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photosensitivedermatitisinducedbycosmetic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编号:GB/T17149.6-1997。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共有5页,发布于1998-12-011998-12-01实施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6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1.020
  • 实施日期1998-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243.72KB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国家标准街 cB17149.6一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0stice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ent ofphotosensitivedermatitisinducedycosetics 1997-12-15发布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1998-12-01实施 标准,编号改为GBT17149.6-1997 术监督局 发布 果术监 j卫生部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G17149.6-1勇)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言 前 为配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仅涉及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本标淮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大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协 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瞅、蔡瑞康,刘玮、赵辨,袁兆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预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国家标准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6-1997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management ofphotosensitivedermatitisinducedibycosmetics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是指使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 物质引起的皮肤粘膜的光毒反应或光变应反应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淮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149.2-1997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又经过光照而在相应部位出现光感性皮炎 必要时可结合光斑贴试验,见 附录A,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诊断标准 41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和光照史 4.2皮损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 4.3皮损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丘疹,小水痕 自觉症状瘙痒;慢性皮损可呈浸润,增厚,苔槲化等 4.4发生在口唇粘膜时可表现为肿胀、干裂、渗出等,下唇发病多见或较重 4.5病程可迁延,停用化妆品后仍可有皮疹发生,再接触光敏物质后可再发病 4.6化妆品光斑贴试验阳性,见附录A 4.7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处理原则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 5.2停止使用致病的化妆品,避免光照 5.3根据病情,按光感性皮炎对症治疗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2-15批准 1998-12-01实施
GB17149.61997 附 录 标准的附录 皮肤光斑贴试验方法 A1 原理;在皮肤斑试基础上再光照,若对斑试试验物有光变应性,则光照后可产生皮肤迟发型光变态 反应 A2方法及反应程度判定 A2.1将可疑光敏物于患者背部同时做三处斑贴试验或使用斑贴试验胶带同时进行几种不同试验物, 见GB17149.21997附录A A2.2 光源;一般采用高压汞气石英灯或水冷式石英灯,在前臂屈侧或腹部测定最小红斑量(MED). A2.324h后去除三处斑贴试验物,其中一处去除后立即用遮光物覆盖,避免任何光线照射,作为对照, 第二处用低于MED的亚红斑量照射(主要是UVB);第三处用经普通窗玻璃谴过的光源照射主要是 UVA,时间为MED的20~30倍). A2.4于照射后24,48,72h分别观察结果,反应程度评定同GB17149.2 A3结果判定;未经光照处出现阳性反应者可参照GB17149.2进行诊断;仅在亚红斑量照射处出现阳 性反应可判定为光毒性反应;仅在窗玻璃滤过的光源照射处出现阳性反应可判定为光变应性反应;若后 两者均出现阳性反应则说明既有光毒反应又有光变应性反应 附录 B 提示的附录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常见致敏物及其斑贴浓度 表B1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常见致敏物及其斑贴浓度 常 见 物 斑贴浓度% 苯闹(benzophenones 对氨基苯甲酸(p-Anminobenzoicacid)(PABA 二甲苯麝香(muskxylene 芬替克洛(fenticor 锁胺(sulfanilamide 甲戒(formaldehyde 南香(muskambrette 雷弗奴尔rivanol 0.1 索6-methyleoumarin bithionolD hexachlorophene tn1O1Tea 0.1 醋酸盐(chlorhoxidinediacetate)醋酸洗比泰 0.5 蓝(bluemethylene 柠油(lemonoil 肉桂醛(cinnamaldehyde 三澳沙仑(tribromsalan 三飘生(triclosan 三氯卡因(tricocarban 伞花府香(moskene)
GB17149.6?1997 B1( ?? % -??(tetrachloroSalicylanilide 0.1 ?(sandalwoodoiD ?muskketone 0.1 (ehorpromaainehydrochaeride) ?(promethazinehydrochloride (diphenhydaminehydrochloride eosin ?luorescein) 50

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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