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5466-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定
Determinationoftheemiss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mwood-plasticcompositeforconstruction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Q1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1.100.99
- 实施日期2018-1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 文件大小552.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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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定
国家标准 GB/T35466一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测定 Determmatinftheemitsioofvoatilewrganieeompwanlsfrom wood-plasticcommp0siteforconstruction 2017-12-29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疙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5466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南昆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市创新科技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德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汕头邦领木塑有限公司、河北弘之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妥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生力 木塑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迪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起草人:付丽丽、王勇、殷柯柯、马亿珠、何赞文将熊雪平、熊辉、陶泽成、陈志文、纪锐杰、 -、林东亮、盛光辉、李冲,黄小茉,何小军,邱贤民、袁永威,黄飞
李天一
GB/35466一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试验 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浓度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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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899201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散量试验方达 小型释放舱法 JC/T2222木塑复合材料术语 术语和定义 Jc/T22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eeompounds;Voc 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C的有机化合物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olatileorganiecompounds;TVoc 非极性有机色谱柱分离、气相色谱检测的保留时间在正己烧和正十六婉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的总和
原理 将试件置于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速)的释放舱中,试件释放的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0cC)与进人释放舱的空气混合后并从舱出口排出,以吸附剂在释放舱出口处分别收集一定体积量的 气体中的化合物,选用分析仪器测定所捕集的目标组分的释放浓度
仪器设备 5.1小型释放舱系统 小型释放舱系统应符合GB/T29899一2013附录A的规定 释放舱的典型工作条件及控制精度见表1
GB/T35466一2017 表1释放舱的工作条件 序号 释放舱参数 参数范围 控制精度 温度/ 2328 士0.5 50 相对湿度/% 士3 土3% 0.51.5 空气交换率/次h 注,因释放舱内环境与实验室环境的差异,打开释放舱门装载测试试件时,会引发舱温度,湿度的变化 5.2恒流气体采样器 具有抽气系统,配置流量控制器,流量范围为0mL/min一500ml/min. 5.3分析仪器 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Gc/FID)及质量选择检测器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 和与其联用的热脱附装置
MSD)等
试验步骤 6.1试件 6.1.1试件尺寸 试件长度<500mm,宽度<500mm. 试件的表面积为1m,据此确定试件数量,试件有带樵舌的突出部分应去除
从木塑制品上切割试件后可对试件进行拼接,空心试件需采用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进行封 边或封面处理
测试前应除去试件表面杂质、灰尘等
6.1.2试件平衡处理 试件在23C士1C,相对湿度50%土5%条件下放置15d土2d,试件之间距离至少25mm,使空 气在所有试件表面上自由循环,恒温恒湿室内空气置换率至少每小时1次
6.2测试条件 调节释放舱的温度、湿度、气体交换参数,并使释放舱处于10Pa士5Pa的微正压状态
6.3试件放置 释放舱达到测试条件后,将制备好的试件放人释放舱中,释放舱中的试件应位置适合且试件之间不 可重叠放置,保证释放舱内的空气气流均匀分布于测试试件的释放表面
6.4采样时间 试验开始后的第1天(24h),第3天(72h),第7天(l68h),第(14士1)天和第(28士2)天进行空气 采样,测试浓度低于定量限,应结束试验
试验周期较长,在两次采样间隔期间,可将试件从释放舱中取 出,自由放置于同实验条件相同的环境中,需测试时应提前3天(72h)放人释放舱中
GB/35466一2017 注:合同双方对采样时间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双方约定采样时间进行采样
6.5采样 6.5.1空白采样 释放舱内温度和湿度稳定8h后可进行采样
采样后的采样管应密封,并存放在无挥发性有机物 释放的室温容器中,应在采样后4周内完成样品分析测试,得到空白管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 质量
6.5.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采样 将采样管与恒流采样器用管路连接
安装采样管到测试设备的气体出口,打开空气采样器,调节流 量,进行采样
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并立即将管 两端密封
当目标组分为苯系物时,20笔下,苯系物各组分在填装有2300mg的TenaxTA采样管中的 安全采样体积,见附录A
注1:采样流量通常设定在50ml/min200ml/min范围
迷2,根最样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大小确定采样体积,通常采样体积区间为1L一6L.在本标准的测试杀 件下,3I的采样体积能满足绝大多数样品测试
6.6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采集样的分析 二级热解吸分析条件 6.6.1 选择热解吸的温度,时间和气体流速,应使十六熔的热解吸效率达到95%以上
由于达到热解吸 效率的要求与所使用仪器有关,应参照热解析仪的使用指南进行参数设置
下面给出的参考为基本 参数: 热解吸温度;260C280C; a b 热解吸时间;5min15min; 热解吸气体流速:30mL/min50mL/min; c 心》冷阱;最高温鹰.280,最低温度;一30C,吸附剂与采样管中吸附剂相同,0, mg100mg 传输线路温度:220C250C; e f 分流比;介于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采样管中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来选择
6.6.2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条件 宜遵照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佳分离效果的参数设定原则,完成气相色谱-质谱的参数设置
下边 给出的参数已经实验验证是可行的,可以此为参考进行参数设置 色谱柱;30m×0.25mm×0.25m的石英柱,固定相为5%苯基、1%乙烯基、94%甲基硅 氧烧; b 色谱柱温度;程序升温,初始温度40C,保持2min,以6C/min速率程序升温至150C,而后 以15C/min速率程序升温至250,再以25C/min速率程序升温至300C,保持10 min; 色谱-质谱进口温度:280C; d 离子源温度:250C; amu500amu 量扫描范围30 e fD 载气:氨气,l.2mL/min; 电离方式:EI; 8
GB/T35466一2017 h 电离能量:70eV
6.6.3标准曲线的绘制 将采样管放置于热解吸仪上,确保气流方向与采样时方向相反
用热解析气相色谱谐-质谱分析不同 浓度目标组分标准系列采样管,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为纵坐标,以目标组分质量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 线
宜每周做一次标准曲线,或者每批样品中测定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采样管,其测定结果同已知浓度 值相对偏差不大于15%
典型GC-MS总离子色谱图参见附录B. 6.6.4样品分析 每只样品采样管按绘制标准曲线(6.6.3)的操作步骤进行分析,用质谱谱图出峰位置定性,谱图峰 面积定量
结果计算与表示 7.1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的计算 将采样体积按式(1)换算成标准状态下采样体积
样品气体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浓度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三位
无标准曲线或未能定性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分浓度,按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
V V ×2.6959 273.15十 1p m1B (2 x10o0 式中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 实验条件下采样气体的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实验条件下采样气体的体积,单位为升(L); 实验条件下采样气体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标准状态下采样气体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mg/m'); 采样管所采集到的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1p 空白管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B 7.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浓度的计算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已烧和正十六炕之间包括正已烧和正十六烧)的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根据标准曲线,应对10个最高峰进行定性定量,宜对尽可能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分定性定量
保留时间在正己烧和正十六婉之间(包括正己烧和正十六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分释放浓度之和为 TVOC释放浓度,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样品的名称,来源、生产日期,试件大小,是否饰面、是否胶粘等; a b 实验室环境条件,试件平衡情况
GB/35466一2017 检验依据; c d)分析仪器设备; 释放舱的测试条件; e fD 试验开始后指定时间的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浓度
GB/T35466一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苯系物的安全采样体积 20C下,苯系物各组分在填装有200mg的TenaxTA采样管中的安全采样体积,见表A.1
表A.1苯系物的安全采样体积 安全采样体积 组分 苯 6.2 38 甲苯 乙苯 180 二甲苯 300 异丙苯 480 苯乙烯 300
GB/35466一20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典型GC-\MIs总离子色谱图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典型GC-MS总离子色谱图见图B.1
5 能 为 鲁 关 图B.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典型cC-Ms总离子色谱图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定GB/T35466-2017
什么是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是一种新型的建筑材料,由高密度聚乙烯(HDPE)和木粉制成。它具有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高强度、耐腐蚀、防水、隔音、阻燃等特点,在建筑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VOC是什么?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简称,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或半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含有的VOC会对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测定。
GB/T35466-2017是什么?
GB/T35466-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是用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VOC测定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方法、限制要求等内容,可以有效保护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VOC测定方法
根据GB/T35466-2017标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的VOC测定方法如下:
- 取样:在标准条件下,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随机采集样品。
- 处理:将样品放入密闭容器中,在一定时间内使其稳定化。
- 测定: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对样品进行测定,得出VOC含量。
- 分析:对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限制要求。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VOC限制要求
根据GB/T35466-2017标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的VOC限制要求如下:
-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总含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GB18580中规定的限制要求。
- 非有害VOC的含量应该小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总VOC含量的20%。
结论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是一种新型的建筑材料,具有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各种特点。但是其中含有的VOC会对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测定和限制。GB/T35466-2017是用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VOC测定的标准,可以保障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厂家和使用者来说,必须严格按照GB/T35466-2017标准进行VOC测定和限制,以确保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