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444-2015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bamboofurn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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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7.140
  • 实施日期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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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32444一2015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ealrequirementsfor bamb00furniture 2015-12-31发布 2016-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2444一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欺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力学性能试验水平 附录B(资料性附录)竹质材料、木材和人造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及其测定方法 20 附录c资料性附录)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22 参考文献 2
GB/T32444一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上海 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湖北联乐床具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长禾竹业有限公司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安吉欣远竹制品有限 公司、安青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家丰竹木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林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家具协 会、,福建农林大学,江苏省家具家饰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智慧、徐伟、陈于书,刘敏、陈永兴,梁米加、罗菊芬、海凌超、沈洁梅、李吉庆、 薛拥军,周德文 m
GB/T32444一2015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竹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其他家具的竹制件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1043.1 GB/T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C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2912.1 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溃色牢度 GB/T4689.20皮革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GB/T4893.1家具表面耐液测定法 GB/T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4893.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4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4893.7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B/T4893.8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4893.9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6566一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6669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T6670软质泡沫聚合材料落球法回弹性能的测定 GB/T6739一2006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32444一2015 GB/T10357.2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10357.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4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11718一2009中密度纤维板 GB/T13667.1一2003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13942.1一2009木材耐久性能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 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5102 GB/T1510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15763.2一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气弧灯 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2612000防霉剂防治木材霉菌及蓝变菌的试验方法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GB/T19941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19942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竹单板饰面人造板 GB/T21129 GB24430.l 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 (GB/T24430.2一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GB28008201l GB/T28202一2011家具工业术语 (GB28481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2464.23皮革颜色耐汗牢度测定方法 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2537 QB/T2724 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术语和定义 GB/T282022o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竹 bamb00-cwlm 圆竹 竹子经采伐、截根和去除枝梢后保持形圆中空,有节的竹竿 3.2 竹质人造板bamboo-basedpamel 以竹材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而制成的板状材料
GB/T32444一2015 3.3 竹集成材bambo0glue-laminatellumber 将原竹加工成一定规格的矩形条状竹片,再进行防腐、防霉,防蛙、干燥,涂胶等工艺处理,经组坯胶 合而成的竹质板材或方材 3.4 竹重组材 bamb00scrimber 重组竹 将竹材疏解成通长的、相互交联并保持纤维原有排列方向的疏松网状纤维束,再经防腐、防霉、防 蛙、干燥,施胶、组坯,并通过具有一定断面形状和尺寸的模具成型胶压而成的板材或方材 3.5 竹层积材bamboolaminatedveneerlumher 将原竹加工成竹片或竹蔑.并以顺纹方向为主经组合胶压面成的板材或方材 3.6 竹编胶合板 matply-bambo0 0ven 竹席胶合板 将原竹加工成竹片或竹蔑,并相互交错编织成竹席,再经组坯胶压而成的多层板材 3.7 竹单板bambonveneer 由原竹简经旋切或由竹集成材、竹重组材等经刨切而制成的具有一定幅面的竹质薄片状材料 3.8 竹单板饰面人造板decorativebambooveneeredpanel 以竹单板进行表面装饰的各种人造板 3.9 竹家具bamboofurmiture 竹制家具 主要零部件由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产品分类 4.1按产品所用竹质材料类型分类: a)原竹家具(圆竹家具):以竹竿为组成构架或构件,辅以竹片、竹条、竹蔑等编织而成的家具; b 竹集成材家具;以竹集成材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竹重组材家具(重组竹家具);以竹重组材重组竹)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c d 竹层积材家具;以竹层积材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竹编板家具(竹胶板家具);以竹编胶合板(竹席胶合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竹材弯曲胶合家具:利用竹片、竹单板、竹薄木等材料,通过多层弯曲胶合工艺制成的家具; 竹单板饰面家具;以竹单板饰面人造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g 混合类竹家具:主要由原竹或竹质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h) 4.2按产品功能类型分类: a 柜类竹家具 b)架类竹家具 c 床类竹家具 d)桌几类竹家具;
GB/T32444一2015 椅凳类竹家具 f 沙发类竹家具, g)屏风类竹家具 h)其他类竹家具 4.3 按产晶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 全竹家具:所有零部件(除五金件,装饰件、配件之外)由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a b竹木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木材或人造板等木质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e)竹藤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藤材(天然藤或塑料藤)混合制成的家具 竹布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纺织布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d 竹革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皮革(天然皮革、再生皮革、人造皮革)混合制成的 家具; f 竹金属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钢或铝等金属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g)其他混合类竹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材料混合制成的 家具 4.4按产品竹制零部件表面颜色分类; a)本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未经任何色泽处理而保持天然色泽的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漂白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经漂白剂脱色处理后的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b 炭化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经高温高湿处理(炭化)后呈褐色的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c d)染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经染色或着色等涂饰工艺色泽处理后制成的家具 e)混合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不同色泽的竹单元或竹质材料经胶合或拼花工艺制成的家具; f其他色类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经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方法色泽处理后制成的家具 4.5按产品使用场合分类 室内用竹家具;供办公,宾馆、旅馆、酒店、饭店,、家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建筑室内场所使 a 用的竹家具 b室外(户外)竹家具;供室外(户外)休闲、交谈、娱乐等场所使用的竹家具; 公共场所用竹家具;在影剧院、会堂,礼堂、报告厅体育馆、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展览 c 馆等公共场所供大众使用的竹家具; 其他场所用竹家具;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竹家具 D 要求 5.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产品的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GB/T3324中规定的要求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3324中规定的要求 5.3材料(以下为基本项目 5.3.1 标识一致性 应在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按4.1、4.3注明产品类别 其中主要使用的基材类别、辅助材料名称及 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GB/T32444一2015 5.3.2虫蛀材 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尚在侵蚀的原竹或竹质材料、木质材料 5.3.3腐朽材 产品中不应使用有腐朽的原竹或竹质材料,木质材料;竹制室外(户外)家具所使用的原竹或竹质材 料应经防腐处理 5.3.4霉变材 产品中不应使用有霉变的原竹或竹质材料,木质材料;竹制室外(户外)家具所使用的原竹或竹质材 料应经防霉处理 5.3.5原竹和竹质材料含水率 家具用原竹或竹质材料应经干燥处理,原竹或竹质材料含水率应为6%15% 5.4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基本 -般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虫眼 外表应无虫眼和虫孔 霉变 外表应无霉变 腐朽 外 表应无腐朽 裂纹 外表应无裂纹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竹制件 缺校 外表应无缺棱或板边缺损 胶接离缝 外表相邻竹片或竹束之间应无拼接缝隙,凹痕 胶线 外表应无胶粘剂过度集中于胶层所形成的胶线 跳丝 外表应无裸露的竹刺或突起的竹丝 10 划痕、压痕、污染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明显压痕、污染 外 鼓泡,分层、脱胶 表应无鼓泡、分层、脱胶 12 13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14 腐朽 外表应无腐朽,内表轻微腐朽面积应不超过零件面积的20% 15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 木制件 16 节子 设计要求除外 死节,孔洞,爽皮和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 树道、树胶道 计),经修补的缺陷数外表面不超过4个,内表面不超过6个 18 其他材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GB/T32444一2015 表1(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基本 一般 19 外 卜表应无干花湿花 干花,湿花 20 内表干花、湿花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21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面积在3mm'30mm'内,允许1处 22 人造板件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23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24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鼓泡,龟裂,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25 26 管件应无裂缝,叠缝 管件 27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28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剥落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 29 痕、磕碰伤等缺陷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30 喷涂件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 31 金属件及 缺陷 五金件 32 铆接处应娜接牢固,应无漏铆、脱铆 铆接件 33 铆钉应端正圆滑,应无明显锤印 34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媒接件 35 媒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36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校 37 其他金属件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 38 39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玻璃件 40 玻璃应光清平滑,无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41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42 塑料件 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 43 表面应光洁,应无划痕、皱褶、污溃,明显色差 外表应光洁平滑,无明显缺棱、缺角,裂纹,色斑和沙眼 44 石材及石材镶嵌件 45 支撑的天然石材桌面的背面应粘贴纤维材料 无框架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 46 向应一致;应无明显色差 47 软包件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应无明显皱褶; 48 2)有对称工艺性皱褶应匀称,层次分明
GB/T32444一2015 表1(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基本 -般 软面嵌线应:;1)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 49 显跳针或外露线头 软包件 外露泡钉:l)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应无泡钉明显敲 50 扁或脱漆 51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或尖锐的 52 棱角 53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54 封边、包边应无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55 贴面应严密、平整,应无明显透胶、拼接离缝、鼓泡、分层 56 桦、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57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无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 58 除外 加工工艺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 59 松动 60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 61 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应 无锤印或毛刺 缺陷处应不超过4处 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 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应无崩茬、刀痕、砂痕 缺陷处应不超 62 过4处 63 家具锁锁定、开启应灵活 64 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 65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66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涂层应无皱皮,发黏或漏漆现象 67 漆膜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应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 68 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 毛、积粉和杂渣 缺陷处应不超过4处 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内容.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 数 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GB/T32444一2015 5.5表面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2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基本 -般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 应不低 耐液性 于3级 耐湿热 70C,20nmin 应不低于3级 耐干热 70C,20min 应不低于3级 漆膜 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 应不低于3级 耐冷热温差 3周期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耐磨性 应不低于3级 1000" r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应不低于3级 耐香烟灼烧 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 10%碳酸钠溶液,24h;l0%乙酸溶液,24h 应不低 耐液性 于3级 竹制件 180,20nmin 无龟裂,无鼓泡 10 耐干热 木制件 加2.0N 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 人造 11 耐划痕 纹无破坏现象 板件 12 耐冷热循环 应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软、硬质 13 图案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覆面 表面耐膺性 14 素色 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15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应不低于3级 16 耐香烟灼烧 应无脱落黑斑、裂绞纹,鼓泡现象 耐光色牢度 17 >4级 灰色样卡 18 20.4MPa 表面胶结合强度 贴面,覆面与基材的胶结合强度> 19 防腐性能 木腐菌(绵腐卧孔菌,或采绒革盖菌,或密粘褶菌),1级 20 霉菌黑曲霉、桔青霉、绿色木霉),被害值1 防霉性能 蓝变菌(可可球二袍),被害值<2 22 硬度 >H 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23 冲击强度 喷漆 3mm以外 ,,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 100h内, 金属件 塑 24 应无气泡产生 涂层 耐腐蚀 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 100h 25 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GB/T32444一2015 表2(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基本 -般 26 附着力 应不低于2级 27 无光 14 喷漆 28 塑 >14且50 半光亚光 光泽度 涂层 金属件 29 平光(半亚光 >50且<85 30 亮光 >85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其中>1.0nmm 31 电镀层 抗盐雾 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32 弯曲度 S0.3% 抗冲击性 应无破坏 33 面板 片 碎片状态 碎片数多 34 30 部件 35 应无破坏 蔽弹袋撞击 台面类 36 耐冲击性能 应无破拱 玻璃件 部件 钢化玻璃:表面应力>90MPa; 37 表面应力 半钢化玻璃中的浮法玻璃、镀膜玻璃:24MPa<表面 应力<60MPa 38 应无破坏 耐热冲击性能(室外用时 39 耐干热性能 应无裂纹、无变色 试验时间500h后,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强度 耐老化性(合同要求时 40 的保持率>60%;外观颜色变色评级3级 塑料件 41 冲击强度 >10J/m 回弹性能 >35% 42 泡沫 塑料 <10% 压缩永久变形 43 >4级 耐干摩擦色牢度 45 耐酸汗溃色牢度 >3级 纺织 46 耐碱汗溃色牢度 >3级 面料 47 耐水洗色牢度 >3级 软包件 48 pH 4.0一7.5 耐干摩擦色牢度 >4级(光面革,500次;绒面革,50次 49 50 耐湿摩擦色牢度 >3级(光面革,250次;绒面革,20次 51 皮革 耐碱汗溃色牢度 >3级(光面革,80次;绒面革,20次) 52 涂层粘着牢度 >2.5N/10mm 53 pH 3.5一6.0 注:表中“关”记号表示序号1921为合同选项
GB/T32444一2015 5.6力学性能 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一般家具按附录A中3级水平试验,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 供需双方协定,按附录A中其他水平试验 表3产品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观 求 基本 -般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2)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廊损或变形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3)用手撤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双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用手撒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5% 挂衣棍挠度与长度的比值<0.4% 挂衣棍支承件位移<3mm 柜类主体结构与底架位移值d<15mm 10 桌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11 椅凳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12 柜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13 双层床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有害物质限量(以下为基本项目 5.7 5.7.1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5.7.2产品中石材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10中A类的规定 5.7.3产品中纺织面料,皮革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纺织面料和皮革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数 求 基本 般 游离甲醛 75mg/kg 纺织面料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游离甲醛 75mg/kg 皮革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10o
GB/I32444一2015 5.7.4产品中塑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28481的规定 5.8阻燃性以下为基本项目 公共场所用竹家具产品阻燃性至少应达到GB20286中规定的阻燃2级水平 5.8.1 5.8.2其他场所用竹家具阻燃性为合同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 尺寸偏差 为产品实测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 6.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翘曲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的 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6.2.2平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3个板件,测量其表面 上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6.2.3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 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6.2.4位差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应选择测试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 定,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置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 -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部位) 当测定值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 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 为位差度评定值 6.2.5分缝测定 采用塞尺测定 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3次,使抽屉或门处于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 端内侧5mm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6.2.6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0.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 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 侧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 以测得的最 大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6.2.7底脚平稳性测定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塞尺测量某一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 11
GB/T32444一2015 6.3材料检验 6.3.1 标识一致性检验 当产品明示(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标识)的主要竹材或木材的名称、竹质人造板或木质人造板(包括竹 单板贴面家具的基材)的类别其他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与产品真实用材及部位存在争议时,应进行 材料标识一致性检验 采用竹材或木材宏观、微观检验方法确定用材与标识的一致性 产品送检时可提供家具用材的试 样 未提供试样的,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 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6.3.2竹质材料或木质材料的虫蛙、腐朽,霉变现象检验 采用肉眼观察的方法,仔细查看竹质材料或木质材料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虫蛙粉末、腐朽、霉变 6.3.3原竹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士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 任选3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 选择距离部件边缘100mm以上的任意3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 计算3个部件的 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含水率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原竹含水率 6.3.4竹质材料含水率测定 竹质材料的含水率测定应按GB/T17657一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6.4外观检验 6.4.1褪色,掉色检验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 mm300mm 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1 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6.4.2其他外观检验项目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一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 1000mm内,采用目测或用精度为0.5mm钢直尺进行测量 有争议时,由3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 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 6.5理化性能试验 6.5.1竹制件,木制件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漆膜耐香烟灼烧按GB/T17657一2013中4.45的规定进行,其余项目按GB/T4893.14893.4、 GB/T4893.7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竹制件、木制件覆面(软、硬质)理化性能试验 耐液性测定 6.5.2.1 按GB/T4893.1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2耐干热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6的规定进行测定 12
GB/T32444一2015 6.5.2.3耐划痕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3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4耐冷热循环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37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5耐磨性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2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6抗冲击测定 按GB/T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7耐香烟灼烧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5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8耐光色牢度测定 按GB/T15102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9表面胶结合强度测定 竹单板贴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GB/T21129中的规定进行测定;装饰单板贴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 GB/T15104中的规定进行测定;浸溃胶膜纸饰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GB/T15102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5.3竹制件,木制件、人板件防腐性能测定 按GB/T182612000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6.5.4竹制件,木制件、人板件防霉性能测定 按GB/T13942.12009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5.5金属件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6.5.5.1硬度测定 按GB/T67392006中的规定进行 6.5.5.2冲击强度测定 按GB/T1732中的规定进行 6.5.5.3耐腐蚀试验 按GB/T13667.1一2003中7.3.3.7的规定进行 6.5.5.4附着力测定 按GB/T9286中的规定进行 13
GB/T32444一2015 6.5.5.5光泽度测定 按GB/T9754中60"法的规定进行 6.5.6金属件电镀层抗盐雾试验 按QB/T3826的规定进行 6.5.7玻璃件理化性能试验 6.5.7.1弯曲度测定 按GB15763.2一2005中6.4的规定进行 6.5.7.2面板部件抗冲击性试验 按GB28008一2011中6.4.1的规定进行 6.5.7.3面板部件碎片状态试验 按GB28008一201中6.4.2的规定进行 6.5.7.4面板部件霞弹袋撞击 按GB28008一2011中6.4.3的规定进行 6.5.7.5台面类部件耐冲击性能试验 按GB28008一2011中6.4.6的规定进行 6.5.7.6表面应力测定 按GB28008一2011中6.4.4,6.4.5的规定进行 6.5.7.7耐热冲击性能(室外用时)试验 按GB28008一2011中6.5.1,6.5.2的规定进行 6.5.7.8耐干热性能试验 按GB28008一2011中6.5.3的规定进行 6.5.8塑料件理化性能试验 6.5.8.1耐老化性合同要求时)试验 按GB/T16422.2和GB/T250的规定进行 6.5.8.2冲击强度试验 按GB/T1043.1的规定进行 6.5.9软包件理化性能试验 6.5.9.1泡沫塑料回弹性试验 按GB/T6670中方法A的规定进行 14
GB/T32444一2015 6.5.9.2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试验 按GB/T6669中方法A的规定进行 6.5.9.3纺织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0的规定进行 试验采用干擦法 6.5.9.4纺织面料耐酸汗债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2的规定进行 6.5.9.5纺织面料耐碱汗溃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2的规定进行 6.5.9.6纺织面料耐水洗色牢度试验 按GB/T3921的规定进行 6.5.9.7纺织面料pH试验 按GB/T7573的规定进行 6.5.9.8皮革耐干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QB/T2537的规定进行 6.5.9.9皮革耐湿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QB/T2537的规定进行 6.5.9.10皮革耐碱汗溃色牢度试验 按QB/T2464.23的规定进行 6.5.9.11皮革涂层粘着牢度试验 按GB/T4689.20的规定进行 6.5.9.12皮革pH试验 按QB/T2724的规定进行 6.6力学性能试验 双层床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试验按GB22430.1一2009和GB/T22430.2一2009中的规定进行 其余产品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试验按GB/T10357.110357.7中的规定进行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6.7.1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按GB18584中的规定进行 15
GB/T32444一2015 6.7.2产品中石材放射性核素限量测定 按GB6566一2010中的规定进行 6.7.3产品中纺织面料游离甲醛含量测定 按GB/T2912.1中的规定进行 6.7.4产品中纺织面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测定 按GB/T17592中的规定进行 6.7.5产品中皮革游离甲醒含量测定 按GB/T19941中分光光度法的规定进行 6.7.6产品中皮革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测定 按GB/T19942中的规定进行 6.7.7产品中塑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按GB28481中的规定进行 6.8阻燃性测定 按GB20286中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主要尺寸及其偏差(5.1) b)形状和位置公差(5.2); c)材料要求(5.3); d 外观要求(5.4) 7.2.2出厂检验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 据GB/T2828.1-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5进行 16
GB/T32444一2015 表5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套)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e 拒收数(Re) 26一50 13 5190 20 91~150 32 151~28o 50 281500 5011200 80 10 11 l4 l5 1201一3200 125 >3201 200 21 22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7.2.3出厂检验结果判定 单件产品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则判定该件产品为食 7.2.3.1 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2.3.2 7.2.3.3批产品的评定,按表5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e),则判定该批产 品为合格品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合同约定不要求的项目除外) 7.3.2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产品停产半年或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整定 d 用户提出塑式检验脸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7.3.3型式检验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7.3.4型式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3.5型式检验结果判定 7.3.5.1单件产品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件产品为合 17
GB/T32444一2015 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5.2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7.3.5.1评定,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 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6型式检验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不 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3.5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C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8.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制应符合GB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和等级; a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及使用部位 b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产品使用场所(室内或室外); 产 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 h 生产厂保证、售后服务要求 8.3包装 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8.4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18
GB/T32444一2015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力学性能试验水平 竹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见表A.1 表A.1力学性能试验水平选择表 试验水平 家具预定的使用条件 不经常使用,小心使用,不可能出现误用的家具,如供陈设古玩、小摆件等的架类家具 轻载使用,误用可能性很小的家具,如高级旅馆家具,高级办公家具等 中载使用,比较频繁使用,比较易于出现误用的家具,如一般卧房家具、一般办公家具,旅馆家具等 重载使用,频繁使用,经常出现误用的家具,如旅馆门厅家具,饭厅家具和某些公共场所家具 使用极频繁、经常超载使用和误用的家具,如候车室、影剧院家具等 注:引自GB/T10357.12013附录A试验水平选择表 19
GB/T32444一201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竹质材料,木材和人造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及其测定方法 B.1竹质材料,木材和人造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B.1.1竹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竹质材料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定 a)竹集成材、竹层积材;其静曲强度>75MPa,弹性模量>6000MPa、浸溃剥离任一胶层的累 计剥离长度)<25mm; 竹重组材;其密度>0.80g/em,静曲强度>90MPa、弹性模量>7000MPa、吸水厚度膨胀率 b <10%; 竹编胶合板;其静曲强度>60MPa、浸溃剥离<25mm 厚型竹编胶合板(厚度>6nmm)测定 弹性模量,弹性模量>5000MPa B.1.2人造板的物理力学性能 人造板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纤维板;其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表面结合强度应符合 a GB/T11718一2009表7中的规定;握螺钉力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定; 刨花板;其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和表面结合强度应符合 b GB/T4897中的规定; 细木工板;其横向静曲强度、浸溃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和胶合强度应符合GB/T5849中的 规定 B.1.3木材含水率 家具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至产品使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参见附录Cy +1% B.1.4人造板含水率 人造板的含水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中密度纤维板、创花板其含水率应为4%至产品使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附录C) b)胶合板;其含水率应为6%至产品使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附录C); 细木工板、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装饰单板饰面人造板;其含水率应为6%至产品使用地区 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C). B.2竹质材料、木材和人造板的物理力学性能的测定 B.2.1竹质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测定 产品送检时应提供家具主要用材的试样 未提供试样的,可在家具上取样检验 在检验报告中应 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竹集成材、竹层积材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按GB/T17657一2013中4.7的规定进行,浸溃剥离 2o0
GB/T32444一2015 按GB/T17657一2013中4.19的类浸溃剥离试验法的规定进行; 竹重组材的密度按GB/T17657一2013中4.2的规定进行,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按 GB/T17657一2013中4.7的规定进行,吸水厚度膨胀率按GB/T17657一2013中4.4的规定 进行,并要求浸泡时间为24h士5min, n,浸泡后的测量在10min内完成; 竹编胶合板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按GB/T17657一2013中4.7的规定进行,浸溃剥离按 GB/T17657一2013中4.19的I类浸溃剥离试验法的规定进行 B.2.2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测定 产品送检时应提供家具主要用材的试样 未提供试样的,可在家具上取样检验 在检验报告中应 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应按GB/T11718一2009中6.6一6.9,6.13的规定进行; a 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应按GB:/T4897中的规定进行 b e)细木工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应按GB/T5849中的规定进行 B.2.3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士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 任选3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 选择距离部件边缘100mm以上的任意3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 计算3个部件的 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含水率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B,2.4人造板含水率测定 人造板的含水率测定应按GB/T17657一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21
GB/T32444一2015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按表c.1中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 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中表C.1中未列的城市应按各省(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 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c.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 *北京 ll. *新疆 10.0 12.7 黑龙江 13.6 乌鲁木齐 哈尔滨 13.6 *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 关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14.3 *青海 克山 14.3 10.2 西宁 *吉林 13. 11.5 长春 "重庆 15.9 13.3 13.2 *四川 14.3 四平 *辽宁 12.2 16.0 成都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9 *内蒙古 ll1.1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甘肃 l1.2 11.1 "天津 12.6 兰州 11.3 *山西 10.6 .4 "西藏 太原 拉萨 8,6 1.7 关河北 11.5 昌都 10.3 石家庄 ll.8 *贵州 16.3 *山东 12.9 贵阳 15.4 济南 ll1.7 *云南 14.3 青岛 昆明 14. 13.5 13.2 *上海 16.0 *河南 郑州 12. *江苏 15.3 洛阳 12." 南京 14.9 22
GB/T32444一2015 表C.1(续》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 % 13.9 15.7 徐州 "福建 关安徽 14.9 福州 15.6 合肥 14.8 16,.3 永安 芜湖 15.8 厦门 15.2 崇安 *湖北 15.0 15.0 武汉 南平 15.4 16.1 宜昌 *广西 15.4 15.5 16.0 15.4 *浙江 南宁 16.5 14.4 杭州 桂林 温州 17.3 *广东 15.9 *江西 15.6 广州 15.1 南昌 16.0 *海南(海口 17.3 九江 15.8 *台湾台北 16.4 "湖南 "香港 暂缺 16.0 16.5 暂缺 长沙 "澳门 衡阳 16.8 注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GB/T6491一2012锯材干燥质量 中附录A表A.1和林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1.3.3我国 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 注2;“ ”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23
GB/T32444一2015 参 考 文 献 [1门 GB/T3325一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GB/T489r 刨花板 [ GB/T5849细木工板 io GB/T6491 2012锯材干燥质量 白 GB/T11718一2009中密度纤维板 n GB/T13123一2003竹编胶合板 GB/T16799一2008家具用皮革 s GB/T181442008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T202402006竹地板 [10 餐桌餐椅 GB/T248212009 m 家具用钢化玻璃板 GB/T26695201l GB28007一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LY/T16602006竹材人造板术语 L7 QB/T1951.1一2010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u u5 QB/T1952.1一2012软体家具沙发 uQwT230一2a木制柜 QB/T4190-2011软体床 L18]吴智慧,李吉庆.哀哲.竹藤家具制造工艺.北京;林业出版社,20o [19]吴智慧.木家具制造工艺学北京;林业出版社,2012 [20]木材工业实用大全.北京;林业出版社,1998 24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2444-2015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竹材作为一种天然、可再生的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而竹制家具,作为一种以竹材为原料制成的新型家具,也在市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规范竹制家具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发布了《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2444-2015》标准,以此来规范竹制家具的生产、设计和质量控制。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竹制家具的分类和命名方法。竹制家具按照结构形式和功能特点进行分类,并规定了每个类别的基本结构和尺寸要求。同时还对竹制家具的命名方法进行了规范,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家具的类型和使用方式。 其次,该标准还规定了竹材的品种和质量要求。竹材是竹制家具的原材料,其质量对家具产品的质量影响很大。该标准规定了竹材应该具备的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指标,以确保竹材的质量符合要求。 再次,该标准还规定了竹制家具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家具的设计应该严格按照结构形式和功能特点进行,并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在制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确保竹制家具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最后,该标准还规定了竹制家具的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生产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来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竹制家具的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以确保产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总之,竹制家具是一种环保、时尚的新型家具,而《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2444-2015》标准的出台,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措施。该标准明确了竹制家具的分类和命名方法、竹材的品种和质量要求、家具的设计和制造要求以及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为竹制家具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也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未来竹制家具制造企业能够更加积极地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生产出更具环保、健康、美观的竹制家具产品。

面向消费者的通信终端产品环境友好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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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用材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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