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509-2016

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forvanadiumflowbat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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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8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220.01
  • 实施日期2016-09-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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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325092016 全钥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eificationforvanadiumflowbattery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毕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厘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2509g一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贮存
GB/T32509g一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机械工 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普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器工业协会,清华 大学,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承德万利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 究院,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安徽美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民、李颖、王晓丽、郑琼、马相坤、卢琛钰、高素军、陈晨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赵延龄,来小康,田超贺、王保国、尹海涛、张若谷、陈继忠、程杰,张玉贤、徐艳、 苗锁贵,李霞,莫桓,李爱魁、严川伟,秦小州 业
GB/T32509g一2016 全钢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饥液流电池系统(以下简称电池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 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全饥液流电池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8一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29840全钥液流电池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298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容量恢复能力capaeityreeoeryability 电池瓦时容量衰减到额定瓦时容量的80%以下时,经过操作使瓦时容量至少恢复到额定值的80% 以上的能力 注:为不添加新电解液、不更换电解液的操作 3.2 单元电池系统unitbatterysystem 由一个或者多个模块通过电路连接所构成的独立集合体 该单元电池系统通过与一个变流器相连 实现充放电功能 技术要求 工作环境 4.1 电池系统的工作环境如下 -温度:0C一40C; -海拔:<1000m; -空气湿度;5%~95% 4.2外观 电池系统按5.3检验时,外表应保持清洁,平整,无变形,无电解液析出和泄漏现象,且标志清晰 完好
GB/T32509一2016 4.3额定瓦时容量 电池系统按5.4进行试验,瓦时容量应不低于制造商提出的标称值 4.4额定功率 电池系统按5.5进行试验,功率应不低于制造商提出的标称值 4.5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 电池系统按5.6进行试验,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额定功率小于10kw的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应大于50% -额定功率为10kw100kw的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应大于60% 额定功率大于100kw的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应大于65% 4.6容量保持能力 电池系统按5.7试验,电池系统瓦时容量保持率应大于90% 低温储存性能 电池系统按5.8试验,放电瓦时容量应不小于额定瓦时容量的95% 4.8高温储存性能 电池系统按5.9试验,放电瓦时容量应不小于额定瓦时容量的95% 4.9 过充电保护 电池系统应具有过充电保护措施,按5.10进行试验后,电池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4.10过放电保护 电池系统应具有过放电保护措胞.按5.1进行试验后,电池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充电特性曲线 4.11 电池系统按5.12进行试验,应提供以下参考充电特性曲线 a)充电瓦时容量-时间; 充电瓦时容量-soC; b 电池电压-时间 c) 4.12放电特性曲线 电池系统按5.13进行试验,应提供以下参考放电特性曲线 a)放电瓦时容量-时间; 放电瓦时容量-s0C; b) e)电池电压-时间 4.13阻燃性能 电池系统按5.14进行试验后,其外壳、储罐、管路及内部相关重要部件应符合GB/T2408一2008 中8.4.2HB40(水平级)和9.4V-0(垂直级)的要求
GB/T32509g一2016 4.14氢气浓度 电池系统按5.15进行试验,氢气的体积百分数应低于2% 4.15绝缘电阻 电池系统按5.16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4.16短路保护 电池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防渗漏 4.17 电池系统应配备防止电解液渗漏的装置或措施,电堆支架、电池系统箱体外壳等应进行防腐蚀 处理 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要求,否则试验应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25C士5C1 -空气湿度5%~95% 除非制造商另有要求,否则试验应在本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进行 电解液温度;30C士5C 5.2测试仪器 测试仪器的精度要求如下 电压表;准确度0.5级,其内阻至少为1kQ/V; 电流表:准确度0.5级 温度计;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1C,标定准确度不低于0.5C; 绝缘电阻测试仪:量程满足测试要求 氢气浓度测试仪;精度士1%; 通过国家计量部门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功率,电流、电压计量仪器或仪表 5.3外观 用目测法检查电池系统的外观,电池系统外观应符合4.2规定要求 5.4额定瓦时容量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额定瓦时容量的试验: 电池系统充电至100%sOC a b)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至30%soC 继续以额定功率的30%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d)放电过程中记录电池系统的s(oC; 重复a)d)步骤三次; 记录电池系统最后一次充放电循环的放电瓦时容量和辅助能耗 f
GB/T325092016 注1:对于大规模电池系统,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单元电池系统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按式(1)进行结果计算,其值应符合4.3的要求 E=E一Wa 式中: E -电池系统的净放电瓦时容量,单位为瓦时(w h); 由测量仪器记录的电池系统最后一次循环的放电瓦时容量,单位为瓦时(w h) E w 由测量仪器记录的电池系统最后一次循环的辅助设备所消耗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注2:对于辅助能耗由全饥液流电池自身供应的电池系统,测量仪器记录的放电瓦时容量即为电池系统的净 放电瓦时容量 5.5额定功率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的试验: a)电池系统放电至0%sOC; 电池系统以恒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 b e电池系统以恒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充放电时记录电池系统的s0C:; d 重复b)d)步骤三次 e) 记录电池系统充放电过程中的最大连续功率 注:对于大规模电池系统,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单元电池系统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其数值应大于或等于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功率,同时符合4.3和4.5的要求 5.6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试验 a)电池系统充电至100%sOC; b)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 c)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d 充放电时记录电池系统的s0C:; e) fD 重复c)e)步骤三次; g记录三次充放电循环的充放电瓦时容量和辅助能耗 注:对于大规模电池系统,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单元电池系统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h)按式(2)进行结果计算,其三次平均值应符合4.5要求 E -w ×100% 7 E十W 式中: -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 由测量仪器记录的电池系统的放电瓦时容量,单位为瓦时(w h); Ea w 由测量仪器记录的电池系统放电过程的辅助能耗,单位为瓦时(wh): E 由测量仪器记录的电池系统的充电瓦时容量,单位为瓦时w h); 由测量仪器记录的电池系统充电过程的辅助能耗,单位为瓦时(w h) W 注对于辅助能耗由全饥液流电池自身供应的电池系统,测量仪器记录的放电瓦时容量即为电池系统的净放 电瓦时容量 5.7容量保持能力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容量保持能力的试验
GB/T32509g一2016 a)电池系统充电至100%sOC; b)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D 充放电时记录电池系统的sOC:; e 连续重复c)e)步骤99次 电池系统按5.4规定的方法进行容量试验并记录相关数据; 注:对于大规模电池系统,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单元电池系统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结果计算,其值应符合4.6要求 h R=×100% 式中 -电池系统容量保持率; R E 电池系统净放电瓦时容量,单位为瓦时(wh); E 电池系统额定瓦时容量,单位为瓦时(wh). 5.8低温储存性能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低温储存性能的试验: a)电池系统充电至100%s0C; b)电池系统停机,将电解液温度降低到不高于5C并保持12h:; 注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构成电池系统的电堆、电解液组装成可实现测试功能的小型电池系统 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电解液无沉淀或结晶现象,将电解液温度恢复至常温; c) d)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 e)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f 重复e)~步骤三次; g h)按5.4规定的方法进行容量试验并记录相关数据 最后一次循环的净放电瓦时容量与额定瓦时容量数据的比应符合4.7要求 iD 5.9高温储存性能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高温储存性能的试验 电池系统充电至100%soC: a b 电池系统停机,将电解液温度升高到不低于40它并保持12b 注: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构成电池系统的电堆,电解液组装成可实现测试功能的小型电池系统 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电解液无沉淀或结晶现象,将电解液温度恢复至常温;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d)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重复e)f)步骤三次:; g h 按5.4规定的方法进行容量试验并记录相关数据; 最后一次循环的净放电瓦时容量与额定瓦时容量数据的比应符合4.8要求 i
GB/T32509一2016 5.10过充电保护试验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充电至充电截止条件后,继续以恒功率进行充电,电池系统应自动启动过充电 告警功能 5.11 过放电保护试验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放电至放电截止条件后,继续以恒功率进行放电,电池系统应自动启动过放电 告警功能 5.12充电特性曲线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充电特性曲线的试验 电池系统放电至0%Soc:; a) b)电池系统以恒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 记录电池系统充电过程的sOC; c d)以5个不同功率值重复a)e)步骤,并形成充电曲线 注1,电池系统以最小的恒功率充电时应达到100%S(oc,以最大的恒功率充电时应不大于50%Soc. 注2;对于大规模电池系统,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单元电池系统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5.13放电特性曲线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放电特性曲线的试验: a 电池系统充电至100%sOC; b)电池系统以恒功率进行放电直至放电截止条件 记录电池系统放电过程的sOC; 以5个不同功率值重复a)e)步骤,并形成放电曲线 d 注1;电池系统以最小的恒功率放电时应达到0%soc,以最大的恒功率放电时应不小于50%sOc. 注2;对于大规模电池系统,考虑到测试的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单元电池系统代替电池系统整体进行测试 5.14阻燃性能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阻燃性能的试验 水平法;按GB/T2408一2008中第8章进行,试验后电池系统的外壳,储罐管路及内部相关 a 重要部件应符合GB/T2408一2008中8.4.2HB40(水平级)的要求; b 垂直法;按GB/T2408一2008中第9章进行,试验后电池系统的外壳、储罐、管路及内部相关 重要部件应符合GB/T24082008中9.4V-0垂直级)的要求 5.15氢气浓度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系统氢气浓度的试验 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试验; a b)将氢气浓度测试仪安装于固定的测试位置; 注,推荐的测试位置为储罐外三分之二高度处,电池系统最高点以及电池系统的狭小空间 开启氢气浓度测试仪,设置检测周期为30s 电池系统以额定功率进行充电直至充电截止条件,继续保持充电状态1h; dD 检测结果应符合4.14的要求 e
GB/T32509g一2016 5.16绝缘电阻试验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电池系统正负极接口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4.15的要求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方式为抽检,检验项目见表1 6.2.2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将该产品退回相关部门返工,再次提交验收 若再次检验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表1全钥液流电池系统出厂检验规则 序号 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数量 外观 4.2 额定功率 4.4 出厂检验 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 4.5 绝缘电阻 4.15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要求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或小批试生产; -定期抽试,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设计或工艺的变化足以引起产品的性能改变时; -产品转厂生产或长期停止(超过定期抽试期限)生产后又恢复生产,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6.3.2判定规则 当所有试验项目均满足规定时,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如果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则 加倍抽样,若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6.3.3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采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并随机抽取的电池系统,检验项目见 表2
GB/T325092016 表2全钥液流电池系统型式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样品数量 序号 外观 4.2 额定瓦时容量 4.3 额定功率 4.4 4.5 电池系统额定能量效率 .6 容量保持能力 低温储存性能 4.7 高温储存性能 4.8 过充电保护 4.9 型式检验 -套 过放电保护 4.10 充电特性曲线 10 4.ll 11 放电特性曲线 .12 12 4.13 阻燃性能 13 氧气浓度 4.14 14 绝缘电阻 4.15 15 短路保护 4.16 16 防渗漏 4.1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标志 7.1.1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商名称或其注册商标; 电池系统标称规格,其表示方法为额定功率/额定瓦时容量 b c)电池系统生产日期或序列号; 极性符号 d) 警示牌警示牌的内容应包含振动危险、挤压危险、腐蚀性液体等 7.1.2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厂址、邮编; a b)产品标准编号; 每箱的净重和毛重 d)标明防潮、防冻、严禁倒置、轻放、腐蚀,危险等标志 7.2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要求
GB/T32509g一2016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8.1.1电池系统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蚀的要求 8.1.2包装箱内应装人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 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8.2运输 8.2.1在运输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暴晒、雨淋,不得倒置 8.2.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在必要情况下应提供起重机或类似设备 进行装卸 8.3贮存 8.3.1产品在设计和包装时应使其能够安全贮存而不受损坏(例如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特别加固等) 8.3.2产品应贮存在温度0C40C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8.3.3产品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不得少于2n m 8.3.4不得倒置及卧放,并避免机械冲击和重压

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GB/T32509-2016

随着能源领域的不断发展,新型电池技术也在不断涌现。其中,全钒液流电池因其高效、可靠、环保等特点而备受关注。为了推广和规范全钒液流电池的应用,国家制定了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GB/T32509-2016标准。

GB/T32509-2016标准介绍

GB/T32509-2016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该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也将促进全钒液流电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全钒液流电池的应用

全钒液流电池具有以下特点:

  • 高效:全钒液流电池的能量转换效率高达85%以上,是传统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两倍以上。
  • 可靠:由于其采用的是液流电池结构,使得全钒液流电池的寿命可以达到20年以上。
  • 环保:全钒液流电池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都不会产生任何污染物,完全符合环保要求。

基于这些特点,全钒液流电池可以在以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 储能系统:全钒液流电池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储能系统,可以为电网提供备用电源、调峰削峰等服务。
  • 新能源车辆:全钒液流电池的高效和长寿命,让它成为了新能源汽车的理想能源来源。
  • 军事领域:全钒液流电池的高可靠性和长寿命,使其成为军事领域中重要的电源和能量储存设备。

结语

全钒液流电池作为一种新型电池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GB/T32509-2016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生产规范和质量保障,也为全钒液流电池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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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屏蔽塑料通用技术要求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塑料通用技术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电磁屏蔽塑料通用技术要求的编号:GB/T32511-2016。电磁屏蔽塑料通用技术要求共有12页,发布于2016-09-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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