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985-201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andoperationmanagementofbusrapidtransit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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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R1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220.20
  • 实施日期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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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 GB/T32985一201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Speeifieationforconstructionamdoperationmanagementfbusrapidtransit SyStemm 2016-08-29发布 2017-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2985一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道 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冬梅、衣情,宋向辉、李斌、,王昊,翠形,吴洪洋、汪林、贾世东,孙明正、林正、 薛兴海、高瑞鑫、吴晓武,巴振东、刘彤、魏凉良、郭忠,叶敏、季锦章、张铭、洪晓龙
GB/T32985一201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总体要求,车道、场站,运营车辆、智能系统、交通工程设施、 运营设备等方面的建设要求,以及运营组织调度与服务、运营安全管理、车道管理、场站管理、车辆技术 管理、智能系统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5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B/T5845.1一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 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B/T2248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31455.1一31455.7快速公交(BRT)智能系统 GB/T32852.1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T/T888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933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站台安全门 JT/T936快速公共汽车配置要求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6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GA/T527.1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32985一2016 术语和定义 GB/T5655和GB/T328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apaeity 单向客运能力 one-waycarrying 单位时间内单方向线路断面能够运送的最大客流量,计量单位为人次每小时 3.2 中央专用车道medianexelusiebuslane 在双向通行的道路上,靠近道路中心线的公交专用车道 3.3 路侧专用车道sideexclusivebuslane 靠近道路边线的公交专用车道 3.4 物理隔离objeetseparation 以分道体、护栏等实体实行车道隔离 3.5 独立线路模式independentroutemde 在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专用车道上,只允许一条快速公共汽车线路运行的运营形式 3.6 组合线路模式combinationroutemode 在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专用车道上,允许多条线路按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方式运行的运营 形式 3.7 中央岛式站台 medialislandstation 设置在道路中央且两侧均可实现乘降的站台 3.8' 中央侧式站台medialsidestation 设置在道路中央且单侧可实现乘降的站台 3.9 路边侧式站台 roadsidestation 设置在道路某一侧可实现乘降的站台 3.10 快速公交智能系统inteligentsystemofbusrapidtransit 将信息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地集成运用 于快速公共交通系统而建立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智能系统 3.11 调度中心系统dispateheentersystem 部署在调度中心的多套业务系统的总称,主要实现运营调度,乘客信息服务,视频监控和公交优先 通行等功能 3.12 信号优先transtsienalpriortty 对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运营车辆实行优先通行的信号控制
GB/T32985一2016 3.13 中心公交优先buspriorityinthecenter 交通信号控制中心接收公交优先请求、执行优先策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方式 3.14 现场公交优先buspriorityinthefield 交通信号机接收公交优先请求,执行优先策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方式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RT;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usRapidTransit) 总体要求 5.1系统分级 5.1.1系统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系统级别划分 别 级 特征参数 级 级 三三级 四级 期望运送速度(w) >30 [25,30) [[20,25 [15,20 km/h 单向客运能力 [1.5,2 [l1,l.5 [0.5,l 万人次每小时 系统的级别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 应根据路网规划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 a b)同一条线路的近远期可选用不同级别,但系统的各要素应具有远期扩展的可能性 同一线路全线宜选用同一级别,特殊困难路段可选用较低级别 e) 5.2设计与实施 5.2.1应符合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BRT系统 整体线网规划 5.2.2应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遵循以人为本、运行安全,运营高效、节能减 排、绿色环保的原则 5.2.3应整体设计,可分期实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服务能力应按近期5年、,远期10年规划设计 b桥梁、隧道、路基等土建工程应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c 车站可分期建设,其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规模控制 d运营车辆配置数量宜按近期的设计客运能力配置; 智能系统应优化并支撑运营业务各功能的高效协同运行和及时有效的服务 交通设施,运营设备可分阶段配置,预留远期扩展能力;
GB/T32985一2016 安全防护、消防、行人过街、环境保护等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系统同期建设、同 g 期使用 5.2.4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远期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需求 5.2.5线路运营长度应结合系统的客流预测,运营组织模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为l0km~25km,站 1200 距宜为500 m一 m 新开线路时,应对相关公交线路进行必要的整合 5.3 主要组成元素 主要组成元素包括车道、场站,运营车辆、智能系统、路权保障等,各级BRT系统主要组成元素的建 设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系统主要组成元素建设标准参照表 级 组成元素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应采用专用路或中央宜采用专用路或中央 专用车道,站区分别设专用车道,部分站区可可采用中央专用车道 可采用路侧专用车道 车道 置直行停靠车道和超设置直行停靠车道和或路侧专用车道 车道 超车道 应采用中央岛式站 宜采用中央岛式站 台或中央侧式站台,站 台或中央侧式站台,站宜采用中央侧式站可采用路边侧式 台高度稍低于空载车 站台 台高度稍低于空载车台或路边侧式站台; 辆的地板高度; 辆的地板高度 车内或者车外收费;四车内或者车外收费 场站 车外收费; 车外收费; 宜配套建设BRT系可与其他公共交通 应配套建设设施、功 应配套建设BRT 统专用停车场和维修运营车辆共用停车场 能齐全的BRT系统专 统专用停车场,宜配备保养场 和维修保养场 用停车场,宜配套建设 建设维修保养场 维修保养场 主要配备14m一18m 钦接车,道路条件允许主要配备14m18m 根据需要配备14m 运背车辆 时可配备25m双钦链饺接车,辅助配备12m~18m饺接车和12m主要配备12m单车 车,辅助配备12m" 13.7m单车 13.7m单车 13.7m单车 应配置运营调度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票务应配置运营调度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票务 系统,视赖监控系统、数字广播系统、安全门系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广播系统,宜配置安全 智能系统 统、周界防范系统、优先通行系统和时钟同步门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公交优先通行系统和时 系统 钟同步系统 全线除路口外)与 全线大部分路段与 全线大部分路段与 全线大部分路段与社会车道、行人过街道 社会车道、行人过街道 社会车道、行人过街道 路采用物理隔离,视情社会车道、行人过街道路采用物理隔离或车 路权保障 路采用车道标线隔离; 况可考虑建设专用路路采用物理隔离; 道标线隔离; 视情况在路口实现 实现路口信号优先 实现全部路口信号 视情况在路口实现 信号优先 优先 信号优先
GB/T32985一2016 5.4换乘 5.4.1BRT系统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BRT系统线路交汇处,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 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站 BRT系统线路之间的换乘,宜采用同台换乘 5.4.2BRT系统之间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距离应最小化,避免乘客流线的冲突,并 符合GB50220的规定 换乘站内各交通方式.各线路的客流集散量应相互匹配 5.4.3 5.4.4车站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应统一设计,宜根据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5.4.5 首术站和大狠换乘枢组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停车区域 车道建设要求 车道分类与选择 6.1 6.1.1应设置专用路或专用车道 专用车道可分为中央专用车道和路侧专用车道 6.1.2车道的设计建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车道宽度 -级BRT系统的单条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75m,二级、三级和四级BRT系统的单条专用车 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6.3车道线形 6.3.1 级,二级BRT系统的车道设计速度宜为60km/h,三级、四级BRT系统的车道设计速度不宜 低于40km/h 6.3.2专用车道线形指标应符合CJJ37的规定 6.3.3车站不宜设在道路的平曲线处;当需设置时,路中平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000m 6.3.4车站处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2%,且不宜将车站设置在凹曲线的底部 6.3.5当设置为港湾停车[图1a)]时,加减速段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设置为直行停车 [图1b)]时,超车道由过渡段、超车和驶出段组成,行车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超高、加宽等线形标准应 满足相应设计速度的规定 行车道 港湾停车道 减速段 停车位 加速段 港湾停车 图1停车道示意图
GB/T32985一2016 超车道 行车道 行车道 行车道 停车位 直行停车 b 图1续 表3超车道加减速段设计参数 行车道设计速度 kmm/h 设计参数 60 50 40 加减速段最小长度/ 55 45 35 m 加减速段反向曲线的最小半径/ >190 >140 85 m 站区内应设置导流带、缓冲带,作为运营车辆应急停靠区域 6.3.6 6.4路面结构 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并应注重层间粘结,其技术要求应符合cJ37的 6.4.1 规定 行车道路面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cI37的规定 6.4.2 站区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若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应作抗车撤增强处理 6.4.3 6.4.4站区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彩色标识,站区路面,站区前后30m区域及线路节 点处,宜铺设防滑胶粒 6.5车道附属设施要求 6.5.1专用车道内不宜设置检查井 6.5.2车辆停靠处应采用偏沟式雨水口 6.5.3照明系统应符合CJ45的规定 场站建设要求 7.1 车站 车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其中首末站应与城市规划、交通枢组规划相结合,与长途客 7.1.1 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运,航空港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 7.1.2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舒适、疏导迅速,布置紧凑 7.1.3车站应根据BRT系统级别设置相应的站台、停靠泊位、站台安全门、售检票等服务设施,乘客过
GB/T32985一2016 街设施,以及车站配套设施 其中,站台、出人口通道、人行梯道、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或售检票机等部位 的通行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确定 7.1.4车站各部位乘客的最大通行能力,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车站各部位乘客的最大通行能力 部位名称 每小时通过人数 下行 4200 lm宽楼梯 上行 3700 m宽通道 单向 5000 0.5 8l00 1m宽自动扶梯输送速度/m/s) 0.65 960o 人工售票窗口 300 人工检票窗口 2600 磁卡 1500 转杆式 C卡 1800 自动检票机 磁卡 1800 门式 c卡 2100 7.1.5车站客流组织应结合过街设施统一规划 7.1.6车站内应实现功能分区,尽量减少进出站流线和换乘流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7.1.7首末站应建设下列设施: a)运营车回车道和停车坪; b 行车调度、场站管理,线路管理用房和相应设施; 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场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首末站,可根据需要 c 设置夜间休息室; 车辆检修、应急维修、保洁设施、加油(气)设施、充电桩 d 7.1.8首末站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性质可以分为室外运营用地、站务用房用地和景观绿地三类 景观绿 地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15% 7.1.9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每标台用地100m'~120m'计算,用作夜间停车的,停车场用地面积应按 该站所有线路营运车辆的全部车位面积计算 7.1.10车站与危险品生产、储存及销售、高压电线等区域应保持安全距离 7.2站台 7.2.1站台可采用中央岛式站台、中央侧式站台和路边侧式站台三种形式 中央岛式站台宽度不应小 于4.0m,中央侧式站台及路边侧式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0 m 站台建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7.2.2 7.2.3站台长度宜根据停靠车辆数量、长度、高峰小时上下客流量确定 站台候车亭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团,宜遮挡阳光、,蔽雨雪 宜设置座椅、靠架等,各种设施应坚 7.2.4 固耐用,方便乘客 7.2.5站台候车亭设施应不影响车辆停靠,顶篷最低点至站台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顶篷宽度不应 小于1.5m,且顶篷外廓外伸与路缘石内应不少于0.2m
GB/T32985一2016 7.2.6站台设施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应保持步行道连续 7.2.7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0.5m 7.2.8中央岛式站台和中央侧式站台应设置已付费区和未付费区 7.2.9已付费区应包括乘客候车,通行,站台安全门前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空间,并应采用封闭式管理 未付费区应包括售检票,进出站、相关配套设施的空间及行人过街的等候空间 7.2.10已付费区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QxFxV S= 60M 式中: s 已付费区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高峰小时上下客流量,单位为人次每小时(人次/h); 高峰小时行车间隔,单位为分(min); 心 超高峰系数,按1.25计; M -车站人流密度,单位为人每平方米(人/m=),按2人/m计 7.2.11停靠方式可采用顺序停靠和分组停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独立线路模式应采用顺序停靠方式 组合线路模式可采用分组停靠方式,单组停车位不宜大于3个; b 当采用顺序停靠方式时,可设超车道; d 当采用分组停靠方式时,应设超车道; 同组车辆停靠时须按照顺进、顺出的原则进行候停,不同组的车辆停靠则不受此规则影响 e 7.2.12停靠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停车位数应按高峰时最多停靠车辆数设置,且不宜少于2个车位 a b 车位长度应按停靠的最长车辆计; e)相邻停车位间隔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 d分组停靠时,两组车位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 7.2.13车道的侧向净宽不应小于0.25m 7.3站台安全门 7.3.1车外收费时站台应设置站台安全门;站台边缘应设置隔离设施,其高度不小于1.10m,水平载荷 能力不小于1kN/m 7.3.2站台安全门应按车站形式、建设标准、气候及环境条件等选用,可采用全高式或半高式;设置数 量应根据停车泊位数及车辆的开门数量确定,站台安全门的间距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考虑兼容不同长 度的车辆 7.3.3站台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T/T933的规定 7.4车站服务设施 7.4.1车站可采用人工,半自动或自动售票方式,设施数量应根据车站客流量确定 收费方式应符合 表2的规定 7.4.2站牌配置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7.4.3车站信息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9.3的规定 7.4.4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的规定 7.4.5应在车站附近设置非机动车的停车换乘场地和出租车的临时上下客站 7.4.6无直行停靠车道的中央岛式站台的前端应设置防撞、照明和反光设施
GB/T32985一2016 7.4.7车站内应设置视频监控、售检票、座椅、垃圾箱、电子信息屏、信息广播设备、车站区域地图、消防 设施、紧急救援及报警装置、工作间等设施和设备 7.5乘客过街设施 7.5.1乘客过街方式应根据车站客流组织、系统运营和道路交通组织要求综合确定 7.5.2乘客过街可采用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平面穿越道等过街方式 宜采用平面穿越道的过街方式; 采用立体过街设施宜安装自动扶梯,垂直电梯等辅助设备,实现无障碍化 7.5.3过街通道宽度应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量的需求 7.5.4过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CJJ69的规定 7.5.5自动扶梯及电梯应按照GB50157的规定执行 7.6车站配套设施 7.6.1应设置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确保防尘,防水.防盗并配置空调设备 应有在紧急断电情况下,为售检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源的设备 7.6.2 7.6.3车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供电、照明、消防,通信,通风、给排水等设施,并同步实施智能信息系统的 综合布线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车站内部装饰应买用助火,助腐、耐久.易于请请的环保建筑材料 7.6.4 7.6.5车站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铺装材料 7.7停车场与维修保养场 7.7.1停车场与维修保养场应建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 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充电所需的建设空间 7.7.2停车场与维修保养场的设计建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7.7.3停车场与维修保养场应与线路同期建设,同步完成智能系统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接口 7.7.4地面停车场与维修保养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210平方米每标台至230平方米每标台;多层 停车库与维修保养场的房屋建筑主要为多层停车库,停车容量不宜小于250标台 7.7.5建设有加油(气)设施时,其用地面积应按照GB50156要求另行核算后加人停车场、维修保养场 的总用地面积中 7.7.6建设有充电设施时,其用地面积应按照GB/T29781要求另行核算后,加人停车场、维修保养场 的总用地面积中 运营车辆要求 8.1运营车辆技术要求应符合JT/T888的规定 8.2应优先选用环保节能的公共汽电车 8.3运营车辆的配置应符合JT/T936与表2的规定 8.4运营车辆相关应急疏散设施配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8.5运营车辆乘客门数量宜符合GB13094的规定 8.6运营车辆乘客门方向应根据站台形式选择 中央岛式站台宜采用左开门,中央侧式站台,路边侧 式站台宜采用右开门 根据运输需求,可考虑配备双侧开门的车辆, 8.7运营车辆服务设施要求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GB/T32985一2016 智能系统建设要求 -般要求 9.1.1智能系统建设应符合GB/T22484、GB/T31455.131455.7的规定 9.1.2快速公交智能系统包括运营调度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票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广播 系统、安全门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公交优先通行系统和时钟同步系统,系统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 9.1.3应实现对车辆运行状况和车内,站点客流信息监测,支持企业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服务监督、运 营调度等业务,并提供乘客信息服务 9.1.4各智能子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GB/T22239中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要求 9.2运营调度系统 9.2.1运营调度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公共汽电车和场站站台,应包括运营调度中心系统、车载设备和 场站站台设备 车载设备应包括车载信息终端,宜包括乘客计数器 场站站台设备应包括发车显示屏 9.2.2运营调度中心系统应包括行车计划、,配车排班、监控指挥,运营调度和决策分析等模块,实现对 车辆运营计划、排班、调度指挥和绩效评价等业务的管理 9.3乘客信息服务系统 9.3.1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公共汽电车和场站站台,应包括乘客信息服务中心系统、车 载设备,场站站台设备和移动应用客户端 车载设备应包括车载信息终端、报站显示屏、路牌,车辆运行 位置显示牌,宜包括媒体播放机 场站站台设备应包括场站站台控制系统、电子站牌、发车显示屏,宜包 括自助查询设备 9.3.2乘客信息服务中心系统负责将线路名称、,行驶方向、车辆到站信息和车辆预测信息等乘客服务 信息发布至车载设备、场站站台设备和移动应用客户端 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移动终端、网页广播、公共信息查询台等途径发布乘客服务信息 9.3.3 车站信息服务应能提供静态的BRT系统线路及换乘信息、动态的车辆到站信息等,车辆内信息服务应 能提供行车路线、报站信息、行驶位置和方向、交通换乘,天气等信息 9.4票务系统 9.4.1票务系统可参考GB50157的相关规定 g.4.2采用车外收费的票务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和场站站台,应包括票务中心系统和场站站台设备 场站站台设备宜支持IC卡、手机等支付方式,宜具备与闸机结合以控制闸口通行的功能 9.4.3采用车内收费的票务系统应包括票务中心系统和车载设备 车载设备可包括电子收费机、投币 机,可与车载信息终端互通 9.5视频监控系统 9.5.1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198的规定 9.5.2视频监控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场站站台和公共汽电车,应包括视频监控中心系统、场站站台设 备、车载设备,并能实现监视、录像、存储等功能 9.5.3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安装方式应根据乘客流向、乘客聚集地等因素综合考 虑,应覆盖整个站台、车辆停靠区,售检票区和管理用房,在重要设胞处也应安装摄像机 9.5.4根据车辆运行道路环境,可安装车载专用车道违章抓拍设备 10o
GB/T32985一2016 9.6数字广播系统 数字广播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和场站站台,应包括数字广播中心系统和场站站台设备 场站站台 设备应包括网络数字电话、音频功率放大器(功放)、广播话筒和音箱 安全门系统 9.7 安全门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场站站台和公共汽电车,应包括场站站台设备和车载设备,宜包括 9.7.1 安全门中心系统 应能实现站台安全门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 9.7.2安全门应能集中控制及与车辆联动控制,每组站台安全门之间应互不干扰,且应能够进行应急 手动操作控制 9.8周界防范系统 g.8.1周界防范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和场站,应包括周界防范中心系统和周界防范设备 9.8.2周界防范系统应能够接收报警信息,提供声音和短信息提醒,并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记录查询 报警信息 9.9优先通行系统 优先通行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公共汽电车和路口,应包括公交优先通行中心系统和公交优先 9.9.1 设备 优先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14886.,GAT827.1的规定 9.9.2优先通行系统宜结合社会车辆队列长度,BRT系统客流量、,BRT系统时刻表等因素,在BRT系 统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社会车辆的通行 9.9.3优先通行系统可采用中心公交优先和现场公交优先两种模式 在优先通行系统未形成网络的 BRT系统线路,宜采用现场公交优先方式;在公交优先通行系统已形成网络的BR系统线路,宜采用 中心公交优先方式 9.9.4多条BRT系统线路在交叉口相交时,应根据其优先级别确定信号控制方案 g.9.5优先通行系统应具有补偿功能,补偿功能应设置最大和最小绿灯时间限制 9.10时钟同步系统 9.10.1时钟同步系统部署在调度中心,为快速公交智能系统的调度中心和场站站台系统提供时钟同 步功能 9.10.2 时钟同步系统应符合网络时间协议的规定 交通工程设施要求 10 标志 10.1 10.1.1车道人口处标志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 10.1.2在车站300m范围内的人行道,过街设施等处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去往BRT系统车站的引导 标志 10.1.3车站应设置导向,安全,服务标志,首末站内应设置停车线、行车线等交通指示标志,并应符合 GB/T5845.15845.4的规定 10.2标线 10.2.1车道与其两侧隔离设施或路缘石之间设车道边缘线 11
GB/T32985一2016 10.2.2车站应设置停靠车道、直接通行车道和超车道的标线,停靠车道边缘线紧贴站台边缘 10.2.3车道标线、车站内引导标线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10.3车道隔离与紧急出入口要求 10.3.1车道隔离方式应符合表2的规定 10.3.2物理隔离护栏宜设置为1.3m高 10.3.3中央专用车道物理隔离连续长度大于500m时,应每隔200m士50m均匀布设20m长的易拆 装结构作为应急出口,且有相应的标识 有条件的应设紧急停车区 10.3.4应根据运营要求设置掉头车道 掉头车道可利用路网设置,也可专门设置,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10.3.5专用车道应减少平面交叉 11 运营设备建设要求 11.1供电 11.1.1供电系统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运行方式灵活、运营管理方便和投资经济的要求 1.1.2供电系统的规模和容量应按远期高峰小时的用电负荷要求设计 11.1.3供电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各个车站的设备、照明停车场及调度中心的供配电及控制等 11.1.4车站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也可采用沿线公共变压器供电 11.1.5场站及调度中心的控制室电源按一级负荷设计,配备能提供不小于2h的不间断电源 1.1.6通信设备、站台安全门、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扶梯及电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11.1.7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三 相四线制 11.1.8车站内的通信设备,站台安全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应采用统一,集中的安全低电压供电系统 1.1.9车站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接地系统,各站的电源引人点应有防止雷电高电位 引人的措施 每个车站应设总等电位联结 11.2通信 1.2.1通信系统应由传输网络、专用电话,无线通信、广播,时钟组成,应能提供高速、稳定的信息传输 通道 11.2.2通信系统应预留远期发展的容量,并具有兼容和升级能力 11.2.3 在灾害或事故的情况下应能作为应忽处理,抢险救灾的设施 通信传输系统应能实现调度中心与车站、车辆,调度中心与上级单位之间的语音、数据,图像和 11.2.4 文字的交互传输 11.2.5通信系统的传输网络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网方案的选择应考虑数据传输速率、工程实施难度,造价、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稳定性等 a 因素; 传输网络可采用开放式星形拓扑结构、环形结构或星形,环形混合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 b 图像和文字在同一个网络内的传输, e数据传输应无明显的延时和抖动 d 传输网络宜采用专用通讯链路组建,可采用无线接人或有线宽带接人; e 在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或依托公共交通已有通信系统,以减少建设投资 11.2.6专用电话宜包括调度电话及车站、停车场内的直通电话 12
GB/T32985一2016 1.2.7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驾驶员、防灾、维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应设置无线通信 系统 11.2.8通信系统的广播应能实现向乘客通告车辆运行以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 11.2.9通信系统的时钟应能为各线路、车辆,场站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为其他子系统提供统 的定时信号 11.3其他设备 11.3.1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 11.3.2照明设施应符合CJJ45的规定 1.3.3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12 运营组织调度与服务要求 12.1 -般规定 12.1.1运营组织调度与服务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12.1.2运营组织调度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按照系统级别,通过车辆、车站,车道、智能系统、其 他辅助设备的设置配备,满足乘客出行需求,运营安全、运营组织调度的要求 12.2运营组织方式 12.2.1可分为独立线路模式和组合线路模式两种运营组织模式,应根据断面客流需求和客流出行特 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12.2.2组合线路运营模式应满足不同线路间同站台换乘的要求 12.2.3可采用每站停,越站停,区间等运行方式,各种运行方式应与车道设计,车站设计车辆配置相 协调,并按下列原则选用 每站停方式应全天采用" a 越站停,区间运行方式宜在高峰时段采用" b 在客流分布不均匀的线路上,宜组织越站、区间运营方式,越站、区间段应根据客流分布、运营 c 组织模式、行车条件确定 12.3运营调度 12.3.1车辆运营调度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12.3.2应定期组织客流调查和运营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客流量、车次,满载率、车辆运营速度等指标. 优化调整运行计划 12.3.3起讫点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方式相衔接的线路,应根据相衔接的运输方式 的运营时间设计线路运营时间,以满足乘客接驳需求 12.3.4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车辆配置,车站容量、系统服务水平、沿线信号控制等因素综合确 定 高峰时段发车间隔不宜大于3min,非高峰时段发车间隔不宜大于6min 12.3.5运营时间内,交叉口等候时间不宜高于总运营时间的15% 12.3.6按允许误差士60、的要求,按照GB/T22484的规定,逐站考核发车正点率、车次完成率 调度员应掌握车辆运行状况,按照线路行车计划与客流量变化灵活调配,保证正常行车间隔, 12.3.7 做好调度日志 12.3.8遇客流意外增大,受阻等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启动应急调度预案 13
GB/T32985一2016 1 运营安全管理要求 13.1 -般要求 13.1.1运营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突发事件发生时以疏散为主,并采取积极救援措施 13.1.2运营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13.2行车安全管理 13.2.1在封闭的专用路、专用车道路段和设站台安全门的车站站区,行驶速度不应大于60km/h;通 过不设站台安全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5km/h 13.2.2 应全程监控行车安全,进行远程指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13.3站台安全管理 站务员应维护站台秩序,防止站台安全门前拥挤 13.3.1 13.3.2站务员应熟悉紧急救援预案,如遇突发事件、车辆故障或事故,迅速组织乘客转移,积极抢救 伤员 13.3.3站台客流发生较大变化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站务员应迅速汇报 13.3.4站务员应熟悉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13.3.5站内通道和出人口不应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 车道管理要求 14 14.1专用车道只限BRT系统营运车辆及紧急救援车辆使用 14.2在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时,允许消防、警用、救护,抢险等车辆驶人执行抢险救 援任务 14.3非运营时间内,允许清扫车辆及工作人员进人专用车道进行道路清扫和养护作业 14,4冬季道路积雪或结冰时,经调度人员允许后,除雪车辆及工作人员可进人专用车道作业,并在车 道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 场站管理要求 1 15.1车站、停车场与维修保养场管理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15.2建立车站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制度,维持停车秩序,场站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15.3科学合理组织车站内外交通流和客流,设置完整清晰的交通标识标线,提供车辆和乘客信息导向 服务 15.4应对主要车站实行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5.5应建立动态更新的车站信息管理档案,制定设施巡检与信息定期更新制度 15.6迁移站牌时间在3个月以内,应设置临时性站牌设施;迁移时间在3个月以上,应设置固定站牌 设施,及时在原站址处或附近设置提示信息,并在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的交通信息动态栏目上发布 信息 15.7临时迁移站牌,应在公交车内显著位置处张贴提示信息,告知乘客 14
GB/T32985一2016 1 车辆技术管理要求 16.1车辆技术管理应符合GB/T22484的规定 16.2应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运营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6.3应建立运营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并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车辆从购 置到退出运营的全过程管理 16.4应建立车辆维护制度,执行计划维修和分级定期保养制度,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 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16.5驾驶员或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应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车辆日常维护 一级维护和 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16.6按有关规定实施运营车辆更新 根据客流发展趋势,制定车辆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6.7 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年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16.8 车辆报废相 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智能系统管理要求 17 17.1应建立智能系统日常使用、信息更新、系统维护的制度体系,确保车载设备及场站设备正常使用 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17.2应重视智能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建立驾驶员,调度员、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培训上岗制度 对故意 遮挡车载设备信号、破坏车载设备装置,以及不遵守系统使用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给予教育和处罚 17.3应保持各类运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及时、准确共享更新,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保持信息共 享,支持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的动态发布 18 服务监督管理要求 18.1应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举报与投诉受理制度,配备服务质量检查员 18.2应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对乘客期望质量与满意质量进行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持续 改进服务 18.3应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18.4宜在车站设置乘客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在首末站宜设立乘客投 诉接待室,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GB/T32985-201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城市拥堵、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国家发布了GB/T32985-2016标准,下面就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包括线路布局、站点设置、车辆选型等各个方面。GB/T32985-2016标准明确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线路选择、站点设置、车辆选型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线路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网络、人口分布、主要客流方向等因素进行设计,站点设置应当考虑到周边交通情况、人口密度等因素。

二、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包括运行组织、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GB/T32985-2016标准对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等。

三、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客流服务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客流服务是指为乘客提供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GB/T32985-2016标准明确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客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例如,要提供信息化的客流服务,包括实时到站信息、车辆运行状态等;要提供可视化的车内信息服务,包括车内广告、旅游咨询等。

四、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安全保障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安全保障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GB/T32985-2016标准对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安全保障提出了详细要求,例如,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加强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等。

总之,GB/T32985-2016标准的发布为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了依据。各地交通部门和企业应当按照该标准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出行环境。

铝电解烟气氨法脱硫脱氟除尘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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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景演出服务规范第3部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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