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282.2-2017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Socialinsurancerelationtransfer—Part2:Basicmedicalinsurancefor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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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60
  • 实施日期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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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标准 GB/34282.2一2017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Socialinsurancerelatiotransfer一 Part2:Basicedicalinsuranceforemployees 2017-09-07发布 2018-04-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4282.2一2017 前 言 GB/T3428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部分为GB/T3428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 业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四川省乐山市医疗保 险事业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华波、张晓楠、孙娜、陈文膝、沈挺、张建军、范颖杰、陈柯好、姚润磊、张博、 陈恩慧、张祖宝、吴章艳、架云华,赵立浩、李燕、布葬云
GB;/T34282.2一2017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 GB/T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参保凭证》出具和补 办、转移接续、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城镇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照适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一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4一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 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2621一2016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术语和定义 3 GB/T31596.12015,GB/T31596.4一2015,GB/T31599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申请人applieant 办理眼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2 转出地 transferringoutplace 原参保地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3.3 转入地transferredintoplaee 新就业地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3.4 转移资金fmdtransfer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转出地(3.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划转的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账户实际余额
GB/T34282.2一2017 3.5 s0cialinsurancecertificate(basicediealinsurancecertifieate 参保凭证 转出地(3.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权益记录 3.6 交换通道exehangchanel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相互传递信息材料的途径 转移接续信息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迷 经办要求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32621一2016的要求 4.2业务系统 应遵循统一的接口规范,充分应用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转移系统),与 本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4.3材料交换 应使用高效安全的丽件交换通道,传递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纸质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依据 相关规定通过业务管理系统与异地转移系统交换相应的电子数据 4.4机构信息 4.4.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公布本机构名称、地址、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4.2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开户银行信息 4.4.3应及时维护异地转移系统中的本机构信息 4.5查询服务 应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服务 5 《参保凭证》出具和补办 5.1出具机构 《参保凭证》应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和补办 5.2经办流程 5.2.1受理《参保凭证》开具申请,符合条件的,应按流程即时办理 核实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 aa b 生成并出具《参保凭证》,格式见附录A中表A.l c 将《参保凭证》交付申请人 d)保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参保缴费信息 5.2.2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正常办理的原因正确的申请方法和应提供的材料等 5.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出具流程示意图,见附录B中图B.1
GB;/T34282.2一2017 5.3自助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提供网上服务等自助形式出具《参保凭证》 5.4补办 参保人遗失《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5.2的要求给予补办或按5.3给出的方式提 供自助服务 转移接续 6.1接续受理 6.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应由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6.1.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接续条件的,核实参保人身份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提供《参保凭证》的,核对《参保凭证》与身份证明 a b) 不能提供《参保凭证》的,应核实参保人身份,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找并核实转出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6.1.3不符合接续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正常办理的原因,正确的申请方法和应提供的材料等 6.1.4指导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中表A.2 6.1.5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录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 a 函》,格式见附录A中表A.3,已联网的,电子数据上传至异地转移系统; b 通过交换通道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2关系转移 6.2.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应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6.2.2收到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符合转移条件的 应自收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录人信息,已联网的,从异地转移系统下载并导人 a 对应信息 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实际余额 b 生成《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格式见附录A中表A.4 c 已生成《参保凭证》的,应与《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核对; 2 未生成《参保凭证)的,应先生成《参保凭证》并核对 有资金转移的,划转参保人转移资金 d 纸质材料通过交换通道传递至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联网的,电子数据上传至异地转移 系统 fD 保存参保人信息,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注:纸质材料包含《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2.3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的原因、所缺材料或信息等 6.2.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6.2.5应将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填人《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缴费年限中断的,应分 行填写
GB/T34282.2一2017 6.2.6有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办理 6.3关系接续 6.3.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应由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配合 6.3.2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纸质材料和转移资金,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a 核实《参保凭证》、《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资金; b 已联网的,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两者应相符; c 录人或导人《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信息 d 转移资金记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告知参保人办理结果 e 6.3.3《参保凭证》、《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或转移资金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6.3.4有重复缴费的,应按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人地参保缴费情 况如实记载重复时段的缴费信息 6.3.5参保人多次变更参保地的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并核定参保年限 6.4流程示意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见附录B中图B.1 经办风险控制 7.1风险控制 经办风险应通过审核控制和防范 7.2审核要素 7.2.1参保人信息 7.2.1.1参保人基本信息,包括国籍/地区、姓名、年龄、性别和参保缴费情况 7.2.1.2参保缴费信息,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和起止时间 7.2.2转移接续信息 7.2.2.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到账情况 7.2.2.2转移接续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否与社会保障号码、姓名、金额信息对应 8 材料归档 业务档案的管理应符合GB/T315992015的规定 归档材料及保管期限,见附录C中表C.1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应符合GB/T27768一2011中第8章给出的规则和要求
GB;/T34282.2一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经办业务表单 表A.1参保凭证 年 且 月 凭证号:(省简称统筹区名称)(年份)(第××××号 生成日期 基本信息 医疗保障编号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编号y 保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 参保信息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参保地 起 年 月 其中累计实际参 参保时间 月 保缴费月数 年 月 止 大写 个人账户余额 小写)Y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漩章)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尚未将社会保障号码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唯一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基 本医疗保险编号(个人编号) ?此表由参保人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注意事 项 1.本凭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 凭证,请妥善保存 2本凭证用于参保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3, .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3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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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282.2一201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示意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示意 提出职工基本 提出《参 医行保险笑系 谋凭E 流程结束 流程结束 接续审请 开具申请 录入成入联系 南》,终止医保笑 暴 向转入地发送 审核开具其条件、 G信息表y、转移 出具《参保凭证E 缴费情况等信息 校收资金,录入或 审核接绒条件,向转 材料归档, 息粉 出地发送联系晒 结束告知 接续医保关系 图B.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示意图
GB/T34282.2一2017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表c.1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类别 案卷类别 业务 保管期限 明细分类 归档材料 代码 代码 分类 代码 职工基本医疗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丽》; 保险关系转移 100年(H 2.《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转出地 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登社会保险 1.申请人及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管理类 记材料(02关系变动 职工基本医疗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继申请表》 gl 保险关系接续 3.《参保凭证》; 100年(HD 转人地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0
GB;/T34282.2一2017 参考文献 [1]主席[2010]第35号令社会保险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91号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 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关于印发流动 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2009]第3号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GB/T34282.2-2017

一、GB/T34282.2-2017标准概述

GB/T34282.2-2017标准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范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标准规范了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GB/T34282.2-2017标准的主要内容

GB/T34282.2-2017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定义和术语
  • 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资料的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程序和时限

三、GB/T34282.2-2017标准的实践意义

GB/T34282.2-2017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避免因为转移接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此外,该标准还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感受。

四、结语

GB/T34282.2-2017标准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强职工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在实践中应当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类似的标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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