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5196-2017

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技术条件

Earth-movingmachinery—Non-roadelectricaldriveminingdumpers—Technical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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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P9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53.100
  • 实施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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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35196一2017 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Earth-movingmachinery一Non-roadeleetriealdriveminingdumpers Technicalspecifications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疙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5196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机械 研究院、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三一矿机 有限公司、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辉、郭海全、吴红丽、范旭辉、梁小波、曹志春、肖富凯、孟园园、李谢岑、 陈小可、彭国谱、满军城、白卿
GB/35196一2017 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后卸式刚性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非公路后卸式刚性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以下简称“自卸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90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B/T21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正弦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土方机械轮胎式机械转向要求 GB/T14781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710土方机械噪声限值 GB/T16937土方机械司机视野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 GB/T17771土方机械落物保护结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 GB/T17922士方机械滚翻保护结构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 GB/T19933.4土方机械司机室环境第4部分;采暖、换气和空调(HVAc)的试验方法和 性能 GB/T19933.5土方机械司机室环境第5部分;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试验方法 GB/T20418土方机械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三、四阶段》 GB/T21152土方机械轮胎式机器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22359土方机械电磁兼容性 GB/T25123.2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 交流电动机 GB/T25602土方机械机器可用性术语 GB/T25605土方机械自卸车术语和商业规格 GB/T25610土方机械自卸车车厢支承装置和司机室倾斜支承装置 GB/T25615土方机械司机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定动态试验条件 GB25684.1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25684.6土方机械安全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GB/T25689土方机械自卸车车厢容量标定 GB/T35197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试验方法
GB/T35196一2017 AQ2027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GB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JB/T5945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946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80.1 旋转牵引电机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 电机 JB/T10774牵引电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25602和GB/T256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恒功功率constantpower 车辆柴油机运转在额定转速下,主发电机所发出的交流电经主整流柜整流为直流后,直流母线上的 电功率 3.2 恒功精度 c0nstant powerpreciston 车辆运行在恒功率区范围内,实际功率与标称恒功功率的误差百分比 3.3 电制动eltecricbraking 自卸车需要减速时,通过电气控制使电动机转变为发电机运行,将车辆动能和势能转换为电能消散 在电阻或其他储能装置的非机械磨耗制动过程 3.4 制动锁定brakelking 自卸车设置通过开关动作并保持车辆前后车桥或单独后桥施加行车制动的功能,在车辆装载,卸载 等临时停车时应用 3.5 额定有效载荷 ratedpayload PL 制造商规定的机器所能承载的质量 [GB/T21154一2014,定义3.2.27 要求 4.1整车参数 4.1.1整车技术参数应符合该车型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4.1.2整车尺寸参数应符合该车型设计要求 4.1.3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6423和AQ2027的规定 4.2使用条件 4.2.1环境条件 自卸车的使用环境为:
GB/35196一2017 环境温度;一25C~十40C; a b)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湿度: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大于+25C). c 如使用环境温度、海拔高度和湿度超过上述范围,用户可与制造商协商 4.2.2道路条件 道路条件应符合GB2中三纵露天矿山道路的规定 4.3性能要求 4.3.1动力性能(路面滚动阻力系数为0.02时 4.3.1.1自卸车满载,在压实坚硬、干燥平直路面上,从起步加速到30km/h的时间不应大于23s. 4.3.1.2自卸车满载,在8%的坡度上爬长坡的稳定车速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100~150 >150200 额定有效载荷 200300 300400 10.5 1.5 8%坡道上的稳定车速/(km/h 10 4.3.1.3自卸车满载最大爬坡度(实际爬坡长度大于或等于50m)不应低于16% 4.3.1.4自卸车最高车速不应小于45km/h 4.3.2制动性能 自卸车制动系统性能应符合GB/T21152的规定 4.3.2.1 4.3.2.2自卸车应有良好的电制动装置,电制动装置应能保证自卸车在满载、车速大于5km/h的情况 下制动时具有可靠的减速性能 同时应具备恒速下坡自动控制功能,保证自卸车满载下坡行驶时(不使 用行车制动),4%平直下坡道、车速不大于38km/h和8%平直下坡道、车速不大于26km/A时车速 可控 4.3.2.3自卸车应有自动限速功能,当车速超过限定值时,应自动切除牵引及自动施加电制动 4.3.2.4自卸车满载在压实坚硬、干燥平直路面上以等速20km/h行驶,当制动时,手离方向盘,其轮 迹偏离直线轨迹的距离不应大于0.5倍轮胎宽度 4.3.3燃油经济性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燃油经济性 自卸车满载在滚动阻力系数为0.02的平直 路面上以30km/h等速行驶,按额定有效载荷计算,其耗油量不应大于表2规定的数值 表2 100150 >l50~200 >200~300 >300400 额定有效载荷/t 油耗/[L./(tkm 0.050 0.049 0.048 0.047 4.3.4转向性能 4.3.4.1 转弯直径 自卸车转弯直径不应大于表3规定的数值
GB/T35196一2017 表3 额定有效载荷 10050 l50200 200300 >300400 转弯直径/m 28 30 32 36 4.3.4.2转向能力 自卸车的转向能力应符合GB/T14781的规定 4.3.5倾卸时间 发动机以额定转速运转、自卸车满载举升时,车厢升起至最大倾卸角度的时间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 数值 表4 额定有效载荷/t 100~150 >150~200 >200300 >300400 30 35 倾卸时间/s 22 25 4.3.6最小离地间隙 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通过性,最小离地间隙不应小于表5规定的数值 表5 额定有效载荷/ 100一150 150200 200300 300一400 550 700 最小离地间隙/" mmm 500 600 4.3.7滑行能力 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滑行能力 自卸车满载在滚动阻力系数为0.02的平直路面上,在30km/h车 速时切除牵引,其滑行距离不应小于表6规定的数值 表6 额定有效载荷/t 100~150 >150~200 >200300 >300一400 滑行距离/m 180 175 170 165 4.3.8起动能力 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起动能力 最低气温为一4C,室外停放12h应能顺利起动,即按起动机起 动按钮不多于3次 当环境温度低于一4C时,按制造商说明书规定,采取措施后应能顺利起动 4.4主要总成系统性能 4.4.1动力总成 4.4.1.1动力可以是柴油机,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动力 内燃动力应怠速稳定,运转时无异响,油温,水
GB/35196一2017 温、油压均应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 4.4.1.2动力总成应具有水温,水位和油压报警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4.4.2电传动系统 4.4.2.1电传动系统应具有负载恒功特性及过压和过流保护功能,恒功精度不应低于表7规定的数值 表7 >100200 >200400 额定有效载荷/ 恒功精度/% 5.5 4.4.2.2自卸车高压主电路施加正弦工频电压(有效值)0.7×2U十1000V(其中U为主电路正常运 行时可能出现的最高对地电压)进行耐压试验,持续1l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4.2.3自卸车低压控制电路施加正弦工频电压(有效值)750V进行耐压试验,持续1min应无击穿 或闪络现象 电路中被特殊指明的元器件,如电子元件、仪表及其传感器、灯具等不进行耐压试验 4.4.2.4电传动系统可设置下列保护,联锁及报警电路 接地保护; aa b 超速时自动切除牵引及自动投人电制动保护; 防误反向保护; c 主接触器动作顺序联锁 d 优先制动联锁; 车厢举升无牵引联锁; 电机堵转保护; g h 电传动系统主电路电压过压保护; 电传动系统主电路电流过流保护; 电传动系统主整流管短路保护; j k 交流电传动系统相模块击穿、线路快速保护 4.4.2.5电传动系统应采用阻燃电缆,弱电系统和强电系统应分开布线 4.4.2.6电传动系统主要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作电源电压应符合JB/T10774的规定; b振动要求应符合GB/T2423.10的规定; c 冲击要求应符合GB/T2423.5的规定 自卸车外部安装的接线箱传感器、开关、灯具、变流柜等电器部件(不包括电器部件的冷却部 4.4.2.7 分)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5的防护等级 4.4.2.8自卸车宜配置车载管理系统:具备实时运行参数显示、工况记录、故障诊断和数据传送功能 4.4.3制动系统 4.4.3.1自卸车最少应设有行车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停车制动系统和电制动系统等制动装置,任 何一套系统失效不应影响其他系统的功能 4.4.3.2停车制动性能应与储能的消耗及任何种类的渗漏无关 4.4.3.3自卸车应设置辅助制动系统,一旦行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在车辆完全丧失制动能力前应能 有效地制动 4.4.3.4制动储能系统应符合GB/T21152规定的要求
GB/T35196一2017 4.4.3.5自卸车宜设置制动锁定功能 4.4.3.6自卸车宜配置在湿滑路面条件下调节制动压力的装置 4.4.4转向系统 4.4.4.1转向系统应实现实时全程液压动力转向,操纵轻便,灵敏可靠,行驶中无沉重、抖动或卡滞现 象,自卸车满载低速行驶,发动机以中间转速运转,在10s内将方向盘从一极限位置转向另一极限位 置,方向盘的操纵力不应大于115N 4.4.4.2自卸车满载在平坦的路面上以10km/h车速行驶时,手离方向盘通过10m路段,其轮迹偏离 直线轨迹的距离不应大于0.5倍轮胎宽度 4.4.4.3左右转向时操纵方向盘的力应基本一致,左右方向转向力之差不应大于20% 自卸车应设有应急转向装置,其性能应符合GB/T14781的规定 4.4.4,4 4.4.5举升系统 4.4.5.1自卸车车厢支承装置和司机室倾斜支承装置应符合GB/T25610的规定 4.4.5.2 举升液压系统应工作平稳,窗封可幕,举升油缸内泄漏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4.5.3举升机构应具有举升、保持、下降和浮动四种功能 4.4.5.4自卸机构设有安全保护和缓冲装置,避免拔缸和车厢下降时的刚性冲击 4.4.5.5动力不足时,不使用专用工具,车厢能以安全方式降低到运输位置 4.4.5.6车厢举升时,车辆应切除牵引,并施加制动锁定,但需设置紧急牵引超越功能,以实现短时举升 运行,此时车辆应以不大于10km/h的速度向前行驶 4.4.6车厢 4.46.1自卸车应按GB/T25689的规定标定车厢容量,制造商至少要规定标准车厢的平装容量和2:l 堆装容量两种容量 4.4.6.2应设有检修时车厢举升后防车厢自降的安全装置 4.4.6.3 车厢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低温抗冲击能力,用户对车厢的抗冻结和耐磨损的具体要求,可与制 造商协商 4.4.7悬架 自卸车悬架应工作平顺,可靠,在空车和满载时,其静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如采用油气悬架,静刚 度可折算为气柱高度 4.4.8气路系统保持,恢复能力 4.4.8.1额定气压时,发动机停止运行2h后,气压下降不应大于50kPa 4.4.8.2采用气制动的自卸车,其气路储能能力应符合4.4.3.4的规定 司机室 4.4.9 司机操作位置、座椅,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应符合GB25684.1的规定 4.4.9.1 如用户需要倒车输助系统、无线通讯设备等可与制造商协商 4.4.9.2 4.4.10牵引电器 牵引电器应符合JB/T10774的规定
GB/35196一2017 4.4.11牵引电机 牵引电机应符合GB/T25123.2和JB/T6480.1的规定 4.5环保和安全要求 4.5.1噪声 自卸车的噪声限值应符合GB16710的规定 4.5.2排放 自卸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20891的规定 4.5.3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 自卸车应设置前照灯(远光和近光)、后照灯,示廓灯、转向灯,刹车尾灯、警示灯、缓速制动灯,雾灯 等,其安装和性能应符合GB/T20418的规定 4.5.4灭火装置 自卸车应备有灭火装置,手动灭火装置应布置在司机易于接近的位置,或设置一个灭火系统允许司 机安全逃离,其手动按钮应在车上车下均能操作 4.5.5 电磁兼容性 自卸车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2359的规定 4.5.6司机视野 司机的视野应符合GB/T197的熄定 4.5.7滚翻保护结构(RoPs) 安装滚翻保护结构(ROPs)的自卸车应符合GB/T17922的规定 注:在国内尚不具备进行试验的条件时,可暂不实施本条款 4.5.8落物保护结构(roPS) 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PS)的自卸车应符合GB/T17771的规定 注在国内尚不具备进行试验的条件时,可暂不实施本条款 4.5.9 司机室环境 如配备全密封司机室,司机室环境应符合GB/T19933.4和GB/T19933.5的规定 4.5.10其他安全要求 4.5.10.1自卸车应设置牵引系统、电制动系统高压指示灯,并做警示标志和操作说明 4.5.10.2自卸车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25684.1和GB25684.6中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4.6整车装配质量和涂装外观质量 4.6.1整车装配质量应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和JB/T5945的规定 4.6.2整车涂装外观质量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文件和JB/T5946的规定
GB/T35196一2017 4.7可靠性 在遵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自卸车应能正常工作,在整车质保期内设备固有可用度不应低于 85% 质保期不应少于行驶里程25000km或交货后12个月(以先到期限为准). S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5197的规定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每辆自卸车应经制造商质检部门检查试验(只做出厂试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准许 6.1.1 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 整车外观质量、安全标签; aa bb 各种联锁、保护、信号的检查和试验及各操纵元件的功能检查、试验 c 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举升系统的工作压力测定; 储能系统保持、恢复能力试验; d 路试:自卸车空载,无故障连续运行里程不少于20km 在路试中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各 e 运转部件和操纵机构灵活性的检查,以及制动、转向、举升系统功能有效性的检查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8 表8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内容 整车外廓尺寸、轮距和轴距的测定 整车质量和轴荷分配的测定 2 整车主要参数 3 最小离地间欧 车厢容量测定 最高车速测定 爬长坡稳定车速试验 最大爬坡度试验 加速时间试验 整车使用性能 下坡电制动稳定车速试验 制动轮迹偏移试验 7 制动性能试验 等速行驶油耗特性试验
GB/35196一2017 表8(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内容 转弯直径 9 转向能力试验 0 11)方向盘操纵力试验 12)倾卸时间试验 13)噪声试验 14)排气污染物试验 15)滑行试验 整车使用性能 16)起动性能试验 17 实际工况恒功运行时的恒功精度测定 18>司机视野测定 19)滚翻保护结构试验 20落物保护结构试验 21司机室采暖、换气和空调性能试验 22)司机室风窗玻璃除霜系统试验 运量测定 自卸车在矿山实际 工业性试验 综合油耗测定 工况运行25000km" 平均可用度测定 6.2.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6.3合格判定 型式试验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对该项目重新 检验,若检验合格判定为合格,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自卸车应标志完整,字码清晰耐久,并不易改动 7.1.2出口自卸车的标志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家的要求制作标志 7.1.3产品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制造商的名称; a b 产品型号 产品序列号; c 制造年度; d 额定最大装载质量和车厢容量
GB/T35196一2017 7.2随机文件 自卸车出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a 出厂合格证书; D)操作手册; c 维修手册; d 零部件手册 7.3随车工具 7.3.1制造商应提供必备的随车工具 7.3.2 任选工具的数量和规格由用户和制造商商定 7.4运输 7.4.1整车解体发运前应将燃油、冷却液排空 7.4.2 整车发运前解体成若干运输单元,每一运输单元一般不得超过运输部门果界,特殊情况需报请 超限运输主管单位批准 7.5包装 电子器件包装应满足防潮、防尘要求 7.5.1 7.5.2整车分解后,各管道开口处须包扎密封防水、,防尘 7.5.3外露的无防护层的金属部分,应有防腐措施 7.5.4除板制件、车架、车厢等结构件外,其他部件的包装均应满足防水,防尘要求 7.5.5各运输单元应有可靠的固定,运输途中不应松脱 7.6贮存 7.6.1产品贮存时应妥善保管并有防水、防尘措施 7.6.2每贮存12个月应更换1次防锈油,检查各包装是否完好,破损处予以重新包扎 7.6.3整车需要超过6个月以上的长期贮存时,应垫起后桥和车架前端,使轮胎处于自由状态 0
GB/35196一2017 参 考文献 [1]GB/T21154一2014 土方机械整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

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技术条件GB/T35196-2017解析

土方机械是在采石场、煤矿等工作场合中常用的重型机械,而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则是土方机械中至关重要的一种。GB/T35196-2017对于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的技术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安全稳定地运行。

技术要求

GB/T35196-2017中规定,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应当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 车身结构应当合理,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 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通过性和操纵性;
  • 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等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 电传动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具备保护措施,确保车辆在异常情况下安全停车;
  • 车辆应当配备火灾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检验方法

GB/T35196-2017中还规定了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的检验方法:

  • 静态负荷试验:测试车辆的强度、刚度等结构性能;
  • 制动试验:测试车辆的制动性能;
  • 转向试验:测试车辆的转向性能;
  • 通过性试验:测试车辆的通过性能;
  • 紧急制动试验:测试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制动性能;
  • 爬坡试验:测试车辆的爬坡能力;
  • 实际使用条件下检验:测试车辆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性能。

总结

GB/T35196-2017规定了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的技术条件和检验方法,对于确保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购买、使用该类车辆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发生任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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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非公路电传动矿用自卸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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