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6857-2018

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Inspectionandquarantineprotocolfortheimportofpotatogermpla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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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1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20.01
  • 实施日期2019-04-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4页
  • 文件大小1.03M

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国家标准 GB/T36857一2018 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Inspeetionandquarantineprotocolfortheimportofpotatogermplasm 2018-09-17发布 2019-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币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6857一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结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西 南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福、宋云、许瑾、朱晓霞、刘忠梅、王仁睿、瞿斐翎、种炎、王乔春、白艳菊、 刘喜才
GB/T36857一2018 引 言 马铃薯已是我国第四大作物 马铃薯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调整种植业结构,促进 地方和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马铃薯种质资源是一切遗传材料的总称,贸易中常见的包括组培苗、微型薯等 国际上对马铃薯 组培苗和微型薯等的生产已经形成了一些规范,如国际贸易中的脱毒马铃薯茄属)组培苗和微型薯 ISPM第33号) 其中,涉及繁殖和保藏马铃薯组培苗和微型薯的设施,由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 构(NPPO)授权或直接运营 保存和繁殖微型薯的生产设施保持无疫状态 记录组培苗培育与保存 脱毒微型薯生产,诊断检验以及后续管理过程,建立保存与繁殖源自密闭无菌条件下生产的脱毒候选植 株的马铃薯组培苗的管理系统 生产点的生产 为了培育脱毒马铃薯组培苗 进行检验,以确保进人保存和繁殖设施内的所有材料都没有进口国限定的有害生物 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引进,是改进我国品种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鉴于引进种质资源涉 及的安全风险、品种权风险,国际上已经对马铃薯种质资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必要在原产地、人境 前.口岸和人境后进行风险管理 地要重点核查种质提供者的身份和生产条件;人境前针对具体 在原产 的马铃薯组培苗和微型薯贸易申请,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存在的健康风险,提出限定的有害生物等具体 的输人要求和出口植物检疫证书要求;达到口岸进行现场查验,确定品种及货证相符,通过人境后的隔 离检疫,最终确保马铃薯组培苗和微型薯符合进口国的输人要求
GB/36857一2018 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的检验检疫依据、风险分析,进境许可、进境检验检疫、人境后检 疫、隔离检疫监管、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样品保留归档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科研、保护地及隔离设施生产繁殖用的种质资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田生产的马铃薯种薯或用以消费或加工的马铃薯商品薯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133一2012马铃薯脱毒种薯 GB/T234152009隔离检疫闻分级 NY/T13032007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技术规程马铃薯 NY/T19632010马铃薯品种鉴定 SN/T16192005植物隔离检疫圃分级标准 SN/T2481一2010进境马铃薯种薯检疫操作规程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InternationalPlantProtecionConvention,IPPC) 国际植物措施标准ISPM第1号(1995)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PrinciplesofPlant QuarantineAsRelatedtoInternationalTrade risk 国际植物措施标准ISPM第2号(2007)有害生物危险性分析框架(Frameworkforpest analysis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21号(2004)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Risk AnalysisforRegulatednon-QuarantinePests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1SPM第33号(2010)国际贸易中的脱毒马铃薯(茄属组培苗和微型薯 [PestFreePotato(Sulanumspp.MieropropagativeMaterialandMinitubersforInternationalTrade] 术语和定义 3.1 种质资源germplasm 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植物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 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 DN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注:又称为遗传资源,是具有一定遗传背景的种质或基因的生物类型的总称 马铃薯种质资鄙包括组培苗、种子、 试管薯、微型薯等 3.2 微型薯 microtuber 利用脱毒苗或托插苗直接在防蚜温室、网棚或其他封闭条件下,基质栽培,避免土传病害或蚜虫传
GB/T36857一2018 播病毒的再次污染,繁殖出的微小块茎 3.3 马铃薯种薯seedpotato 由栽培块茎或马铃薯组培苗形成的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用于生产或繁殖的马铃薯(Solanwmspp. 块茎(包括微型薯). 3.4 进境许可importpermit 依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资格的许可程序 3.5 隔离检疫pwstemtryquramtine 在具有人工防护条件的环境和隔离设施内对人境后马铃薯种质资源实施的检验和检疫,通常需要 实施一个生长季 3.6 隔离种植Isolatedplanting 在自然隔离或相对隔离环境条件下,由专业检疫人员监管,对人境后的种质资源实施的种植和试验 观察 3.7 有害生物pest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3.8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s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未广并进行官方 防治的有害生物 3.9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non-quarantinepests 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有害生物 3.10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dnon-quarantinepests 在栽种植物中存在并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受到输人方 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3.1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riskanalysis 评价生物或其他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 措施的过程 检验检疫依据 4.1《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 规定 4.2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植物检疫双边协议、议定书和备忘录等 4.3进境审批,进口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规定文件
GB/36857一2018 风险分析 针对引种申请,授权主管部门对引种风险进行评估,确认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签发进境许可证 按照ISPM第1号199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确认限定有害生物以及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供技 术依据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应由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根据1SPM第2号(2007)中关于特定来源 “马铃薯组培苗”和“微型薯”途径的规定予以实施 同时,还应根据ISPM第21号(2004)酌情确定非 检疫性的限定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可确定与这些途径相关的检疫行对象,出具风险分析评估 报告,合格则进人进境许可环节,不合格则驳回引种申请 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必要时,进口国应该向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通报有害生物风 险分析结果 进境许可 6.1许可申请 6.1.1 申请审核 申请进口的马铃薯种质资源,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提前向人 境口岸或种植地的检疫机构办理初审 检疫机构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考 核种植地隔离条件和防疫措施,签署初审意见报检疫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1.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信息填写 引进品种、类型 提供授权种质名称、学名 6.1.2.1 6.1.2.2引进数量 组培苗每品种控制在50株以上150株以下;微型薯每品种50粒以上,200粒以下; 种子20粒以上、,100粒以下 6.1.2.3产地、隔离场地等相关信息 6.1.3提供审批的相关资料 6.1.3.1引种合同 马铃薯种质资源进口商需要与出口生产商签定贸易合同,包括种质名称,类型、质 量保证等等,说明品种授权及使用范围 6.1.3.2引种单位或个人信息资料 如法人证明;身份信息,业务背景等 6.1.3.3其他;包括引种目的、科研项目,过往引种记录、引种隔离条件和防疫措施 6.2注册登记 获得进境许可的进口商、马铃薯种质资源出口生产商以及开展马铃薯种质资源隔离检疫设施、隔离 种植场地首先需要获得检疫注册登记 引进的马铃薯种质资源要事先落实开展隔离检疫的高风险种苗 隔离检疫设施 6.3考查认可 马铃薯种质资源出口生产商需要根据官方马铃薯种质资源生产体系进行生产,必要时检疫部门可 对出口方种质资源生产体系和原产地进行检疫考查认可
GB/T36857一2018 进境检验检疫 7.1报检 7.1.1在马铃薯种质资源进境前10d~15d,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送达人境口岸检疫机构办理备 案手续 7.1.2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人境货物报检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疫注册登记证、输 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等有关材料 7.1.3待检货物应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存放 需要卸离运输工具和容器的货物应在检疫机关认可 的仓库或冷库隔离存放 7.2现场查验 7.2.1货证核查 7.2.1.1核对种质名称,批号,数量,包装唛头,产地等,核查货物是否与输出国或地区签发的《植物检疫 证书)等证单申报相符 核查进境许可证.,产地注册以及非疫区或非疫生产地等情况 7.2.1.2包装、铺垫材料、包装箱检查:检查包装是否为首次使用、是否清洁卫生;包装箱是否清洁;包 装、铺垫材料和包装箱是否粘附土壤,害虫及杂草籽等 7.2.2货物查验 7.2.2.1查验数量;进境的种质资源应全部检查 7.2.2.2查验内容包括 微型薯;检查是否带有土壤,是否有明显病斑、害虫和其他异常;芽眼处是否有腐烂,肿大、干缩 a 等异常 组培苗:培养基是否有霉变、异色等现象;幼苗是否有斑点、花叶、畸形、干焦等症状;容器是否 b 有破裂和污染迹象等 种子;直接托取实验室检测样品 7.2.3检验抽样(适用时 7.2.3.1 方法 以批为抽样单位,无批号的以品种为抽样单位 每份样品的抽样点不少于5个,随机抽取及针对取 样 单位包装计为一个抽样点 7.2.3.2数量 按进境种质资源数量的10%抽取样品 7.2.3.3送样 将抽取的样品和现场检查携带有可疑病虫害的马铃薯种质资源送实验室检验 7.2.4查验记录 填写现场检疫记录,完成现场查验的马铃薯材料调运到指定场所完成人境后检验检疫,相关查验程 序按照SN/T2481一2010的要求进行
GB/36857一2018 7.3实验室检验 7.3.1微生物检查 针对送检的病样或抽样的马铃薯组培苗进行检验,确定是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以及一般的微生物 污染(参见附录A 7.3.2检测鉴定方法 7.3.2.1检测方法有标准规定的,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鉴定 7.3.2.2无具体标准的根据目标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参考以下方法进行检疫鉴定 真菌;形态学、血清学或分子生物学检验法等; 细菌;形态学、生物学、血清学或分子生物学检验法等; 病毒类:生物学、血清学(免疫电镜)或分子生物学检验法等; -线虫;形态学或分子生物学检验法等 昆虫;形态学或分子生物学检验法等; -杂草;形态学或分子生物学检验法等 入境后检疫 8.1通用要求 一个完 所有样晶进人隔离圃隔离检疫前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进行种质检验鉴定;隔离检疫要经过 整的植物生长周期,并进行健康检验,确认无限定的有害生物 8.2种质检验鉴定(必要时 8.2.1依据植物学特征、生物学特征、品质性状、抗病性等,以及分子标记等分子生物学方法对引进种 质进行鉴定;具体操作按照NY/T19632010,NY/T1303一2007的要求进行 8.2.2通过对引进的资源鉴定结果分析,确定是否首次引进 8.3隔离检疫 8.3.1试管薯、微型薯和种子 8.3.1.1将抽取的样品(30%)的马铃薯微型薯或种子,在指定的隔离设施内种植一个生长季进行观察 8.3.1.2针对关注的目标进行健康检测;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至少两次检疫检测 8.3.2 组培苗 引进的组培苗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在指定的安全场所组培繁殖 8.3.2.1 8.3.2.2针对关注的目标进行健康检测;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至少两次检疫检测 8.3.3健康检测 8.3.3.1样品制备 8.3.3.1.1组培苗制样 对组培苗要逐株制样,在无菌条件下,从脱毒苗上剪下长2cm的茎段,放于小研钵中用于后续检 测;把取样的组培苗放回,封口并编号,根据病毒检测结果决定取舍
GB/T36857一2018 8.3.3.1.2微型薯制样 在隔离种植前对微型薯块茎进行症状检查,对有明显症状的薯块,直接取症状部位0.2g~1g用于 后续检测 在介质土中种植出苗后,进行健康检测 8.3.3.2病毒检测 引进的马铃薯种质资源需在隔离检疫的情况下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专门提供或授权的单位进行病 毒检测(参见附录A),如引进的是种子材料,则需要在隔离圃中进行抽样播种,待长出叶片后进行病毒 检测;组培苗则直接取样品进行检测 常用的方法有酶联免疫法,RT-PCR,电镜检测等 8.4隔离检疫要求 8.4.1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要在高等级植物隔离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人,隔 离检疫设施选择按照GB/T23415一2009和SN/T1619g2005的要求执行 8.4.2授权人员进人时要穿着专用防护衣(包括专用鞋或鞋子消毒)并要洗手,在较高风险区域工作的 人员要特别注意生物安全操作 8.4.3按时间顺序记录处理材料一旦发现有害生物,就可以很容易检查到生产中的污染或感染情况 8.4.4严格的无菌技术,包括工作区消毒及用于处理不同植物检疫状态材料的工具消毒例如使用高 压灭菌,来苏儿,新洁尔灭、75%酒精等) 8.4.5废弃物处理检疫完毕后,将废弃土壤、培养基、花盆及植物残株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隔离检疫监管 9.1隔离检疫设施,隔离种植场所须经检疫机构考核;隔离检疫圃按检疫要求制定隔离检疫方案,报检 疫机构备案 9.2检疫人员生长期至少两次,重点针对双边检疫议定书规定的要求开展检疫 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 实施检疫监督 未经检疫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离、处理或使用 9.3检疫人员根据检疫结果、核查隔离检疫场所和隔离种植场地记录和结果,出具检疫监管报告 隔 离检疫负责进境马铃薯种质资源隔离检疫期间的日常管理,做好疫情记录,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报告 所在地检疫机构 检疫机构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10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 10.1现场查验处置 未发现土壤、昆虫、植物根,茎、叶等残体,议定书附件所列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对马铃薯种质致 10.1.1 源实施隔离检疫 10.1.2以下情况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来自非指定的有害生物非疫区或非疫生产地的 来自非输出国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注册的生产农场、机构或种植场地的 包装上无官方标签、种质名称,产地、生产商证书编号等信息的或标志信息不能辨别的,信息和 输出国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提供信息不符的 发现土壤、昆虫,植物根,茎,叶等残体或议定书附件所列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发现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标或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种薯损伤超过最大允许量,无有效 除害处理方法的
GB/36857一2018 10.1.3除害处理发现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标或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的块茎缺损超出允许 范围的,作除害处理 0.2隔离检疫处置 10.2.1隔离检疫期间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或无法除害处理的,判定为不 合格 10.2.2脱毒处理;隔离检疫期间,发现某些限定病毒,如有脱毒方法,可进行脱毒处理 脱毒完成后, 应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以确认脱毒成功与否 检测及脱毒按照GB18133一2012 1SPM第33号(2010)的要求进行 10.2.3隔离检疫结束后,隔离检疫圃负责出具隔离检疫报告交检疫机构 10.3检疫处理 检疫机构对进境检验检疫和人境后检疫结果进行评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准许敢行,并出 具《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引进后的种质资源的后续处理及种植操作由当事人按照《种子法》和《农 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保留归档 11.1样品留存 在进口马铃薯种质资源检疫过程中,检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样品应在适当条件下如冷藏)妥 善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复验,谈判和仲裁 11.2文件归档 在整个检验检疫程序过程中,应及时将整个检验检疫过程中形成的文案资料按类别整理归档,并妥 善保存所有资料,包括引进种质资源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引种国家、引进目的、种质资源类型、引人数 量、风险分析报告、,隔离检疫地点、病毒检测报告、有害生物标本及有关的图片,影像等,确保种质资源的 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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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GB/T36857-2018

马铃薯是世界上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粮食作物之一。然而,由于马铃薯种质资源的不断引进和交流,检验检疫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马铃薯的生产及市场贸易安全,我国于2018年发布了《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个规程对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引进、检验检疫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利用。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一般规定:对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目的和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检验检疫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 引进管理:对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引进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引进申请的具体要求。此外,还对引进人员、单位的资质和条件做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控制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引进数量和来源地区。
  • 检验检疫管理:对马铃薯种质资源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样品采集、检验项目和标准等。同时,还规定了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保证了真实、准确的检验结果。
  • 隔离管理:对检验结果为阳性的马铃薯种质资源进行了隔离管理,在隔离期间限制其传播和利用。同时,还规定了隔离条件和期限,保证了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安全性。
  • 监测管理:针对马铃薯种质资源可能存在的病虫害问题,规定了监测要求和方法,保证了种质资源的健康状况。
  • 档案管理:对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引进、检验检疫、隔离和利用等环节进行了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可以看出,《规程》的发布对于我国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利用非常重要。目前,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已经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引进的马铃薯种质资源进行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规程》也为我国马铃薯品种改良和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GB/T36857-2018)是保障我国马铃薯种质资源安全的重要法规。各相关机构应按照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确保马铃薯种质资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利用。

芒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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