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289-2000

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ofnickel-cadmiumbatteryforcellularphon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的编号:GB/T18289-2000。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共有10页,发布于2001-07-012001-07-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8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220.30
  • 实施日期2001-07-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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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


国家标准作 GB/T182892000 蜂窝电话用锡镍电池总规范 Generalspeeifieationm ofnickel-admium batteryforeelMularphone 2000-12-28发布 2001-07-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木督局发布国家标准
GB/T182892000 目 次 前言 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要求 测试方法 质量评定程序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82892000 前 言 本规范是参考GB/T11013一1996《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圆柱密封镐镍可充单体电池》 idtIEC285;1993)和GB/T15844.2一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s/T11195一1998《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池(镐镍电池)规范》和YD/T8561996《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编写 本规范能够满足蜂窝电话对电池的技术性能和环境使用的要 求这样,有利于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规范市场;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和与国际接轨,将更好地促进 蜂窝电话用电池的发展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规范由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由世界通集团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电子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有:华讯传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恒讯电子有限公司,瑙侃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惠州超霸贸易有限公司,泉州立信电 子有限公司广州三联电子移动通讯发展中心、知己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高技术新型储能材料工程开发 中心,上海友申电气有限公司、哈尔滨精鑫胶粘剂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国家轻工局通信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熊芳忠、肖云升,刘桂贤,郭泉增、杨利梅,史鹏飞、李诚芳
国家标准 蜂窝电话用镍电池总规范 GB/T182892000 Generalspeeifieationofmickel-cadmiumm batteryforeellularphone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电话用船镍电池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规范适用于镐镍密封碱性蓄电池组成的各种蜂窝电话用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面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操封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一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2900.11一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eqvIEc60486:1986) 圆柱密封镍可充单体电池(idtIEC285;1993) GB/Tll0131996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 定义 本规范采用GB/T2900.11中规定的术语和下列定义 3.1蜂窝电话用辐镍电池nickel-cadnmiumbatteryforcellularphone 指由一只或多只镍密封单体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用于蜂窝电话的电池 3.2标称电压nonminalvoltage 用以表示电池电压的近似值 3.3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在环境温度20c士5C的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 的电量,以C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4终止电压cut-of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 其值为n×1.0V(n为串联单体电池的只数,下同 要求 4.1外观 a电池表面应清洁、无锈蚀及无机械损伤; b电池表面应有7.1规定的标识 电池与蜂窝电话接触良好,锁扣牢靠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28批准 2001-07-01实施
GB/T182892000 4.2放电性能 4.2.120C放电性能 4.2.1.10.2C,A放电性能 电池按5.5.1.1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2.1.21C,A放电性能 电池按5.5.1.2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8h 4.2.2一18C放电性能 电池按5.5.2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2.340C放电性能 电池按5.5.3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75h 4.3环境适应性 43.1恒定湿热 电池按5.6.1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 在20C士5C条件下的 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3.2振动 电池按5.6.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 试验结束后,电池电压应不 低于n×1.2V 4.3.3碰撞 电池按5.6.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 试验结束后,电池电压应不 低于n×1.2V 4.3.4自由跌落 电池按5.6.4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应不冒烟、不爆炸,仍可装人蜂窝电话,接触良好,锁扣牢靠 试 验结束后,电池在20C士5C条件下的0.2C,A放电性能应符合4.2.1.1的规定 4.4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完全充电后开路搁置28d,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25h 45过充电性能 电池按5.8的规定进行试验,其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试验过程中,电池不漏液、不变形、 不冒烟和不爆炸 4.6短路保护 电池应具有可恢复的过流保护装置,正负极短路断开后,电池电压应在10min内恢复到n×1.2V 以上 短路保护试验期间,电池应不漏液、不变形、不冒烟和不爆炸 4.7循环寿命 电池按5.10规定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 4.8贮存 电池贮存12个月,经完全充电后,其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h 测试方法 5.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各项测试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C35C; 相对湿度:45%一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测量仪表
GB/T182892000 5.21测量电压的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电压表的内阻至少应为10kQ/ 5.22测量电流的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 5.23测量时间的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1% 5.24测量温度的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5C. 5.2.5恒流源的电流恒定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士1%范围内 5.3外观检查 目测电池的外观、标识并检查电池与蜂窝电话配合状况,蜂窝电话或模拟装置开机工作应正常,符 合4.1规定的要求 5.4充电制式 电池以0.2C.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再按表1规定的充电制式进行充电,充电环境温度控制在 20C土5C 表1充电制式 充电条件 充电终止条件 充电类型 恒流电流 充电时间 充电最高电压 AV数值 环境温度 mV 16 0.1C n×(1.71.8 n×(520 标准充电 n×(1.7~1.8 n×(520 20士5 0.2C 1.6 (520 n×l.7l.8 快速充电 注 表中三个充电终止条件中,当任一条件满足时,则认为充电终止 三种充电电流可根据情况任选一种,其中0.1c.A标准充电为仲裁充电制式 5.5放电性能 5.5.120C放电性能 5.5.1.10.2C.A放电 在20C士5C的条件下,电池按5.4规定充电后,开路搁置0.5h~2h,再以0.2CA放电至终止电 压,应符合4.2.1.1规定的要求 该项放电试验可以重复循环五次,当有一次循环符合要求时,试验即可停止 5.5.121C,A放电性能 在20C士5C的条件下,电池按5.4规定充电后.开路搁置0.5h一2h.再以1c.A放电至终止电 压,应符合42.1.2规定的要求 55.2一18C放电性能 在20C士5C的条件下,电池按5.4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放人试验箱内,将箱温调至一18C士2C的 规定值,箱温达到规定值后再保持16h~24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以0.2CA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 4.2.2规定的要求 5.5340C放电性能 在20C士5C的条件下,电池5.4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放人试验箱内,将箱温调至40C士2C的规定 值,箱温达到规定值后再保持2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用1C.A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4.2.3规定的要 求 5.6环境适应性 5.6.1恒定湿热试验 a符合4.1、4.2.1.1要求的电池按表1中规定的标准充电制式充电;
GB/T182892000 b)将上述电池放进试验箱内,当箱内温度达到40C士2C相对湿度达到90%一95%的规定值时 开始计算试验时间试验持续时间为48h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 目测电池外观并在环境温度20C士5C的条件下,以0.2C,A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4.3.1规定的要 求 5.6.2振动试验 a电池按5.6.1规定试验结束后,按5.4规定充电 b)将上述电池直接安装或通过夹具安装在振动台的台面上,按下面的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调整 好试验设备,X、Y,Z三个方向每个方向上从10Hz一55Hz循环扫频振动30min,扫频速率为 1oct/min: 振动频率;10Hz一30Hn 位移幅值(单振幅);0.38mm 振动频率30Hz55Hz 位移幅值(单振幅):0.19mm e)振动结束后,检查电池外观并测量电池电压,应符合4.3.2规定的要求 5.6.3碰撞试验 a电池按5.6.2规定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平均按x,Y,Z三个互相垂直轴向直接或通过夹具紧固 在碰撞台面上; b按下面规定的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和碰撞次数调整好试验设备,按每分钟4080次的速度进 行碰撞试验: 脉冲峰值加速度: 100m/s" 脉冲持续时间 16ms 碰撞次数: 1000士10 碰撞结束后,检查电池外观并测量电池电压,应符合4.3.3规定的要求 c 5.6.4自由跌落试验 电池按5.6.3规定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吊起,使其一面平行于地面,自由跌落到厚度为18 a mm六 20 mm的硬木板上,硬木板应放在水泥地面上,从电池的最低点至硬木板上平面之间的距离计算,跌落 高度为1000mm ,X、Y、Z三个互垂方向的6个面分别朝下跌落各一次 b)试验结束后,检查电池外观,再在20C士5C下按5.5.1.1规定检查电池的0.2CA放电性能, 应符合4.3.4规定的要求 5.7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按5.4规定充电后,在环境温度20C士5C的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放置28d,然后,在相同环境 温度条件下,以0.2C;A放电到终止电压,应符合4.4规定的要求 5.8过充电性能 在环境温度20C士5C的条件下,电池按5.4规定充电结束后,接着以0.1CA持续充电48h,然 后开路搁置1h一4h,再以0.2C.A放电到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应符合45的规定 目测电池有无漏 液、变形、冒烟或爆炸现象,应符合4.5规定的要求 5.9短路保护 在环境温度20C士5C的条件下,电池按5.4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正负两极短路(外电路电阻小于 00mQ)持续1h,再将电池正负两极断开,电池电压应逐渐恢复至nX1.2V以上,恢复时间不超过 0min,试验应在有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结束后目测电池的外观,应符合4.6规定的要求.试验过 程中如发现电池有冒烟、起火、爆炸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 5.10循环寿命 试验前电池以0.2C.A放电至终止电压,在20c士5C条件下,按下述方法进行恒流充放电 a电池以0.5C.A充电2.4h,其间若一AVGB/T182892000 b充电结束搁置o.5h~1h c)然后电池以1CA放电至n×1.04V; d放电结束搁置时间为0.5h~1h 重复a)~d)步骤,直到连续二次循环的放电时间均少于36min时,寿命即为终止,应符合4.7规定 的要求 5.11贮存 进行贮存试验的电池应选自生产日期到试验日期不足3个月的电池,电池贮存前应以0.2C,A放 电到终止电压,再以0.4C,A充电1.25h,然后在环境温度20C士5C、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中 开路贮存12个月 贮存期满后,电池按5.4规定充电,充电后搁置0.5h2h,再以0.2CA放电至终 止电压,最多进行5次充放电循环,当任一循环达到4.8规定的要求时即可停止试验 质量评定程序 6.1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6.2鉴定检验 -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 鉴定检验一 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 6.2.1抽样方案 鉴定检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生产并随机抽取的,提交检验各个项目 试样数量按表2规定 6.2.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顺序及分组按表2的规定 表2鉴定检验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 要求 测试方法 允许不合格 号 检 项 目 抽样数 组 验 章条号 章条号 电池数 外观 4.1 5.3 2 4.2.1.1 5.5.1. 0.2CA 20g 1CA 4.2.1.2 5.5.1.2 放电性能 4.2.2 5.5.2 18C 40c 5.5.3 4.2.3 荷电保持能力 5.7 4.4 4.5 过充电性能 5.8 短路保护 4.6 恒定湿热 4.3.l 5.6.1 振动 4.3.2 5.6.2 环境适应性 碰撞 4.3.3 5.6.3 自由跌落 4.3.4 5.6,4 循环寿命 5.10 贮存 5.11 4.8 6.2.3合格判据
GB/T182892000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规定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 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则应暂停检验,生产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困并采取纠正揩施后,可重新抽样继续进 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定鉴 定检验不合格 6.3质量一致性检验 电池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分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用以判定产品生产过程中能否保证质量的持续稳 定 6.3.1逐批检验 6.3.1.1供检验的样品在交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GB/T2828的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 要求、测试方法、检查水平(L)及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3的规定 表3逐批检验项目、要求及测试方法 Im 组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测试方法章条号 AQL 外观 4.1 5.3 4.0 20c 4.2.1.1l I0.2CN 5.5.l.l 放电性能 CA 5,5. 4.2.1.2 2 6.3.1.2逐批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8一1987中4.12的规定处置 63.2周期检验 6.3.21供周期检验的样品从逐批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GB/T2829中正常一次抽样方 案,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抽样周期、判别水平(DL)、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数组(AR 按表4规定 6.3.2.2周期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1987中4.12的规定处置 表4周期检验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 组 号 检验项目 抽样周期DL RQL(A R. 要求章条号 测试方法章条号 -18C放电性能 4.2.2 5.5.2 0.5a 40C放电性能 4.2.3 5.5.3 荷电保持能力 1 4.4 5.7 90d 20(0 过充电性能 4.5 5.8 la 短路保护 5.9 4.3.1 5.6.1 恒定湿热 振动 4.3.2 5.6.2 环境适应性 0.5a 15(01 碰撞 4.3.3 5.6.3 自由跌落 4.3.4 5.6.4 循环寿命 4.7 5.10 20(o1 贮有 4.8 5.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个电池应有下列中文或图示标识产品名称,型号,类型,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商标,正负极性、生 产日期(可为代码),执行标准编号、制造厂名、厂址、邮编、联系电话和警示说明 其中,执行标准编号、厂 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可以标识在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上
GB/T182892000 7.2包装 每个电池应有必要的包装盒.包装盒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合格标识 装有产品的包 装盒/袋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产晶名称,型号、数量、商标、毛重、制造厂名和出厂日期,应有“小心轻放”,“怕 湿”和“向上"等必要标志 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 7.3运输 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 交通工具运输 7.4贮存 电池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5C35C,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 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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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的编号:GB9706.20-2000采。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共有19页,发布于2001-05-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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