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502-2008

发令器

Startingdevic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发令器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发令器的编号:GB/T21502-2008。发令器共有8页,发布于2008-05-012008-05-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5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7.220.99
  • 实施日期2008-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566.44KB

发令器


国家标准 GB/21502一2008 发 令 器 Startingdeviee 2008-03-10发布 2008-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1502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张西山、王家绥、任异曼、江天,贺琪
GB/T21502一2008 发 器 令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令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令器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0,eqvIso780;1997)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2859-l:1999,IDT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令器startingdeviee 径赛、游泳比赛等开始时,击发发令弹发出声响和(或)烟雾信号的器材 分类 发令器按结构分为:有弹匣发令器和无弹匣发令器 要求 5.1外观质量 发令器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花斑、擦伤、划痕等缺陷 5.2尺寸 发令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5.3装配 发令器各零部件应装配正确且紧固到位,装配后各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空膛击发时各机构动作应 准确,可靠 5.4设计 发令器的容弹量应不少于两发,并且能连续击发 5.4.1 5. .4.2发令器设计应具备防改制性,即发令器的弹膛或弹匣应能防止被改制后用于装填小口径枪弹, 或装填小口径枪弹后发令器不能击发 5.4.3发令器外形应不具有与军、警用手枪相似的仿真性 发令器设计时应考虑零部件的防错装和防漏装功能 在零部件错误装配的情况下应无法完成 装配;在零部件漏装的情况下应不能击发发令弹 5.5性能 5.5.1击发功能 5.5.1.1发令器应能顺利装弹
GB/T21502一2008 5.5.1.2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应正常发火,且不应有破裂、紧固件松动或明显的变形 5.5.1.3击发后击发机构复位应灵活、准确到位,无卡滞现象 5.5.1.4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后应能顺利退壳 5.5.1.5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后,弹壳不应有击穿、漏烟的现象 5.5.2扳机引力 发令器扳机引力应在45N75N范围内 5.6可靠性 发令器实弹击发3000次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零件破损的现象,故障率应不超过0.5%发令 弹的故障除外) 实弹击发3000次后,发令器的击发功能、扳机引力应分别符合5.5.1和5.5.2 的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 必要时对色泽、损伤、锈蚀等可用标准样件对比检查 6.2尺寸 用通用或专用量具、仪器测量 6.3装配 .3.1用专用的开启件检查紧固件是否紧固良好 6. 6 3. 目视检查零部件装配是否正确 2 手感检查活动部位灵活性 空膛击发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6.3.4 击发功能 6 装人合格的发令弹进行击发,每支发令器击发不少于10发,击发后退出弹匣和弹壳,并对弹壳进行 目视检查 6.5扳机引力 测力器具的分度值为0.1N 检测时将发令器固定-测量点应在手指扣动扳机的圆孤面的中点,施加与该点切线方向垂直的力 此力逐渐增大,直至击发,此时测力器具的示值即为发令器的扳机引力 6.6可靠性 可靠性按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a)发令器装人合格的发令弹,在常温下进行击发; b)击发分六个循环进行,每个循环击发500发,每击发100发擦拭一次发令器; c)每个循环完成后,检查击发机构有无破损和松动; 累计击发3000发后,按6.4、6.5的规定进行击发功能和扳机引力试验 d 记录试验结果 e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b)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令器应进行型式检验
GB/T21502一2008 a)新产品定型,老产品转厂时; D)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引起产品性能改变时 c 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累计达到一定生产量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合同有规定时; e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表 目 出厂检验 序号 检验项 型式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外观质量 5.1 6.1 5.2 6.2 尺寸 装配 5.3 6.3 5.5.1 6.4 击发功能 扳机引力 5.5.2 6.5 可靠性 5.6 6.6 产品标志 8. 8.3 ”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 注: 样本量及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样本量及判定规则按型式试验大纲的规定执行 7.3出厂检验 7.3.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7.3.2抽样 7.3.2.1组批规则 7.3.2.1.1同型号,同样特性,同样生产工艺条件和同一时段生产的发令器组成一批 7.3.2.1.2发令器的批量(N)为(91150)支 也可根据产品数量,按GB/T2828.1一2003规定的批 量范围组批 7.3.2.2不合格分类 发令器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 不 合 格 项 关键零件有裂纹.破损 零部件装配错误或漏装 致命 发令弹不能装人发令器弹膛或弹匣 击发时击发机构不动作 击发后零部件破裂
GB/T21502一2008 表2(续 不 项 不合格分类 合 格 紧固件松动 装配后活动部位动作不灵活 装配后空膛击发时机构动作不准确或不可靠 发令弹进人弹膛(弹匣)不顺利 击发时零部件动作不灵活 击发后零部件松动或有明显的变形 击发后击发机构复位不灵活,不到位,有卡滞现象 击发后不能顺利退壳 弹壳底部击穿或漏烟 扳机引力不在45N~75N范围内 无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错误或不完整 发令器表面色泽不均匀,有花斑、擦伤、划痕等缺陷 B 尺寸不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产品标志不清晰 7.3.2.3抽样方案 7.3.2.3.1 发令器按GB/T2828.1一2003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7.3.2.3.2发令器检验水平(IL)和接收质量限(AQL)按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正常检验抽样判定表 接收质量限和判定数 样本 检验 样本量 A类不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 水平 大小 B类不合格 字码 IL n AQL Re AQL. AA R 外观质量 20 2.5 4.0 尺寸 20 4.0 D 5 装配 6, 20 0.65 击发功能 4.0 扳机引力 D 1.5 6.5 产品标志 20 2.5 4.0 7.3.3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 7.3.3.1转移规则 发令器开始按GB/T2828.1一2003中9.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 当执行正常检验时,如符合GB/T2828.1一2003中9.3.1的规定时,应转移为加严检验 7.3.3.1.2 当执行加严检验时,如符合GBT2828.1一203中豆.a.忽的规定时应转移为正常检验 7.3.3.1.3 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发令器检验的暂停和恢复按GB/T2828.12003中9.4的规定执行
GB/T21502一2008 表4加严检验抽样判定表 接收质量限和判定数 检验 样本 样本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水平 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字码 IL n) AQL NQLl. Ace Re Ac Re G 32 2.5 外观质量 4.0 G 尺寸 32 2.5 4.0 13 装配 6.5 G 击发功能 32 0.65 4.0 13 扳机引力 1,5 6.5 产品标志 G 32 2.5 4.0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7.3.4.1判定规则 交验批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交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交验批不合格 7.3.4.2复验规则 交验批由于任何检验项目被判为不合格时,均应将该批发令器返修,修复后的产品允许重新组批交 验 若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交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交验批不合格 标志 产品标志 8. 1 发令器表面显著位置应有商标、产品型号及编号,且应正确、完整、清晰 8.2包装标志 8.2.1包装标志应符合产品包装图样的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产品商标; e)产品数量; 怕雨标志 d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e 制造厂名,地址电话; 执行标准的编号 g h)生产许可证号; 全重、体积等 iD 包装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附着力强怕雨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8.2.2 标志检验 对于每批发令器的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按8.1,8.2的规定进行目视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除另有 规定外,应予返修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包装物 发令器的包装物应能满足运输、贮存和使用的要求,并按相应包装物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规定进 行制造和验收
GB/T21502一2008 g.1.2防护包装 发令器在包装前应清除火药残渣,金属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g.1.3装盒及装箱 9.1.3.1每支发令器应单独装盒;盒内发令器及附件应齐全,且摆放合理、稳固 9.1.3.2每10支或20支发令器装为一箱 9.1.4 包装检验 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验,对不符合9.1.1、9.1.2,9.1.3要求的除另有规定外,应予返修 运输 发令器可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跌落、碰撞,临时堆码应防雨和防湿 贮存 发令器应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且干燥、,通风的场所,堆垛下面应有防潮措施 9.4 产品随行文件 发令器包装盒中应有以下文件 产品合格证;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附件清单 C 发令器包装箱中应有装箱单 9.4.2

射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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