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100-2009
X、γ辐射屏蔽涂料
X、γradiationshieldingco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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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G5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87.040
- 实施日期2010-0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453.69KB
X、γ辐射屏蔽涂料
国家标准 GB/T24100一2009 X?辑射屏蔽涂料 X、?radiationshieldingcating 2009-06-02发布 2010-0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4100一2009 X、?辐射屏蔽涂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辐射屏蔽涂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粉状、膏状、砂浆状X、7辐射屏蔽涂料,采用抹涂、刮涂的施工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T147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 JGJ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离辐射imtaing 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3.2 铅当量leadequivalent 在相同照射条件下,具有与被测防护材料等同屏蔽能力的铅层厚度
单位以mmP表示
体积密度bulkdlensity 在规定条件下,材料单位体积包括所有孔隙在内)的质量
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ecompounds V0C 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C的有机化合物
3.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技术要求 产品外观 无潮湿,无结块,无杂质
GB/T24100一2009 4.2产品铅当量、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铅当量、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铅当量、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铅当量/(mmPD/10mm涂层 0,9 体积密度/(kg/m' 2850 习 抗压强度/MPa 20.0 抗折强度/MPa 3.0 抗拉强度" /MPa 2.0 0.20 粘接强度(混凝土)/MPa 4.3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 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有害物质含量要求 咖 要 求 12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mg/kg 300 游离甲醛/(mg/kg l00 铅Pb 90 Cd 75 可溶性重金属/mg/kg 铬Cr 60 汞Hg 60 试验方法 5.1涂料取样 按GB/T12573的规定进行
5.2外观质量 在正常自然光或200lx光源条件下,用目视方法观察
5 铅当量 按JG70中抗压强度试验规定,制备面积为200mm×200mm ,厚度10mm一20mm试件3块,在 不通风的室内自然养护,室温20C士5C,相对湿度60%~80%,保持试件潮湿的状态下,养护7d,然 后按GBZ/T147的规定进行试验
管电压120kV,2.5mmAl过滤片
5.4体积密度 按JG70中抗压强度试验规定,制备200 将试件放人温度为 mm×200mm×15mm试件3块
105C士5C的烘干箱中烘干至恒重,计算出单位体积的质量,体积密度由3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确定
5.5抗压强度 按JG70的规定进行
5.6抗折强度 按GB/T17671的规定进行
GB/T24100一2009 抗拉强度和粘接强度 按GB50212的规定进行
5.8有害物质限量 按GB18582-2008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本标准条款中4.1、7.1、7.2
6.1.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要求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 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a b) 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重大变更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检验结果的判定 如检验结果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仍存在下列条款之一者,则判该产品为不合 格产品
铅当量和表2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 a 表1各项(铅当量除外)和本标准条款中4.1、7.1、7.2中有两项不合格
b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产品外包装使用防水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 商标; e)每袋净重; d 执行标准号, e)生产日期或批号; f 厂名、厂址及邮政编码
7.2产品出厂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检验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D) 生产厂名称,地址; e)生产日期 d) 检验员代号等
7.3运输和贮存时勿日晒、雨淋
严禁与酸、碱等腐蚀物接触
7.4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库房内,离地垫高100mm以上
7.5产品在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贮存期为6个月
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但贮存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