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374-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复印机

Requirementsofdisassemblyandtreatmentfor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Cop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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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Z05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030
  • 实施日期2015-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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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复印机


国家标准 GB/T31374一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复印机 Requirementsofdisassemblyandtreatmentforwasteelectriealand eleetronmicproduct一Copier 2015-02-04发布 2015-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1374一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淮起草单位;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 司,家用电器研究院、清华大学、,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涛,果荔、杨檬,高旭光闫梨,苑杰、田晖,向东、韩红涛、杨冬青
GB/T31374一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复印机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和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 全卫生要求以及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固定式压力容器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171.1小功率电动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20861 GB/T23685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B/T31376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液晶电视机及其显示设备 HU/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池 术语和定义 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印机copier 从书写、绘制或印刷的原稿得到等倍,放大或缩小的复印品的装置
GB/T31374一2015 3.2 电子电气产品eltectrltealamdeletrontcpduwt;EEP"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不超 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3.3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wasteeleetrielandeeetronieprduet 已进人生产消费领域,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 弃或放弃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3.4 有害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有危害的物质 3.5 破碎shred 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卸或解体后的拆解产物进行粉碎,以便于再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3.6 拆解处理企业disasemblingandtreatingenterprise 从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活动的企业 主体结构mainstrueture 复印机的输纸系统、传动系统以及紧固零件、连接零件等机械结构 总则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要求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应符合A.2的规定 拆解处理工作程序与要求 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工作程序应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按照图1所示的程序进行拆解 处理
GB/T31374一2015 进 检吞和 检查 分类 废弃电子产品基本信息 登记 -来源单位及运输单位等信息 产品结构及包装等的破损情况 收集散落的鼓粉、 有破? 展等 堆场 暂存 拆然 除污 拆解 般拆解物 危险废科废件 可再使用? 可再生利用?? 特殊处理 破碎 分类收集 贮存 产成晶贮存区 危险废物贮存区 一般废物贮存区 出 图1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GB/I31374一2015 6.2拆解处理层级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层级如表1所示 除再使用的元器件或部件外,拆解处理企业应至少完成 皿级产物的拆解,有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应完成级产物的处理 其中,I级产物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 拆解;皿级产物应尽可能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拆解,无法用人工方式拆解的,可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 拆解处理 表1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层级 物 层级 I级 复印机 显示 电 扬声器 电 级 打印单元 屏如 印制线路板 动 结构与连接单元 如适用) 线 适用 机 硬 墨 定 影 传 符合 连 密 显 动 其 构 接 封 川级 如 GB/T 影 他 头 31376 件 透 件 置 装 用 置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媒 塑 属 属 属 属 胶 属 锡 金属、树脂、 磁粉,塑胶、 塑 级 粉 金属 塑胶 胶 塑 塑 塑 废 塑 塑 塑 胶 胶 胶 胶 胶 6.3检查和登记 除符合A.3.2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进人拆解处理企业后的检查和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废弃复印机进人企业后首先应检查是否有油墨和碳粉的泄漏,如发现油墨或碳粉的泄漏,应立 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b废弃复印机进人企业后应检查光源是否破裂,如发现光源破裂,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其中 危险物质 废弃复印机按类别分为静电复印机、热敏复印机,光化学复印机和喷墨式复印机等 6.4 堆场 废弃复印机的堆场应符合A.3.3的规定 6.5暂存 废弃复印机的暂存应符合A.3.4的规定
GB/T31374一2015 6.6拆解 6.6.1 拆解顺序 废弃复印机宜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拆除外部电缆、外壳、玻璃盖板等废料废件; a b拆除附录C所列出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 c)剩余的主体结构可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或集中处理 6.6.2拆解要求 除符合 A.3.5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弃复印机破碎前应预先拆除附录c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预先拆出的所有元器件、零部 a 件及装置等严禁丢弃,应分类存放,并请楚地标识 b)拆除复印机废光源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并采取有效槽施防止灯管破损造成危险物质泄露; 拆除感光鼓和墨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墨粉和墨水的泄漏,并避免墨粉 的吸人和与皮肤的接触; 残存在报废感光鼓和墨盒中的鼓粉和油墨应分类回收,若采用排空方式,各种鼓粉和油墨的排 D 空率应不低于90%;也可采用固化等其他防止外泄的有效方式; 不应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废弃复印机进行破碎或者直接熔炼处理 6.7破碎 除符合A.3.6中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的破碎应满足以下要求 a)必要时,废弃复印机拆解产物应分类破碎 b)废墨盒及墨水,膏体和墨粉处理过程应设置适当的系统(如排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处理 操作间墨粉和有机溶剂的浓度增加引起爆炸 机械破碎法处理废感光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多余的墨粉,防止粉尘泄漏; es 机械破碎法处理废墨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多余的液体、膏体和墨粉,防止废液抛洒或粉 尘泄漏; 处理过感光鼓或墨盒的机械破碎设备,应经过清理后方可用于其他物料的破碎 6.8收集 废弃复印机拆解产物的收集应符合A.3.7的规定 6.9贮存 废弃复印机拆解产物的贮存应符合A.3.8的规定 废弃复印机的下列拆解产物,应单独分类贮存,统一进行专业回收处理或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处置: a 废墨水、墨粉 b废感光鼓及其破碎产物; 废墨盒及其破碎产物; c d)废光源及其破碎产物
GB/I31374一2015 拆解处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除符合A.4中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6.9a)d)所列拆解产物以及化学法清洗感光鼓/墨盒的废水和污泥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处置 拆解处理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A.5的规定 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的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应符合A.6的规定
GB/T31374一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通用要求 A.1总则 A.1.1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应采取适合的技术及必要的措施,优先采用节能、环境友好的技 术及措施,确保拆解处理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A.1.2应按照便于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顺序进行拆解处理 A.1.3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时,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宜将不同的材料分开,提高材料再生利 用率 A.1.4对于含有印制线路板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废印制线路板的拆解处理应满足A.2A.6及 附录B的要求 A.1.5拆解处理企业应建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并保存有关数据 必要时,拆解 处理企业应向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A.1.6废弃电子电气产品不允许直接填埋,拆解处理产物不宜直接填埋 A.1.7对于无使用价值的拆解处理产物应采用合理的技术进行安全处置,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A.1.8对于涉密载体,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A.1.9对于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应按照相关要求单独处理 A.1.10应对操作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A.2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要求 A.2.1拆解处理场所要求 A.2.1.1拆解处理场所的划分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场所应至少划分为如下区域: 堆场区用于拆解处理企业分类存放进厂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 a b暂存区用于存放待拆解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 拆解区用于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活动 破碎区用于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产物的机械破醉; 收集区用于临时存放拆解和/或破碎后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零部件或材料等; 贮存区用于存放拆解处理产物 贮存区包括产成品贮存区、一般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 区 其中,产成品贮存区用于存放完成全部拆解处理流程,经检验合格后,人库可供销售的 产品 注:本标准所述“区域”指有具有明确界限和标识的独立空间,其中界限和标识可以是颜色、容器边界、标识线、物理 墙体等
GB/I31374一2015 A.2.1.2拆解处理场所要求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场所包括以下要求 a)各区域的大小应满足设计处理能力; b)各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和标识; 拆解区、破碎区、收集区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 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必要时,堆场区、暂存区、贮存区应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污等措施,安全 防范设施齐全,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 暂存区应根据产品类型设置不同暂存分区,并根据处理线的处理能力合理配置暂存量 暂存 区宜靠近拆解线的上料处,便于转运; 拆解区应全室通风或局部通风,嗓声应符合安全防护标淮 破碎区中的破碎、分选、除尘等高噪声设备应合理放置,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破碎区应设除 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应妥善处理; 收集区应便于操作人员分拣拆解处理产物,并合理放置各种周转容器 拆解处理产物应按种 类或材质不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h)贮存区中,一般废物贮存区应符合GB18599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符合GB18597的 要求 A.2.2拆解处理设备要求 A.2.2.1 在同种功效的基础上应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的工艺及设备 A.2.2.2拆解破碎工具应满足GB5226.1,GB/T5171.1的规定 破醉设备应符合GB18452的要求 A.2.2.3拆解处理设备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及功能,必要时配备突发事件报警系统,以保障运行维 护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 A.2.2.4拆解处理设备的标识,操作界面等技术说明应至少包括中文 A.2.2.5拆解处理设备中的电气设备内的所有电缆的保护等级应按GB4208的要求达到IP54,室外电 气设备的保护等级应达到IP67 A.3拆解处理工作程序与要求 A.3.1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应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宜按照图A.1所示的程序进行拆解 处理
GB/T31374一2015 检查和登记 堆场 暂存 拆解处理 收集 贮有 图A.1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A.3.2检查和登记 A.3.2.1废弃电子电气产品进厂后应先检查其结构完整情况,并按产品类别进行分类 A.3.2.2应对分类后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进行登记,内容应至少包括A.6.1a)d),并符合A.6.2的 要求 A.3.3堆场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登记完毕后,应转运至堆场区 A.3.4暂存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前,可采用周转容器在暂存区对待处理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暂存 A.3.5拆解 A.3.5.1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应在拆解区进行拆解 A.3.5.2拆解过程中,首先应尽量清除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及其拆解产物表面的污泥、杂物等 A.3.5.3需单独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和装置应在破碎前预先拆除,预先拆出的所有元器件、零部件及 装置等严禁丢弃,应分类存放,并清楚地标识 A.3.5.4危险废物应按照其特性分类贮存、标识,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理 A.3.5.5无需破碚的拆解产物应进行分类收集 A.3.6破碎 A.3.6.1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应在破碎区进行破碎 A.3.6.2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应分类破碎
GB/I31374一2015 A.3.7收集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产物应在收集区进行分类收集 A.3.8贮存 拆解处理产物应用专用容器贮存 其中,含液体物质、易挥发或易渗漏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应 A.3.8.1 用密封容器贮存 其中,储存废制冷剂的钢瓶应符合GB150的要求,并单独存放 A.3.8.2拆解处理产物应按照其属性分别放人产成品贮存区、一般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进行 贮存 A.4拆解处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A.4.1拆解处理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制度 A.4.2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拆解处理产物扬散、流失、渗漏等 不应在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情况下 随意倾倒堆放拆解处理产物 A.4.3拆解处理厂区收集的清洗水和其他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收集后进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 处理.,达到相美排放标准后方万可排放 拆解处理企业的污木经处理后直接排人水体的水质应满总 GB8978的要求 A.4.4拆解处理产生的有害烟气不应直接排放,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16297中新污染 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A.4.5拆解处理企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要求 A.4.6拆解处理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控 A.5拆解处理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A.5.1拆解处理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 文件 A.5.2拆解处理操作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防尘面罩防尘口罩、减噪耳 塞,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 A.5.3拆解处理过程应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燃烧,火灾,爆炸,触电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 含有易 燃易爆气体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A.6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A.6.1拆解处理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名称,类型 b)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进厂时间: e)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质量/数量等信息 d来源单位,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暂存,拆解处理时间 e 拆解处理产物的种类、名称、质量(或数量)和去向 f A.6.2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有关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处理的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其他相关记录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适当方式贮存并 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相关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核查 10o
GB/T31374一201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废印制线路板的拆解处理特殊要求 B.1拆解处理流程与要求 B.1.1废印制线路板的拆解处理流程宜按照图B.1进行 进 分类 废印制电路板 含电子元器件的 RCB裸板 CB板 边角料 拆解 元器件 材料 CB裸板 可再使用? 可再生利用? 破碎 分类收集 贮存 图B.1废印制线路板的拆解处理流程 11
GB/T31374一2015 B.1.2拆解之前应先按照来源对废印制线路板进行分类 a)含电子元器件的废印制线路板 b不含电子元器件的废印制线路板(PCB裸板); 废印制线路板边角料 c B.1.3含电子元器件的废印制线路板应先将线路板上完整无损的元器件拆解捡出 其中: 经鉴别为含有危险物质的废印制线路板,应使用专用拆解工具将含有危险物质的元器件或零 a 部件拆解捡出,避免损坏含有危险物质的元器件或零部件; b含有贵金属材料的废印制线路板可用手工方法进行预拆解,将价值较高部分拆解捡出 B.1.4拆解下来的电子元器件应进行分类,按照功能分为电阻器电感器电容器(高度大于25mm、直 ,集成电路、半导体三极管,半导体二极管和废印 mm或类似体积的电解电容器应单独分类 径大于25n 制线路板裸板等几大类 废印制线路板上拆解出的芯片、含金连接器及其他含贵金属的废料可通过溶蚀,酸洗、电解及精 B.1.5 炼等工艺方法回收其中的金.银、钯等贵金属 不应采用无环保措随的工艺提取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废印制线路板上拆解出的含多氧联的电解电容器等应送具备资质的处置厂处置 B.1.6 B.1.7废印制线路板裸板粉碎后,分选方法可采用环境友好的方法进行,分选得到的树脂/纤维粉末和 金属粉末应分别贮存 B.2污染控制与安全卫生要求 B.2.1废印制线路板的拆解处理设备应有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废酸废碱、残渣不得随意排放 采用加热法拆解处理废印制线路板时,应对加热工序产生的烟气设置处理系统,排放的烟气应 B.2.2 满足GB16297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B.2.3采用热解方法处理废印制线路板时,应符合HHU/T176的要求,应设有烟气处理等设施 采用焚 烧方法处理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484中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B.2.4废印制线路板的处理若采用化学方法,则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良好,具有防化学试剂溢 出等措施的设备进行处理;储存化学品或其他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容器,应具有必要的防溢出、 防渗漏、事故报警等安全措施 B.2.5废印制线路板若采用水力摇床分选,则应设置处理系统,对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液进行处理 B.2.6经分选后得到的不含金属的废印制线路板粉末应封装储运,储运过程中应严禁烟火 B.2.7对废印制线路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生利用的粉尘,淤泥、废渣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B.2.8废印制线路板粉末经资源化处理后的产品不得用作玩具和同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 12
GB/T31374一201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应预先拆除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 表c.1规定了废弃复印机中应预先拆除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 表c.1应预先拆除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 说 明 序号 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 电池 部分废弃复印机的电池含有汞等有毒有害物质 印制线路板 成分复杂,可能含有铅,求,呻等有毒有害物质 静电复印机和多功能复印机的调色墨盒.液体和膏体和彩色墨粉 墨盒、墨粉 可能含有铅、锅,以及特殊碳粉 残存在废热敏复印机和某些光化学复印机、多功能复印机的涂覆有 特殊涂层纸 特殊光化学材料的复印纸 静电复印机及多功能复印机的感光鼓可能涂覆有呻化晒或硫化锅等 感光鼓 涂层 部分多功能复印机有液晶显示屏 显示屏如适用 静电复印机及多功能复印机的岗素灯或荧光灯光源,可能含有卤素、 光源 汞、荧光粉等 13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及其对复印机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电气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包含了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都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进行规范的拆解处理。

我国发布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GB/T31374-2015)就是其中之一。该标准从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方面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而对于复印机来说,它们所含有的各种有害物质更是不能忽视。例如,复印机中的碳粉、感光鼓等部件都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化学成分。因此,在拆解处理复印机时必须严格按照GB/T31374-2015标准的要求进行,以防止这些有害物质的泄漏。

除了对环境和人类的保护外,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还能够有效地回收和利用其中的资源。比如,复印机中的铜、铝等金属材料可以被回收再利用,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总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拆解处理对于环境、人类和资源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对于复印机来说,其特殊性也要求我们在拆解处理时格外谨慎,严格按照GB/T31374-2015标准的要求进行。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等离子电视机及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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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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