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Regulationsforvaluationonurba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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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P13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3.020
  • 实施日期2014-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07页
  • 文件大小2.05M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家标准 GB/T18508一2014 代替GBT8508二20o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Regulationsforvaluationonurbanland 2014-07-24发布 2014-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8508一2014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价格影响因素 主要估价方法 基准地价评估 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36 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 37 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l0 附录A(规范性附录收益还原法原理及其公式 4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用表 4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准地价成果图示 7g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现场勘查用表 83 附录E(规范性附录)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格式 86
GB/I18508一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508一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与GB/T18508一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 如下 -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衔接的相关表述,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永久性取得改称为“征 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估价原则”纳人第4章;将“价格影响因素”单独列为第5章;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 价法的应用移人“主要估价方法”"章节 主要估价方法;在期日修正中,增加了地价指数的使用要求;收益还原法中,修改了房地出租情 况下,费用中应考虑的部分因素,求取房屋现值时,修改了与《物权法》相关要 求不衔接的表述,为体现对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当剩余土地使用权年期短于房屋经济寿命时, 要求“合理估算房屋余值”;剩余法中,按现有不动产中土地价格评估和待开发土地价格评估两 种类型分别规定;成本逼近法中,修改了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土地增值和价格修正中的表述; 增加了“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并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纳人其中,修 改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路线价与基准地价同时存在时的适用原则 基准地价评估;修改了关于基准地价更新的具体要求 宗地地价评估程序;修改了评估程序中的部分表述 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的价格评估要点,删除了 关于综合用地评估的内容 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修改了评估中不同权利类型的归类表述方法 附录;增加了现场勘查用表的参考格式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周建春、廖永林、鹿心社、吴海洋,关文荣、钱海滨、岳晓武、高向军、赵 松,刘彦、冯长春、洪亚敏、朱道林、杨国诚、束克欣,张瑜、白龙吉,周维纤、吕萍、邹羽光、林增杰,阎旭东、 曹乾松、,田彦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508一2001
GB/T18508一2014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土地市场,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技术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加强了对不动产权利的保护,间接影响着市场与价格的形成机制;党的“十八大” 以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要求 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规范和指导城镇土地价 格评估专业技术,科学揭示土地权益价值,促进土地市场的培育与建设,对GB/T18508一2001进行修 订,形成本标准
GB/I18508一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价格影响因素、主要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 估,宗地地价评估程序,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21010一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1001一2012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192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价 landprice 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包括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合理价格和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 无特殊说明下,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其空间内涵包括 地表及地上、地下的一定范围,也可依据权属划分,单独界定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空中使用权价格 3.2 ofland 公示地价puhlishedpriee 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 的地价 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课税地价等 3.3 基准地价 basicpriceofland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 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 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3.4 标定地价standardizedpriceofland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 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GB/I18508一2014 息、利润和税费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 3.18 成本逼近法costapproach 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涧、利息、应缴纳的税金 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3.19 土地取得费用landacquisitioncosts 为取得土地权利而支付的各项区域性客观费用 3.20 征收补偿费用landcompensation 征收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发生的区域性、客观补偿性费用之和 3.21 土地开发费用 landdevelopmentcosts 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投人的各项区域性客观费用 主要涉及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 投人费用 3.22 土地增值landvaleineremment 待估宗地因用途改变或进行土地开发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 3.23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cerfieenleretionappehofpulishedlandpre 利用城镇基准地价(路线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及其地价修正体系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将 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公示地价的条件相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目 价格的方法 3.24 o% 标准深度 standa nrddep 随着土地与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 3.25 里地线standarddepthline 标准深度的连线 3.26 标准宗地standardlot 在均质区域内确定的,其深度,宽度,形状,用途、开发利用状况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 状况相对稳定,能够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总则 4.1概述 土地估价工作旨在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 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土地权益在经济上的实现,促进正常交易,为全面、科学 合理地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GB/T18508一2014 4.2技术体系与技术途径 4.2.1技术体系 土地估价技术分为宗地地价评估技术和区域地价评估技术 宗地地价评估以宗地个体为对象,选 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判定待估宗地的客观市场价值;区域地价评估以特定区域为对象,利用宗地评 估方法和统计学方法,在对大量宗地地价样点统计分析处理的基础上,评估判定待估区域土地的平均市 场价值 土地估价主要技术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级差收益测算确定法等 4.2.2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途径 技术途径如下: a 以土地定级(或根据影响地价的土地条件和因素划分均质地域)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价格等 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b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 4.2.3宗地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利用调查的相关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方法评估宗地地价 4.3估价技术原则 4.3.1替代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或相近,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 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客观价格 4.3.2最有效利用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 判断土地的最有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其自身 利用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限制,市场要求和最佳利用程度等为依据 4.3.3预期收益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4.3.4供需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4.3.5贡献原则 不动产总收益是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价格可根据土地对不动产收益的贡 献大小确定 4.4估价成果 4.4.1基准地价估价成果 估价成果如下:
GB/T18508一2014 基准地价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及资料整理分析报告 a b)基准地价图主要包括各用途基准地价成果图、样点地价图 基准地价表;各级别各用途基准地价成果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含修正系数表和修正因素 指标说明表). 4.4.2宗地地价估价成果 估价成果如下 宗地估价报告 a b)宗地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 价格影响因素 价格影响因素分类 5.1 城镇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包括 -般因素; a b 区域因素; e)个别因素 5.2一般因素 指影响城镇地价总体水平的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等因素,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行 政区划,城镇性质,城镇发展过程、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及住房制度与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及计划,国民和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 5.3 区域因素 指影响城镇内部区域之间地价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繁华程度或集聚程度及区域在城镇中的位置、 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条件,规划及土地开发利用限制和自然条件等 5.4个别因素 指宗地自身的地价影响因素,包括宗地自身的自然条件,开发程度,形状、长度、宽度,面积,规划及 土地开发利用限制和宗地临街条件等 主要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 6.1.1基本公式 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1)所示 P=P×A×B×C×D×E 式中: 待估宗地价格; ? 比较实例价格; A -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 -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GB/T18508一2014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6.1.2程序 程序如下 a)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确定比较实例; D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o' d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e进行估价期日修正;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f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g h)进行使用年期等其他因素修正 测算比准价格 iD 6.1.3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资料收集范围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 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及明确的价格内涵等 6.1.4确定比较实例 比较实例数量应达到3个以上(含3个),且估价期日距比较实例的交易日原则上不超过3年 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条件的相似性大于差异性;比较实例应为用途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 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实例 6.1.5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应从付款方式、币种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方面对各比较案例的价格进行统一 6.1.6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 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主要包括下列9种 a)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b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 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D 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全情况下的交易; 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 特殊方式的交易; g h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其他非正常的交易 综合考虑各特殊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宗地交易情况指数,交易情况修正公式见式(2): PE=P ×E/Eg
GB/I18508一2014 式中: P尸 交易情况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Po 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E E 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6.1.7估价期日修正 估价期日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通常用地价指数进行修 正,修正公式见式(3). P;=P,×Q/Q 3 式中 估价期日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 P P 估价期日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 Q Q -比较实例交易日地价指数 地价指数的编制应符合TD/T10092007的有关要求 6.1.8区域因素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外部区域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待估宗地外部区域条件下的价格 区域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包括商服繁华程度、产业集聚程度,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 区域环境条件,城镇规划区域土地使用限制等 不同用途的土地,影响其价格的区域因子不同,区域因 素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待估宗地的用途确定 综合考虑区域因素中的各因子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 区域因素条件指数,修正公式见式(4). P=P×Dp/D 式中: 区域因素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 P P -区域因素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 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 6.1.9个别因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是将比较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待估宗地个体状况下的价格 个别因素修正的主要因子包括宗地位置,面积,形状、临街状况,宗地内基础设施水平,地势,地质、 水文状况、容积率、其他规划限制条件等 个别因素修正的具体因子应根据待估宗地的用途确定 综合 考虑个别因素中的各因子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个别因素条件指数,修正公式见式(5) PE=P,×Sp/Sg 式中: P尸g 个别因素修正后比较实例价格 个别因素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Po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Sp 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S 当容积率对地价影响较大时,应单独修正
GB/T18508一2014 6.1.10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消除因土地使用年 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 修正公式见式(6): P,=P ×K 6 式中: -年期修正后宗地价格 年期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年期修正系数 见式(7) K K=[1一1/I十)"][1 一1/(1十r)" 式中: 土地还原率; 2 -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 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6.1.11其他因素修正 除进行上述修正外,经过充分调查和专家论证,还可根据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的条件差异进行其他 必要的修正 6.1.12测算比准价格 根据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的比较实例价格,选择适用方法计算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格,常用 计算方法包括 简单算术平均法 a b 加权算术平均法; 中位数法; c 众数法 d) 6.1.13适用范围 市场比较法主要适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可比实例的地区 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土 地价格或土地租金外,还可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相关参数的求取 6.2 收益还原法 6.2.1基本公式 以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8)和式(9)所示: 纯收益不变,且永续,各相关因素不变 P=a/r" 式中: 土地收益价格; 土地纯收益(或地租),每年不变; 土地还原率,固定且大于零 b)纯收益不变,收益年期有限,各相关因素不变
GB/T18508一2014 9 "--T 式中: ,ad、”含义同前; 未来土地收益年期 6.2.2程序 程序如下 a)收集相关资料 测算年总收益; b e 确定年总费用 计算年纯收益; d) 确定还原率 e f 选用适当的计算公式 测算收益价格 g 6.2.3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包括待估宗地和与待估宗地特征相同或相似的宗地用于出租或经营时的年平均总收 益、总费用资料等 所收集的资料应具有持续性、稳定性,能够反映土地的长期收益趋势 对出租性土 地及房屋宜收集3年以上的租赁资料;对营业性土地及房屋宜收集5年以上的营运资料;直接生产用地 应收集过去5年中原料,人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资料 6.2.4估算年总收益 年总收益是指待估宗地按最有效利用方式出租或自行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合理利用土地应取得持 续而稳定的客观年收益或年租金,包括租金收人,押金利息收人等 对总收益的收益期超过或不足1年 的,应统一折算为年土地总收益 估算年总收益,应考虑客观闲置损失 经营性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年 总收益分别为经营性收人或生产性收人 6.2.5确定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是指利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收益时正常合理的必要年支出 确定土地年总费 用时,应根据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对总费用的支出期超过或不足1年的,应统一折算为年土地 总费用 几种主要土地利用方式中,土地年总费用主要包括 土地租赁;土地使用税、土地管理费、土地维护费及其他税费; a b 不动产出租:经营管理费、经营维修费、房屋年保险费、房产税及其他税费; 经营性项目: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管理费、销售税金、财务费用、经营利润等; c d)生产性项目: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 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等 6.2.6确定土地纯收益 总纯收益按总收益扣除总费用计算 土地纯收益是在总纯收益中扣除非土地因素所产生的纯收益后的余额 几种主要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土地纯收益应按式(10)式(18)计算
GB/T18508一2014 土地租赁: a (10 =R-C a 式中: 土地纯收益; 年总收人 年总费用 b)不动产出租 (11 =R一I a 式中 -土地纯收益; Ra -不动产纯收益; -房屋纯收益 n R =R 一 -C 式中: Rm -不动产纯收益; 不动产年总收益; R 不动产年总费用 I=P×r (13 式中: 房屋纯收益; 房屋现值; Pd 建筑物还原率 房屋现值应根据估价期日的同类建筑物的建造成本费用,结合房屋的物理、经济和功能的退 化状况选用适当折旧方法确定,其公式如式(14)所示 P =P×D,=尸;一E (14 式中 房屋现值 Pe 房屋重置价 P成 房屋成新度; D. 房屋折旧总额 利用不动产收益评估土地收益价格时应关注如下情况 -当房屋经济寿命早于设定土地使用权年期时,应按照房屋经济寿命确定折旧年限,合理 估算剩余年期的土地价格 -当房屋经济寿命晚于设定土地使用权年期时,应按照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折旧年限,并 合理估算房屋余值 经营性项目 15 ( a=Ip一I 式中: 土地纯收益; I 企业经营纯收益; I 非土地资产纯收益 (16 =Y弟-C 10o
GB/I18508一2014 式中: I 企业经营纯收益; 年经营总收人; Y C 年经营总费用 D 生产性项目: (17 4=p一I 式中: 土地纯收益; 企业生产纯收益; -非土地资产纯收益 (18 1,=Y 式中: 企业生产纯收益 I 年生产总收人 -年生产总费用 C 自用土地 可采用比较法求取客观纯收益,即比照类似地区或相邻地区有收益的相似土地的纯收益,经过 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测算其土地纯收益 6.2.7确定土地还原率 确定土地还原率的基本方法包括: 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应选择3宗以上近期发生交易的,且土地区域条件、用途、交易类型 a 等与待估宗地相似的交易实例,以交易实例的土地纯收益与其土地价格的比率测算还原率, 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还原率=安全利率十风险调整值;安全利率可选用国债年利率 b 或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待估宗地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因 素对其影响程度确定; 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人法;调查获取社会上各种相关类型投资的收益率和风险 将其按大小排序,然后分析判断待估宗地所对应的范围,确定其还原率 在确定土地还原率时,应注意不同土地权利、不同土地用途、不同区位、不同土地使用年期及不同时 期的土地之间还原率的差别 综合还原率、土地还原率和建筑物还原率的关系如式(19)所示 (19 厂=(r1×L十rg×B)/L十B) 式中: 综合还原率; 土地还原率; 土地价格; 建筑物还原率; 建筑物价格 6.2.8选用适当的计算公式 在估价实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计算公式 除上述基本公式外,因土地收益变化而应 采用的公式见附录A 1l
GB/T18508一2014 6.2.9测算收益价格 根据已选择的公式测算土地收益价格 6.2.10适用范围 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估价 6.3 剩余法 6.3.1评估现有不动产中所含土地价格 6.3.1.1基本公式 以剩余法评估现有不动产中所含土地价格公式如式(20)所示 P=P一P一T (20) 式中; 待估宗地价格 不动产交易价格; P 房屋现值; P 交易税费 6.3.1.2程序 程序如下 a)调查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 b 测算不动产交易价格; c)测算房屋现值; d)测算交易税费; e)测算待估宗地价格 6.3.1.3测算不动产交易价格 不动产交易价格应依据客观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或结合不动产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条件运用 收益还原法确定 6.3.1.4测算房屋现值 参照收益还原法中的有关规定测算 6.3.1.5测算交易税费 主要包括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税费 6.3.1.6测算土地价格 运用剩余法评估公式测算土地价格,应注意待估宗地的设定使用年期与不动产交易价格对应的年 期之间的差别并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6.3.1.7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不动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12
GB/T18508一2014 6.3.2评估待开发土地的价格 6.3.2.1基本公式 以剩余法评估待开发土地价格公式如式(21)所示 P=A一B一C 21 式中: 待估宗地价格; 不动产总价; 开发项目整体的开发成本; 客观开发利润 6.3.2.2程序 程序如下 调查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 a b 确定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 c)测算完成开发后的土地或不动产总价; d)估计开发建设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e)测算开发成本和开发商客观开发利润; 测算待估宗地价格 6.3.2.3测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 应根据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不动产市场现状,采用市场比较法或趋势分析法确定其 在评估期日的价值 对开发完成后拟采用出租或自背方式经营的土地或不动产价值,也可以根据同 市场状况采用收益还原法确定其价值 6.3.2.4确定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应参照类似不动产的开发过程进行确定 6.3.2.5测算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是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客观费用的总和 在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成本包括购地税费、将土地开发完成所需的开发费用、管理费用、投资利息 和销售税费;在不动产开发项目中,开发成本包括购地税费、房屋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和销售 税费 6.3.2.6测算利息 地价款、土地开发费用或房屋建造成本、管理费用和购地税费等全部预付资本应计算利息,销售税 费不计利息 利息的计算应充分考虑资本投人的进度安排,按复利计算 利息率的选取应参照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6.3.2.7测算利润 开发项目客观利润一般以土地或不动产总价值或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利润率宜采用同 13
GB/T18508一2014 -市场上类似土地或不动产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 如果采用现金流法,折现率的取值综合考虑了利息和利润因素,可不单独测算利润 6.3.2.8测算土地价格 运用剩余法评估公式测算土地价格 6.3.2.9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土地估价 一般可运用于以下情形 a)待开发不动产中的土地估价; 待改造后再开发不动产中的土地估价 b 仅将土地开发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估价 c 6.4成本逼近法 6.4.1基本公式 以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22)所示 尸=E 十E十T十Ri十R;十R 22 =P十R 式中 P 待估宗地价格; 土地取得费; E E 土地开发费; 税费; R 利息; 利润; R R 土地增值; P 土地成本价格 6.4.2程序 程序如下 a)收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土地增值等资料; b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待估宗地的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的税费、利息、利润 c)确定土地增值 对地价进行必要的修正,测算待估宗地价格 d 6.4.3确定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按取得土地权利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不同情况如下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即为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建 a 筑物及构筑物的补偿费用及涉及人员的安置补助费 各项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依据待估宗地 所在区域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以应当支付的区域客观费用确定 b)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即为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地 上青苗、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补偿费用及涉及人员的安置补助费 各项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依据 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以应当支付的区域客观费用确定 14
GB/T18508一2014 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即是估价期日土地的客观市场购置价格 6.4.4确定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按待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下应投人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 宗地红线外的土地开发费为达到设定开发程度所需投人的各项开发费用;宗地红线内的土地开发 费 -般包括土地平整费 根据估价目的和投资主体不同,确定是否计人宗地红线内各类开发费用 按照待估宗地的条件、估价目的和实际已开发程度,确定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 属建成区内已开发 完成的宗地,评估设定的开发程度最少应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电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6.4.5确定各项税费 土地取得和开发过程中应向政府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占用 菜地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政府规定的教育附加费等其他在土地取得过程中直接相关的 税费等 6.4.6确定土地开发利息 土地开发总投资应计算合理利息 土地开发总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各项税费 按 照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项费用的投人期限和贷款年利率,分别测算各期投人应支付 的利息 土地开发周期超过1年者,利息应按复利计算 6.4.7确定土地开发利润 土地开发总投资应计算合理利润 按照开发性质和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开发中各项投资的客观回 报率,测算土地开发应取得的开发利润 6.4.8确定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依据土地所在区域内,因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改变或进行土地开发而产生的价值增加额 或比率测算 6.4.9价格修正确定 按式(22)初步测算土地价格后,应根据待估宗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其 他因素修正,确定土地价格 当土地增值是以有限年期的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不再另行年期修正;当土地增值是以无 限年期的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土地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一并进行年期修正,修正系数公式如 式(23)所示: =1一1/1十r)" 23 式中: K 年期修正系数 -土地还原率 土地使用年期 当待估宗地为已出让土地时,应进行剩余使用年期修正 6.4.10适用范围 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少有交易的地区或类型的土地价格评估 15
GB/T18508一2014 6.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6.5.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6.5.1.1基本公式 以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24)所示: =Pwx(1士习K,)×K,十D P (24 式中: 待估宗地价格; P 某用途、某级别(均质区域)的基准地价; 习K 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修正系数; K D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6.5.1.2程序 程序如下 a)收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 确定待估宗地所处土地级别(均质区域)的基准地价; b 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 d)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 依据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确定待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进行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因素修正; f 测算待估宗地价格 6.5.1.3适用范围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可用于政府已公布基准地价,具有完备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区域,且涉及国 有土地资产处置或土地资产抵押时;所采用的基准地价应具有现势性,待估宗地的估价期日距基准地 价的期日一般不超过3年 6.5.2路线价法 6.5.2.1基本公式 以路线价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25)所示: 25 P=u×d.×K,×K ××K 式中 待估宗地价格; -待估宗地所属路线段的路线价; 深度指数; d K -宗地形状修正、容积率修正等其他修正系数 6.5.2.2适用要求 路线价法是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特殊形式,适用原则和要求与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类同 当区 16
GB/I18508一2014 域内同时存在基准地价和路线价时,里地线以内的宗地,应采用路线价法评估 6.5.3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6.5.3.1基本公式 以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土地价格公式如式(26)所示: (26 P=P,×A×B×C×D 式中: 待估宗地价格 标定地价; -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 -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标准定地价期日地价指数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标准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 6.5.3.2程序 程序如下: a收集标准宗地及标定地价相关资料; b 选择3个(含3个)以上可比标准宗地; c进行相关地价影响因素修正; d)测算待估宗地价格 6.5.3.3适用要求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可用于政府已公布标定地价的区域,且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或土地资产抵 押时;所采用的标准宗地与待估宗地应位于相同或类似区域,且具有可比性;标定地价应具有现势性, 待估宗地的估价期日距标定地价的期日一般不超过1年 基准地价评估 7.1程序 程序如下 准备工作; b)资料调查与整理 e)基准地价评估; d)基准地价确定 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e f 成果整理 成果验收、备案及公布 g 7.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编写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制定基准地价调查表和工作表、准备工作底图、确定 基准地价评估区域等 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的内容包括城镇基本情况、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领导与组织时间安排和经费 17
GB/T18508一2014 预算、技术方案及预期成果等 基准地价评估的表格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制定 基本表格见附录B 基准地价工作底图应采用能覆盖基准地价评估区域的城镇地籍图,地形图或规划图,其比例尺要求 如下 1:100001:50000 大城市 1:50001:l0000 中等城市 1:10001:5000 小城市以下 按路线价评估基准地价的区域,局部商服用地的基准地价图可采用更大比例尺图件 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包括确定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和确定城镇土地的级别或均质区域 7.3资料调查与整理 7.3.1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要求如下 a调查、收集的有关地价资料应按实地位置标注于估价工作底图上 调查以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进行; b 地价样点选取应采用分类不等比抽样,样点数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每级样点总数原则上不少 于30个;样点总数不足30个的,应进行全样点调查; d)样点应具代表性,且原则上分布均匀 e)所选样点宜能同时获得地价或土地利用效益和相对应的土地条件资料 土地利用效益等经济资料应不少于近期连续两年的数据 fD 出让、转让、出租,人股、联营、联建等地价和土地利用效益资料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准确到小 数点后一位, 调查资料应填人相应的调查表格 7.3.2资料调查的内容 7.3.2.1土地定级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 土地级别图 a b 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c)其他相关成果及资料 7.3.2.2地租,地价资料 主要包括 a)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资料; b 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柜台出租资料 房屋售价,租金资料; C d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物补偿相关资料; 土地联营人股资料; 以地联合建房,换房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资料、房屋造价标准、房屋重置价标准、房屋经营及管理相关标准,固定资产作 g 价及土地联营、合作建房等相关资料 h宗地用途、出租时间、容积率等; 18
GB/T18508一2014 有关税费征收标准 i j 土地开发费用标准,资本的利息,利润标准; k其他资料,如还原率等 7.3.2.3 土地利用效益资料 主要包括 a) 不同行业资金利润率标准 b同一行业不同规模的资金利用效益资料;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劳动力标准; c d 行业经济效益资料 单位或企业土地利用效益资料 e 7.3.2.4影响地价的因素资料 指影响地价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索资料 7.3.2.5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 a)历史地价资料; b) 有关经济指数及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指数; 土地开发与经营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 c) 有关不动产的税收种类、税率等 d 城镇规划等有关资料 ee 7.3.3样点资料的整理 7.3.3.1样点剔除 逐表审查调查资料.将缺主要项目,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的样点剔除 7.3.3.2样点资料归类 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点资料,分别按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土地用途、土地交易方式,地价计算方 法,企业用地效益等进行归类 当样点数量少于7.3.le)规定的数量时,应进行样点的补充调查 7.4确定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内涵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年期、用途、期日、开发利用程度及容积 率等开发建设条件 基准地价内涵应根据区域内现状总体情况,并考虑政府管理需求确定 7.5利用市场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7.5.1基准地价测算区域的划分 主要包括 基准地价应以土地级别为基本测算区域,当土地级别范围过大时,可以按照城镇土地条件的差 异性将测算区域适当细分为均质地域 b)测算区域中样点数量较少,不能满足模型推断的样点需要量时,可通过均质地域同一性判别 进行适当归并 19
GB/T18508一2014 7.5.2样点地价计算 7.5.2.1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料计算地价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料,按式(27)计算地价 P=尸/sS 27) 式中: -出让宗地单位面积地价 P 出让宗地总地价(含实物地租折价); 出让宗地总面积 7.5.2.2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资料计算地价 用土地转让方取得的资金或实物折价作为土地转让总地价,按式(28)计算地价 P=Pr/S 28 式中: 转让宗地单位面积地价; P 土地转让方获取的资金或实物现值; S 转让宗地总面积 7.5.2.3利用土地使用权出租资料计算地价 土地使用权出租租金以实际签订出租合同中的租金为标准,按式(29)计算地价 29 P=R/S)×(1/r 式中: 出租宗地单位面积地价; 出租方每年得到的资金或实物现值; R 出租的宗地面积 土地还原率 7.5.2.4利用房地出租资料计算地价 见6.2 7.5.2.5利用土地联营入股资料计算地价 根据合同内容或双方的实际经营情况,按土地的年收益或人股比例,分别计算地价 用土地人股取得的年收益,按式(30)计算地价 a P=(R/S×(1/r 30 式中: 联营土地单位面积地价; 土地股每年分享的利润或股息 R 联营土地面积; 土地还原率 用合同规定的资本投人情说和分成比例,拨式(Ga1)计算地价 b 31 P=C×r./r.×1/S) 2o0
GB/T18508一2014 式中: P -联营土地单位面积地价 C 出资方的资本总量 出地方利涧分成量 -出资方利润分成量; r -联营土地面积 7.5.2.6利用以地换房资料计算地价 用出地方取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让出土地的总地价,按式(32)计算地价 =s×P,)/S p 32 式中: 土地单位面积地价; 5 转让土地方获得的建筑面积; 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售价; P s 转让出的土地面积 7.5.2.7利用柜台出租资料计算地价 主要内容包括 商店运营总费用计算 根据商店建筑物特点,计算商店在一年经营中应支付的经营管理费、房屋建筑维修费、房屋保 险费,水电热等运营费,与租房有关的各项税费等,作为商店运营总费用 计算出租柜台应分摊费用 按出租柜台的营业面积与总营业面积的比例计算柜台分摊的费用和土地面积 计算地价[见式(33)] [R一E×(S-s P 33 S×(S一S 式中 出租柜台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 出租柜台年租金总收人; R E -出租柜台所在商店的年经营总支出费用 出租柜台的营业面积 Sa1 商店的总营业面积 S8 商店土地总面积; 土地还原率 当出租柜台处在不同的楼层时,应注意楼层对价格的影响 利用房屋买卖资料计算地价 7.5.2.8 用房屋买卖价格计算地价,参见6.3.1中公式 7.5.2.9利用商品房出售资料计算地价 按整幢楼的商品房总售价作为估算地价的标准,参照6.3.2中公式计算商品房买卖中的地价 7.5.2.10利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资料计算地价 参见6.4 21
GB/T18508一2014 7.5.2.11利用联建分成资料计算地价 联建分成的土地不直接进人市场,估价中不计算土地资本的利息及投资资本的利润,地价计算公式 如式(34)所示 P =[(C十T)×S]/S =(C十T)×S×Rp/s. (34 式中 联建房中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 -房屋单位建筑面积造价; C T -房屋单位建筑面积交纳的税费 Sm 出地方分成建筑面积 S 出资方建筑物分摊的土地面积; R 容积率; 出资方分成建筑面积 S 7.5.3样点地价修正与样点地价图的绘制 7.5.3.1样点地价修正 依帮基准地价内铺.,将计算所得样点地价修正到与基能地价内诵柑一致下的价格,能正内容一股包 括交易情况修正,估价期日修正、容积率修正,地价楼层分配修正、开发程度修正、出让年期修正等,修正 方法参见6.1中的有关内容 7.5.3.2样点地价图的绘制 主要要求如下 a)以城镇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等为底图绘制样点地价图 在图上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分别标识地价样点资料; b 在图上应该反映土地级别(均质地域)界线; c) 直接在图上表示地价数据,资料较多时,可采用分级图例表示地价样点分布 d 7.5.4检验与处理 7.5.4.1样本总体检验 以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为单位,分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抽样样本的总体检验和方差检验 用卡方检验法、秩和检验法分别对已知数据总体分布类型和未知数据分布类型的样本进行总体- 致性检验 用!检验法和均值-方差法分别对样本总体为正态和非正态分布的进行异常值剔除 当检验后的数据不能满足模型建立的需要时,应增加抽样数据,按以上方式重新进行数据归类 7.5.4.2样点数据检验 主要要求如下 同一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中,同一交易方式的样点地价应通过样本同一性检验 同一均质地 a 域中样本数量不能满足总体检验的需要时,应对均质地域进行差别判别归类,按类进行样本总 体同一性检验 b 同一均质地域中,按不同交易方式计算的样点地价,也应通过样本总体同一性的检验 22
GB/I18508一2014 7.5.4.3样点数据处理 主要要求如下: a城镇中商服中心区的地价最高区域,应单独表示 相同用途的样点地价,在确定方差检验精度后,将精度以外的数据作为异常数据剔除 b 同一级别、均质地域中,按不同交易方式下测算的样点地价,当总体不一致时,以最具代表性 c 数量多的样点作为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资料 7.5.4.4数据整理 将经过修正及样点数据处理以后的样点,按土地级别、土地均质区域、土地用途和资料交易方式顺 序进行整理,并填人附录B中的相应表格 7.5.5利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 7.5.5.1用样点地价评估级别(区域)基准地价 主要情况的要求如下 有样点级别(区域)的基准地价评估 a 评估程序为 样点数量的确定 合格样点数量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2)方法选择及基准地价计算 在有样点级别区域)内,根据样点地价的分布规律,选用简单 算术平均值,加权算术平均值、中位数,众数等作为该级别(区域)的基雅地价 b)没有交易价格资料或交易价格资料较少级别区域)的基准地价评估 没有交易资料的级别区域),采用比较法、比例系数法确定基准地价 评估程序为 1 对已评估出基准地价的级别区域),建立地价与影响价格的土地条件对照表; 2 对没有交易资料或数量不足的级别(区域),进行土地条件调查和量化 3) 比较待估价级别(区域)与有地价级别(区域)土地条件的接近程度; 在比较基础上,采用系数修正法评估区域基准地价 4 5 通过确定相关用途基准地价在不同级别区域)内的比例关系,评估待估用途的基准 地价 7.5.5.2建立样点地价和土地级别数学模型,评估级别基准地价 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样点地价与土地级别之间的数学关系模型,求出各用途各级别的地 价级差系数,利用地价级差系数等参数测算级别基准地价 主要程序及要求如下 a)模型选择,根据样点地价与土地级别之间的二维关系图选择适宜的数学模型,选用模型参见 7.6.4.1中的模型, 参数估计;将收集到的通过检验的地价资料,分用途代人模型中,估计参数值; b 显著性检验;对估算出的参数值,应进行显著性检验,具体方法参见7.6.4.3:; c 基准地价计算;将估计参数值和有关参数代人,测算各级土地的基准地价 d 7.5.5.3建立样点地价和土地定级单元总分值数学模型,评估级别基准地价 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样点地价与土地定级单元总分值之间的数学关系模型,求出各用途 23
GB/T18508一2014 各级别的地价级差系数,利用地价级差系数等参数测算级别基准地价 主要程序及要求如下 a 模型选择;根据样点地价与土地定级单元之间的二维关系图选择适宜的数学模型,具体参见 7.6.4.1中的模型 其中,Y,为第n级土地交易样点地价,计算基准地价时为级别基准地价 X 为第n级区域内定级单元总分值 参数估计将收集到的通过检验的地价资料,分用途代人模型中,估计参数值 b 显著性检验;对估算出的参数值,应进行显著性检验,具体方法参见7.6.4.3 c d)基准地价计算;将估计值和有关参数代人,得到各单元分值的估计地价 在此基础上,根据地 价的离散程度,确定区域基准地价 7.5.6利用市场交易资料评估区段路线价 7.5.6.1程序 如下: a)划分路线价区段; b 设定标准深度; 评估区段路线价 7.5.6.2范围 路线价主要附设于繁华商服区段,用于表征区段平均商服地价 7.5.6.3划分路线价区段 要求如下; a)商服用地区位条件,交通条件,人流量等因素相似的相邻地块划归同一区段; b 地价水平相近的相邻地块划归同一区段 7.5.6.4设定标准深度 根据临街宗地样点的价格及其深度间的变化规律,确定标准深度 7.5.6.5评估区段路线价 要求如下 a)市场交易地价资料修正参见7.5.3.1 b 评估区段路线价 以路线价区段内市场交易地价资料为基础,经过样点地价修正和检验剔除后,确定区段路线 价 具体方法如下 取算术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 1) 2)取中位数; 3)取众数 7.6利用土地收益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7.6.1土地级别的确定 根据GB/T18507的要求,确定土地的级别 24
GB/I18508一2014 7.6.2样点数据处理 7.6.2.1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 根据城镇特点和土地利用类型的经济资料差异,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等,条件 具备的地方,可对用地类型作进一步细分 7.6.2.2单元土地质量指数计算 根据土地级别内单元总分值进行级差收益测算时,单元土地质量指数按式(35)计算: 35 X用=/" 式中: 某单元土地质量指数; 某单元总分值 土地级别数 7.6.2.3行业或类别资本效益折算系数的计算 分别以商服、住宅、工业中某种行业或类别的资本为标准,按式(36)计算各行业或类别的资本效益 折算系数 K i=Cm/C (36 式中: 某用地类型中的某一行业或类别资本效益折算系数; K 该用地类型中某一行业或类别全市平均资金利润率; Cm 该用地类型中标准行业或类别全市平均资金利润率 7.6.2.4规模资本效益折算系数的计算 分别以商服、住宅、工业中当地行业最佳企业规模或技术水平下的资本为标准,按式(37)计算规模 资本效益折算系数 37 K=C./C 式中: 某一行业或类别某一规模下的资本效益折算系数; K C 该行业或类别某一规模下的全市平均资金利润率; 该行业或类别最佳规模下的全市平均资金利润率 Cmas 7.6.2.5企业标准资本额的计算 企业标准资本额按式(38)计算 C,=c ×K ×K 38) 式中 企业标准资本额; C 企业实际使用的资本额; C K 、K 同前 7.6.2.6合理工资量的计算 按当地各行业不同技术水平下劳动力的定员标准,用式(39)计算合理的工资支出标准: 25
GB/T18508一2014 (39 L =Le×LP,/LP 式中: -某企业在标准定员情况下应支出的工资额 L -该企业实际支出的工资额; LP 某一技术水平下同等规模的企业应有劳动力标准数量; LP 企业实际占有的劳动力数量 7.6.2.7企业效益资料的整理 将收集到的企业效益资料,按标准化公式计算整理,并将结果填人附录B中的相应表格 7.6.3指标选择与样点数据归类 7.6.3.1土地收益测算指标的选择 土地收益主要是对级差收益的测算 级差收益测算选择的指标主要有单位土地面积的净收益、单 位土地面积标准资金占有量、单位土地面积合理工资占有量、企业所在土地的级别或单元总分值 7.6.3.2样点数据归类 以土地级别为单位,分别以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数据归类,对商服用地可继续划分金融保险业、 办公服务类、综合商厦类、小商店与居民服务类等行业,进行资料归类 7.6.3.3样点数据检验 参见7.5.4.2 7.6.4模型选择与参数估计 7.6.4.1选择测算模型 主要要求如下 常用于级差收益测算的模型如式(40)式(43)所示: Y =A(1十r)或Y,=A(1十r)x (40 式中: Y, 第n级土地上样点每平方米土地的利润值 待估参数; A,a 利润级差系数 Xm -第n级土地级别指数或单元土地质量指数 土地质量从优到劣按等级系数1,2,,"排列,土地级别指数取值为n,,2,l 2 Y h十h.x.十h.x十h.x 41 式中: 含义同式(40)模型; 样点截距项系数 b 分别为土地、资本,劳动力的样点回归系数; b1、2、b5 X 每平方米土地上标准资金占有量; X -每平方米土地上标准工资占有量 (42 3)Y,=A(1十r)X"×X"×X" 26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解析

一、规程概述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是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适用于城镇土地估价活动中的技术方法和程序,旨在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行为、提高土地估价水平。

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 术语和定义
  • 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 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程序
  • 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
  • 城镇土地估价报告的编制
  • 城镇土地估价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

二、关键概念解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需要先了解其中涉及的一些关键概念。

  • 市场调查: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查,包括对土地供需情况、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
  • 评估对象:指进行土地估价的具体土地或土地利用权。
  • 评估目的:指进行土地估价的原因和目的,可以是购买、投资、融资、担保等。
  •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

三、基本原则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了城镇土地估价的七项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土地估价结果真实、可信。
  2. 客观性原则:以客观、科学的方法进行土地估价,排除主观臆断和私心杂念。
  3. 完整性原则:全面考虑土地估价对象的各种因素,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充分、完整。
  4. 准确性原则:利用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估价,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准确无误。
  5. 时效性原则:及时把握土地市场动态变化和政策变化,确保土地估价结果具有时效性。
  6. 经济性原则:尽量节约土地估价成本,提高土地估价效率。
  7. 可操作性原则:估价方法和程序应该简单易行,方便实施。

四、基本程序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了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程序,包括:

  1. 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
  2. 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勘察
  3. 采集、整理、分析、研究相关资料和数据
  4. 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模型
  5. 计算土地估价值,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6. 审查和审核土地估价报告
  7. 报送土地估价报告并公示
  8. 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基本方法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了城镇土地估价的八种基本方法:

  • 比较法:根据同类或相似土地的成交价格进行估价。
  • 收益法:根据土地的潜在收益进行估价。
  • 成本法:根据土地开发所需的成本进行估价。
  • 折现法:根据土地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价。
  • 综合法:将多种估价方法综合运用进行估价。
  • 土地等级法:根据土地的等级进行估价。
  • 案例比较法:根据历史成交案例进行估价。
  • 市场调查法:根据市场调查结果进行估价。

六、结语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范了城镇土地估价活动的方法和程序,是城市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遵循规程的各项要求,科学、客观地进行土地估价。

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类似的标准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选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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