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652-2005采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Dischargelamps(excludingfluorescentlamps)--Safety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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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7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140.30
  • 实施日期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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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Dischargelamps(excludingfluorescentlamps)一Safetyspecifications IEC62035:1999,IDT 2005-08-01实施 2005-01-18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2035:1999(《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以及2003年的修订1(英文 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2035:1999及2003年的修订1 考虑到我国国情,根据制造商要求,本标准未删除E26,E39灯头的内容,仅供制造商产品出口时参 考使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 一词改为“本标准”; a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删除IEc62035;1999的前言 c d 对于IEC62035.199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 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 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标准第2章)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附录G、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佩、屈素辉、杨小平、陆扬、张琳、徐月芬、叶际爽、,叶达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7248一1987《电光源的安全要求》将废止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钠灯和高强度放电灯(HD)即高压汞灯(包括自镇流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 化物灯 本标准对单端灯和双端灯均适用,附录A列出了所用灯头型号 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 合格条件(包括统计评定方法)尚在研究之中 注;本标准只涉及安全标准,不包括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可参阅IEc60188,IEc60192,IEc60662,IEc61167. Bca1509. 符合本标准的灯在配以相应镇流器、启动装置和灯具的情况下可以在90%110%的额定电源电 压下安全地工作,其中镇流器应符合GB19510.10,GB15042;启动装置应符合GB19510.2. EC60927;灯具应符合GB700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69.10 电工电子产晶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达总则 GB/T5169.l01997,idtIEC60695-2-1/0:l994,FirehazardtestingPart2:TestmethodsSection 1/Sheet0:Glow-wiretestmethodsGeneral GB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一2002,IEC60598-1:1999.Luminaires Partl:General andtests,IDT requirements GB/T15042灯用附件放电灯 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042 2005,IEC60923:2001,IDT GB19510.2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19510.2- 2005,IEC61347-2-1;:2000,IDT GB19510.10灯的控制装置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 02004,IEC61347-2-9;2003,IDT) GB/T19655灯用附件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性能要求(GB/T196552005,IEC60927 1996,IDT) QB2276焚光灯用启动器(QB22761996,idtIEC60155:1993 Ec60050(845国际电工词汇第845章;照明 Ec60061-!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部分;灯头 Ec60061-2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2部分;灯座 Ec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3部分;量规 EC60061-4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数据 EC60662高压钠灯(High-pressuresodiumvapourlamps IEC61167 金属卤化物灯 SO4046纸、纸板、纸浆及相关术语词汇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术语和定义 IEC60050(84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强度放电灯H灯high-intensitydisehargelamp;Hlamp 借助管壁的温度产生稳定的弧光,且电弧管壁负荷超过3w/em的放电灯 注;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以及高压钠灯 [IEV845-07-19] 3.2 高压汞(蒸气)灯high-pressure vaporlamp mercury 大部分光直接或间接由分压超过100lkPa的汞蒸气辐射产生的一种HID灯 注;该术语适用于透明和带荧光涂层的荧光汞灯和自镇流汞灯 对于荧光汞灯,一部分光是由放电管中的紫外辐射 激发荧光粉产生的,一部分光则由汞蒸气产生 [IEV845-07-20] 3.3 自镇流乖灯hendedamp: self-ballastedmereurylampUSA 在同一玻壳内装有串联连接的汞灯放电管和白炽灯灯丝的灯 注;玻壳可以是漫射型或是有荧光涂层的 [IEV845-07-21,修订版 高压钠(蒸气)灯high-pres suresodium(Vap0rlamp 大部分光由分压为10kPa数量级的钠蒸气辐射产生的一种HID灯 注;该术语适用于透明玻壳的灯或是漫射型玻壳的灯 [IEV845-07-23] 3.5 低压钠(蒸气)灯low-pressuresodium(vapor)lamp 光由分压为0.1Pa~1.5Pa的钠燕气辐射产生的一种放电灯 [IEV845-07-24] 3.6 metalhalidelamp 金属卤化物灯 光主要由金属燕气、金属卤化物和金属卤化物分解物的混合气体的辐射产生的一种高强度放电灯 注;该术语用于透明和带涂层的灯 [IEV845-07-25,修订版] 标称功率 nominalwattage 用来标志或识别某一种灯的功率的近似量值 3.8 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speeifeefetierdiamtUpwwer 灯的相对于其光通量的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 单位;mW/klm 注;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可通过用紫外伤害函数si.(a)对灯的光谱能量进行加权计算得出 关于相关紫外伤害函 数的说明参见cIES009(2002)《灯和灯系统光生物安全要求》 该文献只涉及紫外辐射的辐照对人体的伤害,而 未涉及光辐射可能对材料造成的影响,例如机械损害或褪色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3.9g 型式试验typetest 为了检验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而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 3.10 型式试验样品typetest sample 为了进行型式试验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交的一个或几个类似的样品 3.11 类别group 具有同一型号的灯见3.23.6) 3.12 型号type 具有相同的标称功率,玻壳形状和灯头的同一类别灯 3.13 种类family 对其材料、零部件和/或操作方法的一般特性存在明显差别的灯所进行的分类 3.14 设计试验designtest 为检验某一种类,某一类或若干类灯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应条款的要求而对一个样品进行的试验 3.15 例行试验periodictest 为检验产品在某些方面是否符合给定的设计要求而每隔一段时间重复进行的一项试验或一系列 试验 3.16 交收试验runningtest 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做的试验 3.17 批量batch -次提交验收的同一种类的全部灯泡 3. 18 全部产品wholepruduetion 制造商在12个月内按照本标准生产的并在提交的清单中所列的属于本标准产品种类范围内的所 有灯泡,该份清单应列人有关证书内 3. .19 自屏蔽式金属卤化物灯self-shiededmetalhalidelamp 不需要灯具为其提供保护屏的金属卤化物灯 -般安全要求 4.1概述 灯在设计和结构上应能确保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不造成危险 通常采用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4.2标志 4.2.1灯的标志 灯应标有下述内容: -来源标志,可用商标制造商名称或销售商名称来表示;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标称功率(用“w”或“瓦”表示)以及用来识别灯的其他标志 注 在相应灯的性能标准中,标称功率还可表示为“额定”功率(额定功率可视为“目标”功率),该词语将在这些标准 以后的版本中加以修订 标志应清晰耐久 合格性应按照下述要求在未使用过的灯上进行检验 用目视法检验标志的内容及其清晰度; a b)用擦拭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即用一块被水浸湿的光滑的布持续擦拭标志的表面15、后,该标 志仍应清晰易认 4.2.2补充标志 除上述灯的标志之外,所有能确保灯的安全安装与使用的说明和规定均应在灯制造商的说明书中 给出 另一方面,灯的直接包装或包装箱上应标有附录H所示相应的符号 注;在北美,要求采用适用的警告性说明,对符号的辅助用法不作规定 说明书中应给出下述适用的内容 关于灯只应在封闭式灯具中工作的规定(关于符号,见H.1); a 关于灯发射的高强度紫外辐射的危害性的说明(关于符号,见H.2) b 在下述情况下,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的最大规定值适用于专用的灯具设计(见F.5) 对于非反射型灯,该最大值超过6mw/lklnm -对于反射型灯,该最大值超过6mw/m' klx); 关于在灯寿命结束时有发生整流效应的危险的说明 c d)关于在灯玻壳破裂时会发生危险的说明(关于符号,见H.3) 合格性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机械要求 4.3.1灯头要求 4.3.1.1尺寸 如果使用标准化的灯头,这些灯头应符合附录A所列IEC60061-1的灯头参数要求 非标准化的 灯头应符合灯制造商的说明书要求 合格性采用量规和/或测量法在成品灯上进行检验 对于标雅化的灯头,应采用附录A所列Bc 60061-3规定的量规进行检验 4.3.1.2爬电距离 灯头的各个触点和其可触及的金属壳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IEC60061-4的要求 合格性采用测量法进行检验 4.3.1.3带定位键的灯头 当灯所用的灯头上装有能防止与其类似灯头进行互换的定位键时,则应采用匹配的符合标准的定 位键式灯头 合格性通过目视法进行检验 4.3.2结构和组装 灯头的结构及其与玻壳的组装,在灯泡正常工作期间和工作之后,应能使整个灯保持完好无损并连 接牢固 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 4.3.2.1抗拉力 灯的结构应能承受在将灯从灯座中拔出时所施加的拉力,并且灯头或灯头及玻壳上的任何部件均 不能松动或脱落 合格性用下述拉力试验进行检验 沿灯的轴线方向对处于下述状态的灯上施加一拉力并持续1min: 未使用过的灯: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在加热箱中保存了2000h士50h的灯 bb 附录B给出了所施加的拉力值和加热箱的温度 应注意;将拉力施加在灯上所使用的装置(夹紧装置)不应削弱灯的结构 应将拉力从零开始逐渐增加至附录B中表B.1所示之值 施加拉力时不应用力过猛 4.3.2.2抗扭矩 如果由于灯的结构,在将灯插人和拔出灯座期间,会产生一扭矩施加在灯头或灯头的部件上,或胞 加在灯头和玻壳的连接部位,则这些部件或部位应能承受该扭矩,且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松动 对于以机 械方式固定的螺口灯头,灯头与玻壳之间允许存在不超过10"的角度偏移 合格性通过下述扭矩试验进行检验 扭矩应施加在处于下述状态的灯上 未使用过的灯 a b)在加热箱中保存了2000h士50h的灯 附录B给出了所施加的扭矩值和加热箱的温度 附录C规定了扭矩试验用的灯座 在每次使用 螺口灯头试验前,都应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表面清洁且没有任何润滑油脂 受试灯的灯头应安装在 相应的试验灯座中 灯头或玻壳可采用机械方式加以固定 注;对于某些以机械方式固定的螺口灯头,例如那些依靠螺纹形封接面进行定位的灯头,则需对灯头壳体加以固定 并从两个方向上施加扭矩 施加扭矩时应逐渐从零增加至附录B所示之值,施加扭矩时不应用力过猛 电气要求 意外带电的部件 与带电部件相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应成为带电体 在进行检验之前,不使用工具将任何能活动的导 电材料安装在最不利的位置上 对于卡口灯头,其触点上任何凸起的部分与规定要绝缘的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m 对于螺口灯头,灯头壳体上任何凸起的部分不应凸出灯头表面3mm以上(见图1) R=3mm 图1带螺口灯头的灯 4.4.2绝缘电阻 如果将灯插人试验灯座后,灯头的金属壳能被触及,则灯头的金属壳与其卡销或触点之间的绝缘电 阻应不小于2M. 使用一直流电压为500V的试验装置来检验其合格性 4.4.3介电强度 4.4.2所述的各部件之间的绝缘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 采用50H2或60Hz、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检验其合格性,最初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电压 的二分之一,然后迅速将该电压升高至规定值并持续1 min 在进行此项检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没有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4.5耐热要求 灯头上防电击的绝缘材料应能耐热和防火 采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陶瓷材料部件不进行这些试验 4.5.1耐热性 4.5.1.1耐热试验 将受试样品置于温度符合附录D所要求的加热箱中进行试验并持续168h 试验结束时,样品不得发生任何削弱其未来安全性能的变化,尤其不应出现下述几种情况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所要求的防电击性能有所下降; 目测能察觉灯头部件的松动、开裂、膨胀或收缩 试验结束时,各种尺寸均应符合灯头的尺寸要求 4.5.1.2球压试验 受试样品应能承受咐录D所示装置进行的球压试验 将受试样品置于温度符合附录D所示要求的同一加热试验箱中保持1h 使受试部件的表面处于水平状态,将一直径为5mm的钢球以20N的力抵压在该表面上 如果受 试表面是弯曲的,应将受到钢球抵压的部分加以支撑 如果该试验不能在整个样品上进行,应从该样品 上切下一适用的部分用作受试品,该部分样品的厚度应不少于2.5mm, ,如果试样不具备这种厚度,则 将两块以上的试样叠放在一起 试验在一温度符合附录D所要求的加热箱内进行 1h之后将钢球从样品上移开,再将样品置于 冷水中浸泡,使其在10s之内冷却至接近室温,然后,测量钢球压痕的直径,该直径不应超过2mmm. 注:在受试表面为弯曲的情况下,如果凹痕是椭圆形的,应测量较短的轴 如有疑问,可测量压痕的深度P,再用公式中=2P(5一计算其直径p 4.5.2耐异常高温和防火 4.5.2.1灼热丝试验 受试样品应能承受加热至650C的镍铬灼热丝的试验,试验装置应符合GB/T5169.10所述要求 试验开始前,灼热丝的温度和加热电流应稳定1min 在此期间,应注意确保热辐射不对样品造成 影响 灼热丝尖端的温度采用结构和标定符合GB/T5169.10要求的铠装细线热电偶进行测量 将受试样品垂直固定在支架上,再以IN的力将灼热丝抵压在样品上,抵压部位最好位于距离样品 上沿>15 mm处,灼热丝刺人样品的深度应采用机械方式限制在71 mm 试验持续30s后,使样品与灼 热丝脱离接触 在将灼热丝拔出的30s之内,样品上的任何火苗或辉光均应熄灭,所掸落的燃烧或熔化物不应点 燃在样品下方200mm士5mm处水平铺开的符合IsO4046中6.86所规定的5层薄纸 注: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爆炸或火灾,防止吸人烟尘,有毒生成物或有毒残 留物 特殊安全要求 5.1高压钠灯 5.1.1带内启动装置灯的脉冲高度 带内启动装置的灯,在启动期间所产生的电压脉冲不应超过IEC60662相应灯的参数表中所规定 的镇流器设计参数的最大脉冲高度值 合格性通过附录E规定的测量程序进行检验 5. 2 金属卤化物灯 5.2. 普通金属卤化物灯(非自屏蔽式 5.2.1 标志 除了4.2要求之外,还应采用下述要求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当非反射型灯的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的最大规定值超过6mw/klm以及当反射型灯的该规定 值超过6mw/mklx)时,这些灯的包装盒上或包装箱上应标有H.2所示警告性符号,或在包装箱 内放人一警告性说明 注;在北美,要求采用适用的警告性说明 灯上还要求标有“危险类”标志(关于更详细的说明,参见该国家的标准 对符号的用法不作规定 合格性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5.2.1.2紫外辐射 对于IEC61167中已作规定的灯,其所发射的特定有效紫外辐射的功率不应超过相应灯的参数表 所规定的最大值 对于非标准化的灯,其所发射的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不应超过由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值 合格性应在IEC61167所示灯的光电特性条件下采用光谱辐射测量法进行检验 5.2.2自屏蔽式金属卤化物灯 自屏蔽式金属卤化物灯应符合下述要求 5.2.2.1标志 除了4.2要求之外,还应采用下述要求 在灯的包装盒上或包装箱上应标有H.4所示自屏蔽式灯符号 ;在北美,不需采用该符号,灯的标志已包括灯具的符号(关于更详细的说明,参见该国家的标准》. 注 合格性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5.2.2.2紫外辐射 灯所发射的特定有效紫外辐射的功率不得超过下述各值 -对于非反射型灯,不超过2mW/klm 对于反射型灯,不超过2mw/(nm' lklx) 合格性采用5.2.1.2所述测量法进行检验 5.2.2.3可容度 在发生电弧管断裂的情况下,灯的设计应能使其外壳包容住所有的破碎颗粒 试验程序及合格条件尚在研究之中 灯具设计参数 关于灯具设计参数,见附录r 评定 总则 本章规定了根据对全部产品的评定和用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来确定制造商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的方法,此方法也可以用于产品认证 7.2给出了采用制造商记录进行评定的详细说明 7.3给出了用于对批量产品进行有限评定的批量检验程序细则 批量检验的各项要求包括了对含 有不安全灯的批量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定的内容 如果某些安全要求不能通过批量试验来检验, 而 且可能又没有制造商有关产品质量的现成依据,则批量检验的结果不能用于产品认证,也不能验收批量 产品 此时在对批量产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仅能断定批量产品只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采用制造商的记录方法对全部产品评定 制造商应提供证据表明他的产品符合7.2.1特定评定要求 为此制造商应提供与本标准要求有关 的成品试验的全部结果 试验结果可以从工作记录中提取,但不能直接作为检验 通常,评定工作应是对符合7.2.1要求的单个工厂而言 但是,如果若干个工厂在同一质量管理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下,他们可以组合在一起 就认证而言,对于这些指定的工厂可发放一个证书 但认证当局有权参观每 一个工厂,以便检查相关局部记录和质量控制程序 就认证而言,制造商应提交一清单,清单内应有来源标志和本标准范围内的,指定工厂生产的相应 灯的种类、类别和型号 证书的记录中应包括制造商清单列出的和制造的全部灯产品 补充或删除通 知书可以随时发出 在提交试验结果时,制造商可以根据表1的第4栏归纳出不同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试验结果 全部产品评定要求制造商的质量控制程序应满足已被认可的最终检验的质量体系要求 在依据在 线检验和试验的体系范围内,制造商可以通过在线检验而不是成品试验的方法说明其产品符合标准的 某些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充分的与表1中第5栏每一条款相关的试验记录 制造商的记录不合格的数目不应超过表2或表3中所示的与表1中第6栏合格质量水平(AQL)的 值有关的限值 重复评定的周期不必局限于预定的年限,而可以是紧接着前一次评定的日期的连续的12个月 过去符合而现在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制造商,只要其可以表明下述情况,就应有申请符合本标准的 资格 刚从其试验记录证实有上述趋向,就采取了补救措施 a b)在下述时间之内恢复了规定的验收水平 4.3.2.1b)和4.3.2.2b)为6个月; i 其他条款,为1个月 采取上述a)和b)修正措施之后,如果确定合格,则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不合格的试验记录 中其不合格那段时间将从12个月累计中除去 与修正期有关的试验结果将保留在记录中 对于不符合试验记录分类中某一条款要求的制造商,如果通过附加试验证明问题只存在某些种类、 类别和/或型号中,则不取消其全部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生产资格 这种情况下,这些种类,类别 和/或型号或是按上述a)和b)的要求进行处理,或是从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清单中删去 制造商可以 声称这样是符合本标准的 对于已从该清单中删除的某一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灯,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恢复,即如果用一些灯 做试验得到满意的结果,所用的灯的数量等于表1规定的发生不合格的条款中的最小年样品量,这类样 品可在一较短期间内收集 关于新产品,可能与现有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有相同的特性,只要制造商一开始就把新产品包括 在抽样计划中,这些特性可以看作是合格的 任何没有涉及的特性,在开始生产之前应该进行试验 7.2.1制造商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 表1规定了试验类型和其他用于评定不同条款要求的合格性的方法 只有当产品的物理或机械结构、材料或制造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才需要重复进行设计试验,并且 仅对由于变化而受影响的性能进行试验 7.2.2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 采用表1所列条件 全部产品的交收试验应至少每天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在线检验和试验进行 只要符合表1的条件,各种试验进行的频率可以不同 全部产品的试验应在生产完成后随机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样品数不少于表1第5栏所示 抽取用 于一次试验的灯不再用于其他试验 对意外带电部件的全部产品试验要求(见4.4.1),制造商应证明有连续100%的检验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表1试验记录分类抽样及合格质量水平(AQL 每次累计的最小年样品数AQL" 试验 试验 试验记录的允许累计 条款 全年大部分任一时间 类型 时间生产的灯生产的灯 交收采用同一标志方法的所有种类的灯 4.2. 标志清晰度 200 32 2.5 50 20 4.2.1 标志耐久性 采用同一标志方法的所有种类的灯 2.5 例行 标志补充要求 交收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32 200 4.2.2 2.5 例行 4.3.1.1 灯头的尺寸要求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32 2.5 灯头爬电距离 使用同一灯头的所有种类的灯 采用G.3 4.3.1.2 设计 例行 4.3.1.3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0,65 灯头定位键 125 灯头/玻壳结构和组 采用同一灯头和连接方式的所有 .3.2.1a装(未使用-拉力 例行 80 200 0,65 种类的灯 试验 灯头/玻壳的结构和 采用同一灯头和连接方式的所有 4.3.2.1b组装加热试验之 设计 采用G.2 种类的灯 后)-拉力试验 灯头/玻壳的结构和 200 80 0.65 采用同一灯头和连接方式的所有 扭 4.3.2.2a)组装未使用 例行 种类的灯 力试验 灯头/玻壳的结构和 采用同一灯头和连接方式的所有 组装加热试验之设计 采用G. 4.3.2.2b 种类的灯 后)扭力试验 所有 意外带电部件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4.4.l 试验 采用灯头和连接方式的所有种类 4.4." 绝缘电阻 设计 采用G.1 的灯 采用相同灯头和连接方式的所有 介电强度 设计 采用G.1 4 .4.3 种类的灯 设计 采用同一灯头的所有种类的灯 采用G. 4.5.1.1 耐热试验 4.5.1.2 球压试验 采用同一灯头的所有种类的灯 采用G.3 设计 灼热丝试验 采用同一灯头的所有种类的灯 采用G.3 设计 4.5.2.1 设计 5 脉冲高度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采用G,3 l.l 标志(非自屏蔽) 交收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5.2.1.1 200 32 2.5 5,2.1.2 紫外辐射非自屏蔽》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采用G.3 设计 交收 标志(自屏蔽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32 200 设计 采用 5.2.2.2 紫外辐射(自屏敲 根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G.3 尚在考 5.2.2.3 可容度 尚在考虑中 尚在考虑中 虑中 o 关于该术语的用法,参见IEC60410(《按照特性进行检验的抽样方法和程序》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表2合格数量AoL=0.65% 记录中灯的合格极限百分比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合格数量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 80 2001 1.03 81125 2100 1.02 126200 2400 1.00 275o 201一260 0.98 261315 3150 0.96 316400 3550 0.94 401500 4100 0,92 501600 !800 0.90 601~700 5700o 0,88 1d 701800 6800 0,86 l 801~920 8200 0.84 921104o 12 0.82 l0000 1041~1140 13 0.8o0 13000 11411250 14 17500 0.78 1251136o 15 24500 0.76 1361146o 16 39000 0.74 17 1461~1570 69000 0.72 18 1571~1680 45000 0.70 19 16811780 305000 0.68 20 17811890 1000000 0,67 1891一2000 21 10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表3合格数量AoL=2.5% 记录中灯的合格极限百分比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合格数量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 32 1001 3.65 33一50 1075 3.60 115o 51一65 a.55 6680 125o .50 33. 81100 1350o 3,45 101125 1525 3,40 126~145 1700 3.35 146~170 1925 3.30 3.25 171200 10 2200 01一225 2515 3.20 1 12 226一255 295o 3 .15 13 3 256~285 600 3.1o 286315 14 425o 3.05 316335 15 5250 3.00 2.95 336360 16 6 400 361390 17 8200 2.90 85 11000 2. 391一420 18 421一445 15500 2.8o 1 446一475 20 22000 2.75 476500 21 34000 2.70 22 501535 60000 2.65 536560 23 l10000 2.60 24 561590 500000 2.55 591一620 2 1000000 2.54 26 621一650 651680 27 28 681~710 29 711745 30 746~775 776805 31 吼 806一845 33 846~880 881 -915 34 35 916955 36 9561000 11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7.3对批量灯的评定 7.3.1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 试验用灯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法挑选,以便确保有适当的代表性 挑选应是随机进行的,尽可能从 批量产品总箱数的三分之一中抽取,总箱数最少为10箱 对于小批量的特种型号的灯,试验用灯应随 机抽取 为了防备发生意外破损,除试验灯数量外,还应抽取一定数量的灯 这些灯仅在需要补足试验用灯 数量时,代替试验灯的数量 灯在发生意外破损时,如果不替换也不影响试验结果,并且灯的数量符合下面的试验要求,则不必 进行替换 如果替换了,这些破损灯在计算结果时可忽略不计 经过运输,从包装箱内取出的玻壳已破损的灯,不应记人试验用灯中 7.3.2批量样品灯的数量 对于500只灯以上的批量,应至少有315只样品灯(见表4) 对于由500只或500只以下的灯组成的小批量(通常由特种型号的灯构成),样品灯的数量按照表 5中的抽样方案确定 7.3.3试验顺序 试验应按照表4或表5所列条款号的顺序进行,一直进行到5.2.1.2/5.2.2.2(含5.2.1.2和5.2. 2.2) 随后的试验可能会损坏灯 每一试验样品应分别从原始试样中抽取 7.3.4大批量(>500只灯)的报废条件 如果表4和附录G;中规定的不合格数一经达到,不去考虑试样总量,则报废成立 对于特定试验、 不合格数一达到,该批量产品应报废 小批量(<500只灯)的报废条件 7.3.5 如果表5中规定的不合格数一经达到,不去考虑试样总量,则报废成立 对于特定试验,不合格数 -达到,该批量产品应报废 表4批量样品的规模及报废数(对规模大于500只灯的批量 条 款 试 验 受试灯的数量 不合格数 标志清晰度 125 4.2.1 标志耐久性 32 4.2.l 标志补充要求 125 4.3.2.1a) 灯/玻壳的结构与组装(未使用 拉力试验 8o 灯/玻壳的结构与组装(未使用 4.3.2.2a -扭力试验 80 3.1. 灯头尺寸要求 32 4.3. 灯头爬电距离 采用G.3 灯头定位键 8o l.3.l.3 315 意外带电部件 绝缘电阻 采用G.1 4.2 介电强度 采用G.1 脉冲高度 5,1.1 采用G.3 5,2.1.1 125 标志(非自屏蔽) 紫外辐射(非自屎蔽) 采用G. 5.2. 1 12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表4续 条 款 试 验 受试灯的数量 不合格数 5.2.2.1 标志(自屏蔽 125 紫外辐射(自屏蔽 采用G.3 5.2.2.2 灯头/玻壳的结构与组装(加热试验之后)拉力试验 采用G.2 4.3.2.1b 采用G. 灯头/玻壳的结构与组装(加热试验之后 扭力试验 4.3.2.2b) 耐热试验 采用G.3 4.5,l,l 4.5.1.2 球压试验 采用G.3 灼热丝试验 采用G.3 4.5.2. 可容度 尚在研究中 表5批量样品规模与报废数(对规模小于或等于500只灯的批量 条 试 款 验 受试灯的数量 报废数 2.1 标志清晰度 20 标志耐久性 4 .2.l 标志补充要求 4.2.2 20 拉力试验 .3.2.la)灯头/玻壳的结构与组装(未使用 4.3.2.2a)灯头/玻壳的结构与组装(未使用 扭力试验 4.3.1.1 灯头尺寸要求 4.3.l.2 灯头爬电距离 4.3.1.3 灯头定位键 意外带电部件(批量规模<125) 00% 4.4.l 125 意外带电部件(批量规模为125 -500 绝缘电阻 2 4.4.3 介电强度 20 5 .1.1 脉冲高度 5.2.1.1 标志(非自屏蔽 20 紫外辐射非自屏蔽 标志(自屏蔽) 20 5.2.2.1 紫外辐射(自屏蔽》 5.2.2.2 拉力试验 灯头/玻壳的结构与组装(加热试验之后) 4.3.2.lb 4.3.2.2b) 灯头/玻壳的结构与组装(加热试验之后 -扭力试验 耐热试验 球压试验 灼热丝试验 4.5.2. 可容度 尚在研究中 尚在研究中 5 2.2.3 注;本表依据一次性简化抽样方案制定,参见Iso2859 13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灯头和量规的活页表 表A.1IrC60061活页索引 IEC60061-1 IEC60061-3 灯头型号 灯头活页编号 量规活页编号 B22d 7004-10 7006-4A,4B,10,11 B22d-3 7004-10A 7006-19 BY22d 7004-17 7006-4A,17A E26 7004-21A 7006-27D,27E,291 E26/50×39 7006-27D,27E,29L 尚在研究中 E27 7004-21 7006-27B,27C,28A,50,51A E27/51×39 7004-27 7006-27B,27c,28A,50,51 E39 7004-24A 7006-24A,24B,24C E40 7006-27,28D,52,53 7004-24 Fc2 7004-114 7006-114 G12 7004-63 7006-80 PG12 7004-64 7006-81 尚在研究中 RX7s 7004-92A 注l;有两种完全不兼容的E26灯头,一种是在北美使用的E26/24灯头;一种是在日本使用的E26/25灯头 注2;该表尚不详尽 14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拉力和扭矩试验值 表B.1拉力试验值 未使用过的灯 加热2000h以后的灯 灯头型号 拉力值/N 温度/C 拉力值/N 90" G12 120" 280" P(G12 16o 210 120 尚在研究之中 表B.2扭矩试验值 未使用过的灯 加热2000h以后的灯 灯头型号 扭矩值/Nm 温度/ 扭矩值/Nnm1 B22d和B22d3 3.0 210 尚在研究中 BY22d 3.0 150 尚在研究中 65J" E26和E26/50×39 3.0 27和E27/51×39 3.0 2l0 230 E39 5.0 尚在研究中 E40 5.0 250 尚在研究中 J表示日本采用 b在北美,该温度应与美国标准中“各类灯用灯泡命名代码”所规定的最大灯头温度相一致 ”对于150w及150w以下的高压钠灯,该温度为210c 15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C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扭矩试验座 部面X-X 螺纹符合IEc60061-2 中灯座螺纹的要求 单位为毫米 尺寸 26 E27 E40 公差 E39 32.0 47.0 32.0 47.0 最小值 K 5 11.0 13, 19.0 19,0 十0/一0.3 23.0 23,0 34.0 34.0 士0.1 12.0 12.o 最小值 13.0 13.0 图c.1装有螺口灯头的灯用的扭矩试验座 剂面x一x 这些卡口对称于 中心线 i35 135 B22d-3灯头用的 灯座的卡口位置 单位为毫米 尺寸 B22d和BY22d 公差 A 十0,03 22.27 最小 B l9.0 最小 C 28.0 D 9.5 最小 E 3.0 十0.17 24.6 士0.3 H 12.15 最小 K 士0.3 12.7 近似值 R 1.5 图C.2装有卡口灯头的灯用的扭矩试验座 16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热试验数据 表D.1温度 灯头型号 温度/C BY22d 150" G12 280" P(G12 210" 尚在研究之中 半球面 -样品 R2.5mm 支架 图D.1球压试验装置 n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带内启动装置的灯的脉冲高度的测量方法 E.1引言 带内启动装置的高压钠灯,不论是辉光启辉还是装有内热控开关,在触发期间,均会产生高压脉冲 本附录规定了这些脉冲高度的测量方法 由于带内启动装置所产生的脉冲高度与所使用的镇流器有 关,因此对镇流器的特性应作出规定 E.2试验电路 镇流器 脉冲高度 Y 测量电路 N 功率因数电容器 图E.1试验电路 脉冲电压应采用图E.1所示电路进行测量 此电路中 辉光启辉的灯,开关s就是启动装置(见E.3.1的注释), 装有内热控开关的灯,开关S就是灯本身 -镇流器应具有E.2.1所述特性 功率因数电容器应符合E.2.2所示之值 脉冲高度测量电路应符合E.2.3所述规定 -镇流器与灯或启动装置之间的电缆电容应不超过20pr 镇流器特性 E.2.1 脉冲高度应使用符合IEc60923的要求并具有表E.1所示谐振性能的镇流器进行测量 将一 20V数量级的电压施加在镇流器上,并在几种不同的频率上测量电流,便能确定这种谐振特性 在进 行测量期间,镇流器应符合接地规定,还应与被指定为线路终端的接线端相连接 镇流器的谐振特性可 采用适宜的电容器进行调节 表E.1镇流器谐振特性试验 150W 250W 400W 50W 70W 灯 HIV H 谐振频率(kHHz2)士10% 尚在研究中 30 40 18 35 处于谐振频率下的阻抗(kQ)士10%尚在研究中 120 40 30 20 注;谐振特性代表那些在市场上出售的能产生最高脉冲电压的230V电抗线圈式镇流器 功率因数电容器 使用的功率因数电容器应具有表E.2所规定的电容值 18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表E.2试验用功率因数电容器值 150w 250w 400w w 50" 70w 灯 HIV HIV 电容量(AF)士10% 尚在研究中 10 20 30 40 E.2.3脉冲高度测量电路 辉光启动的灯,其测量电路见QB2276 带内热控开关的灯,其测量电路见GB19510.1o 注;上述测量电路一般不能精确测定非常窄小的高压脉冲 但经验表明这种脉冲不会引起使用上的问题 E.3试验 E.3.1辉光启动的灯 应采用E.2所示电路进行测量 在30s内的相应脉冲高度值应为E.2.3所述测量电路的两个电 压表中任一表所显示的最高电压值 本试验足以满足冷启动状态或二次热启动状态的要求 注;对辉光启动的灯,脉冲电压是由启动装置本身决定的,因此试验中只使用这种启动装置,而不是整个灯 这种启 动装置应由灯的制造商提供,但是,如果在试验这种独立的启动装置时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应使用整个灯进行 试验 E.3.2带内热控开关的灯 应对整个灯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使灯达到所要求的状态 脉冲高度的测量应在冷启动和二次热 启动两种状态下进行 注;试验应对整个灯进行,因为带内热控开关的灯是由启动装置和放电管的共同作用决定脉冲电压的 冷启动测量条件 a 先对灯进行初始调节,即在任一试验之前使灯工作至少2h,然后将灯关闭,使其保持未燃点状 态不少于1h 之2后,再将该灯点燃并持续5s10s后关闭,并保持未燃点状态不少于15nmin. 接着,用E.2所示试验电路进行测量 在灯触发起弧5s之内,相应脉冲高度应为E.2.3所述 测量电路的两个电压表中任一表所显示的最高电压值 可在同样的灯上做进一步的测量,此时不需再做初始调节,但该灯需持续燃点5s一10s并保 持未燃点状态不少于15min b 二次热启动测量条件 灯工作不少于15nmin后将电源切断使灯熄灭,然后再接通电源使其重新启动 之后,用E.2所示试验电路进行测量 在灯被二次触发起弧5s之内,相应的脉冲高度应为E.2.3所述测量电路的两个电压表中任 表所显示的最高电压值 在灯继续工作15min之后,再重复进行测量 19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灯具设计数据 F.1灯的安全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灯在工作时安全可靠,应遵守下述建议 r.2最大灯头温升 灯具的设计应确保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其灯头的温度不应超过表F.1所示最大灯头温度 在 GB14196.1的附录K中给出了卡口灯头或螺口灯头的测量方法 表F.1最大灯头温度 灯头型号 灯头最大温度/C B22d和B22d-3 210 BY22d 150 165" E226和E26/50×39 E27和E27/51×39 210 230" E39 E40 250 FC2 G12 280 P(G12 210" RxX7s 在日本实行 在北美,各种型号的灯头的最大温度由美国标准规定的灯的命名代码给出 对于150W或150W以下的高压钠灯,该值为210C d尚在研究之中 F.3灯头/灯座定位键 可行时,灯具的设计应确保适用于灯/镇流器的组合体的,并带有标准化定位键的灯座能恰当地安 装在灯具中 r.4灯的防爆措施 由于许多类型的金属卤化物灯都存在发生爆裂的危险 对此,灯的制造商应作警示说明,要求防备 灯可能发生的爆裂危险,或者可见IEC61167相应灯的参数表对此的有关规定,所以灯具中应采取充分 的保护屏蔽措施以抗击这种爆裂的危害性 20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F.5对紫外辐射的防护 某些类型的金属卤化物灯能发射高强度的紫外辐射对于非反射型灯,其辐射量超过6mw/klmm 对于反射型灯,其辐射量超过6mw/mklx) 在灯的制造商提供了需要灯具使用防护屏的警告性说 明或标志(见H.2)以及紫外线警告说明或标志的情况下,应使用符合GB7000.1中附录P的要求并具 有足够的吸收紫外线功能的防护屏 对于IEC61167中已标准化的灯,其最大有效紫外辐射功率由相 应灯的参数表给出 对非标准化的灯,该最大值应由灯的制造商提供 ) 某些类型的金属卤化物灯发射低强度的紫外辐射[对于非反射型灯,其辐射量大于2mw/klm,而 小于6mw/klm;对于反射型灯,其辐射量大于2mw/m klx)而小于6mw/mklx)] 在灯的制 造商提供了要求灯具使用防护屏的警告性说明或标志(见H1),但未提供紫外牺射的警告性说明或标 志的情况下,该防护屏不必遵守GB7000.1中附录P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玻璃均能将紫外辐 射降低到足够低的水平 F.6灯寿终时可能产生的情况 对于大部分高压销灯,许多灯在寿终时可能产生一种具有危青性的整流效应,.这会导致灯的拉 a 制装置(镇流器,变压器和/或启动装置)超负荷,为此,应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灯在这种 状态下的安全性 下述类型的灯不易产生整流效应 标称功率为1000w的高压钠灯 按设计要求能代替高压汞灯的高压钠灯; 制造商表明不易产生整流效应的其他高压钠灯 对于某些灯型的金属卤化物灯,许多灯在寿终时可能产生一种具有危害性的整流效应 这会 b 导致灯的控制装置(镇流器,变压器和/或启动装置)超负荷 在灯的制造商对产生整流效应 的可能性提出警告的情况下,应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确保灯在这种状态下的安全性 下述类型的灯易于产生整流效应 在IEC61167的相应灯的参数表中被视为在寿终时易于产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 灯的制造商表明在寿终时易于产生整流效应的其他金属卤化物灯 r.7参考文献 [1]GB14196.1家庭及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鸽丝灯安全要求(GB14196.12002,idtIEC60432 1:1999) 21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 G.1绝缘电阻(见4.4.2 介电强度(见4.4.3) 每项试验应单独进行评定 第1批试样:125 不合格数;2 如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样品合格; 如出现一个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 第2批试样:125 不合格数;2(包括两批样品 G.2灯头结构和组装(见4.3.2.1b和4.3.2.2b) 样品数量:80 不合格数;2 灯头爬电距离(见4.3.1.2 G. 3 耐热性(见4.5.1.1和4.5.1.2) 对异常加热和火焰的耐受性(见4.5.2.1) 脉冲高度(见5.1.1 紫外辐射(见5.2.1.2和5.2.2.2) 每项试验均应单独进行评定 第1批试样:5 不合格数:2 如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样品合格 如出现一个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 第2批试样:5 不合格数:2包括两批样品 22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符号 下述符号均来源于4.2.2,5.2.1.1和5.2.2.1及附录F 图形符号的高度应不低于5mm,字母的 高度应不低于2mm H.1表示灯只能在装有防护屏的灯具中使用的符号 H.2表示灯会发射高强度紫外辐射的符号 H.3表示灯在发生外玻壳破碎时不能工作的符号 注;可以变动所示玻壳的形状,以便能表示灯的实际形状 H.4表示能在未装防护屏的灯具中工作的自屏蔽式灯的符号 23
GB19652一2005/IEC62035:1999 参 考 文献 IEC60410:1973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ISO2859-l: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用于逐批检验按可接收质量界限(AQL)检索的抽样 计划 CIES009;2002灯和灯系统光生物安全要求 24

灯的控制装置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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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的编号:GB7000.19-2005采。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共有9页,发布于2005-08-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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