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375-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Codeofdesignationformotorcyclesandmop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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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3.140
  • 实施日期2007-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266.99KB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国家标准 GB/T5375一2006 代替GB个 537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Codeofdesignationformotorcyclesandmopeds 2007-05-01实施 2006-12-09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5375一200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5375一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其中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4.1企业(或商标)代号内容中,增加了合资企业可采用企业英文商标中两个或三个字母; 4.2规格代号中,明确规定了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的选用; 在表2类型代号表中,增加了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L类标识,取消了机 器脚踏两用车的内容,并对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取消了客车,货车分类; 将原标准中第5条和第6条的内容分别纳人了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3751985、GB/T53751998
GB/T5375一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5359.1中所规定的动力为一种热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一1996,neqISO3833:1977)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术语和定义 GB/T535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 codeofmotoreyeleandmoped 为了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一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编号 3.2 企业(或商标)代号 cdeofenterprise(ortrademark 表示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 3.3 规格代号codeofspeeifieationm 表示车辆名义排量的代号 类型代号eulefype 表示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3.5 设计序号aseriesnumberofdesign 表示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3.6 企业自定代号self-determinedcdebyenterprise 表示车辆改进的顺序号及对车辆的特征,系列等需要区别的代号 型号编制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企业已注册的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企 业自定代号组成,构成形式见图1 企业(或商标)代号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合资企业可采用企业英 文商标中两个或三个字母表示
GB/T5375一2006 企业自定代号 -设计序号 类型代号 -规格代号 企业(或注册商标代号 图1型号构成形式 4.2规格代号 规格代号采用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按表1的规定选用 实际排量在相邻两个名义排量之 间,应选择与实际排量相近的一个作为名义排量 表1发动机名义排量 单位为毫升 60 二50 50 70 8o0 90 100 1l0 125 150 175 200 250 300 350 400 500 600 650 700 750 800 900 100011001200 1200 注:<50排量的取实际排量的整数表示,>1200排量的按实际排量表示 类型代号 类型代号由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组合而成 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分别用种类 名称和车型名称中具有代表性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种类代号中的两轮车代号L和车 型代号中普通车代号P均省略 车辆类型(见GB/T5359.1)代号见表2 对特种两轮车、特种边三轮车及专用正三轮车的车型代号由企业根据其用途特征,选取一个或两个 有代表性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车型代号后,再在前面加上种类代号 当车辆类型超出表 2范围时,可按上述原则另行确定,但不得与表2中类型代号重复 表2类型代号 种 车 型 类 类型代号 名称(L类》 代 号 名 称 普通车 P(省略 两轮轻便摩托车 踏板车 QT 普通正三轮 QZ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Q2 L 类 专用正三轮 自定 自定 普通车 P(省略) (省略) 踏板车 GY 公路越野车 GY 越野车 两轮摩托车 场地赛车 CS CS L 类 省略) 公路赛车 GS GS 越野赛车 YS YS 拉力赛车 LS LS 特种车 自定》 自定》
GB/T5375一2006 表2(续 种 车 型 类 类型代号 号 名称(L.类) 号 代 称 普通车 P(省略) 边三轮摩托车 B L类) 特种边三轮 自定 自定》 K 客车 ZK 普通正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 Z H 货车 ZH (L类 专用正三轮 自定 自定 注:l.类车按GB/T15089分类 设计序号 设计序号应用间隔序号“-”与前面类型代号隔开,并采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产品的设 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4.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根据需要选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位数自定
GB/T5375一200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名义排量示例 本附录给出了名义排量的规定示例 示例1: 嘉陵牌70,实际排量71.8mL,名义排量为70mL 示例2: 林海牌90,实际排量88.4mL.名义排量为90mL 示例3 幸福牌250,实际排量248.2mL,名义排量为250ml 示例4: 力帆牌400,实际排量399.5mL,名义排量为400mL 示例5: 长江牌750,实际排量746mL,名义排量为750mL
GB/T5375一2006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型号编制示例 本附录给出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1: 嘉陵牌商标,名义排量50mL,第一次设计的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 型号为JL50QT 示例2: 天马牌商标,名义排量50ml,第二次设计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型号为TM50Q2 示例3: 嘉陵牌商标,名义排量50ml.,第三次设计的残疾人专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型号为JL.50QZC)-3 示例4: 建设牌商标,名义排量60ml.,第一次设计的两轮普通摩托车 型号为JS6o 示例5: 金城牌商标,名义排量100mL,第二次设计,第三次改进的两轮普通摩托车 型号为JC100-2C 示例6: 南方牌商标,名义排量125ml.,第二次设计、第四次改进的两轮普通摩托车 型号为NF125-2D" 示例7 钱江牌商标,名义排量125mL,第三次设计、第一次改进的两轮踏板摩托车 型号为QJ125T-3A 示例8 力帆牌商标,名义排量200mL,第二次设计的两轮公路越野摩托车 型号为LF200GY-2 示例9 本田牌商标,名义排量125ml,第一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两轮普通摩托车 型号为wY125-F 示例10: 幸福牌商标,名义排量250ml,第二次设计的两轮越野赛车 型号为XF250Ys2 示例1l 幸福牌商标,名义排量250ml,第一次设计的特种边三轮警用摩托车 型号为XF250B 示例12: 南方牌商标,名义排量750mL,第一次设计的边三轮普通摩托车 型号为NF75oB 示例13 隆鑫牌商标,名义排量150mL,第二次设计的普通正三轮客车 型号为LX150ZK-2" 示例14 新大洲本田牌商标,名义排量125mL,第二次设计的两轮通摩托车 型号为SDH125-2 )J是特种瞥用车 2)C是残疾人用车的代号,由企业自定 3 D是第四次改进的代号,由企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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