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3198-2016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forsit-stylemotorbo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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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18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80
  • 实施日期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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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33198一2016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eationforsit-stylemotorb0ats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3198一2016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坐式摩托艇(以下简称“摩托艇”)的产品分类及识别代码,设计,要求、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4m,采用汽油发动机动力喷水推进泵驱动的各种坐式摩托艇的设 计、制造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眼值和测量 GB140232011车辆、船和由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 方法 GB/T14652.1小艇耐火燃油软管 GB/T16696-2008小艇艇体标识代码 GB/T19311一2003小艇电气系统超低压直流装置 GB/T19916小艇主要数据 GB/T19917一2005小艇艇主手册 GB/T30498小艇永久性安装的汽油和柴油燃油柜 CB/T3404船用喷水推进混流泵、轴流泵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GB/T199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坐式摩托艇sit-stylemotorboat 以跨骑方式驾驶,以方向把操纵,采用喷水推进方式的小艇 3.2 满载条件fuoadconditionm 摩托艇在油箱充满,配置齐全并在额定乘员时的状态 产品分类及识别代码 4.1产品分类 摩托艇按照乘员数分为: a 单人摩托艇 b双人摩托艇;
GB/T33198一2016 三人摩托艇 4.2产品识别代码 摩托艇识别代码应按GB/T16696一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标识 设计 5.1 总体 5.1.1摩托艇应按照GB/T199172005中的c级艇的要求和D级艇的要求设计 5.1.2摩托艇的设备和材料应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或霉菌侵袭 在日光暴露下具有抗老化变质的 能力 5.1.3摩托艇应具有足够强度的艇体和艇体内衬,并应由纤维增强塑料制成 5.1.4摩托艇应备有发动机急停开关,当操作者从艇上落人水中时能自动关闭发动机,并应具有倾覆 自动停机装置 5.1.5摩托艇在油门全开情况下应能持续运行1.5h 5.1.6摩托艇应配备方位指示设备 5.1.7摩托艇在舱底部位应配置舱底排水泵 5.1.8摩托艇在发动机、燃油系统、电气装置等部位应具有防火特性,非金属件应采用阻燃材料 5.1.9在发动机舱应设有自然通风装置 进气口最小流通面积应按式(1)计算,且不小于2000mm' S=3300×ln(V/0.14 (1 式中: 最小进气口或气管流通截面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毫米(mnm'); S -发动机舱中除去永久性安装零件所占空间后剩下体积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i) 5.2操纵装置 5.2.1操纵装置一般由方向把,操纵软轴,喷口等组成 5.2.2操纵装置的方向把和操纵软轴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5.3 发动机及布置 5.3.1应选用船级社认可的发动机 排气管的布置应防止水进人发动机 5.3.2 5.3.3摩托艇发动机、传动装置和发动机附件应设有阻燃装置或其他能提供保护的设施 发动机运行 状态时排气管路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00C 5.4燃油系统 5.4.1燃油系统零部件应具有足够强度,在受到冲击和振动时不会发生漏泄 5.4.2在摩托艇倾覆时,燃油系统的液体燃油不应有泄漏 5.4.3燃油系统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材料 5.4.4当发动机不工作时,燃油系统应能自动切断燃油供应 5.4.5汽油燃油箱应符合GB/T30498中的有关要求 5.4.6燃油系统应设有最小直径为5mm的透气管,透气管应引至不能进水也不会因油或油气溢出而 造成危险的开敞处所 5.4.7电力燃油泵仅在发动机工作或启动时运行
GB/T33198一2016 5.4.8燃油软管应符合GB/T14652.1的要求 5.4.9燃油系统的布置应尽量远离热源和电气设备,其距离应不小于150 mm 燃油管路的下方不应 布置热源或电气设备 5.5喷水推进装置 5.5.1摩托艇的喷水推进装置应符合CB/T3404中关于轴流泵的要求 5.5.2喷水推进装置进水口应设有进水拦网等防止杂物进人或方便杂物清理的结构 5.5.3喷水推进装置与发动机宜采用弹性联轴器等方式柔性连接,并设有倒车装置 5.5.4喷水推进装置应采用油润滑轴承,并设有轴密封装置,防止海水进人泵的油润滑部件 5.6电气系统 5.6.1摩托艇应采用直流电气系统,其类型为完全绝缘的双线直流系统或负极接地的双线直流系统 其蓄电池端子电压宜为10.5V15.5V 5.6.2在电源处及配电电流超过1A的电路上应设有保护装置(例如;断路器或熔断器) 自限制发电 机和蓄电池充电器的输出电路不应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5.6.3舱内处所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IP56,舱外处所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IP67 5.6.4蓄电池应符合GB/T19311一2003中第5章的要求 5.6.5导线应符合GB/T193112003中第7章的要求 5.6.6过电路保护应符合GB/T19311一2003中第8章的要求 5.6.7导线接头和接线端子应符合GB/T19311一2003中第10章的要求 艇装件 5.7 5.7.1艇底部应有一个或两个排水孔,每一排水孔应备有用绳索、不锈钢链条等方式连于艇上的艇底 塞或自动艇底阀 5.7.2艇体尾部应装设供操作者翻艇用的把手和乘客登上摩托艇的扶梯 5.7.3摩托艇首部应安装一套能安全承受5kn拖航速度的首缆固定装置 5.7.4摩托艇两舷侧应分别设有供摩托艇系泊用的系绳钩 要求 6.1外观 摩托艇的艇体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 座垫包覆层应饱满、缝边清晰 各种标识及贴花应平整,不 应有气泡、翘边 6.2尺寸和重量偏差 摩托艇的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为: a)艇重;士4% b)艇长:士0.5% c艇宽:士0.5% 6.3层合板性能 艇体层合板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GB/T33198一2016 表1艇体层合板性能 拉伸强度 拉伸模量 弯曲强度 弯曲模量 冲击韧性 密度 名称 MPa GPa MPa GPa kJ/m g/cm 70 130 70 艇体 1.75一1.85 艇体内衬 60 110 60 1.701.85 强度 6,4 摩托艇在满载条件下从2.5m高度处自由落人水中后,不应产生开裂、漏水等损坏 6.5稳性 当摩托艇出现翻倒状况,操作者在5min内应能让艇按照指定方向重新回复到正浮状态,并能使操 作者和乘客在水中从艇体尾部回到艇上 6.6浮性 摩托艇应具有储备浮力,其储备浮体的材料应选用闭孔型泡沫塑料 在满载条件下的摩托艇浸水 淹没后保持部分浮在水面上的时间应不少于18h 6.7 密性 6.7.1摩托艇的座椅和前舱盖结构应进行水密处理 6.7.2当艇倾覆且5min之内复原后,舱室的进水应不影响发动机正常起动 6.8操纵性 6.8.1方向把手握位置在5s内施加10次0N540N的循环载荷,方向控制不失效 6.8.2操纵装置应能承受当喷口锁紧于中间位置时轴向作用于操舵软轴输出端360N的拉压载荷并 操作50000次,操纵装置各零部件应无分离 6.8.3操纵装置应能承受施加于手把处160」的单次冲击载荷而不产生影响其最低操纵性能的变形或 裂纹;并应能承受施加于手把处270J的单次冲击载荷而不产生操纵装置与驱动机械部分的分离 6.9排放 发动机在完成设计,制造和组装后,应保证在正常安装及使用后,一氧化氮排放量不应超过式(2)计 算值,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不应超过式(3)计算值,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应超过15g/(kw h) cO=150十600/P 2 HC=6十50/P” 式中: -氧化碳排放限值,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h] CO 发动机额定功率的数值,单位为千瓦(w); P尸 HC -碳氢化合物排放限值,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h)] 6.10噪声 行驶时距艇体25m处的噪声应不大于75dB
GB/T33198一2016 6.11 无线电骚扰特性 行驶中产生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14023一2011中第4章的规定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摩托艇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时机 摩托艇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首制艇原型试验; a b)产品鉴定或定型; e)停产五年后恢复生产; d)结构、材料、工艺改变足以影响性能; 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7.2.2检验样品数量 摩托艇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1艘 7.2.3检验项目 摩托艇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摩托艇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外观 尺寸和重量偏差 层合板性能 强度 浮性 稳性 密性 操纵性 排放 噪声 10 无线电骚扰特性 注, 表示必检项目;9表示协商检验项目;一表示不检项目
GB/T33198一2016 7.2.4判定规则 所有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摩托艇型式检验合格 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摩托艇型式检验不 合格 7.3出厂检验 7.3.1 检验样品数量 每艘摩托艇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7.3.2检验项目 摩托艇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7.3.3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判该摩托艇出厂检验合格 若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返修后对所有项目进 行复验 若复验合格,仍判该摩托艇出厂检验合格,若仍有不合格的项目,则判该摩托艇出厂检验不 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标志 8.1.1摩托艇识别代码应清晰地标示在尾部醒目位置 在摩托艇舱内和舱外有操作和安全警示要求的部位应设有简单明了的标志或说明 8.1.2 8.1.3在艇的适当位置应装有铭牌,并标示下列内容: a)设计类别 b) 艇长、,艇高和艇重, e)乘员定额及最大载重量; d)生产日期 e)制造厂名 8.1.4包装标识应有“向上”“禁止翻滚”“堆积重量极限”“小心轻放”等储运图示标志,并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 标识中还应包含发动机出厂编号、摩托艇颜色、识别代码等产品信息 8.2包装 8.2.1包装前应将摩托艇燃油放净,并断开蓄电池电源线 8.2.2摩托艇应采用钢质骨架的包装箱进行包装 包装底座与艇壳接触处应衬软垫,并应与底座固定 牢固 8.2.3包装时应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各一份,以及随艇工具一套
GB/T33198一2016 8.3运输和储存 8.3.1产品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有碰伤及损坏现象,并保证运输安全可靠 8.3.2摩托艇在长期存放时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应与易燃品、化学腐蚀 品等同库存放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GB/T33198-2016解读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坐式摩托艇作为休闲娱乐项目。但是由于坐式摩托艇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条件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一、定义

坐式摩托艇是指由驾乘员操纵,在水面上行驶的单体船只。该船只采用后置进气式内燃机推动离心式叶轮水泵,通过水流产生推力实现前进。

二、技术要求

GB/T33198-2016规定了坐式摩托艇的以下技术要求:

  • 1. 性能要求:坐式摩托艇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在设计外形尺寸和排水量范围内应具有良好的操纵稳定性,不得出现侧滑、抛跑等情况。
  • 2. 结构要求:坐式摩托艇应该采用结构合理、强度充足、重量轻、制造工艺先进的结构设计,以确保船只的牢固稳定,同时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冲击。
  • 3. 安全要求:坐式摩托艇应具备防止溺水、防止火灾、防止碰撞、防止漏水等安全措施,使用者必须佩戴救生衣。

三、检验方法

GB/T33198-2016规定了对坐式摩托艇进行检验的方法和标准。其中包括船体结构检验、机电系统检验、安全设备检验等内容。

在进行检验时,应该按照GB/T33198-2016规定的标准,对坐式摩托艇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和检查。如果船只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进行整改或退货处理。

四、总结

GB/T33198-2016规定了坐式摩托艇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对于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购买和使用坐式摩托艇时,用户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选择和操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体验坐式摩托艇带来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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