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metalfurn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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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8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7.140
  • 实施日期2018-04-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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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3325一2017 代替GB/T3325一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ealrequirementsformetalfurmiture 2017-09-29发布 2018-04-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325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325一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与GB/T3325一2008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修改了范围,明确了本标准不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部分引用标准; -增加了GB/T28202一201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人造板封边和胶接面的术语和定义 见3.7,2008年版的3.8); 增加了第4章分类的规定(见第4章); 修改了书柜(文件柜)尺寸要求,增加了柜类底板尺寸要求,修改了双层床尺寸要求(见5.1. 2008年版的4.1.1); 酬除了抽屉深度要求及其试脸方法(见2s年版的42和5.3.1o. 删除了焊接件焊疤波纹高低尺寸和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皱纹高低尺寸要求,修改了软硬包件 要求,改为软包件和塑料件,修改了玻璃件要求(见5.3,2008年版的4.3); 修改了标准的结构,按标准化性能原则,将其他要求的内容重新分类,分别归在外观性能、理化 性能和安全性能中(见5.3,5.4和5.5,见2008年版的4.4); 修改了安全性能,将安全性能分为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和燃烧安全 增加了推拉构件防脱 要求、孔洞间隙要求和垂直滑动部件止滑要求,修改了挥发性有害物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4,2008年版的4.5); 删除了金属件涂层光泽度要求,删除了漆膜涂层耐香烟灼烧要求,修改了漆膜耐磨性要求;增 加了覆面材料(纺织面料和皮革)pH值和色牢度要求,修改了玻璃件理化性能要求和塑料件 理化性能要求(见5.5.1,2008年版的4.6.l);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技术要求,增加了双层床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2008年版的4.7); 修改了精度描述语言,增加了孔洞间、自行折叠等试验方法(见6.4.1); 删除了合格系数的计算规定(见2008年版的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及 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浙江圣 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漳州红梅家具有限 公司、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湖州恒 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浙江森川家 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菊芬、罗析、汪洋、王建兵、张叙俊、熊树林、赵浩宇,海凌超、许俊,刘晨光、 蔡保珍杨波、刘易宽、王江林,聂斌华、王小杰,胡森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25一1995,GB/T3325一2008
GB/3325一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主体结构的金属家具产品 其他有金属材料构件的家具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043.1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4689.20皮革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4893.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 T 4893.4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剐测定法 GB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 4893.8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 4893.9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 T 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 T 6669一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T GB 6739色渎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 T 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10357(所有部分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GB/T13667.12015 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 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饥弧灯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3325一2017 GB24430.12009 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 GB/T24430.2一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 GB28008一2011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GB/T282022011家具工业术语 QB/T1951.2一2013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2537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2724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41562010办公家具电脑桌 术语和定义 3 GB/T28202一201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家具metalfurmiture 以金属管材、板材等其他型材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木材、人造板,皮革,纺织面料、塑料,玻 璃、石材等辅助材料制作零部件的家具,或全部由金属材料制作的家具 [(GB/T282022011,2.1.2] 3.2 邻边垂直度vertiealdegree ofadjoiningside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GB/T282022011,2.9.3.5] 3.3 deviation 水平偏差plane 产品中应水平的平面与测量基准面的距离差值 3.4 平整度leveldes egree 150" 产品或部件应平整的表面在0mm~ n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3.5 圆度eireulardegree 产品圆管弯曲处由局部挤压或拉伸产生的变形程度 [GB/T282022011,2.9.3.11] 3.6 位差度plaeedifrereneedegree 产品中的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 [GB/T28202一2011,2.9.3.4们 3.7 人造板封边edgebandingofwobasedpanel 密度板、刨花板、多层胶合板、细木工板等板件侧边用各种封边条或其他材料(涂料.蜡等)进行封闭 处理的工艺过程 [QB/T1951.2一2013,3.1]
GB/3325一2017 3.8 交接面 interface 通过一定的木工工艺(如开樵、开槽、胶粘、销钉、连接件等)相互固定连接的平面或端面 [QB/T1951.2一2013,3.21 3.9 外表 outward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10 内表imwardappearanee 产品门、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分类 按使用场所分: 室内用金属家具; a b 户外用金属家具 要求 5.1主要尺寸及偏差 产品主要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产品主要尺寸及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般 基本 桌面高:680~760 桌类主要尺寸中间净空高;>58o 中间净空宽:>520 座高;硬面 -440,软面 -46o(包括下沉量》 400一 400 椅凳类主要 尺寸 扶手椅扶手内宽;>48o 桌椅(凳)主要桌面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250一320 尺寸配合 中间净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200 尺寸偏差 为土5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挂长衣>1400 内表面间距 挂短衣900 挂衣空间深度>530(测量方向应与挂衣棍垂直 10 衣柜 1 柜类主要尺寸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多 450 12 挂衣棍上沿至顶板内表面距离> 40 13 净深>245 文件相 14 层间净高330
GB/T3325一2017 表1续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基本 -般 15 1900~2220 床铺面净长;l 16 单层床床铺面宽,单人床,7001200,双人床1350一2000 7 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o 18 床铺面长:l9002020 19 床铺面宽:8001520 20 底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6岁及以下使用者;> 750 尺寸偏差 21 上、下铺间净空高 床类主要尺寸 其他>1150 为士5 安全栏板高度:;放置床垫褥: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 双层床 顶边距离应多 不放置床垫(褥);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 200; 铺面的上表面应>300 22 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的标记线 显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 6岁及以下使用者;s3 300400 23 安全栏板缺口长 其他;500一600 产品外形尺寸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允许偏差非折叠式为土5,折叠式为士6,配套或组合 24 偏差 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注: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基本 -般 >1000 折叠式6 非折叠式<3 对角线长度 <1000 折叠式4 非折叠式一2 面板、 邻边垂直度 框架 >1000 折叠式6 非折叠式3 对边长度 折叠式<1 非折叠式<2 000 400 3.0 面板,正视面板 (700,1400) 2.0 翘曲度 件对角线长度 <700 <1.0 桌面水平偏差 折叠桌面 7%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s0.20
GB/3325一2017 表2(续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基本 -般 25 2.0 圆度 圆管弯曲处 >25 <2.5 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 位差度 二2.0 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 20 下垂度 抽屉 摆动度 15 着地平稳性 底脚与水平面的差值 l0 2.0 5.3外观性能要求 产品的外观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中“关”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 按一项不合格计数 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表3产品外观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基本 -般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管材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炽接件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 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金属件 仰接处应娜接应牢固,无漏彻,脱锄 铆接件 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皱纹或波纹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10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 喷涂层 1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12 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 电镀层 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 13 14 不应有蛙虫现象 虫蛆 15 木制件贯通裂缝应无贯通裂缝 16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腐朽材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GB/T3325一2017 表3(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基本 -般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应超过12mm 特殊设计要求 17 节子 除外 人造板零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18 封边处理 19 封边处应无脱胶、鼓泡,透胶、露底 20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的部位应无树脂类 21 斜纹材 产品受力部位使用的木材斜纹程度不应超过20% 木制件 22 倒棱 外表应倒棱、圆角圆线应一致 23 崩茬 结合处应无崩茬 24 薄木,塑料等贴面应无明显透胶、脱胶、凹陷、压痕、鼓泡、胶迹 木制件表面应手感光滑,无划痕,压痕,雾光、白楞,白斑、鼓泡、流挂,裂 25 表面装饰层 纹、刷毛、积粉和杂渣,明显色差、皱皮,发粘、漏漆现象 26 应无脱色、掉色现象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应一致; 21 不应有明显色差 软面包覆 28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严重划痕,色污、油污 表面 应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 a 软包件 29 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应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 a 30 外露泡钉 b 不应有泡钉明显敲扁或脱漆 31 缝纫 线迹间距应均匀,无明显浮线、跳针或外露线头,脱线、开缝,脱胶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32 33 塑料件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 3 外表用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溃,无明显色差 35 玻璃外露部件不应有裂纹或缺角 玻璃件 36 应符合GB28008一201l中5.3.2,5.3.3,5.3.4的规定 插销等启闭配件应启闭灵活 37 配件锁定脚轮的锁定装置完好,所有脚轮在开锁状态下应运动灵活 38 家具锁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 39 标志和 使用 产品或产品包装中应有标志和使用说明,标志和使用说明的内容见9.1.9.2的规定 40 说明 5.4安全性能要求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3325一2017 表4产品安全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分类 基本 -般 活动部件间距离<5mm或多2mm 6.4.l.l 6.4.1.2 折叠产品应无非预期的自行折叠现象 所有垂直滑行的部件,在高于闭合点50mm的任一位置,不应自行 6.4.1.3 下落 结构安全 抽屉、键盘,拉篮等推拉构件应有防脱落装置 6,4.1.4 人体接触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 6,4.l.4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 6,4.1.4 除外 6,4.2.1 产品中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相关规定 有害物质 6.4.2.2 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限量 皮革、纺织面料中不应检出可分解芳香胺 6.4.2.3 阻燃性能 10 6.4.3 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合同要求 5.5理化性能要求 5.5.1产品表面涂饰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产品表面涂饰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产品表面涂饰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项目分类 分类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般 基本 GB/T6739一2006涂膜硬度 硬度 >H 笔测量法 GB/T1732 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 ,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 金属喷漆 以外,应无鼓泡产生 3mm 塑)涂层 GBT13667.12015中6.3.1.5 耐腐蚀 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 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GB/T9286(以多数相同值作为 附着力 应不低于2级 评定结果》 18h,直径1.5mm以下锈点20点/dm' 金属 抗盐雾其中直径习 >1l.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边QB/T3826 电镀层 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GB/T3325一2017 表5(续 项目分类 分类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基本 -般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 GB/T4893.1 耐液 应不低于3级 GB/T4893.4 附着力涂层交叉切割法 应不低于3级 GB/T4893.2,适用于表面涂饰 70 耐湿热 20min 应不低于3级 的木质材料,人造板和表面印刷 的人造板 GB/T4893.3,适用于表面涂饰 木制件 70 耐干热 应不低于3级 的木质材料、人造板和表面印刷 20min 表面涂层 的人造板 高温(40士2)c,相对湿度(95士3)%,1h 耐冷热 低温(一20士2)C,lh 3周期 应无鼓泡、 GB/T4893.7 温差 裂缝和明显失光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应不低于3级 GB/T4893.9 耐磨 1000r 应不低于3级 GB/T4893.8 耐冷热 GB/T17657一2013中4.38 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循环 GB/T17657一2013中4.46 耐干热不低于3级 GB/T176572013中4.48 耐湿热不低于3级 加载1.5N 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 耐划痕 GB/T17657一2013中4.39 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 木制件 表面贴 耐污染 选用带有“关”标记的6类污染物,丙酮试验 GB/T17657一2013中4.40 面层 性能 时间为16h 应不低于3级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表面 GB/T17657一2013中4.44 耐磨性 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GB/T4893.9 耐光色牢度 >4级 按GB/T176572013中4.30 灰色样卡 耐干摩擦 >4级 纺织面料按GB/T3920中的规 定;皮革按QB/T2537中的规定 光面革干摩500次,湿摩250次; 耐湿摩擦 >3级 绒面革摩擦50次,湿摩25次 覆面材料 纺织面料 4.0一7.5 GB/T7573 纺织面 pH值 料/皮革) 皮革pH值3.5~6.0 QB/T2724 在样品的座面或背面取样 也 皮革涂层 可在与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2.5N/10mm 粘着牢度 按GB/T4689.20测定
GB/3325一2017 5.5.2产品部件材质理化性能 产品部件材质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产品部件材质理化性能 项目分类 分类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基本 -般 木材含水率测定仪的精确度应不低于 士2% 木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 -地区测定 测试部位取试件离地 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 100mm以上位置,任选三个不同位置 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十1%). 的零件,在每一个零件上任选三个测试 木质件 含水率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点进行测试,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 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的平均值,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作为该试 附录N 件的木材含水率评定值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仲裁检验时,木材 含水率的测定应按(GB/T1931的规定 户外频繁使用的、有耐高温要求 耐热冲击性能的产品玻璃件应符合GB28008- 按GB28008一2011中6.5.1,6.5.2 2011中5.5.1,5.5.2的规定 玻璃件 用于摆放餐饮器具等或有受高 表面耐干热 温的玻璃台面应符合GB28008- 按GB28008一2011中6,5.3 性能 201中5.5.3的规定 户外使用的产品塑料件耐老化 耐老化性能 试验时间500h,试验后拉伸强 合同或仲裁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强度的保按GB/T16422.2和(GB250测定 持率不小于60%;外观颜色变色 要求 评级不小于3级 塑料件 冲击强度 应不小于10J/m 按GB/T1043. 试样厚度25mm,压缩75%,取样部位 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应不大为样品的座面 也可以在与样品相同 压缩永久变形 于10,0% 的材料上取样,按GB/T66692008测 定,试验方法A在(70士l)C 各类人造板 按产品所使用人造板标准进行检验和 合同或仲裁应符合相关人造板标准规定 判定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参见附录B 要求 人造板件 按QB/T4156一2010中5.2.2表4的规 封边条表面 应不小于0.40MPa 定(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 胶合强度 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5.6力学性能要求 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见表7的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水平选择参见附录C 特殊试验条件及
GB/T3325一2017 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7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般 基本 桌类强度和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a GB/T10357.l 耐久性 b 用手撤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 松动; 椅凳类强度 c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GB/T10357.3 和耐久性 d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e 单层床强度 GB/T10357.6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和耐久性 双层床强度 GB/T24430.22009 符合GB24430.1一2009的规定 和耐久性 所有部件,连接件应无断裂损坏 a b5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GB/T10357.5试验 用手撤压证实,紧固件应无松动 c 水平根据产品标识" d 五金连件应无松动; 柜类强度和 如产品没有相关标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耐久性 识时,统一按2级水 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0.5% 平测定 挂衣最大挠度0,4% 顶板,底板最大挠度0,5% 桌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 GB/T10357.7 GB/T10357.2和 椅凳类稳定性应无倾翻 GB/T10357.8 搁板应无脱落,非固定柜应无倾翻,固定柜固定牢 柜类稳定性 GB/T10357.4 固应无脱落 GB/T24430.2一2009 采用120N加载试验时,翘离地面的床腿或床角不 双层床稳定性 应超过 中5.7 试验方法 6. 主要尺寸及外形尺寸偏差的测定 将试件放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用每米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对试件进行测试 尺寸偏差为产品设计尺寸(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6.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邻边垂直度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 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 mm 10
GB/3325一2017 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6.2.2翘曲度 应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 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6.2.3水平偏差 用每米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矩形桌面每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圆桌面测 量圆周上最高一点和过圆心相对称的另一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长或直径的比值即为水平偏差的 评定值 6.2.4平整度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 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板件,测量其表面 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上0mm150" 6.2.5圆度 用精确度不低于0.05mm的卡尺测量圆管弯曲段中部最大管径和最小管径,其差值即为圆度评 定值 6.2.6位差度 用精确度不低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测定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 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面,将器具的 基准面安放在测量基准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 -个以上部位 当测得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评定值;当测量值为正负值时,则以测 量值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的测定值,并以最大的测定值为位差度的评定值 6.2.7分缝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mm的塞尺测定 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三次,使抽屉或门处于 关闭位置 抽屉分缝测量时,抽屉应紧靠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缝测量时,应测量分缝 最大的部位,把测量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6.2.8抽屉下垂度、摆动度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 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 面或侧面上,测量试件伸出总长的三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或抽屉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 得的最大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评定值 6.2.9底脚着地平稳性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使试件三脚着地,用塞尺测量另一底脚与平板间的距离 6.3外观性能的测定 6.3.1脱色、掉色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 11
GB/T3325一2017 mm300 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 mm 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6.3.2玻璃件 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在距试样 600mm 处进行目视检查 根据测量需要,缺陷大小分别用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和精 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3.3其他 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 700mml000mm内,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6.4安全性能的测定 6.4.1结构安全 6.4.1.1 孔及间隙的测定 按表8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 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 mm,直径12mm锥头的公差为0" tmm、6mmm 制成,其中直径5 锥头的公差为 mm -0. 表8锥头直径和施加力 锥头直径 施加力 序号 mm N 30 30 12 注;0为不随加外力 6.4.1.2折叠试验 折叠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将产品正常摆放于水平的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倾斜于水平70'"土1",观察产 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将产品置于倾斜角为1o5"试验平台上,调整折叠装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锁上锁定装置 将 (50士0.5)kg的负荷加载于产品可能乘坐以及折叠装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负荷可加以固 定),保持5min,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6.4.1.3垂直滑行的部件 将垂直滑行的部件置于高于闭合位置50mm处以上,检查是否有自行滑落情况 6.4.1.4其他 其他结构安全项目通过眼观和手感进行检测 12
GB/3325一2017 6.4.2有害物质限量 6.4.2.1产品中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 6.4.2.2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的测定,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 6.4.2.3产品中纺织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17592的规定进行 皮革中可分解芳 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 6.4.3阻燃性能 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进行测定 6.5理化性能的测定 6.5.1表面涂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的测定 产品表面涂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的测定按表5的规定 6.5.2产品部件材质理化性能的测定 产品部件材质理化性能的测定按表6的规定进行 6.6力学性能测定 按表7的规定进行 检验程序 按前面的检验对后面的检验结果不影响或影响最小的原则进行 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8.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可销售 8.2.1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以下内容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aa b 形状和位置公差; 外观性能要求; c d 结构安全性要求; 木质件含水率 8.2.2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 13
GB/T3325一2017 据GB/T2828.1一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l,质量接受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9进行 表9抽样及判定的规则 单位为件(套) 批数量 样品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13" 51~90 20 91~150 151一280 32 281500 50 11 501~1200 80 10 15 14 12013200 12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8.2.3抽样规定 抽样检验时,在母样上编号,随机抽取规定样品数 8.2.4单件产品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8.2.4.1单件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应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则该产品为出 合格品 8.2.4.2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出厂不合格品 8.2.4.3批产品的评定,按表9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应评定该批产 品为合格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应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8.3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第5章规定的与产品有关的项目全部进行检验(当委托 方没有提供相关合同要求时,则本标准规定的合同要求项目不在常规型式检验项目中) 当产品中出现 第5章规定以外的必须检验的项目时,应提供企业产品标准规定或该产品的合同规定,检验按提供的相 关标准或合同进行 8.3.2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4
GB/3325一2017 8.3.3型式检验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l件封存 8.3.4型式检验试验方法 按第6章规定进行 表面涂层/覆面材料试验的试样一般应在受检产品上直接取得,也可在与受检 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作 8.3.5型式检验结果评定 8.3.5.1单件产品检验结果,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则评定该型号的产品 为合格品 合同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判定). 8.3.5.2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3.5.3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8.3.5.1评定,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时,评定该套产品为合格 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8.3.6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 目进行检验(不适合复验的项目除外),按8.3.5.1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摇以下内锋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a b 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co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d 9.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GB/T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 a b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部位;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c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d 产品使用场所;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 g 9.3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g.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的保护,防止产品损伤或日晒雨淋 15
GB/T3325一2017 g.5贮存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日晒或受潮,堆迭放时应加衬垫物,以防挤压损坏变 形 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宜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16
GB/3325一2017 录 附 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按表A.1中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中表A.1中未列出 的城市应按各省(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A.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 *北京 l1.4 *新疆 10.0 黑龙江 乌鲁木齐 13.6 12.7" 哈尔滨 13.6 *宁夏 10,6 12.9 11.8 齐齐哈尔 银川 13.7 12.8 佳木斯 "陕西 牡丹江 13.9 西安 l4.3 克山 14.3 *青海 10.2 关吉林 13.1 西宁 11.5 长春 13.3 *重庆 15.9 四平 13.2 *四川 14.3 12.2 16.0 成都 "辽宁 13, 15." 沈阳 雅安 康定 13.0 大连 13.9 *内蒙古 l1.l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l1.2 关甘肃 l1.l 关天律 12.6 兰州 11.3 "山西 11.4 *西藏 10.6 11." 8.6 拉萨 太原 10.3 *河北 11.5 昌都 石家庄 "贵州 ll.8 16.3 17
GB/T3325一2017 表A.1续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 贵阳 *山东 12.9 15.4 济南 ll1.7 *云南 14.3 青岛 14.4 昆明 13.5 *河南 13.2 *上海 16.0 郑州 12.4 *江苏 15.3 12.7 14.9 洛阳 南京 13.9 15.7 徐州 "福建 *安徽 福州 14.9 15,6 合肥 14.8 永安 16.3 芜湖 15.8 厦门 15.2 关湖北 15,0 崇安 15.0 武汉 15. 16.1 南平 15.4 *广西 15.5 宜昌 16.0 15. "浙江 南宁 杭州 桂林 l6.5 14.4 温州 17.3 *广东 15.9 *江西 15.6 广州 15.l 南昌 16.0 *海南海口 17.3 15,8 *台湾(台北) 16. 九江 16.0 *湖南 *香港 暂缺 16.5 暂缺 长沙 "澳门 衡阳 16,8 注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GB/T6491一2012中附录A表A.l 和《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1.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 注2:凡有“×”记号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18
GB/3325一201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有以下几项 GB/T4897一2015刨花板; GB/T58492006细木工板, GB/T7911一2013热固性树脂浸溃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 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一2006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 LY/T1279一2008聚氧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LY/T1655一2006重组装饰材 LY/T1658一2006直接印刷人造板 19
GB/T3325一2017 录 附 资料性附录)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的选择参照表C.1 表c.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选择表 试验水平 家具预定的使用条件 不经常使用小心使用、不可能出现误用的家具,如供陈设古玩、小摆件等的架类家具 轻载使用,误用可能性很小的家具,如高级旅馆家具,高级办公家具等 中载使用,比较频繁使用比较易于出现误用的家具,如一般卧房家具、一般办公家具,旅馆家具等 重载使用、频繁使用、经常出现误用的家具,如旅馆门厅家具,饭厅家具和某些公共场所家具 使用极频繁、经常超载使用和误用的家具,如候车室、影剧院家具等 20
GB/3325一2017 参考文献 [1]GB/T6491一2012锯材干燥质量 [[2]王恺.木材工业实用大全.北京;林业出版社,199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2017解析

金属家具是现代家庭和办公环境中常见的一类家具。它不仅具有美观、耐用、易于清洁等特点,而且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然而,由于金属家具的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为了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质量保障,国家制定了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2017。

1. GB/T3325-2017概述

GB/T3325-2017是针对各类金属家具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加工工艺、产品分类、产品性能、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该标准适用于家庭、办公室、酒店、商场等场合中的各种金属家具,如金属桌椅、文件柜、置物架等。

2. GB/T3325-2017的主要内容

GB/T3325-2017对金属家具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1 原材料的选择

标准规定,金属家具的原材料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铝合金、钢铁、铜和铝等金属材料。同时,还规定了各类金属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公差等指标要求。

2.2 加工技术要求

标准规定,制造金属家具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并严格控制加工尺寸、表面处理、焊接缝隙、螺纹精度等要素,以确保产品质量。

2.3 产品分类

标准将金属家具分为办公家具、家庭家具和商业家具三大类,并根据不同用途和功能,分别对产品的结构形式、外观尺寸、装饰装修、配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2.4 产品性能

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各种性能指标,包括承重力、耐磨性、耐腐蚀性、防火性、稳定性等。

2.5 试验方法和标志

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试验方法和标志要求,以便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可以对其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

2.6 包装、运输、储存

标准还对金属家具的包装、运输、储存作出了要求,以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失。

3. GB/T3325-2017的作用

GB/T3325-2017的实施,可以促进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和产品质量改善。同时,对消费者而言,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权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总之,GB/T3325-2017是金属家具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生产厂家应加强自身管理,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上是否有相应的标志和证书,以保证使用安全。

综上所述,GB/T3325-2017对金属家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和规定,是金属家具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升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共同推动金属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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