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40468-2021

羊副产品

Sheepandgoatby-product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羊副产品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羊副产品的编号:GB/T40468-2021。羊副产品共有8页,发布于2022-03-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X2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120.10
  • 实施日期2022-03-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530.76KB

羊副产品


国家标准 GB/T40468一2021 副产品 羊 Sheepandgoaty-products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涯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40468一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肉类协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农 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研 究院、若尔盖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胜普、陈伟、胡兰英、刘蕾、张德权、侯成立、魏绍文、尤华、闵成军、张子平、 王伟静、林佳、席兴军、鄙超、陈天祥
GB/40468一2021 羊 副产 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羊副产品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羊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得到的可食用羊副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6543 GB/T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18393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19480 GB/T20575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畜禽屠宰术语 NY/T3224 NY/T3225 畜禽屠宰冷库管理规范 NY/T3383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3469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羊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术语和定义 GB/T19480和NY/T3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食用羊副产品ediblesheepandgOatby-prdets 羊屠宰加工后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尾等可食用的部分 3.2 非食用羊副产品inediblesheepamdgoatby-prduets 羊屠宰加工后所得毛皮、毛、蹄壳,角、摘除的腺体等不可食用的部分 基本要求 4.1品种 4.1.1可食用羊副产品;包括羊头、羊蹄、羊舌、羊眼羊脑、羊心、羊心血管、羊肺、羊肝、羊肾、羊食管、 羊气管,羊宝(即羊睾丸),羊鞭,羊肥肠即羊直肠,羊苦肠(即羊盲肠,羊盘肠即羊结肠),羊小肠即
GB/T40468一202 羊十二指肠、空肠、回肠,包括肠黏膜,羊肚(即羊的胃,包括瘤胃、网胃,瓣胃,皱胃,羊尾(即羊屠宰后 将荐椎和尾椎分离后的尾部)羊尾油(即羊尾的脂肪部分),羊尾尖(即羊尾去除脂肪的部分羊肚油 即羊胃的外侧脂肪部分)、羊腰油(即羊肾外侧的脂肪部分、羊肠油即羊肥肠、盘肠、苦肠外侧的脂肪 部分)羊腰油、羊血、羊皮等 4.1.2非食用羊副产品:包括毛皮、毛、蹄壳将角胆囊、脾脏、摘除的腺体等 4.2原料要求 4.2.1羊养殖过程中养殖环境要求及控制,疫病防治以及饲料、饮水、兽药的应用应执行国家相关规 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 4.2.2羊应健康良好,并附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3加工 4.3.1生产加工条件 4.3.1.1应符合GB/T20575、NY/T3469中的相关要求 4.3.1.2应分别设立可食用羊副产品和非食用羊副产品加工处理间 可食用羊副产品加工处理间的面 积应与居宰加工能力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不同加工处理区分隔,避免交 叉污染 4.3.2待宰 羊待宰期间的管理应符合GB/T20575和NY/T3469的要求 4.3.3屠宰加工 应按照NY/T3469的要求进行,从羊放血至副产品整理后进人冷却间或冻结间的时间应控制在 2h内 4.3.4产品修整 可食用羊副产品修整时,应修除伤斑、出血点,病变组织、病变淋巴结、血污,浮毛、污物,杂质、脓包 及不应带有的其他组织 病害组织及有害腺体的处理见《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4.3.5冷却冷冻 按照工艺要求,屠宰后可食用羊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 冷却后,内脏产品中心温度 应保持在3C以下 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中心温度达到一15C以下后方可进人一18C以 下储存库 检验检疫 4.4 检验应按照GB18393要求执行,检疫见《羊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 4.5可食用羊副产品感官指标 可食用羊副产品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包括冷却产品和冷冻产品解冻后的产品
GB/40468一2021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羊副产品正常的色泽,表面有光泽 黏度 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组织状态,结构紧密,质地正常 气味 具有羊副产品正常的气味,无异味 煮沸后滋味 煮沸后的汤应符合相应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肉眼可见异物 不应带血污、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4.6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温度测定 5.1.1 仪器 温度计:使用探针式温度计或其他非水银测温仪器 5.1.2测定 鲜品使用温度计的探针直接插人产品中心,约3min后,平视温度计所示度数;冻品用直径略大于 (不应超过0.1lcm)温度计探针直径的钻头,钻至相应产品中心,拔出钻头,迅速将温度计插人孔中,约 3 nmin后,平视温度计所示度数 5.2感官指标测定 色泽;目测 5.2.1 5.2.2黏度:手触、目测 5.2.3组织状态;手触、目测 5.2.4气味嗅觉检验 5.2.5煮沸后滋味;称取20g绞碎的试样,置于200m烧杯中,加100mL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至 一60C,开盖检查气味,继续加热煮沸20min一30nmin,检查煮沸后汤的滋味 50 5.2.6肉眼可见异物;目测 5.3净含量测定 按JF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检验规则 6.1组批抽样 6.1.1同一天生产的同一类可食用羊副产品为一批
GB/T40468一202 6.1.2样本数量;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按表2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2抽样量及判定规则 批量范围/件 样品数量/件 合格判定数(Ae 不合格判定数(Re 200 2001000 >1000 13 6.1.3检验样品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取1kg作为检验样品 6.2检验 6.2.1出厂检验 6.2.1.1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1.2检验项目为标识、产品指标、净含量(预包装产品)等 6.2.1.3判定规则按表2执行 6.2.2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1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a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b c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2检验项目应包含4.5和4.6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 6.3判定 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品 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以 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 标不符合本文件,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7.1标识 7.1.1标签应符合NY/T3383等的要求 7.1.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 7.2包装 7.2.1未经包装的可食用羊副产品盛装容器应不渗水,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且易于清洗消毒 7.2.2与可食用羊副产品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7.2.3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编织袋应符合GB/T8946的规定 7.3贮存 7.3.1冷却可食用羊副产品储存在相对湿度85%~90%、温度0C4C的冷藏库(间) 7.3.2冷冻可食用羊副产品储存在温度-18C以下的冷藏库 冷藏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应超过 C
GB/40468一2021 7.3.3可食用羊副产品储存库应符合NY/T3225有关规定 7.3.4可食用羊副产品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交叉污染 或者串味的产品 7.4运输 7.4.1应符合GB/T20575中的相关要求 7.4.2冷藏可食用羊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C4C,运输过程中厢体内温度应保 持04C 7.4.3冷冻可食用羊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C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厢体内温 度应保持在一18C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 7.4.4可食用羊副产品不应与其他货物混运,且未经密封包装的胃、肠与心,肝、肺、肾不应盛装在同一 容器内
GB/T40468一2021 考文献 参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羊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127号附件4

GB/T40468-2021 羊副产品标准解读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营养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羊肉及其副产品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针对羊副产品的质量标准,则是保证消费者安全食用的基础。

GB/T40468-2021《羊副产品》是我国首个羊副产品标准,该标准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冻品、干制品、即食品、罐头。

该标准规定了羊副产品的名称、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对羊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冻品

冻品是指在极低温下保存的羊副产品,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冻品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其中,对冻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含水量、总菌落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干制品

干制品是指羊副产品经过脱水处理得到的干燥食品,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干制品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其中,对干制品的含水量、色泽、气味、脂肪酸值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即食品

即食品是指羊副产品在加热或其他简单处理后可以直接作为食品食用,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即食品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其中,对即食品的外观、色泽、气味、营养成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罐头

罐头是指羊副产品加工后装入密封罐内的食品,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罐头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其中,对罐头的容器、密封性、外观、色泽、气味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五、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羊副产品的定义、分类、命名、标志、包装、存储、运输、销售等方面的内容,为其他各部分提供了基础性的规定。

总之,GB/T40468-2021《羊副产品》的发布,不仅填补了国内在羊副产品标准领域的空白,而且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着更多的标准能够为食品安全和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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