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837-2014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

Codeofimpawningsupervisionoperationforimportcargounder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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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100.01
  • 实施日期2014-08-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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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


国家标准 GB/T30837一2014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 CodeofimpawningsupervisionoperationforimportcargounderL/C 2014-06-24发布 2014-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837一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前期准备 合同谈判及签订 订舱委托 订舱 进口申报 检验和出质 10 质押物监管 11 质押物提取. 12 13定期报告 14巡查制度 15 质押解除 16 培训 17 风险识别 18责任保险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授权书 附录B(资料性附录)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出质通知书 附录D(资料性附录)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附录E(资料性附录质押物提货通知书 附录F(资料性附录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回执 附录G(资料性附录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21 附录H资料性附录费用约定书 2: 附录1资料性附录质押标签
GB/T30837一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惠尔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 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重庆 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会通华联物流有限公司、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锦程物流(集 团)有限公司、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运(集团)总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市国 际货运代理协会、新噩托木尔货运代理有眼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忠、何瀚伟、陈峥、冯建萍、高爽、景洪德、陈智勇、陈金发、任中伟、裴蕾、刘露、 王文,包红武,刘军,杨希江
GB/T30837一2014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中主要业务环节的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中的监管方、质权人和出质人等相关企业,亦可作为 对货物质押监管业务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 GB/T22153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T28831 GB/T28832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28839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GB/T30055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GB/T30057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产)质押msabeprperty)pletee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2 质权人pledgee 质押合同中的债权人 3.3 出质人pledgor 出质人为质押合同中的侦务人或者第三人 3.4 collateral 质押物 质押合同移交的动产 3.5 质押率pledgerate 贷款本金与质押物市值的比率
GB/T30837一2014 3.6 rvision 质押监管 impawningsuper 出质人以合法所有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质权人为实现对质押物的占有和控制,委托第三方依据质 押监管合同代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3.7 监管方superisorofimpawningsuperision 质押监管合同中的被委托方,即实际履行监管职责的第三方 3.8 监管期间periodofimmpawningsuperisionm 监管方根据监管合同代理质权人控制质押物并对质权人承担质押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般要求 4.1各主要业务环节的作业规范应符合GB/T22151的相关规定 4.2应达到有效地防范、控制、规避各主要业务环节的风险,包括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合同主体的展 约风险.监管员管理的风险,业务运背过程产生的风险,监管场所选择,在途监管过犁产生的风险等 前期准备 5.1初步评估 5.1.1通过与银行和出质人沟通,确定项目的基础信息,可包括信用证金额,拟质押物、拟质押物数量、 拟质押模式、拟质押物控制方式、,拟质押融资银行、拟质押监管场所、拟质押时间等 5.1.2根据银行和出质人提供的信息,可对拟质押物进行货权和货值两方面的初步评估 5.1.3拟质押物货权的初步评估可包括 出质人是否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是否存在被抵押,质押或受到第三方监管(如海关监管)的情况: 是否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是否存在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是否具备合法的进口手续和相关证明文件; 所涉及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所涉及贸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4拟质押物货值的初步评估可包括: 变现能力 如商品通用性和用途是否广泛,是否易于变现、,变现渠道是否单一,潜在买家是否 存在垄断或特殊许可的情况 自然变质或损耗的容易程度 如是否为易变质货物;商品的有形或无形损耗是否可合理预测 是否有合理措施可减缓或阻止商品的变质或损耗 标准化程度 如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计量方法是否达成一致;是否有明 确的包装及储运规范 价格稳定性 如商品近两年来的价格变动幅度;技术升级对商品的价格影响程度;价格变动是 否可合理预测 定价合理性 如定价是否可以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定价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进行 合理调整;定价是否处在商品近两年来的价格变动区间
GB/T30837一2014 -质押率 如依据拟质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拟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确定质押 率 质押率一般不超过70% 5.2 实地考察 对经初步评估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人员应进一步对出质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 包括 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纳税证明等;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企业财务情况,包括经过审计的至少近一年来的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 企业生产现场情况.包括生产车间现场、员工人数、员工考勤、库存等 -监管场地情况,包括场地面积,平面图,设备设施条件、产权归属等; 监管员住宿和办公条件 5.3监管方案 根据初步评估,实地考察的结果,对确实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人员应制定项目的监管方案 监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质权人 出质人; 信用证金额 拟质押物、拟质押物数量及初步评估意见 质押监管模式; 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其他特殊要求; 实地考察结果; 人员安排; -项目投人 -项目风险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监管业务操作流程; 巡查制度 合同谈判及签订 6.1合同谈判 经初步评估和实地考察,对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人员应与银行进行进一步明确信用证金额、 拟质押物、拟质押模式、监管期间,运输和仓储的要求,运输和仓储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监管方案、监管 费标准和监管费结算方式等协商事宜,可参照GB/T22153以及GB/T30057签订合同 6.2合同签订 6.2.1明确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方的法律关系和《授权书参见附录A)的内容和格式 6.2.2明确履行保管、监控质押物和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运输、代理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等物流活 动的约定 6.2.3明确对质押物的约定,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 6.2.4明确监管期间的约定
GB/T30837一2014 6.2.5明确监管单证的式样和使用的约定 6.2.6明确办理运输、代理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等物流活动的有关单证的约定,包括 -出质人或质权人应提交单证的种类及原副件要求; 出质人或质权人送达单证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质押物单证收取确认书参见附录B)的签发; 监管方应提交或返还单证的接收方; -监管方应提交或返还单证的种类及原副件要求; -监管方应提交或返还单证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因相关单证交付不及时、不全面等原因造成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的责任 6.2.7明确质押物监管职责的约定,包括质押的生效、《出质通知书参见附录C)的签发、《质押物清单 代出质回执)参见附录D)签发、人库监管、在途监管、监管期间的责任和具体要求、质押物标识等 明确质押物提取的约定,包括办理质押物提取和出库的流程和凭证(参见附录E,附录F)及其信 6.2.8 息传送的方式和时间 6.2.9明确预留事项(参见附录G)的约定,包括有效印鉴式样,相关单证传送的地址、联系人和有权签 收人员名单及签字样式等 6.2.10明确有关费用支付方式的约定(参见附录),包括 费用种类约定,包括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货运代理费等因质押物运输、代 理运输、报关报检,仓储产生的相关费用;监管方配合质权人对质押物进行检查要求、采取应急 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 费用标准和支付时间约定 指定账号约定 相关费用如未按照约定支付时的处理约定等 6.2.11明确质押物的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约定,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标的,责任期间、保 险金额及其保险费支付等 6.2.12明确质押标签的样式和内容,参见附录I. 6.2.13视需要,明确应急处理的方案 6.2.14明确违约责任的约定 6.2.15明确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约定 6.2.16明确监管合同生效的约定,包括监管合同的生效、终止、附件,文字和份数等的约定 6.2.17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6.3监管实施前的沟通 监管方,质权方和出质方的项目人员应在监管实施前进行沟通,包括 -物流操作流程、质押物进出库单证样式、质押物的品质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和检验机构,品质检 验单样式; -各方配合监管的事项以及指定操作部门和联系方式; -购买保险的事前相应安排,如合同有规定保险要求; -确认质押物的数量和品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监管责任履行的起始时间等 订舱委托 7.1信用证经质权人审核无误并开出后,出质人应及时联系贸易合同的卖方,落实备货情况,协商具体
GB/T30837一2014 的发运日期和发运细节 7.2出质人与卖方落实好发运日期后,如质押合同规定由监管方来负责安排货物的进口运输,出质人 应及时向监管方发出订舱委托 7.3订舱委托的内容应包括 发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起运期要求; 起运港和目的港; 运输方式 运输条款; 运输工具要求; 运输线路和时间要求; 委托范围 运费结算方式; 其他特殊要求 监管方接到委托后,应评估委托事宜是否符合监管合同要求,并根据委托书的要求,确认是否可提 7.4 供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或舱位 7.5确认可接受委托,监管方应书面指示出质人 7.6书面指示应包括 发运代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运输工具抵达接货地点日期或启运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 货物名称及其细节; 预计舱位数量、,起运地点/港和目的地/港口; -其他要求事宜 出质人收到监管方的委托确认和指示后,应根据监管方的指示以及相关的货物包装、装载要求,指 7.7 示卖方及时联系发运代理,按要求安排运输事宜进行货物发运 订舱 8.1接受订舱委托后,监管方应联系发运代理,明确安排运输事宜以及告知发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 人、联系方式 8.2发货人收到出质人的订舱指示后,应联系发运代理,并按照当地的航运惯例及时进行订舱确认 8.3监管方应督促发运代理及时告知己方发运进程和运输单证副本,并转发质权人和出质人 进口申报 9.1货物到港前,监管方应及时提醒质权人、出质人,按照监管合同规定将相关运输单证、报关报检单 证、报关报检委托书及其他进口申报中需要的单证寄送给监管方 9.2监管方收到以上单证后,如果发现相关单证之间记载不符或格式不符,应立刻通知质权人和出
GB/T30837一2014 质人 9.3监管方收到以上单证后,应按监管合同规定向质权人和/或出质人出具并在规定的传送方式和时 间内送达《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以确认上述单证交接事实 9.4监管方收到相应的单证后,应联系实际承运人,确认货物预计到达时间 9.5货物到达后,监管方应安排换单,报关报检 9.6代理报关报检应符合GB/T30055,GB/T28839(如适用,GB/T28831和GB/T28832的规定 要求 货物到达或与实际承运人确认后,监管方如发现实际货物与有关单证记载不符,应立刻通知质权 9.7 人和出质人 9.8货物完成进口申报后,监管方应根据监管合同规定将有关报关报检文件交还质权人和/或出质人 检验和出质 10 10.1 质押物检验 10.1.1质押物完成进口申报后,质权人可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其抽检化验 如合同约定质权人可 在起运前对质押物进行检验的,质权人可在订舱时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其抽检化验,按照事先确认的 品质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确定质押物的品质标准 10.1.2监管方在向国际运输实际承运人,港口、场站等设施经营人提取货物、或车辆进人监管场所或 人库时,可委托国际运输实际承运人、港口场站、监管场所等设施经营人或其他第三方对将要质押的货 物进行核查 10.2质押物出质 10.2.1在监管合同签订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将要出质货物的信息 以及质权人对于作为质押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监管方 10.2.2若质押物进人关境后,在未完成进口申报前已由国际运输实际承运人或港口当局或监管场所 经营人安排直接进人监管场所,质押物人库后监管方开始履行监管责任 10.2.3若质押物完成进口申报后需要运输到异地后人库保管,监管方应按照监管合同规定办理货物 的运输代理运输仓储等物流事宜,在提取货物后开始履行监管责任 10.2.4在途监管过程中,宜采用定位和射频识别技术对在途质押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管 10.2.5监管方接收货物后,监管方确认货物满足《出质通知书》的内容,签发《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 执)》,证明监管方已实际占有质押物并开始履行监管职责 10.2.6如核查发现质押物并不满足《出质通知书》的内容,监管方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出质人 10.3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10.3.1如该质押物是经国家法定商检机构检验的,监管方应以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报告为准签发《质 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10.3.2如该质押物未经国家法定商检机构检验,监管方可依据国际运输实际承运人,港口、场站、监管 场所等设施经营人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如水尺公估报告、理货报告、称重报告等,签发 《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10.3.3监管方出具的《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原件中所列货物应与监管方代理报关并实际监管的 货物相同
GB/T30837一2014 10.3.4《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的记载应是真实和唯一的,且与质押物相符 11 质押物监管 1.1 现场准备 1.1.1根据质押物的情况,监管方应将监管场区单独划分出足够的储位,以使质押物存放区与非质押 物或其他质押物存放区分开,并在明显位置标识质押物的储位示意图 11.1.2监管方确认监管点的办公,通讯、住宿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1.1.3监管方应确认其监管点的监管人员已熟悉监管方案、质押物验收和保管等相关职责要求和 文件 1.1.4确认质权人、出质人相对接的工作部门(包括财务部门储运等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详 细资料 11.1.5确认质押物的标识,记录文件、相机等已备妥 如合同要求进行摄像监控,应提前核实系统已 安装到位并测试其运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1.6如对质押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监管方 11.2现场管理 监管期间,监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谨慎监管质押物 11.2.1 1.2.2监管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科学、合理堆放、保管质押物,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1.2.3对属于危险品的质押物,应按照危险品操作流程进行堆放、保管 1.2.4监管方经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发现因各种原因质押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质 权人权益的情形,应在发现该情形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质权人和出质人,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1.2.5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监管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押物或除监管合同外的任何他人就质押物 主张任何权利的,监管方 应在获知或收到该信息后通知质权人和出质人 11.2.6监管方应建立质押物登记统计和出人监管场所的台账登记制度,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查验,核对 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押物出人监管场所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押物的现状进行记 录,并落实负责人 11.2.7质押物进人监管场所后,监管方应及时更新质押物台账和统计记录 1.2.8监管方应定期将所监管的质押物的出人监管场所和库存信息以监管合同规定的方式传送给质 权人,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 11.2.9监管方应将出质人的质押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分别堆放 监管方应按照质权人的书画指示朋监管合同的规定给予出质人抛货或换货 1.2.10 11.2.11监管方应在质押物的适当位置挂贴或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的标识 标 签或标识注明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质权人和监管方名称,质押物情况等,并根据质押物变化的情况及时进 行更新 11.2.12质押物储位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质押物的储位示意图 11.2.13监管方应建立系统的定期分级巡查制度 每日应安排巡检、抽查,定期安排盘库检查 11.2.14如合同要求进行摄像监控,监管方应使其处于正常运行 1 质押物提取 12.1监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出监管场所管理 按照质权人签发的《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办理质押 物的提取和出监管场所手续 12.2监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核对《质押物提货通知书》的印鉴和签字,同时审核数据的准确性 审核
GB/T30837一2014 无误后,按照《质押物提货通知书》的指令办理质押物的提取和出库手续 12.3如监管合同中,质权人要求监管方进行质押物最低价值控制的,监管方应按照监管合同规定进行 出监管场所控制 12.4监管方应派人员抵现场跟踪质押物出库 12.5监管方按照质权人《质押物提货通知书》的指令将质押物交给出质人后,应向质权人签发《质押物 提货通知书(回执)》. 质押物出监管场所后,监管方应更新质押物台账和统计记录 12.6 12.7保险事故发生时,出质人和监管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3 定期报告 监管方应按照监管合同规定,定期向质权人报告所监管的质押物的出人监管场所和库存信息 13.1 13.2监管期间,质权人要求对质押物及相关单证进行查询和检查,监管方应接受并予以必要的协助 巡查制度 14 日常现场巡查,可包括 14.1 质押物存放区域周围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如防护栏被破坏、保安失职、消防隐患等影响到质押 物安全 -质押物标识是否有歪斜、脱落或字迹不清等情况 监管场所进出管理是否到位; 质押物储存状况,是否发生变质、损毁等情况; 出质人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 出质人生产设备的运转情况 -出质人生产经营方面的其他有关情况; 肉眼观测质押物的数量情况 14.2对现场监管人员的巡查,可包括 跟随现场监管人员对质押物进行清点,检查操作方法是否规范; 检查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执行质押物登记统计制度,登记是否全面、规范、及时、数字准确" 检查质押物品种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质押物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检查现场监管人员的精神面貌是否良好,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 检查现场监管人员对出质人的观察能力 检查现场监管人员的轮换交接记录是否完整; 检查现场监管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掌握熟练程度,数据录人是否规范、完整、及时 检查现场出人监管场所单证及其他需留存的原始单证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 检查监管点办公和住宿环境的卫生状况; -检查配置的监管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监督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按照监管场所的操作流程及规范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检查日常巡查日志的填写情况,以及与现场情况的相符程度; -检查监管员对项目监管方案的掌握情况 14.3对项目管理的巡查,可包括 每日检查项目的运行数据 -对现场监管人员巡查的执行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GB/T30837一2014 -对项目质权人进行回访,听取质权人对监管工作的意见; -检查现场监管人员的意见汇总及反馈情况; -检查项目的客户档案、监管方案、合同文件及监管期间的其他法律文书、单证是否完整、规范、 归档保存 -操作中的出质手续、提货手续和相关单证的签字和印鉴与合同中的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是否按 要求进行确认,有无确认记录 15 质押解除 15.1根据监管合同规定,质权人指令向出质人释放全部质押物时,质押物出监管场所后监管责任即 终止 15.2通知监管场所退还质押物所占的储位 16培训 对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 16.1 监管方案; 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出人库流程; 监控设备使用方法 职业道德 16.2对各级巡查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和巡查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 监管方案 -现场监管工作内容; 各级巡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风险识别 1 17.1因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的风险; 合同内容不完整带来的风险 17.2因合同主体的履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质权人的风险; 出质人的风险 17.3因监管员管理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员的道德风险; 监管员执行能力的风险 17.4业务运营过程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单证不符产生的风险; -计量方法,验收标准不统一的风险; 质押物合法性风险; 质押物品质风险; 质押物保管的风险;
GB/T30837一2014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授权书 授权书,参见图A.1 授权书 监管方签发 编号 致 银行 分行 支行: 我公司授权以下公司按照编号为 号《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代表 我公司履行报关、质物保管、监管、运输、代理运输等义务,以下公司的授权行 为均视为我公司的行为,全部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公司授权的公司名称 和其相应的有效印鉴如下: 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公司名称 2 预留印鉴式样 公司名称 3. 预留印鉴式样 公司名称 4. 预留印鉴式样 5 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监管方: 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月 日 图A.1授权书 11
GB/T30837一2014 B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 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参见图B.1 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 监管方签发 编号 银行 分行 支行: 致 我公司同意接受 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委托 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行业惯例以及编号为 号《质押监管协议》中 的有关约定,为其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项下的货物提供报关和报关后的运输、仓 储服务 我公司确认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已由贵行交接给我公司,我公司业也知 晓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及其项下的货物已质押给贵行,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 《质押监管协议》中的约定履行报关、保管、监管职责 凭证名称 单证编号 产地 货物数量 货物名称 规格 监管方: 公司 预留印鉴 年 月 目 图B.1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 12
GB/T30837一2014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出质通知书 出质通知书,参见图c.1 出质通知书 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签发 编号 致: 公司(监管方): 根据 公司出质人与 分行 支行质 银行 号《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 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细见下表质押给质权人 生产 数量 重量 信用证 规格 家 提单 货物品名 单价 金额 型号 产地 单位 单位 编号 编号 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司,请贵司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司签署 的编号为 《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和/或有关单证进行监管, 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质权人: 银行 出质人: 公司 分行支行 (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 日 年 日 年月 月 图C.1出质通知书 13
GB/T30837一2014 附 录D 资料性附录 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参见图D.1 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监管方签发 编号: 致 银行 分行 支行: 年 监管方已按照相关协议于 月 日接收下表货物并开始履行 监管责任 监管方了解,出质人已将下表货物质押给贵行,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 负责 该质物已经交付给监管方占有、保管、监管、运输,本质物清单为编号为 号《质押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监管方保证按照 号《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给予出质人办理提货 手续 货物明细为: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凭证号 批注:货物的瑕暇疵情况 监管方: 公司 预留印鉴 年 月 目 图D.1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14
GB/T30837一2014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质押物提货通知书 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参见图E.1 质押物提货通知书 质权人签发 编号: 监管方: 致 根据编号为 号《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经审查,本行同意 司前来你公司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 物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支付,提货后贵公司对所提 货物的保管、监管责任自行终止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质物清单编号 备注 分行支行 质权人: 银行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图E.1质押物提货通知书 15
GB/T30837一2014 附 录 ! 资料性附录 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回执 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回执),参见图F.1 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回执 监管方签发 编号: 致 分行 支行 银行 根据贵行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和 号《质押监管 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上述提货通知书项下 公司的提货、出 库手续明细见下表). 名称 规格 质物清单编号 结余 重量 数量 金额 监管方: 公司 预留印鉴 年 日 月 图F.1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回执 16
GB/T30837一2014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参见图G.1图G.4 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致: 银行 分行支行 根据 号《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我公司接收贵行交付的提单等 单据的具体地址和有权收件人等事项如下: 通信地址为: 邮政编码 收件人名称 签字样式: 或 2 签字样式: 联系电话: 监管方: 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月 日 图G.1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1 17
GB/T30837一2014 致 公司(监管方): 根据编号为 的《质押监管协议》,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我行 预留印章加我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2 其签字式样为 贵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印鉴样式,于每次办理提货前应对提货通知书上的签章 进行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指定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联系人 银行分行支行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日 月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银行、监管方各保留一份 图G.2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2 18
GB/T30837一2014 致 银行分行 支行: 根据编号为 的《质押监管协议》,我方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 通知、单据除签订合同外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的有权签发人为: 或2. 其签字式样为 其签字式样 为 贵行应妥善保管本印章样式,并在业务往来中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联系人 公司 监管方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月 月 说明:本附件一式三份,由出质人、银行、监管方各保留一份 图G.3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3 19
GB/T30837一2014 致 分行 支行和 公司(监管方): 银行 的《质押监管协议》,出质通知书和货物签收的有 根据编号为 效签章为我公司预留印章加我公司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和货物签收的有权签发人为 其签字式样为 或2. 其签字式样 为 出质人: 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银行、监管方各保留一份 图G.4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4 20
GB/T30837一2014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费用约定书 费用约定书,参见图H.! 费用约定书 根据编号为 号《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方一致 同意本协议项下由乙方出质人承担质物的监管费、报关报检费、运杂费、装 卸费、检验费、仓储费、印花税等因质物报关报检、仓储保管、运输而产生的相 关费用 收费标准为 元/吨,或监管货值的%,或 支付时间为 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全额支付丙方费用,否则丙方监管方有权行使本 协议下规定的权利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全额支付丙方费用,甲方(质权人 有义务督促乙方支付 质权人: 银行 -分行支行 预留印鉴 年月 日 公司 出质人: 预留印竖 年月 日 监管方: 公司 预留印鉴 年月 日 图H.1 费用约定书 21
GB/T30837一2014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质押标签 质押标签,参见图I.1 质押标签 货主(出质人) 质权" 银行 质物对应的质押合同编号 图I.1质押标签 22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GB/T30837-2014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已成为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的重要工具之一。而对于进口商来说,货物质押监管是确保其信用证获得银行承兑并实现货款结算的关键环节。

为此,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了《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规范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流程,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交易风险。

规范适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我国银行、保险公司、跨境货运代理企业、其他仓储和物流服务企业以及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

规范内容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规范中所使用的各个术语及其含义,以避免理解上的混淆。
  • 监管机构选择和管理要求:规定了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机构的选择、合同签订、考核评价等要求。
  • 质押监管操作流程:详细说明了质押监管的操作流程,包括货物验收、质押登记、监管过程记录、监管结束等环节。
  • 质押物管理要求:规定了质押物的保管、保险、查封等管理要求。
  • 信用证结算要求:阐述了信用证的结算要求,包括承付、承兑、议付等环节。

规范意义

《规范》的实施,不仅使银行、进口商、货运代理企业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更为规范和高效,同时也提升了整个进口贸易的交易安全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交易风险:《规范》明确了质押监管的操作流程,重点规定了货物验收、质押登记、监管过程记录、监管结束等环节的要求,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 提高监管效率,缩短交易时间:在规定监管机构的选择和管理要求的同时,《规范》也对监管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规范操作流程,使监管效率得以提高,缩短交易时间。
  •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增强市场信心:执行《规范》可以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另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也能够增强市场信心。

总结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的出台,为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详尽的操作指南。遵循规范要求,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因此,在进行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操作时,相关单位需认真学习并遵守该规范的各项要求。

和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类似的标准

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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