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386.1-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Testmethodsforenergyconsumptionandrangeofelectricvehicles—Part1:Light-duty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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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4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3.020
  • 实施日期2021-10-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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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国家标准 GB/T18386.1一2021 部分代替GB/T183862017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Testmethodsforenergyconsmptionandrangeofelectrievehieles- Part1:Light-dutyvehicles 2021-03-09发布 2021-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涯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8386.1一2021 次 目 前言 引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条件 4.1环境要求 4.2测试设备 4.3试验车辆 4.4试验循环 5 试验相关参数和精度 试验程序 6.1 般要求 6.2终止试验的条件 6.3试验规程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计算 7.1总则 7.2能量消耗量 7.3续驶里程 7.4型式认证值的确定 10 车辆的插值法 某 1l " 插值系族 ll 8.2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 11 8.3插值系数 11 11 8.!某一车辆的能量消耗量 8.5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 2 8.6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 12 " 生产一致性 9.1总则 2 9.2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12 9.3生产一致性要求 13 附录A资料性)低温环境开启暖风装置制热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14 附录B资料性)高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17 附录C规范性驾驶模式的选择 19 附录D资料性REESS电量状态曲线 21 附录E规范性REESS电流及电压的确定 22 23 附录F资料性温度测量点位置
GB;/T18386.1一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的第1部分 GB/T18386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轻型汽车 本文件部分代替GB/T18386一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与 GB/T18386一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环境要求(见4.1,2017年版的4.3.3) a b)修改了试验循环 试验循环由NEDC变更为CLTC(见4.4,2017年版的4.4.3) c 修改了道路载荷测量与测功机设定(见6.1.1,2017年版的4.4.5.1) d)修改了试验流程,增加了缩短法和仲裁试验,同时删除了等速法见6.3.3,2017年版的 4.4.5.2.1、4.4.5.3.1 修改了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见7.2、7.3,2017年版的4.5.1) e 增加了型式认证值的规定(见7.4). f 增加了试验系族的规定(见第8章 g 增加了生产一致性的规定(见第9章 h 修改了驾驶模式的选择(见附录C,2017年版的4.3.4) 增加了REEss电流及电压的测试方法(见附录E). i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 究院、,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 心有限公司宝马()服务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 良公 公司、大众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限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桂彬、王芳,刘志超、郑天雷、凌和平、孙龙、马其贞、贾雨,刘昱、周博雅、岳巍、 彭庆丰、郭岩、王凯、崔文宾、袁昌荣、付磊、宋轶男、安晓盼、孟庆楠、陈晓露、徐晓、刘乐、严杰、方略 赵伟、杨璨、翠铭、戴天禄、蔡永豪 本文件于2001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分为部分 出版
GB/T18386.1一2021 引 言 我国汽车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能源和环境问题 电动汽车作为缓解能源环境问题的 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国内外不断发展壮大 如何科学评价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也愈加重 要,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制定形成了支撑纯电动汽车评价的国家标准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 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18386旨在确立统一的电动汽车试验流程、试验循环及试验结果计算 方法,拟由两部分构成 第1部分:轻型汽车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为保障电动汽车产业的科学发展,我国在2001年就参照IsO8714发布了GB/T18386的第一个 版本,而后又陆续发布了两个版本,起到了很好的产业支撑作用 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标准中部 分内容已不能满足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的需求,国际标准IS08714,全球技术法规UNECEGTR15等 也均在开展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测试规程 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GB/T18386以不断适应技术的新变 化及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GBT1838的前三个版本均包含了轻型汽车和重型商用车辆全部质量段的车型,为适应产业的 新发展形势,有必要将GB/T18386按照质量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内容方面,GB/T18386中轻型和重 型车辆差异显著,核心条款基本分开进行说明,并无显著关联;其次是节能标准体系方面,传统燃油汽车 和混合动力汽车均对轻型和重型车辆分别制定能耗试验方法及限值标准;再次是制修订周期方面,轻型 和重型车辆技术水平并不同步,标准化需求时间节点不同,能耗标准的制修订周期也存在差异 本次对GB/T18386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是乘 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实施的核心组成部分 通过确立更加严谨的试验方法,从而提高试验的规范性和 试验结果的科学性,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及技术进步
GB;/T18386.1一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M,类车辆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的M类车辆和L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8352.6一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六阶段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2332020 电动汽车术语 GB/T19596 汽车行驶工况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38146.l2019 术语和定义 GB/T15089、GB/T19596,GB18352.62016和GB/38146.1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试验条件 4.1环境要求 4.1.1试验室温度应设置为23C,允许偏差为士5C 4.1.2浸车区域温度应设置为23C,允许偏差为士3C 4.1.3以每5nmin移动算术平均值计,且与设定温度不存在系统偏差 温度应连续测量,取样时间间隔 不应大于1min 4.2测试设备 4.2.1试验用测试设备应满足GB18352.62016中CD.1,CD.2及CD.5的相关要求 4.2.2其他相关参数的要求见表1
GB/T18386.1一2021 1 表 测量参数,单位和准确度的要求 分辨率 测量参数 单位 准确度 时间 士0.1 0.l 0.1% 距离 m 士 士1 温度 速度 km/A 士1% 0.2 质量 kg 士0.5% 电能 Wh 士1% 电压 士0.3%FSD或读数的士1% 0.1 士0.3%FsD或读数的士1%" 0.1 电流 FSD:最大显示或标尺的长度 取较大者 ”电流积分频率20Hz或更高 4.3试验车辆 4.3.1试验车辆的所有零部件应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如果试验车辆与批量生产不同,需要提供详细的 说明 4.3.2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负责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 若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选择采用插值系族,应选择在插值系族中具有代表性的车辆,宜采用同 -试验车辆通过不同道路载荷设定代表车辆H和车辆L 4.3.3试验车辆可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需求进行磨合,并保证机械状况良好,同时应在 安装REESS的条件下磨合一定的里程,该里程需大于300km,同时应使REESS至少经历一次从满电 直至荷电状态(SOC)最低值的过程 4.3.4应使用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润滑剂,并在试验结果报告中注明 4.3.5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4.3.6其他按照GB18352.62016中C.1.2.4.2,C.1.2.4.4和C.1.2.4.5的要求进行试验车辆设置 4.4试验循环 4.4.1试验循环按照GB/T38146.1一2019附录A所述的轻型汽车行驶工况(CLTc,包括CLTC P和CLTC-C,其中CLTCP适用于M类车辆,CLTC-C适用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的M类车辆),包括低速(1部),中速(2部)和高速(3部)3个速度区间 4.4.2若车辆申报的最高车速小于CLTcC的最高车速,在目标车速大于车辆申报最高车速时,按照 GB18352.62016中CA.5的规定对试验循环进行修正 试验相关参数和精度 试验结果相关参数和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按照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时,除非有特殊说明,否 则不应对过程数据进行四舍五人处理
GB;/T18386.1一2021 表2试验结果相关参数和精度 参数 单位 试验结果精度 wh/knm" 四舍五人至整数" 按照7.2确定的能量消耗量C" 按照6.3,4确定的充电电量EAc Wh 四舍五人至整数 按照7.3确定的续驶里程BER 四舍五人至整数 km 根据需要,可将该单位换算为kwh/100km,换算后应保留相同的有效数字 试验程序 6. 般要求 6.1.1道路载荷渊量与测功机设定参照GB18852.6一2016附件cc的规定进行,该文件cc2.2规定 的最高基准速度在本文件中调整为120km/h 若行驶阻力曲线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需要提供试验报 告、计算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并由检验机构确定 本文件所引用GB18352.62016相关条款中的试 验循环及相关数据应调整为cLTC 6.1.2试验前,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7.3的规定向检验机构提供试验车辆BER的信息 如果使用插值 法,应提供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BER 6.1.3动力系统的起动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的规定进行 6.1.4车辆应按照4.!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测试 应对车辆进行适当控制,准确跟踪试验循环曲线 每个试验循环的速度公差应满足GB18352.6一2016中C.1.2.6.6的要求 对于6.2.1b)中加速踏板踩 到底超出公差上限的情况,不作为超差处理 6. 1.5 应在试验开始前或开始时进行能量消耗量测试 应对每个速度区间分别记录 6.1.6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可根据需要参照附录A和附录B分别测量车辆在低温环境和高 温环境下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6.2终止试验的条件 6.2.1进行6.3.3规定的试验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停止试验 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时,若车辆申报的最高车速不小于CLTC的最高车 a 速,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要求时,应停止试验 b 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时,若车辆申报的最高车速小于CLTC的最高车速, 对于超过车辆申报最高车速的部分,按照GB18352.62016中CA.5的规定对试验循环进行 修正,此时要求驾驶员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允许车辆实际车速超过6.1.4规定的公差上限,但 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下限要求时,应停止试验;在目标车速不超过车辆申报最高车速 时,不能满足6.1.4规定的公差要求时,应停止试验 按照6.3.3.4规定的缩短法进行试验时,若车辆在恒速段CSS连续4s不能满足6.1.4规定的 公差下限要求,应停止试验 6.2.2达到试验结束条件时,挡位保持不变,使车辆滑行至最低稳定车速或5km/h,再踩下制动踏板 进行停车 6.3试验规程 6.3.1试验步骤 确定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应使用相同的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包括以下3个步骤
GB/T18386.1一2021 对REESS进行初次充电(见6.3.2); a b)进行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见6.3.3); c 试验后再次为REESS充电,测量从外部充人的电量(见6.3.4) 在每两个步骤执行之间,如果车辆需要移动,不准许使用车上的动力,且再生制动系统未起作用 6.3.2REESS的初次充电 总则 6.3.2.1 除非汽车生产企业或REESs生产企业有其他的规定,REESs的初次充电应按照6.3.2.2和6.3.2.3 的规定进行 REESS的初次充电指接收车辆以后REESS的第一次充电 如果所规定的几个试验或测量连续进 行,第一次充电可认为是初次充电 6.3.2.2REESS的放电 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REESS放电 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REESS能够放电至 SOC最低值 6.3.2.3REESS的充电 6.3.2.3.1常规充电 常规充电推荐采取交流充电方式,充电功率应不高于42kw 当存在多种交流充电方式(例如 传导充电、感应充电等)时,应使用传导充电的方式 如果有多个可用的传导充电功率水平,则应使 用最高的充电功率 如果汽车生产企业推荐,则可以选择较低的充电功率 如果车辆仅有直流充电 方式,或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可以选择直流充电方式 充电应连续进行,若 充电过程中发生断电,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充电模式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进 行选择 REEss应在4.1.2规定的环境温度下,使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充电 车载充电器(如装有); a b)由汽车生产企业建议的外接充电器 上述的充电程序不包括任何自动或手动启动的特殊充电程序,如均衡充电模式或维护模式 汽车 生产企业应声明,在测试过程中没有进行特殊充电程序 实际销售车辆具备的无需进行额外操作的充 电策略不认为是特殊充电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3.2.3.2充电结束的标准 当车载或外部仪器显示REESs已完全充电时,判定为充电完成 如果车载或外部仪器发出明显 的信号提示REEss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汽车生产企业规定的REESS能量 kWh)/供电功率(kW) 6.3.3试验流程 6.3.3.1驾驶模式的选择 对于装有驾驶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应根据附录c的规定进行选择 6.3.3.2 试验选项 试验应在6.3.2.3规定的充电结束后12h之内开始;若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试
GB;/T18386.1一2021 验可在6.3.2.3规定的充电结束后36h之内开始 对于续驶里程不超过8个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里 程的车辆,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对于续驶里程超过8个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里 程的车辆,按照6.3.3.4规定的缩短法进行试验 仲裁试验时,应按照6.3.3.3规定的常规工况法进行 试验 6.3.3.3常规工况法 常规工况法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参见附录D的D.2.1 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4.4规定的试验循环连续进行试验 除非有其他的规定,每4个试验循环允许浸车一次,浸车时间应不超过10min 浸车期间,车辆启 动开关必须处于“OFF”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 浸车后,车辆应在6.3.3.1规定的驾驶模式下继续运行 6.3.3.4缩短法 6.3.3.4.1速度片段 缩短法测试流程和相应REESS电量状态曲线参见D.2.2 缩短法速度片段由2个试验循环段和2个恒速段组成,见图1 其中Is,和Ds 为试验循环段 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构成;Css和CSS为恒速段,由较高的恒定车速构成,用以尽快放电,减少 测试时间 通过2个试验循环段,按照7.2和7.3.2的规定分别计算得到车辆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 里程 120 100 80 60 40 20 时间/s M类车辆目标车速 a DS CSS 100. 80 60 40 20 时间s 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目标车速 b 图1缩短法速度片段构成
GB/T18386.1一2021 6.3.3.4.2试验循环段 试验循环段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构成,每个试验循环段包括2个由4.4规定的试验循环 6.3.3.4.3恒速段 6.3.3.4.3.1速度要求 2个恒速段的车速应相同 若采用插值系族的方法,则系族内所有车辆的恒速段车速需一致 对于M类车辆,恒速段的车速设置推荐为100km/h;对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的M类车辆,恒速段的车速设置推荐为70km/h 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 定,可以选择更高的车速 若车辆的30min最高车速小于推荐车速,则恒速段的车速应设置为车辆的 30min最高车速 试验循环段结束后,车辆加速至恒速段的过程需平稳,并应在1min内完成 车辆在进行恒速段 CSS的行驶过程中,可根据6.3.3.4.4的规定进行浸车 恒速段结束后的停车操作应按照6.2.2的规定 进行 6.3.3.4.3.2里程要求 恒速段CSS的里程应依据7.3.2规定的Ewers,sr的百分比进行确定 试验循环段DS 之后 REESS的剩余能量应不超过EwEss,.s的10%,若不能满足要求,则试验需要重新进行 恒速段CSS的里程按照公式(1)计算: 一dest一de du-BER -4m 式中 -恒速段CsSM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 dcss BER采取缩短法进行试验,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行驶里程的估计值,单位为千米(km) 试验循环段Ds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 ds 恒速段CSS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 dlcssE ds 试验循环段Ds 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t 6.3.3.44浸车 在进行恒速段CSS的行驶过程中,车辆可根据表3的规定进行浸车 浸车的停车操作应按照 6.2.2的规定进行 浸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必须处于“OFF”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 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 浸车后,车辆应在6.3.3.1规定的驾驶模式下继续运行,且加速至恒 速段的过程需平稳,并应在1min内完成 表3浸车时间要求 恒迷段csS的里程dsw/ 八kmm 最长总浸车时间/nmin" s100 10 0300 检验机构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确定 注:每50km期间允许浸车1次
GB;/T18386.1一2021 6.3.3.5REESs电流和电压的确定 从试验开始直到达到6.2.1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按照附录E的规定测量所有 REESs的电流和电压,不准许在浸车期间关闭任何REESS的电流电压测试仪器 如果使用的是按时 积分设备,则应在浸车期间保持设备的工作状态 6.3.4REESS充电和电量的测量 6.3.4.1试验结束后,车辆应在2h内按照6.3.2.3.1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方式应与试验前一致 采取 交流充电方式时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车辆插头和供电设备之间;如果车辆仅有直流充电方式,或根据 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并经由检验机构确定选择了直流充电方式,则电量测量设备应安装于供电设备和电 网之间 当达到6.3.2.3.2的要求时,REESS充电结束 6.3.4.2按照6.3.2.3.1的规定测量从外部充人的电量E以及充电时间 当达到6.3.2.3.2的要求时. 停止电量测量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计算 7.1总则 7.1.1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计算的相关公式 为计算车辆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公式(2)公式(4)是必不可少的 E BREss ECe,- 式中: ECc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个速度区间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 -速度区间的序号,对于完整的试验循环,记为c; -车辆在第个速度区间的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d -第j个速度区间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按照公式(3)计算 EREEss,., EEEs. ERE REEss,岗 式中: REESS编号; REESS总数量; m AERexs, 第个速度区间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 wh),按照公式(4)计算 试w-了u 4 )Rs,×1().,d 式中 -第个速度区间的开始时刻,单位为秒(s); -第个速度区间的结束时刻,单位为秒(s); tend 第个速度区间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 的REEsS在/时刻的电压值,单位为 U()Ress. 伏特(V); I(t)e -第个速度区间的时间范围内,编号为g的REESS在时刻的电流值,单位为
GB/T18386.1一2021 安培(A) 7.1.2试验结果的特殊要求 对于最高车速小于CLTC最高车速的车辆,试验报告记录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结果时应对最高 车速进行说明 7.2能量消耗量 能量消耗量按照公式(5)计算 Ee EC BER 式中 EC -基于从外部获取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ENe -按照6.3.4的规定测量得到的来自外部的电量,单位为瓦时(wh) BER -按照7.3.1或7.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7.3续驶里程 7.3.1基于常规工况法的续驶里程 基于常规工况法的续驶里程按照公式6)计算 Ens.ee" BER EC s 式中 BER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n m; ERess,com -常规工况法试验前后,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Wh); ECx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其中,Ewss和Ecw分别按照公式().公式(6)计算 AEEs, Eurs.ae" 式中 -常规工况法试验结束后,车辆所行驶的速度区间数量,含达到6.2.1规定的试验结 束的标准时未运行完成的速度区间; E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第个速度区间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 REEss, 瓦时(Wh) Bcw=习(Ece.×K. 8 式中 -试验循环的序号; -常规工况法试验结束后,车辆所行驶的完整的试验循环数量,不含达到6.2.1规定的试 验结束的标准时未运行完成的试验循环 ECx.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c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 第c个试验循环的权重系数,按照公式(9)计算 K
GB;/T18386.1一2021 点Emms 2 EREEss,.cer K 9 K ,c 式中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第e个试验循环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 EREEss 时(wh) 7.3.2基于缩短法的续驶里程 基于缩短法的续驶里程按照公式(10)计算 EReEs,.sm BER 10 ECe 式中: BER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EREs,sm -缩短法试验前后,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 ECx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其中,E 和EC分别按照公式(ll)、公式(12)计算 REEss,sTp EEs,.sT=E 十ER 十EE 十E REEss,s REEss,cssM REEss,Ds REEss.,.csse: 11 式中: AEReEs,Is7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试验循环段DS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 为瓦时(wWh);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恒速段css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 E0 REEss,cssM 瓦时(Wh);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试验循环段Ds,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 E0 REEss,Is 为瓦时(wh);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恒速段CSS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 AEREEss,cssE 时(wh) ECe (ECx.×K, (12) 式中 试验循环的序号,两个试验循环段Ds和DS共计4个试验循环; ECe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Wh/km); K 第c个试验循环的权重系数,按照公式(13)计算 E EREEss. ,(c2 E睡 ,ST 13 K K ,(c2 式中: EweE 按照7.1.1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第c个试验循环所有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 时(wh)
GB/T18386.1一2021 7.4型式认证值的确定 7.4.1试验说明 试验次数应根据图2确定 第一次试验 满足表5中"第一次试验"要求? 否 第二次试验 品 满足表5中"第二次试验"要求? 否 第三次试验 满足表5中"第三次试验"要求?? 否 接受声明值 接受三次试验平均值 结束 图2型式认证值判定流程图 7.4.2试验结果的确定 7.4.2.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表4申报试验车辆的结果 表4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的申报综合值 项目 申报综合值 能量消耗量C/Wh/km 按照7.2确定 续驶里程BER/km 按照7.3.l或7.3.2确定 申报综合值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7.4.2.2如果第一次试验后,试验结果满足表5中第一次试验要求,型式检验结果采用汽车生产企业的 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否则,应进行第二次试验 7.4.2.3第二次试验结束后,计算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如果算术平均结果满足表5中第二次试 验的要求,型式检验结果采用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7.4.2.4第三次试验结束后,计算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算术平均结果满足表5中第三次 试验的要求,型式检验结果采用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如果算术平均结果不满 足表5中第三次试验的要求,型式检验结果应采用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10
GB;/T18386.1一2021 7.4.2.5第一次或第二次试验后,如结果不能满足表5中的要求,但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同 意后,EC可采用实测的最大值作为型式认证值,BER可采用实测的最小值作为型式认证值 表5试验次数准则 试验 EC BER 判断标准 习 第一次试验 第一次试验结果 <申报综合值×1.02 申报综合值×0,.98 第二次试验 两次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 S申报综合值×1.02 >申报综合值×0.98 第三次试验 三次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 <申报综合值×1.02 >申报综合值×0.98 8 某一车辆的插值法 8.1插值系族 8.1.1只有下列车辆、动力系统和换挡特点相同的车辆才被允许共用同一插值系族: 驱动电机类型和数量(结构类型,异步/同步等),冷却剂类型(空气,液体)和任何其他的可能影 a 响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情况; REEss类型[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冷却剂类型(液体,空气]; b 换挡类型(如手动挡、自动挡,.cVT)及换挡模型(如扭矩值、齿轮数、离合器数等》5 c d 动力轴数量; 驱动电机与REESs之间,REEss与低电压能量供应之间及REESs与充电插座之间的能量转 换类型以及其他能够影响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情况; 动力系统内所有影响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运行策略 "比值(驱动电机转速除以车速) 对最常使用的变速箱类型来说,传动比差百分比要低 8 于8% 8.1.2根据汽车生产企业建议,可选择车辆H代表插值系族内的所有车型进行试验 8.2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 插值系族中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应根据GB18352.6一2016中CE.5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 涉及的道路载荷系数和质量根据GB18352.62016中CE.3.2.3.2.3确定 8.3插值系数 车辆的插值系数按照公式(14)计算 Ea一E K ind EH一E 式中: 车辆的插值系数 imdt E -车辆L的循环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车辆H的循环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E E 试验车辆的循环能量需求,单位为瓦秒(ws). 8.4某一车辆的能量消耗量 某一车辆的能量消耗量按照公式(15)计算: 11
GB/T18386.1一2021 EC .(15 C=EC十K×(ECH一ECt 式中 ECa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拨照7.》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 EC (Wh/km); 按照7.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 ECH wh/km) 8.5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 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按照公式(16)计算: (16 BER=BERL十K×(BERH一BERL 式中 BERma -插值系族中某一车辆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BER, 按照7.3.1或7.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L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按照7.3.1或7.3.2的规定计算得到的插值系族中车辆H的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BERn 8.6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 若车辆满足GB18352.62016中C.1.2.3.1.2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系族;若车辆满足 GB18352.6一2016中C.1.2.3.1.3要求,可构成同一道路载荷矩阵系族 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采用下 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试验系族内车辆的道路载荷: 按照6.1.1及GB18352.6-2016中CC.4.2.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的道路载荷适用于道 a 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 b 按照6.1.1的规定测试得到车辆H和车辆L的道路载荷,并根据GB18352.6一2016中 CC.4.2.1.2~CC.4.2.1.4的相关规定计算道路载荷系族及道路载荷矩阵系族内所有车型的道 路载荷 9 生产一致性 9.1总则 9.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9.2建立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实施 9.1.2应根据9.3判定生产一致性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某一车型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任意一项 要求,则判定该车型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9.1.3生产一致性的判定仅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常温试验,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特殊环境温度下的 试验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9.1.4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的车辆,磨合里程无需满足4.3.3规定的REESs最低磨合里程的要求,其 他生产一致性的试验设置应与第7章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一致 试验前的车辆准备应按照汽车生产企 业的建议进行 9.1.5如果某一车型有若干个扩展车型或插值系族车型,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首次型式试验的申报材 料中所述的基础车型上进行 如果首次型式试验的基础车型已经停产,生产一致性试验应在扩展车型 或插值系族车型上进行 9.2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g.2.1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同一批量产品中任意选取多辆车,按照9.2.2检查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12
GB;/T18386.1一2021 g.2.2按照6.3.3.3或6.3.3.4的规定进行试验,该试验仅进行第一个试验循环,按照公式(2)确定该循 环的能量消耗量ECxc.hme,以公式(17)确定的能量消耗量Cx.cow为基础,按照GB/T19233一2020 中8.1.28.3.5的相关规定判定车辆是否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 系数,在进行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判定时应采用0.96 =EC (17 ECx.co" Cx.a×AFN0 式中 EC 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第一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目标值,单位为 c.,con 瓦时每千米(Wh/km); EC -进行7.4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基于REESS电能变化量的 c, 第1个试验循环的能量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行多 次,则此值为多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AF 根据7.4确定的能量消耗量申报综合值和型式认证试验结果确定的调节因子,按照公 式(18)计算; EC Nc.,daehd AFe 18 EC 式中: EC 汽车生产企业按照7.4.2.1的规定提供的能量消耗量申报综合值,单位为瓦时每千 Ac,dleclaedl 米(Wh/km); EC 进行7.4规定的型式认证试验时,按照公式(5)计算得到的基于从外部获取的能量 消耗量,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若型式认证试验进行多次,则此值为多次试 验的算术平均值 9.3生产一致性要求 按照7.2确定的能量消耗量Ec,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参照GB/T19233一2020中8.1.2 9.3.1 8.3.5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试验时 应采用0.96 9.3.2按照7.3.1或7.3.2确定的续驶里程BER,生产一致性试验及要求参照GB/T192332020中 8.1.2~8.3.5的相关规定进行 对于该文件8.1.3.4规定的固定渐变系数,在进行续驰里程生产一致性 判定时应采用1.04;对于该文件8.2.2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在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使用 公式(19)代替;对于该文件8.3.3规定的试验统计量的计算公式(9),在进行续驶里程试验统计量时应 使用公式(20)代替 L (19 >"" dl,=I一.r, 20 式中 BER测量值取自然对数后生产标准偏差的估计值 当前样车数量; 样车编号; i、 样车中第i辆、第辆车BER测量值的自然对数 .Z'i、.Z BER型式认证值的自然对数 -样车中第j辆车BER的型式认证值与测试值二者自然对数的差 d 13
GB/T18386.1一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低温环境开启暖风装置制热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A.1 概述 本附录描述了低温环境开启暖风装置制热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航里程的试验方法 按照A.2、 A.3的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 按照A.4的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能量消耗量和 续驰里程试验结果精度按照表2的要求处理 A.2试验条件 A.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A.2.1.1低温环境模拟测试系统 底盘测功机,分析设备及其标定应符合GB18352.6-2016附件CD的规定 A.2.1.2附加设备 测量温度和压力的设备,应符合GB18352.6一2016附件CD的规定 A.2.1.3其他 其他未规定试验设备和试验室要求参照GB18352.6-2016相关条款执行 A.2.2环境条件 A.2.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一7士3)C 试验期间应监控试验室温度,该温度应在冷却风扇出风口处测量 报告中的环境温度应是以 A.2.2.2 不大于1min的固定间隔测得的试验室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A.2.3车辆准备 按照4.3的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A.2.4暖风装置设定 A.2.4.1 -般要求 试验过程中,关闭全部车窗,空调需要设置到外循环及吹脚模式,对进行空调设定,使车内温度测量 点(位置参见附录F)的平均温度尽快达到20以上,之后直至试验结束,平均温度应尽量保持在 20C22C的范围内 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是否开启除霜除雾装置,若开启也应根据汽 车生产企业的建议设置开启时长 A.2.4.2自动控制系统的暖风装置 对于自动控制式空竭,设定为"自动模式",温度设定为22C,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外循环及吹脚模 式;对于有强制预设模式的自动空调,以自动空调本身预设置为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切换到手动模式 14
GB;/T18386.1一2021 进行控制,车内温度达到20C后,调节温度旋钮,使车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20~ 22C的范围内 A.2.4.3手动控制系统的暖风装置 对于手动控制式空调,将温度调节开关置于最大加热模式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最大挡位;空气 循环开关置于外循环及吹脚模式 车内温度达到20C后,将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挡,调节温度旋钮,使 车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20C22C的范围内 A.2.4.4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暖风装置 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或封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 前排出风口开度置于最大,出 风口方向置于中间位置 试验过程中,以不小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车内温度测量点的温度变化计算并监测所 有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记录该平均温度初次达到20C的时间 之后直至试验结束,该平均温度每 10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20C一24的范围内,每1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17C一25C的范围内 A.3试验规程 A.3.1试验循环 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4.4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试验 A.3.2预处理 A.3.2.1试验的环境要求和参数应符合4.1的规定 A.3.2.2按照6.1.1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应对底盘测功机的阻力设定进行调整以模拟一7 下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状况 该调整可基于一7C下确定的道路行驶阻力的变化;也可将按照6.1.1确 定的行驶阻力的滑行时间减少10%后得到的阻力,作为设定用替代的道路行驶阻力 A.3.2.3按照6.3.2.2的要求对REEss进行放电 A.3.2.4REESS放电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应高于28C A.3.2.5放电完成后按照6.3.2.3的要求对REESS进行初次充电,并在充电结束后的12h内,按照 A.3.3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浸车 A.3.2.6将车辆移进试验室,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连接测试设备 A.3.3浸车 A.3.3.1将车辆移至浸车间 期间若途经其他温度区,时长不应超过10min. A.3.3.2车辆应在关闭全部车窗情况下,在A.2.2规定的环境条件中浸车12h~15h 浸车期间,每小 时平均环境温度应保持在(一7士3)C的范围内,瞬时温度应保持在(一7士6)C的范围内,且不应连续 3 min处于(一7士3)?C之外 A.3.3.3如果浸车区与正式试验环境仓不是同一设施,浸车结束后车辆应尽快移至正式试验环境仓 期间若途经其他温度区,时长不应超过10min A.3.4低温环境下车辆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测定 A.3.4.1按照A.2.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A.3.4.2按照A.3.2.2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15
GB/T18386.1一2021 A.3.4.3参照第6章的相关要求,按照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暖风装置的设定按照A.2.4进行 A.4试验结果 按照7.2和7.3的方法计算试验结果 16
GB;/T18386.1一2021 附录 B 资料性 高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B.1概述 本附录描述了高温环境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能量消耗量和续航里程的试验方法 按照B.2,B.3的 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 按照B4的要求计算试验结果,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 程试验结果精度按照表2的要求处理 B.2试验条件 B.2.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B.2.1.1 高温环境模拟测试系统 底盘测功机,分析设备及其标定应符合GB18352.6一2016附件CD的规定 B.2.1.2附加设备 测量温度相压力的设备,应符合GB18326- -2016附件CD的规定 B.2.1.3其他 其他未规定试验设备和试验室要求参照GB18352.62016相关条款执行 B.2.2环境条件 B.2.2.1环境平均温度应为(30士2)C B.2.2.2试验期间应监控试验室温度,该温度应在风扇出风口处测量 报告中的环境温度应是以不大 于1nmin的固定间隔测得的试验室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B.2.2.3车辆浸车和试验过程中太阳辐射强度为(850士45)w/m',太阳辐射强度以车顶最高点平面位 置为基准设定 B.2.3车辆准备 按照4.3的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B.2.4空调设定 B.2.4.1 -般要求 试验过程中,关闭全部车窗,空调需要设置到内循环吹面模式,可以按照企业指定的温度及风量设 置方案进行空调设定,使车内温度测量点(位置参见附录F)的平均温度尽快达到25C以下,之后直至 试验结束,平均温度应尽量保持在23C一25C的范围内 B.2.4.2自动控制系统的空调 对于自动控制式空调,设定为“自动模式”,温度设定为不超过25C,空气循环开关设置为内循环及 17
GB/T18386.1一2021 吹面模式;对于有强制预设模式的自动空调,以自动空调本身预设置为准,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可切换到 手动模式进行控制,车内温度达到25C后,调节温度旋钮,使车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 23C一25C的范围内 B.2.4.3手动控制系统的空调 对于手动控制式空调将温度调节开关置于最大冷却模式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最大挡位;空气 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及吹面模式 车内温度达到25C后,将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挡,调节温度旋钮,使 车内温度测量点的平均温度尽量保持在23C25C的范围内 B.2.4.4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空调 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或封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 前排出风口开度置于最大,出 风口方向置于中间位置 试验过程中,以不低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车内温度测量点的温度变化,计算并监测所 有温度测量点平均温度,记录该平均温度初次达到25C的时间 之后直至试验结束,该平均温度每 10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21C一25C的范围内,每1min的平均值应保持在20C一28C的范围内 试验规程 B.3 B.3.1 试验循环 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4.4规定的试验循环进行试验 B.3.2预处理 B.3.2.1试验的环境要求和参数应符合4.1的规定 B.3.2.2按照6.1.1的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B.3.2.3按照6.3.2.2的要求对REEsS进行放电 B.3.2.4REESS放电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应高于28C B.3.2.5放电完成后按照6.3.2.3的要求对REESS进行初次充电,并在充电结束后的12h内,按照 B.3.3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浸车 B.3.2.6将车辆移进试验室,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连接测试设备 B.3.3浸车 车辆应在关闭全部车窗情况下,在B.2.2规定的环境条件中浸车至少0.5h B.3.4高温环境下车辆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测定 B.3.4.1按照B2.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 B.3.4.2按照B.3.2.2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B3.4.3参照第6章的相关要求,按照常规工况法进行试验,空调的设定按照B.2.4进行 B.4 试验结果 按照7.2和7.3的方法计算试验结果 18
GB;/T18386.1一2021 附 录 C 规范性 驾驶模式的选择 C.1一般要求 c.1.1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本附录为试验选择驾驶模式,该模式应可以使车辆在6.1.4规定的速度公 差范围内跟随4.4规定试验循环 C.1.2汽车生产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情况的证明 主模式的适用条件; a b 最高车速 最高电量消耗模式; c d)循环能量需求(根据GB18352.6-2016中CE.5,其中目标车速由实际车速替代) C.1.3专用驾驶模式,例如“山地模式"和“维护模式"等非日常驾驶模式,如果只用于一些特殊用途,则 不予考虑 C.2驾驶模式的选择 C.2.1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c.2.2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试验循环,则驾驶模式应 按照以下规定选择; 如果只有一个可选模式可以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a b 如果有多个模式可以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试验循环,则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 C.2.3如果没有任何模式可以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试验循环.则试验循环应根据GB18352.6- 2016中cA.5进行修正 如果有主模式,且该模式可以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则选择该模式; a b 如果没有主模式,或有主模式,但该模式不能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试验循环,则应在可以 使车辆在试验过程中跟随修正后的试验循环的其他模式中,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 C.2.4试验过程中及浸车前后,驾驶模式应保持一致 驾驶模式的选择见图C.1 19
GB/T18386.1一2021 驾驶模式选择 车辆是否具 能否跟随CLTC" 有主模式 是香有能够跟随 责在 选择该模式 选择该模式 家个模式 CLTC的模式? 香 修正CLTC 根据汽车生产企 业的建议选择 能否跟随修正 车辆是 后的CLTC" 有主模式?2 应有能够跟随修正 选择该模式 后的CLTc的模式 是 是香存在 根据汽车生产企 选择该模式 多个模式2 业的建议选择 结束 图C.1驾驶模式的选择示意图 20
GB;/T18386.1一2021 附 录 D 资料性 REESS电量状态曲线 D.1概述 本附录描述了车辆的测试流程以及REESs曲线 D.2测试流程 D.2.1常规工况法测试流程 常规工况法测试流程见图D.1 浸车<2h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 放电 充电 充电 100% 达到终止 河定条件 第+1 第m个循环 不环 图D.1常规工况法测试流程 D.2.2缩短法测试流程 缩短法测试流程见图D.2 放电 充电 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 浸车<2h 充电 00% 达到终止 定条" 10% 第1个 第2个 第2个 第1个 崔迷段 循环段 环段 但速段 图D.2缩短法测试流程 21
GB/T18386.1一2021 附 录 E 规范性 REESS电流及电压的确定 E.1概述 E.1.1本附录规定了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试方法和设备 E.1.2REEss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在试验开始前或开始时进行,并且在车辆完成测试后立即结束 E.1.3每个阶段的REESs电流和电压都应进行测量 定义REEsS消耗时的电流为负值 E.2 REESS电流 E.2.1外部REESS电流测量 E.2.1.1REESS电流应在测试中使用夹装式或密闭式电流传感器测量 电流测量系统精度应满足表 1规定的要求 E.2.1.2电流传感器应通过连接到REESS电缆对REESS电流进行测量 所测电流应为REESS总 电流 在屏蔽线的情况下,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并经由检验机构的确定进行适当处理 为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 连接点 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流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 要求的与REEsS直接相连的电缆上 E.2.1.3应根据汽车生产企业的建议选择电流传感器取样频率,该频率最小为20Hz E.2.2车载REESs电流数据 汽车生产企业可使用车载电流数据替代E.2.1,同时应向检验机构证明这些数据的精确性 REESs电压 E.3 E.3.1外部REESS电压测量 电压测量设备精度应满足表1规定的要求 检验机构在用外部测量设备测量REESS电压时,为 了使外部测量设备更方便地测量REESs电压,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上提供合适、安全和方便的连接 点 如果没有该连接点,则汽车生产企业有义务支持检验机构将电压传感器连接到可以符合上述要求 的与REESS相连的电缆上 E.3.2车载REESS电压数据 汽车生产企业可使用车载电压数据替代E.3.1,同时应向检验机构证明这些数据的精确性 22
GB;/T18386.1一2021 附录 资料性 温度测量点位置 F.1概述 在前排座椅每个乘员座布置温度测量点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 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位置锁止 对于高度可以单独调节的座椅,应调整至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位置 或最低位置 座椅靠背角应调整至汽车生产企业设计角度或从铅垂面向后倾斜25"的位置 F.2温度测量点位置 温度测量点位置如图F.1所示 单位为毫米 50 100+50100+50 O- -e A(47 意 标引序号说明: A、A 温度测量点 图F.1温度测量点位置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18386.1-2021

随着电动汽车在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对它们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进行精确测量变得越来越重要。GB/T18386.1-2021是一项针对轻型汽车的试验方法标准,旨在提供一种可靠的测量方法,以便评估电动汽车的性能。

测试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首先,需要确定车辆的初始状态。这包括车辆充满电后静置一段时间,以确保所有系统都已稳定运行。其次,需要检查车辆是否能够满足测试的要求。例如,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如GB/T27930。

试验过程

试验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能量消耗量试验和续驶里程试验。

能量消耗量试验

能量消耗量试验是通过测量车辆在特定工况下的电能消耗来进行的。试验时,需要根据标准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要求进行行驶。试验过程中需记录电机输出功率、电流、电压、车辆速度、加速度和行驶距离等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处理。

续驶里程试验

续驶里程试验是通过测量车辆在完全充电后能够行驶的距离来进行的。试验时,需要根据标准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要求进行行驶。试验过程中需记录电池电量、车速、环境温度等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处理。

数据处理

试验结束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以便计算出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处理数据时,需要注意排除异常数据和误差。同时,在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和依据。

报告编制

试验结束后,需要编制一份试验报告。报告应该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试验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等内容。同时,应将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记录在报告中。

总之,GB/T18386.1-2021为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标准方法。在进行试验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精确处理,以便得出可信的结论。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的相关资料

和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类似的标准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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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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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技术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技术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技术的编号:GB/T18638-2021。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技术共有30页,发布于2021-10-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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