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woodenfurn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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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7.140
  • 实施日期2018-05-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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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3324一2017 代替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ealrequirementsforwodenfurmiture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324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324一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与GB/T3324一2008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修改了实木类家具,饰面的定义,增加了板木家具的定义;删除了基材的定义(见第3章,2008 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将其列人附录A(见附录A,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床类主要尺寸(见5.1,2008年版的5.l); -删除了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技术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 一删除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修改了漆膜耐磨性要求;修改了软、硬覆面耐液性要求,删除了表 面胶合强度要求,增加了表面耐湿热要求;修改了金属拉手耐腐蚀要求见5.5,2008年版的 5.5);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技术要求(见5.7,2008年版的5.7) 增加了结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1和6.8);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voC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皮革和纺织面 料可分解芳香胺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2和6.9,2008年版的5.8和6.8)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o)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 限公司、诚丰家具()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 公司,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经典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 公司、,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鑫海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美生 美生橱柜有限公司、厦门明红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山 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市海太家具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 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励志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名华居实业有限公司、鸿盛家具(福建)有限 公司、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大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奥士家具有限 公司、佛山市金天拓家私有限公司佛山市尚怡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融峰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铭晋家 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古呜、海凌超,罗析,李隆平、姚晨岚、尤国忠、曹永宏,金庆荣、周山林、王建兵、 吴静霞,何善祥、杨义林,杨勇,黄连福、陈飞、杨益智、苏加旭、杨国辉、吕仲琦、,赵玉法,黄琼涛、陈风义、 张叙俊、叶新荣、杨晓萍、屠春生、姚永红、叶贵和、薛庆志、吴汉辉、王小杰、张敏、叶展、潘祥荣、林建耀、 傅胜友、彭成涛、唐增胜、胡勤峰、胡晓寒,左本勤、薛连华、吕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24一1995、GB/T3324一2008
GB/3324一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 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 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4893.!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4893.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4一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4893.7一2013 4893.8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 T GB 4893.9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 T 5296.6消费品使用说第6部分:家具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 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 10357.2一2013 0357.一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 GB T 10357.4一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52011 GB/T10357.6一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7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10357.8一201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8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 椅子和摇椅稳定性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24430.2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 GB/T28202一2011家具工业术语 QB/T2385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GB/T3324一2017 3 术语和定义 GB/T2820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家具wondenturiture 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GB/T28202一2011,定义2.1.1] 3.2 实木类家具solidwodtypefurniture 主要部位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表面经(或未经)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 的木家具 实木类材料包括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 3.3 furniture 人造板家具wodbasedpanelt type 板式家具 主要部位采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包括素板和饰面人造板)制作的 家具 注:改写GB/T282022011,定义2.1.1.2. 3.4 板木家具solidwoandwood-basedpaneltypefurniture 产品框架等采用实木制作,板件或框架内板面采用饰面人造板制作的木家具 注改写GB/T28202一201l,定义2.1.l.3. 3.5 综合类木家具woodenfurnituremadeofmutiplematerial 采用各类木质材料制作、不能界定为实木类家具、板式家具、板木家具的其他木家具 注:改写GB/T28202一201l,定义2.l.1.3 3.6 外表 wwirdaeawa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7 邻边垂直度vertiealdlegreeofadjoiningside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3.8 内表 nwardappeaamce 产品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3.9 饰面surfacedecoration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涂饰,擦蜡、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的装饰处理 注:改写GB/T28202一2011,定义2.5.5.12 3.10 五金件hardware 能满足家具的造型与结构要求,在家具中起连接、活动、紧固、支承和装饰灯功能作用的金属制件 [GB/T28202一2011,定义2.4.15]
GB/3324一2017 产品分类 见附录A 要求 5.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般 基本 桌面高680一760 中间净空宽:>520 桌类主要尺寸 中间净空高:580 中间净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200 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 座高;硬面400一440,软面400一460(包括下沉量 椅凳类主要尺寸 扶手椅扶手内宽;>480 挂长衣>1400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挂短衣>900 10 衣柜 挂衣空间深度>530(测量方向应与挂衣棍垂直 1 柜类主要尺寸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挂衣棍上沿至顶板内表面距离>40 2 13 净深>245 文件柜 层间净高多330 5 床铺面长;1900~2220 单层床 床铺面宽;单人床;7001200,双人床1350~2000 16 7 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18 床铺面长:l9002020 19 床铺面宽;8001520 床类主要尺寸 20 底床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层间净高;放置床垫(褥)>1150,不放置床垫(褥)> 980 双层床 安全栏板缺口长度600 2 安全栏板高度:;放置床垫褥):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顶 23 边距离应>200;不放置床垫(褥);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 的上表面应>300
GB/T3324一2017 表1续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般 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的标记线,显 24 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 床类主要尺寸 双层床 双层床安全栏板长边因设置梯子中断长度;6岁以下(包括 25 6岁儿童用床最小为300,最大为400;成人用床最小为500, 最大为600 26 尺寸偏差 所有尺寸偏差为士5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士5,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 27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 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尺寸偏差每一项为一个不符合项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 表2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般 基本 >1400 <3,0 面板,正视面板件 翘曲度 700,l400) 2.0 对角线长度 <700 1.0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0.20 长度差<3 el000 对角线长度 1000 长度差<2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1000 对边长度差<3 对边长度 1000 对边长度差<2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 位差度 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0 底脚平稳性 2.0 20 抽屉下垂度 抽屉摆动度 15 5.3材料要求 5.3.1标识与实物一致性(基本项目 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与产品中使用的木材、人造板及其使用部
GB/3324一2017 位应保持一致 5.3.2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十1%) 我国各 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 5.3.3人造板材料要求(合同要求或仲裁检验要求 当供需双方对人造板材料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按产品所使用人造板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参见附录C 5.4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 表中“关 一个不合格计数 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表3外观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般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木家具中不应有虫蛙现象 虫蛙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外 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树脂囊 mm 特殊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 木制件 节子 设计要求除外 外观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 死节、孔洞、 夹皮和树脂道、计),修补后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设计要 树胶道 求除外 其他轻微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材质缺陷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干花、湿花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10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30mm'内 人造板件 11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外观 12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13 色差 鼓泡、龟裂、 14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分层 15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 五金件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 外观 16 和磕碰伤等
GB/T3324一2017 表3(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般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7 喷涂件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 五金件 18 金属合金件 外观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 焊接件 媒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20 玻璃件外观 玻璃应光清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21 塑料件外观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帮、污溃、明显色差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 22 -致;不应有明显色差 应 23 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起毛、起球 软面包覆表面应;l)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 24 软包件要求 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软面嵌线应:l)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显 25 跳针或外露线头 外露泡钉:l)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 26 励 或脱漆 21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28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29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贴面、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30 面应严,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贴 3 32 椎,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33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 34 木工要求 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 35 松动 36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 37 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 锤印或毛刺 每项缺陷数不超过 4 处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 38 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 每项缺陷数不超 过 4处
GB/3324一2017 表3(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般 39 家具锁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 木工要求 40 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 4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42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43 涂层不应有皱皮将发粘或漏漆现象 漆膜外观要求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 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 毛、积粉和杂渣 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5.5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4 生漆涂层和打蜡层表面理化性能按QB/T2385的规定执行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 豪4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基本 -般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液, 0%乙酸溶液,24h 应不低于3级 .24h;l 耐湿热 0min,70C 应不低于3级 耐干热 20min,70C 应不低于3级 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 应不低于3级 漆膜 高温40士2)C,相对湿度(95士3)%,lh 低温(一20士2)C 耐冷热温差 lh 3周期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耐磨性 1000转,应不低于3级 冲击高度50mm 应不低于3级 抗冲击 耐冷热循环 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耐干热 不低于3级 耐湿热 不低于3级 10 加载1.5N 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 m 耐划痕 坏现象 软、硬质 应不低于3级 12 耐污染性能 覆面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13 表面耐磨性 素色 磨 350 )r后应无露底现象 14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耐光色牢度 5 4级 灰色样卡 注:漆膜理化性能要求不适用于生漆涂层、打蜡层
GB/T3324一2017 5.6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 本项目为基本项目 经盐雾试验18h,直径1.5mm以下的锈点<20点/dmr',其中直径1.0mm以上的锈点不超过5点 离边缘2mm以内不计). 5.7力学性能要求 木家具力学性能要求见表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2级试验水平 其他家具公共场合用按4级试 验水平,其他场合用按3级试验水平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5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基本 -般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撒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水久性松动;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c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e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撤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0.5%; g 顶板,底板最大挠度<0.5% h i)挂衣棍挠度0.4% 按GB/T10357.7一2013中附录A进行垂直加载,垂直和水平加载 桌类稳定性 试验,应无倾翻现象 椅凳类稳定性 按GB/T10357.2一2013进行加载,应无倾翻现象 柜类稳定性 按GB/T10357.4-2013进行试验,应无倾翻现象 当按照GB/T24430.2一2009中5.7,采用120N加载试验时,翘离 双层床稳定性 地面的床腿或床角不应超过 5.8安全性要求(基本项目 5.8.1结构安全性 5.8.1.1抽屉、键盘、拉篮等推拉构件应有防脱落装置 话动部件间距离<5, 5.8.1.2 mm或多25mm 设计要求除外 5.8.1.3折叠产品应无非预期的自行折叠现象 5.8.1.4垂直运行的部件,在高于闭合点50mm的任意位置,不应自行下落
GB/3324一2017 5.8.2有害物质限量 5.8.2.1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5.8.2.2皮革纺织面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5.8.3阻燃性 本项目为合同要求或供需双方要求,需要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试验方法 6.1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 尺寸偏差 为产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6.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翘曲度测定 应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 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6.2.2平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n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3个板件,测量其表面 上0mm~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6.2.3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 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6.2.4位差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应选择测试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 定,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 -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部位),当测定值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 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 位差度评定值 6.2.5分缝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mm的塞尺测定 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3次,使抽屉或门处于 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端内侧5mm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GB/T3324一2017 6.2.6底脚平稳性测定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mm的塞尺塞尺测量底脚或底面与平 板间的距离,记录最大值为测量值 6.2.7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 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 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 以测得的最大 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6.3材料检验 6.3.1实物与标识一致性检验 采用宏观、微观等检验方法确定实物与标识的一致性 产品送检时可提供家具用材的试样 未挺 供试样的,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6.3.2木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验 采用肉眼观察的方法,仔细查看木质材料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虫蛙粉末 6.3.3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土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 选择距离部件离地高度100mm以上的任 意3个部位测定,计算3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作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6.4外观检验 6.4.1脱色、掉色检验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 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mm300mm 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6.4.2其他外观检验项目检验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lx一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 700 nmm~1000mm内,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6.5理化性能测定方法 6.5.1理化性能试验部位 理化性能测定一般在产品水平部件上可接触和使用的部位表面进行 6.5.2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6.5.2.1 漆膜耐液性测定 按GB/T4893.1的规定,耐酸性和耐碱性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10
GB/3324一2017 6.5.2.2漆膜耐湿热测定 按GB/T4893.2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3漆膜耐干热测定 按GB/T4893.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4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GB/T4893.4一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5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 按GB/T4893.7一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6漆膜耐磨性测定 按GB/T4893.82013的规定,选取3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7 漆膜抗冲击测定 按GB/T4893.9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覆面软、硬质)理化性能试验 耐冷热循环测定 6.5.3.1 按GB/T17657一2013中4.38的规定,试件数为1件 6.5.3.2耐干热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6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3耐湿热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8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4耐划痕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39的规定,试件数为1件 6.5.3.5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0的规定进行测定,选用带有“关”标记的6类污染物作为常规试验污 染物,丙酮试验时间为16h 每种污染物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6耐磨性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4的规定,试件数为3件 6.5.3.7耐香烟灼烧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5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11
GB/T3324一2017 6.5.3.8抗冲击测定 按GB/T4893.9一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9耐光色牢度测定 试件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试件夹的形状和尺寸而定,按GB/T17657一2013中4.30的规定,试件 数量为l件 6.6金属拉手耐腐蚀试验 按QB/T3826的规定 6.7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6.7.1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1一2013的规定 6.7.2椅凳类稳定性 按GB/T10357.22013、GB/T10357.82015的规定 6.7.3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3一2013的规定 6.7.4柜类稳定性 按GB/T10357.42013的规定 6.7.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5一2011的规定 6.7.6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62013的规定 6.7.7桌类稳定性 按GB/T10357.7一2013的规定 6.7.8双层床稳定性 按GB/T24430.2一2009中5.7的规定 6.8结构安全性试验方法 6.8.1孔及间隙的测定 按表6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 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 mmm、6tmtm 制成,其中直径5" 锥头的公差为(十0/-0.1)mm,直径12" mm 锥头的公差为(十0.1/ -0)mm 12
GB/3324一2017 表6锥头直径和施加力 锥头直径 施加力 序号 N mmm 30 30 12 注:0为不施加外力 6.8.2折叠试验 折叠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将产品正常摆放于水平的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倾斜于水平70“士1”,观察产 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将产品置于倾斜角为l0(+0.5/-0)"试验平台上,调整折叠装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锁上锁定 装置 将(50士0.5)kg的负荷加载于产品可能乘坐以及折叠装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负荷 可加以固定),保持5min,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6.8.3垂直滑行的部件 将垂直滑行的部件置于高于闭合位置50mm处以上,检查部件是否自行滑落 6.8.4其他 其他结构安全项目通过观察,触摸等方法进行检测 6.9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6.9.1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迁移元素的测定 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 6.9.2纺织面料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 按GB/T17592和GB/T23344的规定进行 6.9.3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 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 6.10阻燃性测定 按供需双方的合同规定测定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3
GB/T3324一2017 7.2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a b》 形状和位置公差; 材料要求中5.3.15.3.2; o 外观要求; d 结构安全性要求 e 7.2.2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 据GB/T2828.1一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 表7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e) 拒收数 2650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200 1 80 10 125 14 15 12013200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客户要求除外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d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7.3.3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14
GB/3324一2017 7.4检验结果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 不合格品 7.5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 目进行检验,按7.4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8.1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a 执行标准编号 b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8.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GB/T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 aa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b 有害物质限量值; c 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 d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e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维护保养方法 8.3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8.4贮存和运输 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15
GB/T3324一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木家具分类及主要部件 木家具主要部件 A.1 木家具主要部件包括: 柜类、桌台类家具;通常包括面板(桌面板、台面板、门面板、抽屉面板等)、顶板、底板、框架、旁 a 板等; 椅凳类家具;通常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架、踏脚板等 b) 床类家具;通常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挺等 c A.2按产品主要部件用材分类 可分为: 实木类家具; a b)人造板类家具; c 板木类木家具 d 综合类木家具 A.3按产品表面的饰面分类 可分为 a 涂饰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涂料涂饰形成漆膜的家具; b 擦蜡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擦蜡形成漆膜的家具 c 覆面家具:主要部件采用软、硬质材料覆面的家具 A.4按产品的使用场合分类 可分为 a 木制办公家具;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家具; 木制酒店家具;供宾馆、,旅馆、饭店等场合客房内使用的家具 b 木制民用家具;供家庭卧房、餐厅、客厅等地点使用的木家具 根据使用地点一般又可分为木 c 制卧房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卫浴家具, 木制校用家具;供课堂使用的木制课桌、椅凳;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 d 木制实验室家具;供实验室试验操作使用的木家具; e 木制户外家具;供户外休闲、娱乐等使用的木家具 f) 16
GB/3324一201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表B.1 表B.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 *新珊 *北京 ll.4 10.0 13.6 12." ,黑龙江 乌鲁木齐 哈尔滨 13.6 10.6 "宁夏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 ×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l4.3 克山 14.36 *青海 10.2 13.1 西宁 1.5 *吉林 13.3 15.9 长春 *重庆 四平 13.2 关四川 14.3 *辽宁 成都 16.0 12.2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9 *内蒙古 l1.l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1l.2 "甘肃 l.1 "天津 12.6 兰州 l.3 关山西 11.4 关西藏 10.6 太原 11.7 拉萨 8.6 关河北 1l.5 昌都 10.3 石家庄 l1.8 *贵州 16.3 *山东 贵阳 12.9 15,4 1." *云南 济南 14,3 13,.5 青岛 14.4 昆明 13.2 16.0 *河南 *上海 郑州 12,4 江苏 15.3 南京 洛阳 12.7 14.9 徐州 13.9 关福建 15,7 *安徽 14.9 福州 15.6 17
GB/T3324一2017 表B.1续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 14.8 合肥 永安 16.3 15,.8 15.2 芜湖 厦门 *湖北 15.0 崇安 15.0 武汉 15.4 南平 16.1 宜昌 15.4 *广西 15.5 关浙江 16,0 南宁 15.4 杭州 桂林 16,5 14.4 17.3 15.9 温州 *广东 关江西 15,6 广州 15.1 南昌 16.0 *海南(海口) 17.3 九江 15.8 台湾台北 16.4 关湖南 16.0 关香港 暂缺 暂缺 *澳门 长沙 l6.5 衡阳 l6.8 注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GB/T64912012中附录A表A.l 和林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l.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 水率的年估计值 注2:凡有“关”记号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18
GB/3324一2017 录 附 C 资料性附录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GB/T48972015刨花板 GB/T58492006细木工板 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 GB/T7911一2013热固性树脂浸渎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11718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510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 LY/T1279聚氧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LY/T1655重组装饰材 LY/T1658直接印刷人造板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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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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