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94.1-2008
工业酒精
Ethanolforindustrial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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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X6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160.10
- 实施日期2009-06-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449.03KB
工业酒精
国家标准 GB/T394.1一2008 代替GB/T394.1一1994 酒 精 工业 Ethanoforindustrialuse 2008-12-31发布 2009-06-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94.1一2008 前 言 GB/T394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GB/T394.1《工业酒精》; -GB/T394.2《酒精通用分析方法》. 本部分为GB/T394.1《工业酒精》. 本部分代替GB/T394.1一1994《工业酒精》
本部分与G;B/T394.1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产品分类内容; -增加了粗酒精中甲醉的要求; 分析方法作相应调整
本部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散单位,问南天冠企业集团有服公司.食品发脖工业研宛院.吉林论牌农产品开发 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志强、郭新光、魏丽伴、王景胜、张蔚,王有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94.l一1994
GB/T394.1一2008 工 精 业酒 范围 GB/T394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酒精的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发酵法生产的工业酒精,不适用于食用酒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9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8,IS0780;1997,MOD) GB/T394.2酒精通用分析方法 要求 感官和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和理化要求 要 求 项 目 优级 级 级 粗酒精 外观 淡黄色液体 无色透明液体 气味 无异臭 色度/号 10 乙醉(20C/%volD 96.0 95,5 95.0 95,0 1( 硫酸试验色度/号 80 15 氧化时间/min 30 醛(以乙醛计)/mg/1 30 l0 80 400 异丁醇十异戊醇/mg/L 甲醇/mg/L) 800 1200 2000 8000 酸(以乙酸计)/(mg/L) 20 10 酯(以乙酸乙酯计/mg/IL) s 30 40 不挥发物/mg/L 20 25 25 分析方法 按GB/T394.2执行 检验规则 5.1组批 5.1.1每班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GB/T394.1一2008 1.2罐、槽车装,以每一罐次、槽车为一批
5. 5.2抽样 5.2.1取样方法 以槽车为单位包装的产品,每一槽车为一个样本,取一个样
a D)以桶装、瓶装的产品按表2抽取样本
表2抽样表 单位为桶或瓶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15o 1513200 20 320135000 >35001 23 5.2.2从罐内酒精上、中、下三个部位,立式罐按体积2:3:2卧式罐按体积1:3:1取样
槽车、桶 装样品从中间部位取样
5.2.3每批取样2L,混匀,装人两个棕色细口试剂瓶中,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罐、槽 车,桶编号,等级,取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
一瓶检验,另一瓶保存两个月备查
5.3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部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 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
5.3.1.2检验项目;外观、气味,色度,乙醉,硫酸试验色度、氧化时间、醛、异丁醉醇十异戊醉醇和甲醉醇
5.3.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本部分中全部要求项目
-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5.3.2.2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b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e)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判定规则 5 4.1检验结果有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 5. 结果为准
5.4.2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 .4.3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 验结果为准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6 .1.1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工业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 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包装容器(桶、罐、瓶)上应明显标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 标志
6.1.2装运工业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工业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6.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要求
GB/T394.1一2008 6.2包装 6.2.1装运工业酒精应使用专用的罐、槽车和铁桶,不得使用铝桶或镀锌容器包装,不得使用易产生静 电和静电不易释放的容器如塑料桶
包装前,应对所用容器进行检查
6.2.2灌装后的罐、槽车应加铅封
使用单位收货时,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包装物应体外清洁,标注内容清晰可见,标签粘贴牢固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扔摔,撞击和剧烈振荡,应远离热源和火种 运输过程应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不得曝晒
6.4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6.4.2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应有防高温、火种、静电、雷电的设施,并要求在贮存区 域有醒目的“严禁火种”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