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750-2012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Safetycodeforpainting-Safetyfordipping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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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7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100
  • 实施日期2013-03-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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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国家标准 GB17750一2012 代替GB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Safetycodeforpainting一Safetyfordippingproeess 2012-07-31发布 2013-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7750一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 浸涂设备 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 通风 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 消防 操作、维修和培训 l0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浸涂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GB17750一2012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共有12项 GB6514一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一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一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367一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一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一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一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一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7750-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一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本标准与GB17750一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在“术语和定义”中补充增加了“3.3真空浸涂” 在内容上进行补充调整,如在“5浸涂设备”一章中,增加了“5.4真空浸漆烘干设备”、“5.5 电磁线浸漆设备”内容; 在段落文字上进行了整合,如把原标准中内容相近的5.1.2调整到6.5,把5.3调整到9.2,将 5.2和5.4合并为5.1.2; 补充增加了5.3.1,即“输送链下部应设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润滑液滴落污染槽液,并防止悬链 与轨道摩擦产生的火花而引发火灾”; -将原标准巾“6.1一般要求”中的6.1.1和6.1.2修改合并为6.1,将6.1.3和6.1.4修改合 并为6.2,并重新编排; 删除原标准中“11培训”一章,修改原标准“10 操作和维修”一章为“10操作、维修和 培训” 本标准参照了美国国家标准NFPA34《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 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浙江鱼童发达造漆有限公司、浙江志强涂料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 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丰卓机电设备有 川
GB17750一2012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洪洲、胡义铭、吕建立、黄立明,茅立安、吴中直、徐进法、石安涛、周国栋、 金赞芳-梁新方卢志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750一1999
GB17750一201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中浸涂工艺的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浸涂设备、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通风、 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消防、操作、维修和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易燃或可燃液态涂料的浸涂工艺及其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 水性 涂料浸涂的通风及滚涂,淋涂,幕涂等工艺也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T1444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144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浸涂dipping 将工件浸于涂料中,并除去过量涂料的工艺方法 3.2 浸涂槽djptank 盛有涂料能用于浸涂工件并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槽体 3.3 真空浸涂yaeuumdipping 将工件置于密闭、耐压、,并抽真空的容器中,注人浸涂液并加压,能彻底浸透工件的工艺方法 3 浸涂区dippingarea 实施浸涂作业的涂漆区
GB17750一2012 3.5 浸涂蒸气源dippingvaporsoure 浸涂及沥漆工位敞露的漆液以及在浸涂工件0.3m范围内,仍能测出漆液有机溶剂蒸气浓度超过 其爆炸下限浓度25%的地方 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 浸涂区范围 存在浸涂挥发气源以及有机溶剂挥发气源的区域 浸涂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浸涂区内部及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浸涂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b) e)经有关部门确定的浸涂工艺所在的其他作业区域 4.2浸涂作业场所 4.2.1浸涂作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GB6514一2008中表1执行 .2.2浸涂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隔板或经安全认可的其他方法把浸涂区与其他工 4. 位,材料等隔开,并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3浸涂作业场所不应设在低于周围场地的低洼处 4.2.4浸涂作业场所的通道及出人口应畅通无阻,并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5浸涂作业场所的卫生及噪声应符合GB6514一2008中5.1.2的有关规定 浸涂设备 5.1浸涂槽 5.1.1槽体 浸涂槽应由钢、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烧体材料构成,并应有坚固的支承 槽体容积若超过2m" 或液体表面积超过1m=时,结构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h 5.1.2槽口 浸涂槽槽口应高于所在地面至少150mm,而槽液的液位距槽口应不小于150mm 当浸涂槽槽口 高于所在地面少于500mm时,其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5.1.3溢流管 5.1.3.1浸涂槽容积超过0.6nm或槽液表面积超过1m',槽体应设置泄放多余涂料的溢流管 5.1.3.2溢流管直径应根据槽液表面积、管子长度、倾斜度而定 溢流管的处理能力应能满足多余槽 液的排放 溢流管直径应不小于75mm. .3.3溢流管与排放管的连结应易于检修和清理 55 1 5.1.3.4溢流管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液面距槽口不小于150mm的槽体上 5.1.4槽体底部的排放装置 5.1.4.1浸涂槽容积超过2m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迅速安全地把槽液 转移到转移槽中
GB17750一2012 5.1.4.2槽液排放操作可以是手动,也可以是自动 对于手动操作,操作工位应设在既方便,又安全的 位置 当不能靠重力流动排放时,应设置自动转移泵 对于配有自动关闭盖板的浸涂槽,可不设底部排 放装置 5.1.4.3底部排放管应能在5min之内排空槽液 管径应不小于表1所示的尺寸 表1排放管道的最小尺寸 浸槽容积/L 排放管管径/mm 190015000 200 5.1.5槽液温度控制 当槽液需要间接加热时.浸涂槽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温度控制装置,以防止槽液过热、蒸气积 5.1.5.1 聚和可能的自燃 5.1.5.2槽液温度和浸涂工件表面温度应不超过其沸点温度或55笔中的任一项 温控器应能控制极限高温 当温度超过所设定的温度时,输送链、加热器应停止工作 当槽液液面超过或低于安全液面时,加热系统应自动关闭. 5.1.5.4 5.2转移槽 转移糟的容积应大于浸涂槽容积,并应与浸涂槽相连通 不工作时浸涂槽中的涂料应排到转 移槽 转移槽应装备转移泵,以便将转移槽的涂料再送回浸涂槽中 5.2.3转移槽应设在车间范围以外的地下,半地下室建筑内,并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输送链系统 5.3.1输送链下部应设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润滑液滴落污染槽液,并防止悬链与轨道摩擦产生的火花 而引发火灾 5.3.2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输送链运行 当浸涂区内有机溶剂蒸气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5%时,输送链应停止运行 5. 4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150(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 5.4.2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应配有一0.1MPa安全防爆装置(安全膜),在真空不超设计压力时方可正 常工作 5.4 3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其工作真空、漏气率、工作压力等进行检验 新产品鉴定时; a b)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 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在使用时,应详细阅读该设备相关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开启设备(先后
GB17750一2012 开启序号阀、风机、加热器、真空泵、输漆系等),在相关仪表指示正常后,方可投人生产 5. .4.5每班工作结束时,要打开真空浸涂烘干设备底阀,放空油漆混合物洗净后关闭阀门 5 4.6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内部的浸漆缸,油漆过滤器,浸漆架要定期清理 5.4.7定期检查真空浸漆烘干设备内部的热风管道是否积有结炭,一旦且发现应及时清理 5.4.8真空浸漆烘干设备要符合GB14444和GB14443一2007的有关规定 电磁线浸漆设备 5.5.1电磁线浸涂槽应由钢材构成,支承应牢固,且有承受拉力的强度 其底部应设有排放口 5.5.2电磁线浸涂槽下方应有一个废漆贮存槽,以防止浸涂槽中的绝缘漆在生产过程中滴漏在设备上 和污染地面 电磁线浸涂槽应有溢流管,溢流管应采用钢制无缝圆锥体,并可以插人浸涂槽底部的排放口内 溢流管顶端距槽口不小于100mm. 槽液(绝缘漆或涂料)加热方式应采用蒸汽或其他间接加热方式,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热管等直接 加热 电磁线浸漆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检修应符合GB14443一2007中第9章的要求 5.5.5 5.5.6电磁线浸漆设备运转时,应有人值守 不应在设备运转状态下进行维修,润滑工作 电磁线浸漆设备发生故障和火灾危险时,应能自动关闭电源 5.5.7 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 6.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应符合GB50058中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详见附录A 电气设备及其布线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6.2外表面温度超过浸涂涂料自燃点的设备均不能安放在浸涂区或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内 产生火花或产生灼热金属颗粒的设备应是全封闭型的或防爆型的,才能设置在浸涂区或爆炸性气体环 境2区内 6.3电气设备及其布线位于靠近敞口浸涂槽时,应符合6.3.1,6.3.2的要求 详见图A.1和图A.2 6.3.1电气设备及其布线位于距浸涂挥发气源1.5m之内以及布置在水平方向距浸涂挥发气源 7.6m以内的池、坑或低于地平面的通道中,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1区的要求 如果池,坑 或通道延伸至浸涂挥发气源7.6m以外,则应放置挥发气源挡板或将延伸部分的整个长度都划为1区 6.3.2电气设备的布线和所用的设备位于6.3.1所述的1区外围3m范围之内以及在水平方向上延 伸6m和在地面上方1m所构成的空间,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的要求 当浸涂挥发气 源表面积不超过0.5m',浸涂槽容积不超过201以及在操作或不操作期间挥发气体浓度不超过爆炸 下限浓度25%时,则电气安装可不遵循本条款 有封闭罩壳的浸涂槽的操作区域,应符合6.4.1,6.4.2要求 详见图A.3 o 4.1浸涂槽罩壳内部应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I区,在该区空间内电气设备及其布线应符合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1 6 .4 2 对着罩壳开口及延伸至地面的3m空间应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在该空间内的电 气设备及其布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的要求 6. 5 在涂料库和调漆间的外部,从任何装有涂料或溶剂的敞口容器和设备的各个方向1.5m之内并 延伸到地面的空间应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1区,1区以外3m范围应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2 区,在此区域内的布线和所用设备应符合该区域的要求 详见图A.4 6.6有罩壳的浸涂设备,其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隔板照明 灯箱或观察所使用的玻璃板应采用防爆 玻璃,灯箱应密封以限制蒸气进人 灯具的维修在罩壳的外面进行
GB17750一2012 6.7为了防止静电积聚而产生火花,所有的工作人员不应穿绝缘鞋或与地面摩擦会产生火花的鞋,所 有的导电物体,包括工艺设备、容器、排风管、输送涂料的管路系统等金属件都应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 应符合8.4.6规定 通风 7.1浸涂作业场所的送风,排风系统应符合本章要求及GB6514一2008的有关规定 7.2浸涂区应采用机械通风,使距挥发气源超过1.5m区域的有机溶剂挥发气体浓度不超过其爆炸 下限浓度25% 通风系统内有机溶剂挥发气体浓度应不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 7.2.1浸涂工位应有一个设计合理的罩壳,借助通风把蒸气限制在罩壳内 当通风系统出现故障时,控制系统应自动停止浸涂工作,并发出声光警报 7.2.2 在整个浸涂过程中 min, 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输送链系统启动前,排风系统提前运行10 浸涂操作结束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0min 在自动的无人操作的浸涂工位,控制系统应在确认排 风风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浸涂设备才能开始工作 7.3浸涂区应补充足量的新鲜空气,以补偿从浸涂区中排出的空气 补充空气的吸人口的位置应保证 从浸涂工序排出去的空气不再被循环回来 排风管应以最便捷路线到达排放口,但不应横穿防火墙 排风管的排风口应远离新鲜空气吸人 口,并且排风口应远离外墙或高出房顶不少于2m 不应将排风口对着7.5m以内的可燃性建筑物,也 不应将排风口对着7.5m以内的不燃或难燃建筑物的未加保护的开口处 7.5排风管和固定装置应是钢或其他有足够强度的非燃烧体构成 7.6排风管的支撑 7.6.1设计管路支撑时应考虑承受管路系统本身的和可以预见到的任何残留物的重量 当管路系统 内部有喷水保护时,则管路支撑还应考虑能承受可以预见的喷水器累积排放水的重量 载荷不应直接 加于或传递给与管路系统相连的设备上 7.6.2管路悬挂和支撑应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上或构件上,以免振动或压在管路系统上 7.6. 设计管路悬挂和支撑时应考虑管路膨胀和收缩 .3 7.6.4不应把建筑墙,地板,天花板、房顶作为排风管路的组成部分 排风管路的横截面可以是圆形,方形或其他合适的形状 必要时排风管应设有检修孔,以便于检 查、维修、清扫以及防火设施的使用 7.8排风机及驱动装置应采用防爆型风机 7.9浸涂过的工件只能在有机溶剂蒸气浓度不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25%的通风场合下干燥 7.10排风系统排出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的相关规定 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 8.1在浸涂作业场所内,调漆间应定时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8.2在邻近浸涂区的贮漆间里存放的涂料和溶剂数量应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而且贮漆间应与浸涂区 隔开,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2h 8.3从贮漆间把涂料输送至浸涂区应采用以下方法 通过排布适当的管路; a b用密闭容器或专用的安全移动槽 敞口的或易积聚静电和易破碎的容器都不应用于输送或贮存涂料
GB17750一2012 8.4槽液管理: .4.1在停产的时候,浸涂槽中的涂料应排到转移槽 配制涂料及有机溶剂应保存在密闭的容器或可 o 移动的槽罐内 也可以贮存在容积小于0.6m或液体表面积小于1m的加盖板的浸槽中 在使用或处置涂料的地方,应迅速采用安全的方式处理或清理泄漏的液体 8.4.2 只有在没有明火或其他火源的地方,才能使用可燃涂料及有机溶剂 8.4.3 可燃涂料及有机溶剂在其原装容器和浸涂槽、容器、可移动槽之间输送时应用以下方法实现 8.4. 用容量不大于19L的容器或安全罐; a b经密封的管道系统 可移动槽或容器顶上的抽出装置 c d) 靠重力输送 4.5不应用空气对容器加压的方法输送涂料,只有在有控制的情况下,包括用减压装置限压,使之不 8. 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才能靠惰性气体加压输送涂料 8.4.6只有在连接管、容器或浸涂槽良好接地时,可燃涂料及有机溶剂才能注人金属容器或浸涂槽中 在注人的过程中,用电阻不大于1×10'Q的导电体保持金属容器的接地 8.5输送涂料的管路系统及其附属装置: 8.5.1转移涂料所用的设备,管道、管件,泵或仪表应满足耐腐蚀、抗静电、有足够强度的要求 8.5.2当从浸涂槽顶部注人涂料时,送漆管的末端距槽底应在150mm之内 送漆管末端应装有一个 单向阀以防虹吸 8.5.3当用泵灌注涂料时,应有自动保护设施,以防止系统压力超过管路部件的工作压力 8.5.4浸涂槽应有液位限位装置,以防止对浸涂槽过量加料 8.5.5工作泵应与火灾探测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联锁,以便在着火的情况下,能自动关闭工作泵 消防 9.1浸涂区应安装消防部门认可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 9.2对于槽容积小于0.6m'或液体表面积小于1m'的敞口小型槽应设置槽盖板或专用的灭火装置 盖板应是不燃材料构成,盖住盖板时,与槽体重叠宽度至少应有25mm;或翻边能扣在槽的周边上 对于容积大于0.6m'或液体表面积大于1nm的大型浸涂槽应选择设置下列消防保护系统,以保 护浸涂槽、滴漆板、刚浸过漆的工件、罩壳、风管等 a)泡沫灭火系统; b 气体灭火剂系统 干式化学灭火系统 d)水喷淋系统 在选用泡沫灭火剂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工艺特性;如浸涂槽内液面的自由高度; 涂料及其对形成泡沫的影响 -涂料中润湿剂的作用,它可能会阻止泡沫的形成; 其他灭火剂对泡沫层的影响 当浸涂槽不工作时,盖板应保持关闭状态 对有滴漆板使滴漆返回浸涂槽的情况,应采取特殊的措施,防止来自喷淋器或其他滴落源的水从 滴漆板流人浸涂槽 6 9. 在靠近浸涂区最醒目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
GB17750一2012 10 操作、维修和培训 10.1在浸涂区内,尤其是滴漆板,滴漆盘,应定期清理,尽量减少可燃剩余物积累 在浸涂区内允许使 用便于清理的覆盖层(薄纸、塑料膜等)和可剥性涂层,以便于清理 当残余物在工作区、风管及其排放 点或其他邻近区积累太多的时候,所有的浸涂操作应中断,并实施清除,直到除净为止 10.2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抹布等物品,用完后应放人带盖的金属箱内,当班应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处 理,严禁乱抛 10.3定期检查整个浸涂区,包括盖板溢流管人口、排放出口底部排放口,泵,阀电线及电气设备,设 备接地、通风系统和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10.4清理浸涂设备应在通风设备开启时进行 所用的溶剂闪点应高于38C或不小于浸涂涂料的 闪点 10.5操作电磁线浸漆设备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熟知设备特性和操作规程后,方能上岗 10.6浸涂设备停产维修时,若采用电焊,气焊、磨削设备等明火作业,应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批 准,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7所有浸涂作业人员应按照GB7691的培训规程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合格证方 可上岗操作 10.8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的培训
GB17750一2012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浸涂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输送链3m 远于此处已不 再构成杰气源 没槽 滴漆板 3m l.5m 6m 2躯 1区 图A.1无抑制蒸气或通风的浸涂作业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远于此处已不 3m 再构成燕'气源 3" 排风口 燕气覆盖层 强制排风口 液体表面 送风 图A.2有抑制蒸气和通风的浸涂作业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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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2012

涂装作业中的浸涂工艺是指将物体放入染料或者涂料溶液中浸泡,达到染色或者涂层的目的。浸涂工艺具有操作简单、效率高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浸涂工艺的安全措施

1.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溶液喷溅导致皮肤或者眼部受伤。

2. 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通风条件,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畅通,避免操作人员长时间暴露于有害气体中。

3. 涂料或者染料的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浸涂工艺操作流程

1. 根据物品的形状和材质选择合适的浸涂设备,保证物品能够完全浸泡在溶液中。

2. 根据涂装要求配置好涂料或者染料,并将其倒入浸涂设备中进行搅拌。

3. 将待处理物品放入浸涂设备中,确保浸涂液能够完全覆盖物品表面。

4. 根据涂装要求控制浸涂时间,确保涂层达到要求的厚度。

5. 取出物品并进行后续处理,如烘干、固化等。

结语

浸涂工艺是涂装作业中重要的一环,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安全问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和涂装效果。

洋桔梗切花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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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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