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43-2008采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Single-cappedfluorescentlamps-Safety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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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7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140.30
  • 实施日期2009-07-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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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代替GB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Singlceappelnuoresentlamps一Safetyspeeifieations IEC61199:1999,IDT 2008-06-13发布 2009-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目 次 前言 -般要求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定义 安全要求 总则 2.2标志 2.3灯头的机械要求 2.!绝缘电阻 2.5介电强度 2.6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 么. 耐热与防火 2.8灯头的爬电距离 2.9灯头温升 2.10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 2.11灯具设计参数 2.12镇流器设计参数 评定 3.1总则 3.2采用制造商记录方法对全部产品评定 3. 制造商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 3 3.4批量拒收条件 3 5 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 3.6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评定灯头结构和组装的试验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灯头最高温升和测试方法 1l 附录C规范性附录灯具设计参数 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 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阴极与插脚的连接方式 15 附录F规范性附录灯的非互换性要求 16 1" 附录G规范性附录加热试验温度 附录H资料性附录镇流器设计参数 18 19 参考文献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1199:1999《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1199:1999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删除IEC611991999的前言; -对于IEC61199;199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 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 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1.2) 本标准代替GB16843一1997《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原标准GB16843一1997相比主要差异在;范围、引用标准、评定、,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 附录H为资料性 附录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认证中心,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 )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惠视科技照明有限公 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松、陈尚瑜、李错、邢合萍、徐国荣、吕军、赵国松、陆光明、苏挺、刘剑平、张贤庆、 林岩、陈振峰、苏佐刚、屈素辉、杨小平、赵秀荣、江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43一1997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一般要求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普通照明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2G7、,2GX7、,GR8,2G10,Gl0q,GR10q,GXI0qGY10q.2Gll,G23,GX23,G24,GX24和GX32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商根据成品灯的检验记录确定全部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方法 此方法也 可以用于产品认证 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 注:本标准的合格条件仅涉及安全指标,不考虑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关于光通量、颜色、启动及工作特性等性能 指标 对于上述数据见IEC60901,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69.10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灼热丝 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GB/T5169.10-2006,IEC60695-2-10:2000,IT)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dtIEC60598-1:2003LuminairesPart1 Gr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 IEC60061-I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1部分:灯头 IEC60061-2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2部分;灯座 IEC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3部分;量规 IEc60410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及程序 IEC60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代码:IP IEC6090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1.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1.3.1 单端荧光灯single-eappelfluoreseentlamp 单灯头低压汞蒸气放电灯,其大部分光是由放电产生的紫外线激活荧光粉涂层而发射出来的 1.3.2 类别group 具有相同电气和阴极特性,相同几何尺寸和启动方法的灯 1.3.3 型号type 具有相同光特性和颜色的同一类别的灯 1.3.4 种类 family 材料、零部件管径和/或加工方法相同的灯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1.3.5 标称功率 nOminalwattage 灯上标明的功率 1.3.6 test 型式试验design 根据有关条款要求,对一个种类、一种类别或若干类别的试样所进行的检验其设计合格性的试验 1.3.7 例行试验periwdietet 每隔一段时间为检验某一产品在某些方面是否偏离设计规定所做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 1.3.8 交收试验rumningtest 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做的试验 1.3.9 批量batch 指同一次提交的、用作试验或检验合格性的同一种类和/或同一类别灯的全部数量 1.3.10 全部产品wholeproduetionm 指按照本标准在12个月内生产的各种型号灯的总和,并且这些灯列在由生产厂提供的清单内,是 认证证书的组成部分 安全要求 总则 灯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灯不会对使用者或环境造成危害 通常,进行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合格性 2.2标志 2.2.1下述标志应清晰而耐久地标在灯上 a)来源标志(可采用商标,制造商或销售者名称等形式); b) 标称功率(标上“w”或“瓦特”)或其他能表征灯特性的标志 2.2.2根据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合格性 a)用目视法检验是否有标志和标志的清晰度; 用下述方法检验未使用过的灯上标志的耐久性 D) 用湿的软布在灯的标志上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2.3灯头的机械要求 2.3.1结构和组装 灯头的结构及灯头与灯管的组装,应使整个灯在工作期间或之后各部分均保持完好的连接 按照附录A对其进行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试验之后,灯头不应出现任何影响安全性的损坏 2.3.2灯头的尺寸要求 2. 3. .2.1灯头应符合IEC60061-1的尺寸要求 2.3.2.2采用表1所示的量规检验其合格性 2.3. 3 插脚连接与连接键 2.3.3.1插脚连接 对于灯头上有四只插脚的灯,灯阴极和插脚的连接应符合附录E对相关灯头的要求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在有关插脚之间进行导电性试验和/或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2.3.3.2连接键 带有连接键的这类灯头,可确保与类似型号灯不可互换 该灯头应符合IEC60901有关灯中规定 的灯头/连接键的要求 附录F介绍了在设计灯与某一镇流器配套工作时,使用哪一种灯头/连接键 使用适当的测量系统和/或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2.4绝缘电阻 2.4.1灯头的金属部件(如果有的话)和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Q. 2.4.2使用500V的直流电压,用适当设备检验其合格性 在灯头外壳完全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情况下,按照IEC60061-2的要求,灯头以最小包容尺寸与灯座 连接时,试验应在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和包裹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箱之间进行 2.5介电强度 2.5.1在2.4中规定的相同部位之间的绝缘体应承受2.5.2中规定的试验电压 试验期间,不应发生 闪烁或击穿现象 合格性检验应采用频率为50Hz或60Hz的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 开始加压不 2.5.2 要超过上述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 没有产生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都件 2.6 2.6.1与带电部件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应或不应可能带电 2.6.2除灯头插脚之外,带电部件不应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 2.6.3合格性用适当的检验系统检验,其中包括使用目视法检验 此外,还应有规律地每天进行设备 检查,或验收有效性的检查(见3.5.4) 耐热与防火 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能 2.7.2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2.7.2.1将试样放进加热箱内,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历时168h 试验结束后,试样不应出现任何削弱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应出现下述情况 -2.4和2.5要求的防触电保护性能降低; -灯头插脚松动、破裂、鼓胀和皱缩,通过目视法检验 试验结束之后,其尺寸应符合2.3.2的要求 2.7.2.2使用图G.1所示的装置进行球压试验 将试样表面水平放置,用直径5n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其表面 如果试验时该表面出现弯曲, 则将球压的部分支撑起来 该试验应在温度为125C士5C的加热箱内进行 1h之后将钢球移开,测量压痕的直径,该直径应不超过2mm. 陶瓷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2.7.3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耐异常高温和防燃烧性能 2. .7.4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用加热到650C镍铬灼热丝对试样进行试验 该试验装置在GB/T5169.10中有说明 受试样品应垂直安装在支架上,紧贴灼热丝端部,并施加1N的力 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 30s之后,试样 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 灼热丝进人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到7 mm 与灼热丝脱离接触 试样从灼热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之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 士5 的下落物质不应点燃水平放置在试样下面的、距离为200mm mm的五层薄纸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灼热丝温度和加热电流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恒定1min 但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应影响试样 采用铠装高灵敏热电偶丝测量灼热丝顶部温度,热电偶的结构与校准应符合GB/T5169.10的要求 注;为了人身安全,在灼热丝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述危险发生 -发生爆炸或失火 -吸人烟雾和/或有毒物质; 产生有毒废料 2.8灯头的爬电距离 2.8.1灯头插脚与灯头上金属部件(如果有的话)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IEC60061-1的要求 有关灯头参数表的话页编号见表1 2.8.2在最不利的位置对其测量,来检验其合格性 2.9灯头温升 对于内装启动装置的灯和外用启动器的灯,其高于环境温度的灯头温升不应超过表B.2中规 2.9.1 定的有关数值 按照附录B中规定的程序检验其合格性 合格条件在D.4中给出 2.9.2 2.9.3如果某一类别灯的灯头温升是一给定的灯种类中最高的,则只需试验该类别灯的灯头温升来判 别全部相同灯头的灯的合格性 2.10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 内装有启动装置和/或装有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的灯,其电容器应符合下述要求 2.10.1防潮 该电容器应具有防潮性能,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潮湿处理之前,应将电容器放置在温度不超过潮湿试验箱内温度0C十4的环境中至少4h. C30C温差在士1C之内)的48h潮湿 电容器在经受相对湿度为1%一95%,环境温度为2o 处理之后应能承受2000V直流电压1min而不损坏 试验电压加在电容器两端 开始时,电压不要超过规定值一半,然后逐渐加到规定值 2.10.2防火与防燃 电容器应具有防火与防燃的性能 采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对每一个电容器施加逐渐增大的交流电压,直至电容器击穿 进行此项试验的电源应具有大约 1kVA的短路功率 此后,每一电容器与一电感镇流器串联相接,该镇流器的额定功率能与有关的灯配套工作,在镇流 器额定电压下工作5min. 在此试验期间,电容器不应起火或燃烧 2.11灯具设计参数 灯具的设计参数见附录c. 2.12镇流器设计参数 镇流器设计参数见附录H 评定 总则 本章规定了制造商根据成品灯的检验记录确定全部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方法 此方法也可 以用于产品认证 3.2、3.3和3.5给出了采用制造商记录进行评定的细则 3.4和3.6给出了用于对批量产品进行有限评定的批量检验程序细则 该试验程序包括批量试验 要求,从而使批量评定适用于含有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的批次 由于某些安全要求不能用批量试验进 行检验,而且未必可能预先了解制造商产品的质量,所以,批量试验不能用于产品认证,也不能用于对批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量产品的验收 如果某一批量产品试验合格,检验机构就不能仅以安全原因判定该批量产品不合格 3.2采用制造商记录方法对全部产品评定 3.2.1制造商应提供证据表明他的产品符合3.3特定评定要求 为此制造商应提供与本标准要求有 关的成品试验的全部结果 3.2.2试验结果可以从工作记录中提取,但这些记录可能并不是以已整理好的方式呈交的 3.2.3 -般来说,评定工作应是对符合3.3要求的单个工厂而言 然而,如果若干个工厂在同一质量 管理下,他们可以组合在一起 就认证而言,对于这些指定的工厂可发放一个证书 但认证机构有权参 观每一工厂,以便检查相关现场记录和质量控制程序 3.2.4就认证而言,制造商应提交一份清单,清单内应有来源标志和本标准范围内的、指定工厂生产的 相应灯的种类,类别和型号 证书中应包括制造商清单列出的其制造的全部灯产品 有关增加和删减 产品的通知可随时发出 3.2.5在提交试验结果时,制造商可以根据表2第4栏归并不同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试验结果 全部产品评定要求制造商的质量控制程序应符合已被认可的最终检验的质量体系要求 在依据在 线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体系范围内,制造商可以通过在线检验而不是成品试验的方法说明其产品符合标 准的某些要求 3.2.日制造商应提供与表2第5栏所示每一条款要求相关的充分的试验记录 3.2.7制造商记录中的不合格的数目不应超过表3或表4中所示的与表2第6栏中合格质量水平 AQL)值有关的限值 3.2.8重复评定的周期不必局限于预定的年限,而可以是紧接着前一次评定的日期的连皱的12个月 3.2.9过去符合,但现在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制造商,只要能提供下述证据,就应有申请符合本标准的 资格 a)刚从其试验记录证实有上述趋向,就采取了补救措施 在下述时间之内恢复了规定的验收质量合格水平 b 2.3.1和2.9为6个月 1) 2)其他条款为1个月 采取上述a)和b)修正措施之后,如果确定合格,则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不合格的试验记录 中其不合格那段时间将从12个月累计中除去,与修正期有关的试验结果将保留在记录中 3.2.10对于不符合3.2.5规定的试验记录分类中某一条款要求的制造商,如果通过附加试验证明问 题只存在某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中,则不取消其全部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生产资格 这种情况 下,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或是按符合3.2.9处理,或是从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清单中删去 制造商 可以声称这样是符合本标准的 3.2.11按照3.2.10从清单中(见3.2.4)删去的一个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灯,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恢 复,即如果用一些灯做试验得到满意的结果,所用的灯的数量等于表2规定的发生不合格的条款中的最 小年样品量,这类样品可在一较短的期间内收集 3.2.12关于新产品,可能与现有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有相同的特性,只要制造商一开始就把新产品 包括在抽样计划中,这些特性可以看作是合格的,任何没有涉及的特性,在开始生产之前应该进行试验 3.3制造商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 表2规定了试验类型和其他用于评定不同条款要求的合格性的方法 只有当产品的物理或机械结构,材料或制造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才需要重复进行型式试验,并且 仅对由于变化而受影响的性能进行试验 3 批量拒收条件 不需要考虑受试样品总量,只要达到表5和附录所示任一不合格数,则拒收的条件已满足 当 达到某一特定试验的不合格数时,则该批产品拒收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3.5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 3.5.1采用表2的条件 3.5.2全部产品的交收试验至少每天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在线检验和试验进行 只要符合表2的条件,各种试验进行的频率可以不同 3.5.3全部产品的试验应在生产完成后随机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样品数不少于表2第5栏所示 抽取 用于某一项试验的灯不再用于其他项试验 3.5.4对意外带电部件的全部产品试验要求(见2.6),制造商应证实有连续100%的检验 3.6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 3.6.1试验用灯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法抽取,以便保证有适当的代表性 抽样应是随机进行的,尽可 能从批量产品总箱数的1/3中抽取,总箱数最少为10箱 3.6.2为了防备发生意外破损,除试验灯数量外,还应抽取一定数量的灯 这些灯仅在需要补足试验 用灯数量时,代替试验灯 灯在发生意外破损时.如果不替换也不影响试验结果.并且灯的数量符合随后的试验要求,则不必 进行替换 如果替换了,这些破损灯在计算结果时可忽略不计 经过运输,从包装箱内取出的玻壳已破损的灯不应计人试验用灯中 3.6.3批量样品的灯数量 最少500只灯(见表5) 3.6.4试验次序 试验应以表5所列的条款号的顺序进行,一直到2.6(包括2.6) 随后的试验可能对灯有损坏,那 么每一试验样品应分别从原始试样中提取 表1IEc60061活页编号 标准中的活页编号 灯头型号 IEC60061-1灯头 IEC60061-3量规 7004-103 7006-102 XGX7 G7 7004-102 7006-102 2(G11 7004-82 7006-82 Gilog 7004-54 7006-79 2G10 7004-l18 7006-l18 GR8 7004-68 7006-68A,68B,68E GR1og 7004-77 7006-77A,68B,68E GX10g 7004-84 7006-79,84,84A,和84B GY1om 485 7004 7006-79,85,和85A G23 7004-69 7006-69 GX23 7004-86 7006-86 G24,(GX24 7004-78 7006-78 GX32 7004-87 7006-87 表2试验记录的分类、抽样和合格质量水平(AoL) 各项归并年度最小样品数 AQL 条款编号 试验项目 试验类型 各类灯试验记录的归并 年度主要 年度非主要 % 生产的灯 生产的灯 2.2.2a) 标志清晰度 交收试验 具有相同标志方法的全部种类 200 32 2.5 50 2.2.2b) 标志耐久性 例行试验 具有相同标志方法的全部种类 20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表2(续 各项归并年度最小样品数 AQL 条款编号 试验类型 年度主要 年度非主要 试验项目 各类灯试验记录的归并 % 生产的灯 生产的灯 2.3.1参灯头结构和灯例行试验或采用相同连接方式和相同管 125 80 0.65 照附录A 管的组装(未使型式试验 径的全部种类 或使用D.1 用的灯 灯头结构和灯管组型式试验 采用相同连接方式和相同管 使用D.1 装(加热试验之后 径的全部种类 灯头的尺寸要求例行试验 采用相同连接方式和相同管 2.3.2.2 32 2.5 径的全部种类 125 灯头插脚连按 例行试验 按型号和类别 80 0.65 2.3.3.l1 125 8o 灯头连接键 例行试验 按型号和类别 0.65 2.3.3.2 2.4 绝缘电阻 型式试验 使用相同灯头的全部种类 使用D.2 2.5 介电强度 型式试验 使用相同灯头的全部种类 使用D.2 2.6 意外带电部件 100%目视法按型号和类别 2.7.2 耐热 型式试验 全部种类 使用D3 2. .7.4 防火 型式试验 全部种类 使用D.3 2.8 灯头爬电距离 型式试验 全部种类 使用D.3 2.9 型式试验 使用D.4 灯头温升 按照2.9.3抽取灯 使用D.3 2.10 型式试验 电容器试验 使用同一种电容的全部种类 本条的用法请参见IEc60410 表3AQL=0.65%时的合格判定数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接收质量限(用记录 合格判定数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灯数量的百分比表示 80 2001 l.03 81~125 2100 1.02 2400 1.00 126~200 201260 2750 0.98 0.96 261315 3150 316~400 0.84 3550 401500 4100 0.92 501一600 0 4800 0. .88 601~700 5700 0. 86 701一800 o 680o 0. 8o1一920 in 8200 0.M 0.82 2 9211040 10000 13 10411140 13000 0. 8O 116 a.78 114l1250 17500 1251一1360 500 5 .76 214 0. 16 0了 13611460 39000 6900o 570 1461 2 0. 0.70 17511680 145000 18 19 0.68 1681~1780 305000 1781~1890 1000000 0.67 20 21 8912000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表4AQL=2.5%的合格判定数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接收质量限(用记录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合格判定数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灯数量的百分比表示 20 1001 3.65 2132 l075 3.60 33~50 l150 3.55 51一65 125o 3.50 66~80 l350 3.45 81100 1525 3.40 1ol125 1700 3.35 126~145 1925 3.30 146170 2200 3.25 171~200 1o 2525 3.20 201~225 1 2950 3 15 226255 12 3600 3.10 256~285 13 4250 3.05 286315 5250 3.00 4 316~335 15 6400 2.95 336360 16 8200 2.90 361390 11000 17 2.85 391~420 18 15500 2.80 421445 19 22000 2.75 446~475 34000 20 2.70 476500 60000 2.65 5o1535 110000 2.60 22 536560 23 500000 2.55 561590 000000 2.54 224 591620 25 621一650 20 651680 2 681一710 28 71l~745 29 746~775 30 776805 31 806~845 32 84688o 33 881915 34 916955 35 956~1000 36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表5批量样本量和拒收数 条款号 试样数量 试验项目 拒收数 标志清晰度 200 11 2.2.2a) 2.2.2b) 50 标志耐久性 2.3.1 灯头结构和组装 125 未使用灯 或D.1有关规定 2.3.2.2 32 灯头尺寸要求 2.3.3.1 插脚连接 125 2.3.3.2 灯头连接键 125 2.4 绝缘电阻 采用D.2 2.5 介电强度 采用D.2 意外带电部件 500 2.6 2.3.1 采用D.1 灯头结构和组装 加热试验之后 2.7.2 耐热 采用D3 2.7,4 防火 采用D3 2.8 灯头爬电距离 采用D.3 2.9 灯头温升 此试验不适用 抗干扰电容器 2.10 采用D.3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评定灯头结构和组装的试验 A.1GR8,G10q和GR10q灯头 A.1.1未使用的灯 灯在插人或拔出灯座时可能会使灯头某部位拉开,所以应进行下述型式试验,合格条件见D.1 在认定灯头可能拉开的各部位施用80N的拉力,拉力应持续1min,不要猛拉 试验结束后,灯头 应是安全的,并且不应出现任何接合处裂开的现象,或者IEC60529所示的试验指可以插人并接触到带 电部件的缝隙 对灯头各部位施加拉力的方法不能削弱其结构,如果必要,制造商和检验机构可磋商准备特制 试样 对于装有G10q灯头的灯,应进行下述附加例行试验 灯头应容易地围绕通过玻管所在平面标称 角度a内旋转,并至少可旋转士5° 灯头旋转角度最大时,导线不应短路 在灯头转到最不利的位置 时,用试验指也不能插人并接触到带电部件 1.2加热试验之后的灯 对于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在加热箱内加热2000h士50h的灯,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应采用 1.1规定的全部试验和要求 合格条件见D.1 A A.22G7,2GX7、Gx10qGY10q,2G10,2G11,G23、Gx23.G24,GX24和Gx32灯头 A.2.1未使用的灯 采用下述例行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不论灯管或灯头在施用40N轴向拉力或3N m弯矩时都不应松动 施加弯矩时应均匀地握住 玻管的最靠近灯头的部位进行 支点位于灯头的基准平面(与灯座交接平面) 不应突然施加拉力和弯 矩,应逐渐地从零增加至规定值 A.2.2加热试验之后的灯 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在加热箱内加热2000h士50h的灯,灯头应经受拉力和弯矩试验(拉力和 弯矩值正在研究) 合格条件见附录D.1 10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B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灯头最高温升和测试方法 B.1一般试验要求 B.1.1灯应在无对流风温度25C士5C的环境中燃点,灯头插脚垂直朝上用轻质尼龙绳悬挂 B.1.2灯应是经特别准备的去激活的成品灯,即没有阴极发射材料 B.1.3与灯头相应插脚间的电气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为1mm'士5%的饷导线 B.1.4灯与相应基准镇流器配套工作,该基准镇流器应在1.1倍额定电压下工作 B.1.5启动器应短路,即阴极串联工作 B. 试验应持续至达到温度稳定为止 1. .6 B.1.7必要时,灯头表面应适当处理以保证与温度测量装置(如热电偶)接触良好 B.2特殊试验要求 B.2.12G7,2Gx7,Gx10q,GY10q,2G10,2G11,G23,Gx23,G24,Gx24和GX32灯头 温升应在灯头表面最热点,即在玻管方向距离灯头基准平面X点进行测量,X的值如表B.1所示 表B.1测量点 r 距离 灯头型号 mm 2G72GX7 8" GX10g,GY10g G23,GX23 2G10,2G11,G24,GX24 12 GX32 16 待定 B.2.2GR8,GR10q和G10q灯头 B.2.2.1GR8和GR10q灯头(10W除外的所有功率的灯 温升应在与灯头伸出的两只玻管等距的灯头表面上的一点进行测量该点位于连接两只玻管轴线 的直线上 B.2.2.2GR10q(10w 温升应在与灯头插脚相对的灯头表面的中心位置测量 B.2.2.3G10q灯头 尚在研究之中 表B.2灯头最高温升 灯额定功率/ 最高的温升/ 灯头型号 W G23,G24,(GX23,(GX24,(GX32 75 所有功率 所有功率 75 2G7,2GX7,2G10,2Gl1 GX10g,(GY10g 所有功率 75 所有功率 G109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表B.2续 最高的温升" 灯额定功率 灯头型号 W K GR8 16 45 GR8 35 28 GR10q 10,28和38 35 GR0a 16和21 45 待定 12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c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灯具设计参数 C.1灯安全工作导则 为保证灯安全工作,有必要遵守下述建议 C.2在异常条件下工作时的灯头最高温度 灯具设计者保证灯头在异常条件使用时,不超过表C.1所示的最高灯头温度值 试验灯具时,应采用特制的其启动器短路,即阴极串联工作的灯 测量点在B.2中给出 合格性应根据GB7000.1一2007中12.5.1规定的相关试验进行 表C.1灯头最高温度 灯额定功率 最高的温度 灯头型号 Ww 140 G23,G24.Gx23.Gx24.GX32 所有功率 2G7,2GX7,2G10,2Gl1 所有功率 140” .GY1o0 Gxia,d 所有功率 20 G10g 所有功率 120” GR8 所有功率 1o GR10q 所有功率 110” 待定 C.3灯头/灯座 -键连接 灯具设计者应保证,如果可行的话,在灯具中安装一个灯/镇流器组合体用的带有正确连接键的 灯座 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13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D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 D.1灯头结构和组装(见2.3.1) 样品数量:32 不合格数;2 D.2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见2.4和2.5) 各项试验分开进行 第一批试样;125 不合格数;2 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 第二批试样:125 不合格数;2在全部样品中 D.3耐热(见2.7.2),防火(见2.7.4),灯头爬电距离(见2.8),电容试验(见2.10 各项试验分开进行 第一批试样:5 不发生失败,则认可 不合格数:2 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 第二批试样;5 不合格数;2在全部样品中 D.4灯头温升(见2.9 第一批试样5 如果全部试样的温升低于极限至少5K 则认可 如果发生其他情况,进行第二次 第二批试样:5 不合格数:2(在全部样品中灯头温升超过 表B.2中的极限值). 14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阴极与插脚的连接方式 2G7、2GX7灯头 2G10、2Gl1灯头 GX10GY1灯头 Ga灯头 GR10o灯头 G24q、GXx24灯头 GX32a灯头 图E. 15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灯的非互换性要求 对于使用内启动器或外启动器的灯,当预热电流连续流过灯阴极时,灯头升温最大 当灯不能启动 而寿命终了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此如果镇流器的最大预热电流产生的高温超过灯头的承受能力,灯不应与该镇流器连接 对于 某些类型的灯头,有必要具有非互换装置,这可防止使用类似灯头的不同灯被误装在灯具上 对于某些灯,这种装置采用不同灯头/灯座连接键 表F.1规定了允许的最大预热电流与特定灯 头/灯座型号之间的关系 由于现行的灯/电路组合不超过允许的最大预热电流,因此,不具有键连接装置的灯头在表F.1中 也同时示出 为了确保使用高预热电流的灯和/或电路时不发生危险,表F.1对其规定了最大预热电流限值 所有采用这些型号的灯头/灯座设计新灯时,均应遵守下述要求 表F.1最大允许预热电流 最大预热电流 灯头/灯座 键名称 2G7.G23 0,240 2GX7,GX23 0.530” 2G10,2Gll1,GR8,GR10g 0.780" G24-1,Gx24-1 0,28o G24-2,GX24-2 0.380" G24-3,GX24-3 0.550" 0.650" GX32-1 GX32-2 0.850" GX32-3 1.080 待定 注:任何新结构连接键应标准化 16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加热试验温度 表G.1试验温度 灯额定功率/ 温度 灯头型号 w G23,(G24,(GX23,GX24,(GX32 所有功率 160" 2G7,2GX7,2G10,2G1m 160o 所有功率 GX10q,GY10q 所有功率 140" G10g 所有功率 140 所有功率 GR8 130" GR10g 10 140 GRIog 1621、28、38 130” 待定 R=2.5mm 试样 球面 图G.1球压装置 17
GB16843一2008/IEcC611991999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镇流器设计参数 H.1灯安全工作导则 为了确保灯安全工作,有必要遵循下列建议 H.2在异常工作条件下灯端温度 在灯不能启动情况下,无论阴极预热持续时间长短均不应导致灯两端过热 在灯的一个阴极发射材料耗尽或损坏的情况下,当灯继续工作(局部整流)时,应在电路中采取适当 的措施,防止灯两端过热 18
GB16843一2008/IEC61199:1999 参 考 文 献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GB7000.1一2007,idtIEC60598-1;2003Lt umi- nairesPart1:General andtests requirements

白炽灯安全要求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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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的编号:GB16844-2008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共有12页,发布于2009-07-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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