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3535-2017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jobintermediary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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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80
  • 实施日期2017-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 文件大小487.45KB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 GB/T33535一2017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Speeifieationofjobinterediary service 2017-03-09发布 2017-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3535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就业培训 技术指导中心,山东省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镇江市劳动就 业管理中心、河南省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云南省人才市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莎,谈宇德,翁海明,贺治华、丁洁、娄权超肖颖、王海山朱新宇,朱辉艳 张宇,谢长虹、赵治国、刘春季、朱一民、马清源、徐子龙
GB/33535一2017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 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介绍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33527公共就业服务总则 GB/T33528公共就业服务术语 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33531 GB 3353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4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5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33554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求职登记jobapplieationregistration 为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办理求职信息登记手续的服务 3.2 岗位推荐 p0strecommendation 根据劳动者的求职意愿和个人条件,向其推荐岗位信息的服务 3.3 招聘登记 jobvacaneyregistration 为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办理招聘信息登记手续的服务 3.4 用人推荐 candidaterecommendation 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和工作要求,向其推荐劳动者的服务
GB/T33535一2017 基本要求 4.1场所要求 4.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GB/T33553的规定,在综合性服务场所内设置职业介绍服务区域或 服务窗口 4.1.2职业介绍服务区域应设置接待服务区、现场招聘洽谈区,宜设置独立的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区 4.1.3职业介绍服务区域应明亮整洁 4.1.4职业介绍服务区域应设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4.1.5职业介绍服务区域应建立局域网和互联网支持平台,配备使用职业介绍业务软件,宜开设无线 网络 4.2 人员要求 4.2.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对象的数量和工作量,配备数量适宜的职业介绍工作人员 4.2.2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职业介绍业务理论知识、 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4.2.3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协商的原则,提供公平服 务,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隐私 5 服务对象和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服务包括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登记、用人推荐,可采用现场、网络、自助终端机等各种 a 方式 b 招聘会服务包括组织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 信息服务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维护 6 服务流程 6.1日常服务 6.1.1求职登记流程 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 6.1.1.1 6.1.1.2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 6.1.1.3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6.1.1.4登记并录人信息材料 6.1.2 岗位推荐流程 6.1.2.1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 指导.帮助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 6.1.2.2 6.1.2.3向劳动者推荐与个人情况相适宜的岗位
GB/33535一2017 6.1.2.4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 6.1.2.5对劳动者应聘情况进行跟踪与回访 6.1.3招聘登记流程 核实用人单位资质 6.1.3.1 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 6.1.3.2 6.1.3.3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6.1.3.4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 6.1.4用人推荐流程 6.1.4.1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 6.1.4.2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 6.1.43组织人员面试 6.1.4.4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 6.1.4.5对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进行跟踪与回访 6.2招聘会服务 6.2.1现场招聘会流程 6.2.1.1提供专门的招聘展位 6.2.1.2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审核、发布招聘信息 6.2.1.3指导劳动者填写求职表格 6.2.1.4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面谈 6.2.1.5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 6.2.1.6对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统计,分析,总结 6.2.2网络招聘会流程 6.2.2.1提供专门的网络招聘平台 6.2.2.2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审核劳动者求职信息 6.2.2.3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 匹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发布的信息 6.2.2.4 6.2.2.5跟踪了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发布信息的最新状态,及时修改与调整,对用人单位网络招聘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6.3信息服务流程 6.3.1信息采集 6.3.1.1收集汇总职业供求信息 6.3.1.2对信息进行甄别、修改和完善 6.3.1.3将信息准确录人职业介绍业务管理系统 6.3.2信息发布 6.3.2.1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或特征,区分相异信息,整合相同或相近信息
GB/T33535一2017 6.3.2.2对分类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编辑,客观反映调查对象的情况 6.3.2.3通过电子屏,触摸屏、信息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 6.3.3信息维护 6.3.3.1即时对信息进行有效性更新 6.3.3.2对发布的信息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服务要求 7.1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时,应核实其身份证件、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7.2核实用人单位资质时,应核实其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 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7.3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时,应了解其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就业现状等内容 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时,应了解其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功报酬,福利待 7.4 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7.5对需要进行职业指导的服务对象,应按照GB/T33554的规定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7.6采集录人服务对象信息时,应将信息内容及时、完整录人职业介绍业务系统 7.7提供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时,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采取人工查询、自动匹配、邀约面谈等方式推 荐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 7.8开展招聘会服务时,应针对劳动者群体特点和用人单位行业类型,组织提供专场或综合性等多种 形式的现场或网络招聘会 7.9提供信息服务时,应通过开展需求调查、监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招聘登记信息,核实信息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7.10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与回访时,应采取现场走访、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了解劳动者求 职或用人单位招聘情况,并对服务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7.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需求,按照GB/T33527的规定综合提供政策咨 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全程记录提供 服务情况 开展就业登记应按照GB/T33532实施 开展失业登记应按照GB/T33534实施 7.1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GB/T33531的规定,对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8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8.1服务监督 8.1.1应主动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维护服务对象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 8.1.2应对职业介绍服务实施内部监督和审核,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8.1.3应根据监督和审核结果,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8.2服务质量评价 应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 8.2.1 8.2.2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按照GB/T19038和GB/T19039实施
GB/33535一2017 8.3投诉处理 应提供现场、信函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将投诉 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8.4服务质量改进 8.4.1应根据服务评价对职业介绍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8.4.2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GB/T33535一2017 参考文献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 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 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丽[2007)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5]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6号》 [[6]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10]22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GB/T33535-2017解析

职业介绍是指通过平台、机构等向求职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情况、培训机会等服务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服务,GB/T33535-2017《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应运而生。该规范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介绍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与质量、责任与义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服务质量标准,它对职业介绍服务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其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服务。

具体来说,该规范要求职业介绍服务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 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故意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求职者;
  • 服务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遵循程序规范,不得有强制消费等不良行为;
  • 服务质量必须高效、快捷,能够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 保护求职者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该规范还要求职业介绍服务商在管理与监督方面加强投入,完善服务流程和监管机制,防止出现不良中介行为。同时,还要求对服务进行评价,及时了解用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总之,GB/T33535-2017《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的出台,是我国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类职业介绍服务商应当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该规范,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更真实、更规范、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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