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128-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Structuralbamboo&woodcompositeboard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结构用竹木复合板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结构用竹木复合板的编号:GB/T21128-2007。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共有9页,发布于2008-05-012008-05-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7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9.060
  • 实施日期2008-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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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国家标准 GB/21128一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Structuralbamb0o&wood leompsiteboardl 2007-10-16发布 2008-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1128一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南京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一辛,黄河浪、关明杰、程丽美、张晓冬、程秀才
GB/T21128一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竹木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记、包 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片、竹蔑、木单板、锯制木板为构成单元经组合胶压制成的,具有良好的力学性 能,能作承载构件使用的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02859-l:1999,IT) GB/T9846.2一2004胶合板第2部分;尺寸公差 GB/T9846.4胶合板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9367.1 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 GB/T19367.2人造板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定 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92002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术语和定义 GB/T1825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strueturalbamboo&woodcompositeboard 以竹片、竹蔑,木单板、锯制木板为构成单元经组合胶压制成的,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能作承载构 件使用的板 分类 按耐久性分为 -特类结构用竹木复合板,供室外条件下使用: 类结构用竹木复合板,供室内条件下使用 技术要求 5.1规格尺寸 5.1.1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 议确定
GB/T21128一2007 表1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宽 度 厚度 2440 1220 8、12、16、18 表2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宽 度 厚 度 围 允许偏差 范 围 允许偏差 范 范 围 允许偏差 <250o 士2 <500 士1 <15 士0.5 士1.0 >2500 士4 >500 士2 >15 5.1.2 垂直度公差为1 mm/m 5.1.3边缘直度公差为1 mm/m, 5.1.4翘曲度不得超过1.5% 5.2外观质量 5.2.1表面为竹材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2表面为木材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外观质量要求按GB/T9846.4中对合格品的规定执行,其中 竹材作为芯层时,其芯层缝隙和叠层的缺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表面为竹材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外观质量要求 正 面 背 面 缺陷名称 宽度<1mm,允许; 宽度2mm,允许; 表面缝隙 nmm<宽度<3mm,填补牢固,允许; 2mm<宽度<3mm,填补牢固,允许; 宽度>3mm,不允许 宽度>3mm,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1%; 表面污染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积的5% 单一最大污染面积 500mm” 表面压痕压痕深度>1mm,20mm50mm',允许2处/m 压痕深度>lmm,20mm'50mm',允许4处/m 边角缺损 不允许 宽度<5mm,填补牢固,允许; 芯层缝隙 宽度>5mm,不允许 叠层 厚度>2mm的竹片、竹蔑,重叠宽度<2 mmmm 腐朽 不允许 鼓泡、分层 不允许 5.3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理化性能指标 检 项 A级 C级 验 目 单位 B级 含水率 14 顺纹 9000 >6000 >3000 弹性模量 MPa 横纹 >2500 >90 >30 顺纹 >6o MP 静曲强度 横纹 >20
GB/T21128一2007 表4(续 检验项目 单位 A级 B级 C级 MPa 水平剪切强度 浸溃剥离试验 试件每一边的任一胶层剥离长度<2mmm E s1.5 甲醛释放限量" mg/1 E <5.0 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 应符合GB502062002中表6.2.3-1的规定 均布荷载试验 应符合GB502062002中表6.2.3-2的规定 E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E 为应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结构用竹木复合板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的竹木复合板应进行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的竹木复合板应进行均布荷载试验 检验方法 6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5.2的要求,目测及用钢板尺(精度0.5mm)检量 2 6. 规格尺寸 长度、宽度和厚度测定 按GB/T19367.1的规定进行 6.2.2板的垂直度和板的边缘直度测定 按GB/T19367.2的规定进行 翘曲度测定 6.2.3.1计量器具: 钢卷尺,精度1.0 a mm; b)钢板尺,精度0.5 mm; c)线绳 2.3.2翘曲度测定按GB/T9846.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理化性能试验 取样和试件 样本应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2试件从样本上任意截取,其尺寸规格、数量按表5要求;试件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应成直角 长、宽允许偏差为士0.5n 遇有毛刺时,应用砂纸砂光 mm 6.3.1.3试件尺寸的测量按GB/T17657一1999中4.1的规定进行 表5试件规格尺寸及数量 检 目 试件尺寸/mmm 试件数量/个 验项 含水率 长度/- 1;宽度- =100士1 =100士1 12 顺纹 弹性模量 12 横纹 长度- -(20h+50)士2.h为试件公称厚度;宽度b= =50士1 12 顺纹 静曲强度 12 横纹 12 水平剪切强度 长度/=(4h十50)士2,为试件公称厚度;宽度b=50士1
GB/T21128一2007 表5(续 检 目 验项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浸溃剥离试验 长度/=75士1;宽度=75士1 甲醛释放限量 按GB18580-20o1中6.2的规定 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 按GB/T50329一2002中H.4.和H.4.2的规定 均布荷载试验 按GB/T503292002中I.4.1和I.4.2的规定 注:弹性模量与静曲强度允许使用同一试件测定 6 3.2含水率测定 按GB/T17657一1999中4.3的规定进行 6.3.3弹性模量与静曲强度测定 按GB/T17657一1999中4.9的规定进行 6.3.4水平剪切强度测定 6.3.4.1仪器 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10N 游标卡尺,精度0.02; mm 千分尺,精度0.01 mm 6.3.4.2方法 除调节两支座跨距为试件公称厚度的4倍外,按GB/T17657一1999中4.9.4的规定进行 6.3.4.3结果表示 试件的水平剪切强度按式(l)计算,精确至0.1MPa 3P 丽 式中 水平剪切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试件破坏的最大载荷,单位为牛顿(N); 试件宽度,单位为毫米(mm); 试件厚度,单位为毫米(mm) 6.3.5浸溃剥离性能测定 按GB/T17657一1999中4.17的规定进行,其中试件处理条件为: 特类结构用竹木复合板浸渎剥离试验;将试件放在沸水中煮72h,取出后置于室温水中冷却至 室温; D) I类结构用竹木复合板浸溃剥离试验;按GB/T17657一1999中4.17.4.la)的规定进行 6.3.6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18580一2001中6.2的规定进行 6.3.7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 按GB/T50329一2002中附录H的规定进行 6.3.8均布荷载试验 按GB/T50329-2002中附录I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GB/T21128一2007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外观质量检验; -规格尺寸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项目中的含水率、顺纹弹性模量、顺纹静曲强度、水平剪切强度、浸溃剥离试验 7.1.2型式检验 7.1.2.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 7.1.2.2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整定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不少于一次;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或合同规定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组批原则 基本相同时段内生产的同一规格,同类产品为一批 7.3抽样方案 7.3.1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成批拨交时,外观质量的检验采用GB/T2828.12003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 为I,接收质量限(AQL)为4.0,检查批接收与拒收的判断见表6 表6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样本量/张 批量范围/张 累计样本量/张接收数(Ae)/张拒收数(Re)/张 第 13 13 150 13 第二 26 第一 0 151280 第二 40 32 第一 281500 e4 第二 32 第一 50 50 5011200 第二 50 10 100 80 第一 80 12013200 第二 8o 13 160 12 注,当一批的张数大于3200张时,应划分为多个不大于3200张的批 7.3.2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批拨交时,规格尺寸的检验采用GB/T2828.1一2003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 为I,接收质量限(AQL)为4.0,检查批接收与拒收的判断见表7 表7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累计样本量/张接收数(Ace)/张 批量范围/张 样 本 样本量/张 拒收数(Re)/张 第 S150 第二 10 第 151280 第二 16
GB/T21128一2007 表7(续 批量范围/张 样本量/张 累计样本量/张接收数(Ae)/张拒收数(Re)/张 本 第 13 13 281500 第二 13 26 第一 20 20 501l200 20 第二 40 32 第 12013200 64 第二 32 注:当一批的张数大于3200张时,应划分为多个不大于3200张的批 7.3. 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成批拨交时,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8,初检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 许进行复检一次,按复检抽样张数抽取样本 抽样时应在具有代表性的板垛中随机抽取 注:按照合理的数理统计原则,供需双方可选用其他抽样方案 表8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量 复检抽样数量 1000 10002000 2001一3000 >3000 判定规则 含水率,水平剪切强度、浸遗剥离性能测定结果的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试件,当符合表4规定的含水率,水平剪切强度、浸溃剥离性能指标的试件数不 小于总试件数的90%时,判为合格;当符合表4规定的含水率、水平剪切强度、浸溃剥离性能的试件数 小于总试件数的70%时,则判为不合格;当符合表4规定的含水率、水平剪切强度、浸溃剥离性能试件 数介于总试件数的70%一90%之间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按表8规定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当符合表4 规定含水率,水平剪切强度、浸溃剥离性能的复检试件数不小于总复检试件数的90%时,判为合格,否 则判为不合格 7.4.2弹性模量、静曲强度测定结果的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试件,当测定结果符合表4规定的弹性模量、静曲强度对应的级别指标试件数与 总试件数相比符合率不小于90%时,判为符合该级别;当符合率小于70%时,则判为不符合该级别;当 符合率介于70%一90%之同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按表8规定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如果复检符合指 标的试件数不小于总复检试件数的90%时,判为符合该级别,否则判为不符合该级别 7.4. 3 甲醛释放量测定结果的判定 按GB185802001中7.3的规定进行 7.4.4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和均布荷载试验测定结果的判定 按GB50206一2002中表6.2.3-1和表6.2.3-2的规定进行 7.4.5综合判定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级别的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类、 降级或判为不合格产品 标记、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 标记 产品人库前应在适当部位标明名称,生产日期,类别,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的级别等标记
GB/T21128一2007 8.2包装和标志 8.2.1在成批拨交的包装物上应注明制造厂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数量及 防潮防晒等标志 8.2.2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 包装时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 包装要 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 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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