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527-2009

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Carbonmaterials-determinationmoistureinair-driedsampl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的编号:GB/T24527-2009。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共有4页,发布于2010-05-012010-05-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Q5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050
  • 实施日期2010-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4页
  • 文件大小472.49KB

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国家标准 GB/T24527一2009 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Carbonmaterials一IDetermnatonmoistureinaidriedsample 2009-10-30发布 2010-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4527一2009 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定义、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石漂制品、炭制品、发糊和特种石墨制品等各种炭奈村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27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在水分 inherentmoisture 炭素材料的内在水分是指空气干燥试样加热至110C士5C时失去的水分 3.2 空气干燥试样airdriedmoisture 若炭素材料在不高于50C温度下连续干燥1h后试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则该试样称为空 气干燥试样 仪器和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2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内装有鼓风机,并能保持温度在110C士5C范围内 4.3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 4.4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0mm一40mm 瓷皿:60mL 4. 5 取样和制备 5.1按照GB/T1427规定取样 5.2石墨制品和特种石墨制品试样粉碎和研磨至全部通过0.20mm的标准筛网 5.3炭制品试样粉碎和研磨至全部通过0.20mm的标准筛网 互.4炭糊试样破醉至4mm以下,充分混合,用四分法缩分至约0只后,再全部破碎至通过0.50 mm 的标准筛网 5.5各试样均需在不高于50C温度下干燥制成空气干燥试样 5.6各试样制备后应立即进行水分测定,如不能立即测定时,应立即将试样保存在磨口瓶中 试验步骤 6 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精确至0.0002g)的称量瓶或瓷皿称量试样 石墨制品试样或特种石墨制
GB/T24527一2009 品试样25瓦一50g,炭制品试样10只一50g,用称量瓶称取;炭糊试样10君一50g,用瓷皿称取;精确至 0.0002g 将粉样平摊在称量瓶或瓷皿中 min5min 6.2打开称量瓶盖,将试样连同称量瓶或者试样连同瓷皿一起放人提前3 开始鼓风并已 加热到110C士5C的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2h.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或瓷皿(称量瓶应立即盖上盖),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30min)后 称量 6.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试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增加时 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结果计算 炭素材料试样的内在水分按式(1)计算 m二m ×100 M= mn 式中 M 炭素材料试样的内在水分,质量分数(%); 干燥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n 干燥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 精密度 重复性厂不大于0.0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委托单位 1) 27 试样名称及编号 37 试样结果的平均值; 试验单位; 4 5 试验人员 6)测定日期

炭素材料全硫含量测定方法
上一篇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炭素材料全硫含量测定方法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炭素材料全硫含量测定方法的编号:GB/T24526-2009。炭素材料全硫含量测定方法共有7页,发布于2010-05-012010-05-01实施
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的编号:GB/T24528-2009。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共有4页,发布于2010-05-012010-05-01实施 下一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