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353-2014采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Protectivedevicesagainstunauthorizeduseformotorcyclesandmop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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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3.140
  • 实施日期2014-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275.16KB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国家标准 GB17353一2014 代替G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Proteetivedevicesagainstunauthorizedse formotoreyclesandmopeds 2014-02-19发布 2014-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7353一201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l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353一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本标准与GB17353一1998的差异 -名称“转向锁止防盗装置”改为“防盗装置”; 增加了4类防盗装置的定义和一般要求(见第3章、4.1和4.11) 删除1类和2类防盗装置的锁止循环试验(见1998年版的3.2.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CER62法规(修订案2,2006年11月14日生效)《关于 带方向把机动车辆防盗装置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与ECER62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ECER62的章条编号对 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ECER62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了CER62法规中2.1车辆的认证定义,2.2车辆型号定义,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 认证、第7章车辆型号或车辆防盗装置的更改,第8章产品的一致性,第9章产品不一致的惩 罚,第10章明确停止生产,第11章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附录 规则、附录2认证标志的布置 由于我国GB标准与ECE法规的性质不完全相同,因此删除 了ECER62中的管理内容 增加了4.11“对于4类防盗装置,在锁止位置上,当施加车辆最大牵引扭矩时,驱动轮不应转 动” 因为确保4类防盗装置的防盗作用,因此增加此内容 -增加了第6章“标准实施过渡期”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本标准与ECER6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岚,王佳佳、张佳磊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53一1998
GB17353一201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的防盗装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防盗装置proteetivedeviee -种锁定车辆的转向机构或者变速机构,以防止车辆被盗的系统 2.2 转向机构steering 转向控制部件(方向把或方向盘)、方向柱、方向柱联板以及所有直接影响防盗装置有效性的部件 2.3 组合combination 经专门设计和制造的锁止系统的变化组合 钥匙key 用于只能对某一 -件锁止系统进行镇止或解除锁止的部件 分类 防盗装置分为4类 -1类:只对转向机构进行锁止 2类能锁止转向机构,并能使发动机不能起动 -3类;预加载荷锁止转向机构,并能使发动机不能起动 -4类;对变速机构的锁止 -般要求 4.1防盗装置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防盗装置起作用时,应确保车辆不能转向且不能沿一直线向前移动 a b)采用4类的防盗装置,当防盗装置解除对变速机构的锁止,该装置应该失去锁止作用 如果该 装置是通过控制驻车装置起作用的,它起作用的同时车辆发动机应停止运转 只有当锁舌完全开启或关闭时,才能将钥匙拔出 即使插人钥匙,也不应使其处于任何影响锁 舌接合的中间位置 4.2通过一把钥匙转动一次即能满足4.1所规定的要求
GB17353一2014 4.3防盗装置以及车辆上与其工作有关的零件的设计,应能保证该装置不会被迅速,无意地开启,失效 或用廉价的、容易隐藏的、一般公众容易携带和制造的工具解除锁止或破坏 4.4防盗装置应作为一个原装部件安装在车辆上(即该装置由生产厂在车辆第一次销售前安装在车辆 上) 车锁应牢固地安装在防盗装置中(如在取走覆盖件或其他固定装置后,并用钥匙开启锁舌后,才能 将车锁取出). 锁止系统的钥匙至少应有1000种的不同组合 如果车辆年总产量少于100辆,则钥匙的组合 4.5 数应与该车型年总产量数相等 在同一种车型的所有车辆中,某一种组合的出现率应不大于1/1000. 4.6钥匙和锁上不应有可见代码 4.7锁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当其处于锁止位置时,除用所配钥匙外,用任何工具均不能以小于 2.45N m的扭矩转动锁芯 对于带有销式制栓的锁芯,位置相邻、工作方向相同的制栓不能超过两个 在同一把锁中,相同的 制栓不应超过总数的60% 对于带有片式制栓的锁芯,位置相邻、工作方向相同的制栓不能超过两个 在同一把锁中,相同的 制栓不应超过总数的50% 4.8车辆行驶时,防盗装置应排除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偶然性锁止的发生 4.9对于1类,2类和3类防盗装置,在处于锁止位置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静态条件下绕方向柱 两个方向上的200N m扭矩而不至引起可能危及安全的转向机构的损坏 4.10对于1类,2类和3类防盗装置,其设计应保证锁止时转向机构与车辆直线方向的左侧或右侧的 夹角至少为20'" 4.11对于4类防盗装置,在锁止位置上,当施加车辆最大牵引扭矩时,驱动轮不应转动 特殊要求 5.1除第4章规定的一般要求外,防盗装置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a)对于1类或2类的防盗装置,它仅在钥匙转动时车辆被锁止,方向把(方向盘)处于适当的位置 时,锁舌与相应的槽相接合 b) 对于3类防盗装置,它应该通过车辆部件上的单独动作或转动钥匙预先关闭锁舌 如果锁舌 被预先关闭,钥匙应不能被拔出,除非与4.le)相一致 5.2对于2类和3类防盗装置,处于发动机工作的位置时,应保证其锁舌不能关闭 5.3对于3类防盗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应不可能使其失效 5.4对于3类防盗装置,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经过按附录B所规定的每个方向上的2500次锁 止循环试验后,仍能满足4.7、4.8、4.9和5.3的要求 标准实施过渡期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年后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后 施行
GB17353一2014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CER6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对照列出了本标准与ECER62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 表A.1本标准与CER62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ECER62章条编号 2.1 2.2 2.1 2.3 2.2 2.4 2.3 2.5 2.4 2.6 2.3.1,2.3.2,2.3.3 4.1 5.1 4.2 5.2 4.3 5,3 5.4 4.4 5.5 4.5 5.6 4.6 4.7" 5.7 4.8 5.8 4.9 5.9 4.10 5.10 4.l1 5.1 6, 5.2 6.2 5.3 6.3 5.4 6.4
GB17353?2014 A.1( ? ?CER62 1o 1 ?1 ?2 ? ?3 B ?A
GB17353一2014 B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3类防盗装置的循环试验 B.1试验设备 B.1.1用于安装带有防盗装置的转向机构样品的夹具 B.1.2用钥匙开启或关闭防盗装置的装置 B.1.3用于使方向柱相对于防盗装置转动的装置 B.2试验方法 B.2.1将带有防盗装置的转向机构的样品安装在B.1.1中所述的夹具上 B.2.2试验程序的一个循环应包括下列步骤 a)将防盗装置开启,并将方向柱转到一个防盗装置不能锁止的位置; b 用钥匙将防盗装置从开启位置转到锁止位置; 转动方向柱,保证在防盗装置接合的瞬间作用在其上面的扭矩为5.88Nm士0.25Nm; d)打开防盗装置,为了使开启方便,将扭矩降至0; 将方向柱转到一个防盗装置不能锁止的位置 e f 以相反的方向转动方向柱,重复B.2.2b)B.2.2c),B.2.2d)和B.2.2e)的步骤; g连续两次接合的时间间隔应至少为10s B.2.3按5.4的规定次数进行循环试验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GB17353-2014

GB17353-2014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分类

根据GB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电子式防盗器:通过电子芯片进行控制,可以防止非法点火和车辆起动。
  • 机械式防盗器:采用各种机械装置,例如锁具、铁链等,对车辆进行固定,以达到防盗的目的。
  • 声光报警器:当车辆发生被盗状况时,会自动发出警报声和闪光灯,提醒车主和周围人员注意。

防盗装置的技术要求

根据GB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需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 可靠性:防盗装置应该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能够在恶劣条件下正常工作。
  • 安全性:防盗装置不应该对车辆造成损坏或影响行驶安全。
  • 易操作性:防盗装置的操作应该简单、方便,不需要太多技术知识。
  • 抗干扰性:防盗装置应该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避免因外界干扰导致误报或漏报。

防盗装置的检验方法

根据GB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需要经过以下试验:

  • 稳态工作电压试验:测试防盗装置在稳态工作时的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 防水性能试验:测试防盗装置是否具有防水性能。
  • 抗振动性能试验:测试防盗装置是否具有较强的抗振动性能。
  • 超温保护功能试验:测试防盗装置是否具有超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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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装置的标志

根据GB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需要在车辆上标明相应的标志,以示其合法性。标志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产品名称、型号或商标
  • 生产厂家名称
  • 执行标准号

防盗装置的安装方法

根据GB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安装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 安装位置:防盗装置应该安装在易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例如车把手、仪表板等处。
  • 接线:防盗装置应该正确接线,避免接反或短路,导致车辆损坏。
  • 固定方式:防盗装置应该采用可靠的固定方式,避免在行驶中松脱。

总结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是保护我们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购买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GB17353-2014标准,并选择合适的防盗装置进行安装。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不安全的环境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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