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4435.2-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620~790M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的频率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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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M65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3.060.30
  • 实施日期1993-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239.92KB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620~790M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的频率共用


国家标准 GB/T14435.2-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M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 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的频率共用 Frequeneysharingbetween the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eeandterrestrialserviees一Frequeneysharing betweenthebroadcasting-satelliteservice teleyision)andterrestrialbroadcastingservices television)infregueneyband620~790MHz 1993-06-09发布 1993-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M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 GB/T14435.2一93 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的频率共用 Frequencysharingbetweenthe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andterrestrialservices一Frequencysharing betweenthebroadcasting-Satelliteservice televisionandterrestrialbroadcastingservices (television)infrequeneyband620~790MHz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的共用条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在620790MH频段中的频率共 用 对地面广播业务(电视)的保护 卫星广播在地面电视广播台服务区内各点上允许形成的功率通量密度限值定为 一129dB(w/m')(0°<820°) K,- F,=-129+0.4(8一20>dB(w/m')(20<<60 F,=-113dB(w/m=)(60<<90) a卫星信号到达地面时以地平面为准的电波入射角(度》 21要保护的最小地面功率通量密度F,或F 对GB/T14435.1中的F,和F分别取67、70dB(V/m),相对应的功率通量密度分别为一79、 一76dB(w/m') 2.2保护比R 相对卫星广播业务所需保护比为52dB 23天线的角鉴别D 利用规划时所用的基准天线图形进行计算(最坏的情况是卫星干扰信号来到的方向接近接收天线 的轴线 2.4极化鉴别D 如果卫星广播发射是用圃极化,地面接收天线为线性极化,取3dB鉴别量 2.5地面反射裕量M. 对地面而言,采用3dB,如果是从海平面反射,则可采用6dB. 2.6多重干扰裕量M 不加考虑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09批准 1993-12-01实施
GB/T14435.2-93 对卫星广播业务的保护 为保护卫星广播地面接收站,根据它们的地面接收装置和地面广播系统发射台的特性而将它们和 地面发射机保持一个最小间距(示范举例见附录A).
GB/T14435.2一93 附录 为保护卫星广播业务的示范举例 (参考件 A1 地面广播系统 发射台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1Mw 发射天线高于平均地面高度300m; 亮度信号对不加权均方根值噪声比(刚刚觉察出干扰);45dB; 要保护的最小信号:65dB(V/m); 接收天线最大增益16dB 相对卫星业务所需保护比52dB. 集体接收的卫星广播业务 调颗峰峰频偏;13MHz; 亮度信号对不加权均方根值噪声比(主向区边缘):45dB 主向区边缘处的卫星功率通量密度;一110dB(w/m'); 接收天线增益(3.3n直径,9"波束宽):25dB 接收天线角鉴别:10.5+25Ig(p/); 相对地面业务所需保护比;28dB. 13 120 l10 -100 I 0).2 /p比值 图A1为保护地球站接收,地面发射机可允许的最大功率通量密度 学,相对于地球站天线主滩轴线的地面发射机方向; 妈;地球站天线的3dB带宽
GB/14435.2-9g3 -Il0 自 -120 130 -140 220 260 300 340 20 460 km(至地面发射机距岗 图A2为保护地球站接收机,它与地面发射机的间距举例 地面发射机的等效全向辅射功率11Mw 天线高过平均地面:300m; 频率;700MHz; ;625制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技术归口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成全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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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的编号:GB/T14431-1993。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共有32页,发布于1993-12-011993-12-01实施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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