脂肪(干基/% 灰分(干基/% <6.5 含砂量/% S0.5 注:食用大豆粕用于加工组织蛋白时,含砂量应小于等于0.10%
4.3真实性要求 不得掺人任何非大豆粕物质
卫生要求 按GB14932.1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5.1抽样:按GB/T10360执行
5.2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5.3水分检验;按GB/T10358执行 5.4粗蛋白质检验;按GB/T5511执行
5.5粗脂肪检验;按GB/T10359执行
5.6粗纤维素检验;按GB/5515执行
57 灰分检验;按GB/T9824执行
5.&含砂量检验;按GB/T825执行 5. 卫生指标检验;按GB/T5009.117执行
5.10杂质检验;按附录A执行
5. .11掺杂物检验;掺有1.0%以上淀粉的样品,按附录B执行
检验规则 6 检验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 出厂检验 按本标准4.2、4.3的规定对每批产品检验
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GB/T13382一2008 6.3型式检验 6.3.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D 常年连续生产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o'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时
6.3.2型式检验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
6.4判定规则 食用大豆粕的粗蛋白质和粗纤维索为定等指标,其中一项不符合等级指标要求时,应判定为下 等
6 全部质量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产品合格
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 6 有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不能供人食用
6.44产品未标注等级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标签标识 需符合GB7718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7.2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为“食用大豆粕”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包装、储存和运输 包装;包装容器应符合cBT171u9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8.2储存;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
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8.3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散装运输要用专车,保持车辆 清洁、卫生
GB/T13382一2008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大豆粕中杂质的测定 A.1仪器和用具 A.1.1天平;分度值0.01g,0.001g
A.1.2分样器和分样板
A.1.3分析盘
A.1.4锻子
操作方法 2 A. 从原始样品中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出平均样品二份,各1000g左右,称量准确至0.1g),平摊于 分析盘中,用子拣出非大豆粕的物质及无使用价值的大豆粕,再称量准确至0.01g).
A
.3 结果计算 杂质含量按式(A.1)计算 m X ×100 A.1) m 式中: 杂质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7 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n 双样试验结果允许误差不超过0.02%,取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GB/T13382一200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大豆粕中掺杂物的检验 B.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大豆粕中掺淀粉物1.0%以上的定性试验
B.2原理 大豆粕中掺1.0%以上淀粉物时,试样用碱液提取,调pH至2一3,加碘液显红紫色 B.3仪器和用具 B.3.1磨粉机
B.3.2圆孔筛,孔径1 mm
B.3.3样品瓶
B.3.4天平;分度值0.01g
B.3.5恒温水溶锅 B. .3.6容量瓶:l00mL
B.3.7量筒:l0mL,100mL
B.3.8比色管;25ml,或试管;25ml B.3.9移液管;5ml B.3.10pH试纸:1一14
B.4试剂 B.4.10.5mol/L氢氧化钾溶液:称取固体氢氧化钾30g,溶于1000mL蒸馏水中,摇匀
0.5mol/L盐酸溶液;量取密度1.19g/mlL纯盐酸45mL,用蒸憎水稀释至1000mL B.4.2 摇匀
B.4.3碘溶液:称取碘化钾2.0g,溶于20mL蒸水中,加碘0.2g,溶解后,用蒸水稀释至 100ml,摇匀
B.5操作方法 B.5.1试样准备;用分样器或四分法从原始样品中分取50只样品,于磨粉机中粉碎,通过直径1mm 的圆孔筛,装人样品瓶中备用
B.5.2称取试样1.0g,倒人100mL容量瓶中,加0.5mol/1氢氧化钾溶液10mL,摇匀,于沸水浴中 加热15min(每隔5min摇动一次)
取出冷却,用燕水定量至100nmL,摇匀.静置10min
然后用移 液管移取上层溶液5ml注人比色管(或试管)中,用0.5mol/几盐酸溶液调pH至2~3
加碘液5滴、 摇匀,静置5min,对光观察溶液颜色
B.6结果 未掺淀粉的试样的溶液呈黄色至棕黄色,掺淀粉的试样的溶液呈红紫色
GB/T13382一2008 本试验最低检出量为1.0%,掺假越多红紫色越深
B.7注意事项 结果颜色不易判断时,可用纯大豆粗作对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