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877-2006

钼箔

Molybdenumfoil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钼箔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钼箔的编号:GB/T3877-2006。钼箔共有6页,发布于2007-02-012007-02-01实施,代替GB/T3877-1983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H6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7.150.99
  • 实施日期2007-0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6页
  • 文件大小361.60KB

钼箔


国家标准 GB/T3877一2006 代替GB 38771983 钼 箔 Molybdenumfoil 2007-02-01实施 2006-09-26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877一200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3877一1983《钼箔》 本标准与GB/T3877一198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纯钼牌号Mo2和添加稀土元素的钼合金牌号MoL.a,并补充了化学成分要求; -扩大了箱材的厚度范围,厚度与ASTMB386-03的规定一致; -扩大了箔材的宽度范围,并对尺寸允许偏差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增加了退火(m)供应状态; -引用ASTMB386-03的相关指标,补充了Mol牌号产品的力学性能要求; 引用AsTMB386-03的相关指标,补充了工艺性能要求; -推荐了退火态的软化温度 本标准由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祥,张平解,黄永光、贾东明、李献军,张江峰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877一1983
GB/T3877一2006 钼 箔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及钼合金箱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粉末冶金条坯或板坯经锻造、轧制生产的用于照明器材,电真空器件、烧结用舟、隔热 屏等厚度小于0.13mm的钼及钼合金箔材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4325(所有部分)钼化学分析方法 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和规格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品种 状态 厚度×宽度×长度/nmm Mol 冷轧(Y) (0.010.03)×(50~120)×(>200) Mo2 箱材 退火(m (>0.03<0.13)×(50240)×>200) MoL.a 3.1.2标记示例 用Mol制造的、,冷轧状态的厚度为0.03mm,宽度为200mm的箱材标记为 箱Mol-Y-0.03×200GB/T3877一2006 3.2化学成分 3.2.1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杂质含量,不大于 稀土 IaO Mo 牌号 名义添加量 Ca A Fe Mg N6 余量 0.002 0.002 0.0l0 0.005 0.003 0.008 Mol 0.002 0.0 0.01 0.015 0.005 0.005 0.01 0.02 余量 Mo2 0.005 0.004 0.003 0.020 MoLal 余量 0.002 0.0020.0150.005 0.005 0.01 0.02 0.005 0.1一l.8 注:MoLa牌号的O含量可根据需方要求报实测值 3.3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1产品的厚度、宽度和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产品厚度允许偏差的级别应在合同 中注明,未注明时以I级偏差供货
GB/T3877一2006 表3 单位为毫米 厚度允许偏差 厚度 宽度 长度 宽度允许偏差 I级 级 0.010.02 士0.002 士0.004 50~120 士2 >200 >0,02~0,03 士0.003 士0.005 50~120 士2 >200 50240 士3 0.03一0.04 士0.004 士0.006 200 >0.04~0.06 士0.005 士0.007 50240 士3 >200 >0.060.09 士0.006 士0.008 50~240 士3 >200 50240 200 >0.09~<0.13 士0.008 3.3. 2 产品应平直,允许有边浪存在,但卷成直径为50mm一60mm的圆筒时,边浪应消失 3.3.3产品的边部应平齐 切边的产品应切齐,无裂口,分层、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侧边的弯曲度 应不大于5mm/m 允许不切边交货 3.3.4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他尺寸或尺寸允许偏差的产品 3.4力学性能 3.4.1Mol箱材的推荐软化退火温度为800c850c 2 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Mo箱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厚度小于 3.4. 0.10mm n的产品,其室温力学性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牌号 状态 厚度/mm1 抗拉强度R/MPa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山.2/MPa 断后伸长率An/% Mol 0.10~<0.13 >700 550 m 3.5工艺性能 箔材弯曲试验在室温下进行,手工弯曲,试样应能承受不小于90°的弯曲,在弯曲处不发生断裂 3.6表面质量 3.6.1产品表面应光洁 3.6.2产品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起皮、穿透性针孔、金属或非金属压人缺陷 产品表面允许有局部轻微的擦伤和锯印,允许有润滑油迹及清洗痕迹 退火态的产品,允许有 3.6.3 因除油造成的轻微的擦伤和皱褶 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4325进行 4.2尺寸测量方法 产品的尺寸测量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3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进行,拉伸试样参照GB/T228中的P5试样的要求 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产品的弯曲试验在室温用手工进行,其试样应无毛刺,试样宽度为12, nmm15mm 表面质量检查方法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GB/T3877一2006 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 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 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厚度规格、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状态、同一热处理炉 次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工艺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需方有要求时应进行力学性能 检验 4 5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5.41化学成分允许供方以原还料的分析结果报出 力学性能试验,每批产品应任取两卷(张),每卷(张)各取一个纵向试样 5.4.2 工艺性能试验,每批产品应任取两卷(张),每卷(张)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横向试样 5.4.3 5. 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应逐卷(张)进行检查 4 4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若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 合格 5.5.2产品外形尺寸偏差,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张)产品不合格 5.5.3在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 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 允许逐卷(张)对不合格项日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贴标签(或标牌)进行如下标记 牌号、规格; a bb 供应状态 批号 c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2. 成卷交货的钼箔应卷在芯轴上,裹以软纸或塑料薄膜;不成卷交货的钼箔每张衬以软纸或塑料 薄膜,每叠用硬纸板夹紧、捆牢,然后用箱包装 箱内衬防潮纸,并用软纸填实、塞紧,以防窜动 箱外标 明“防潮”,“轻放”等字样或标志 6.2.2运输和贮存时,要防止碰撞,受潮和侵蚀 6. 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 a b 产品名称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c
GB/T3877一2006 d批号; 产品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f g)本标准编号, h)检验日期或包装日期 合同(或订货单)要求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a bb 产品牌号 产品状态; c 尺寸,精度等级 重量; e 性能要求 g)包装要求; h)本标准编号

电力机车接触材料用铜及铜合金线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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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永春芦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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