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eneralstandardforthelabeloffoodcontactmaterialsand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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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X0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250
  • 实施日期2015-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296.66KB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国家标准 GB/T30643一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eneralstandarforthelabeloffoodcontactmaterialsandartices 2014-12-31发布 2015-09-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I30643一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制作要求 标注内容 附录A(贺料性附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计算方法
GB/T30643一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河北省食品检验研 究院、河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爱进、刘文、翁云宣、郭丽敏、王菁、李兴峰、贾英民、李雪梅 m
GB/I30643一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基本原则,制作要求和标注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最终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件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foodcntaetmaterialsandartices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与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 包括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餐饮器具等 3.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labeloffoodcontactmaterialsandartieles 用以表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 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3.3 销售包装sales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盛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物 基本原则 4.1真实 4.1.1应真实准确,与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符 4.1.2不应使用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也不应利用字 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2规范 4.2.1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4.2.2应科学准确、简明易懂 4.2.3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识 可以同时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拼音或外文,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GB/T30643一2014 4.2.4不应直接或间接使用暗示性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产品或产品的某一性质 与另一产品混淆 4.3完整 应包括便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识别和使用等信息内容 制作要求 5.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应印制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本身或其销售包装上,且不 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分离,可以选择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包装上; 若无销售包装或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应标注的内容,直接印制在 b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本身上 e)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上的印刷品 d)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应标注的内容,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 料及制品上或放置在销售包装内的印刷品 5.2标签应有足够的强度,固定在销售包装上的印刷品应保证不易在流通环节中污损或脱落 5.3 标签的颜色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物的底色形成明显反差,洁晰易辨 标签的印刷字体、图案应与标签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清晰易辨 5.4 标注内容 -般要求 6.1 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规格和(或)数量(件数),材质,添加剂,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质量等级,产品批号,标志,使用 说明及其他 当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小于10em时(计算方法参 见附录A),可以只标注产品名称和净含量,以及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 6.2名称 6.2.1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用名称 6.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用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6.2.3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 的食晶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时,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消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6.2.4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但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注6.2.2,6.2.3规定的名称 6.2.5当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消费者误解产品属性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 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注6.2.2,6.2.3规定的名称 6.3规格和(或)数量(件数 6.3.1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格 根据需要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型号和(或)技术参数 6.3.2应标注包装内产品的数量 数量的标注由数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质量的标注由质量、 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当同一包装内含有同种类单件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数量标注如: “数量:2个”;“数量:1套”;“数量:l0双”;“数量:3件” 当同一包装内含有不同种类单件包装食品接触
GB/T30643一2014 材料及制品时,数量标注如“数量;A产品1个,B产品3双”;“数量:1套A产品,1件B产品” 6.4材质 6.4.1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主要材质的通用名称 多个部件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分 别标注材质的名称 6.4.2应按含量多少的顺序标注直接与食品接触部分和(或)部件材质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各类成分名称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6.5添加剂 直接与食品接触部分和(或)部件所含有的添加剂,应标注其在GB9685中规定的中文名称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6 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6.1 生产教的名称和地址应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6.6.2 6.6.3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6.6.4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基地,可同时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 级地域 6.6.5委托加工的产品可标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 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6.6.6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址等 联系方式等 6.6.7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名,以及在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 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7日期 6.7.1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日期 同一包装内含有不同种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单件 和(或)部件时,应分别标注生产日期 6.7.2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同一包装内含有不同种类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单件和(或)部件时,应分别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6.7.3日期标注若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注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6.7.4日期的年代号一般为4位数字,小包装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年代号可为2位数字 月和日为 2位数字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 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6.7.5生产日期一般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若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如标注 “2011年04月30日”;“20110430”;“2011/04/30”;“20110430”;“30 04 月2011年”;“04月30 目 "(月/日/年),0 2011年”;(月/日/年);04302011 /年):04/30/201l1 :04302011” 6.7.6保质期一般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若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如标注;“请 在前使用”;“最好在之前使用”;“之前使用最佳”;“之前最佳”;“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使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保质期×日”;“保质期××天”;“保 质期××周”;"保质期××年” 6.8贮存条件 有特定贮存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贮存条件 如标注“常温(或冷冻/冷藏/避光/阴凉
GB/T30643一2014 干燥处)保存”;“×X一××C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温度<××C;湿度<××%” 6.9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形式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6.10产品标准编号 国内生产并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6.11 质量等级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所执行的产品标淮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应标注质量等级 6.12产品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标注产品批号 6.13标志 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符合要求的图形,符号等 国家法律 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4使用说明 6.14.1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标注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和接触食品类型等 6.14.2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应 标注安全警示语或警示图形标志 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或“警告;”或“禁止;”等作为引导语,其字体 高度不小于3mm 6.15其他 其他需标注的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GB/T30643一2014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计算方法 A.1长方体形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ecm) A.2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计算方法 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其他形状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包装袋计算表面积时除去封边所占尺寸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30643-2014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而食品接触材料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物质,其安全性对于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标准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范畴。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便是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制定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等方面的管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制品和产品,包括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纸张等各种类型的材料。同时,还适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2. 安全性要求

该标准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物质的迁移限量:要求在特定条件下检测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的迁移限量,确保不会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指标;
  • 技术规范:对于生产、加工等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 材料选择:要求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原材料,如使用食品级的塑料等。

3. 标签要求

该标准还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包括标签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该具有可读性和易识别性等方面。这些要求可以方便消费者对产品进行识别和选择。

4. 检测方法

该标准还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抽检提供了参考依据。

总之,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的制定,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同时,该标准也对于企业来说,提供了一些参考和借鉴价值,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而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总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的出台,为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可靠和安全的食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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