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816-2006采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

Vehiclesecurityalarmsystems-Passengercar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的编号:GB20816-2006采。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共有30页,发布于2008-01-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9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10
  • 实施日期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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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


国家标准 GB20816一2006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 Vehicleseeurityala systems一Passengercars ar mm (IEC60839-10-11995,Alarm stems SyS Part10:Alarmsystemsforroadvehicles Seetionl:Passengercars,MOD) 2006-12-19发布 2008-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赏会国家标准
GB20816一2006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10 试验 16 标志与标记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0839-10-1l:1995章条编号对照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EC60839-10-l:1995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空间防护系统的功能试验 27 附录D资料性附录)误报警试验
GB20816一2006 前 言 本标准中4.2.1,4.2.2a),4.2.3.2,4.2.4、4.2.5.14.2.6,4.2.7.1、4.2.8、4.2.9,4.3为强制性 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C60839-10-1,1995《报警系统第10部分道路车辆报警系统第1节;乘用 车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EC60839-10-1:1995重新起草 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中列出了本国家标 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由于我国的国情和车辆安全防范的发展需要,并且参考了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即欧洲共同体委员 会1995年发布的强制性指令95/56/EC的附件I《车辆报警系统的范围、定义和要求》和英国保险业标 准《安全系统评价乘用车1996年版本2)的有关内容,本标准在采用EC60839-10-1:1995标准时进 行了部分修改 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在附录B中给 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对IEC60839-10-1l:1995标准的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防止误报警和噪声扰民;提高防护水 平;更加便于理解和使用 具体包括 -防止车辆报警装置发出扰民噪声是我国政府和民众极为关注的问题,因而取消了IEC60839- 10-1;1995标准中可以使用声响信号装置发出非报警听觉信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允许降低报 警声级.限制重复报警的次数,增加防止误报警的试验(附录D) 根据当前盗窃车辆的手段,需要进一步提高防盗报警要求,因而增加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解 除警戒以及报警、止动的方法和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车辆防查报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与联网防范的相关内容 为了给予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更为准确的评价,并且支持车辆保险时的风险等级划分,增加了依 据产品防护性能划分产品的防护级别 -根据IEC60839-10-1l:1995标准的原文并且参考国际相关标准,细化一些内容,并将一些关联 内容集中安排 须指出的一点是,IEC60839-10-1;1995标准要求“如果发动机正在运转或车辆点火开关已处在发 动机运转位置,则止动不得发生 ”也就是限制强制熄火,但是,我国多年来较常采用在行驶时使发动机 熄火,以防止盗窃、抢劫车辆的做法,今后在车辆联网防范中也将必不可少地采用,鉴于此,本标准建议 采用此做法的产品和地区另行做出规定,但应对适用此做法的车种,车型以及相应的安装、强制熄火方 法做出具体要求,确保车辆行驶与乘员的安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标准名称改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a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b 删除了IEC60839-10-1:1995标准的前言和引言,增加了国家标准前言;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d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GA2一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63961部队,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秘书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竟、刘希清,周群、魏天军
GB20816一2006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乘用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座,即M1类车辆)上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具备高的安全性、防护性和可靠性,以及减少误报警 本标准适用于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 施探测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止动车辆的报警系统 本标准既适用于作为车辆原装设备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也适用于交付车辆后安装的车辆防盗报 警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GB/T2423.61995,idtIEC60068-2-29:1987 GB4208一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IEC60529;1989 GB14023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40232006,CISPR12:2005,IDT GB/T19951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GB/T19951一2005,ISO10605: 2001,IDT 道路车辆声响信号装置技术规范 ISO512:1979 so7637-1,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干扰第1部分;乘用车和公称供电电压12V 的轻型商用车辆仅沿供电线路电瞬变传导 5so7637-3.1995道路车辆传导和稠合引起的电干扰第3部分:标称电源电压12V或24v 的车辆通过电容鹏合和电感稠合经由电源线以外的线路的瞬间电传输 sOl1451-1: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车辆试验方法第1部分 总则和定义 sOll451-2;1997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车辆试验方法第2部分: 车外辐射源 SO11451-3;1994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车辆试验方法第3部分: 车载发射器模拟 sO11451-4: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车辆试验方法第4部分: 大容量电流注人(BCI sOll452-1: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1部分: 总则和定义 1SO11452-2;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2部分 吸波暗室 SO1l452-31996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3部分:
GB20816一2006 横向电磁模式(TEM)元件 SsO11452-4: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4部分: 大容量电流注人(BCI Iso1l452-5;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5部分 窄条状线 SO1l452-6;1997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6部分: 平行板天线 IsOll452-7;1995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的电磁能量产生的电干扰部件试验方法第7部分 直流射频(RF)能注人 IEC60068-2-11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试验Ka;盐雾 IEc60839-1-3;1988报警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3节环境试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vehieesurity alarmsystem;VSAs 安装在车辆上的一种系统,在设置警戒状态下指示出侵人或盗用车辆的行为,并且阻止未经许可使 用车辆 contro 主机 equipment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用于处理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指令并接受探测(检测)信号、控制报警、控制止动 的装置 3.3 探测器 detectOr 传感器sensor 感知并产生信号、以使主机进人报警状态的部件 报警状态alarmeondtionm 表明要探测的行为业已发生的状态 3.5 设置警戒set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使报警状态能够指示出来和能够止动的一种操作 3.6 解除警戒 unset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使报警状态不能指示出来和不能止动的一种操作 3. nsettingdevice 设置/解除警戒装置 settingun 用于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进人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状态的装置部件) 报警装置warmingdevice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用以指示出报警状态的部件
GB20816一2006 3.9g 故意操作装置deiberatelyoperateddevice 应急报警panicalarm 安装在车辆上,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状态都可使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 号的装置 状态显示器statusdisplay 用以显示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所处状态的部件 3. 11 止动装置immobilizer 阻止使用车辆自身发动机移动的装置 3.12 周边防护perimeterproteectionm 用于探测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并发出信号的功能和装置 3.13 立体防护 volumetricprotection 用于探测侵人和在乘员厢内移动的行为并发出信号的功能和装置 3. .14 钥匙key 用于操作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取得车辆使用权的信息及其载体,并且设计和制造成该车辆防盗报警 系统只能由其特定的信息及其载体所操作 3.15 授权人authorizedperson 获得车辆防盗报警系统钥匙并掌握其使用操作,从而取得车辆使用权的人 3.16 破解attaek 由专业人员使用公众能够携带和配备的器具,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实施技术性试探和攻击,使车辆 防盗报警系统失去防范能力 技术要求 4.1系统概述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包括主机(含设置警戒/解除警戒的装置电源、一个或数个探测器/传感器、 -个或数个报警装置以及止动车辆的装置 它们均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所有法定要求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至少包括一个听觉报警装置,此外还可包括视觉报警装置或远距离无线信号 装置,或这些装置的任意组合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可以包括视觉显示装置,以显示4.2.l.5的信息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可以包括其他附加装置,但它们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如果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包 含无线发射部件,还应符合这些无线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组成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各部件间的连接关系见图1,图1中的实线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具备 的连接关系,虚线为可选用的连接关系 4.2系统要求 4.2.1总则
GB20816一2006 4.2.1.1总体要求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应探测出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被打开,并 发出报警信号,还应能使车辆止动,阻止车辆依靠自身动力移动(如果一个独立的止动装置未能起到止 动作用时.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无论处于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状态,不得意外改变其状态,也不得引起任何报警 装置报警或中止报警 因电源发生故障,恢复供电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不改变状态 4.2.1.2安全要求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相互适配,并且在完成安装后,处于解除警戒状态下不影响原车 性能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任何听觉/视觉信号装置的故障都不得影响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其他部分的正 常工作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故障或其电源的故障不得影响原车的安全驾驶 止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确保在它万一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达到: -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都不应影响车辆的安全功能 -当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解除警戒状态时,不应影响车辆及其部件的性能 4.2.1.3抵抗破解 车辆防盗报瞥系统的各部分都应在安装后防止被未授权人容易而迅速地接近或用不正当手段干 预,被解除警戒将使之失效,或是用廉价的、隐蔽的、公众能够携带和配备的工具所破坏 降低误报警,防止扰民 4.2.1.4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及其部件和由它们控制的各部分,都应以尽可能降低误报警的方法设计、制造和 安装 探测器/传感器探测信号应以尽可能降低误报警的方法处理,经确认是防护应发出的信号,再触发 报警装置; 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状态及这些状态转换时,都不能引发非告警声响; 为了防止误报警,可由授权人暂时的人为撤消4.2.2中所述的附加探测器/传感器的探测功能,但 这种人为暂时撤消功能仅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一个设置警戒周期内有效 4.2.1.5显示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本身状态信息和本身状态改变的信息、设置警戒/解除警戒状态下的信息以及 状态改变的信息可以由视觉显示装置显示 用于显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设置警戒/解除警戒状态改变的视觉信号可利用车辆的故障警示灯、 乘员厢灯或示廓灯包括同一电路所有的灯)或上述灯的组合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任何部件都不能有任何显示解除密码的视觉指示 4.2.2探测 周边防护的探测是基本的,增强防护的探测是附加的 周边防护的基本探测 a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能提供车辆周边防护,即能在下述情况下产生探测(检测)信号 车门被打开; 行李厢门或盖被打开; 前盖或发动机仓盖被打开 b)增强防护的附加探测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可包括附加探测器/传感器(包括空间防护/立体防护),以便探测到对车辆的其 他干扰或人侵(如未授权人利用发动机,车窗被打破,车内有物体移动,外力抬高、降低或移动车辆等
GB20816一2006 4.2.3主机 4.2.3.1接口 主机应具备与其他装置联接的接口,如接受探测器/传感器信号的电路接口、与独立的止动装置间 的电路接口、与报警装置的电路接口等,加人联网系统的还包括联网接口 所有的接口应符合国家的、行业的相关标准 4.2.3.2控制 当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时,主机应监控传感器/探测器,并在发生报警状态的1 内向报警装置发出控制信号,报警结束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仍应处于设置警戒状态 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被设置警戒后的1s内应使车辆自动止动,除非它已被一个独立的止动器所 止动 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实现设置警戒步骤后的10s内,应使4.2.2中所述的周边防护的探测进人防 护状态;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实现设置警戒步骤后的60s内,应使4.2.2中所述的增强防护的探测进 人防护状态 以正常方法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解除警戒状态时,应在1s内取消报警状态和报警信号,并停 止对车辆的止动控制 4.2.4设置警戒/解除警戒 4.2.4.1设置警戒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可采用任何适当的方法设置警戒(但这些方法不能有意无意地引起误报警) 4.2.4.2解除警戒 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解除警戒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或其组合 如果使用机械式钥匙开关 a 这种开关应具箭下逃方式之- -种机械与开关的组合钥匙;或 方式一 方式二与一个独立开关结合使用的门锁机构,在此方式下,利用内部的门锁机构不能使车辆 防盗报警系统解除警戒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如果门锁机构与开关联动的,则转动门锁机构而联动开关时仅能解除4.2.2a) 的探测,不能解除4.2.6的止动,需有另外解除报警和止动的钥匙操作 如果打开车门进行该操作,应 限定输人密码时间.见. 钥匙开关的圆柱不能从机壳内伸出1mnm以上,且伸出部分应为锥形或凸形 圆柱体与其壳体间的联接部分应能承受600N的拉力,并应能单独承受25Nm的扭矩 钥匙开关应具有圆柱孔阻断 钥匙的齿形应至少具备1000种有效排列 即使一把钥匙只有一个排列与钥匙开关配套钥匙的对应排列不相符,就不能打开钥匙开关 外置钥匙开关的匙孔应装上活盖或用其他方法防止进人尘土或水 b)如果使用编码的钥匙开关 这种编码钥匙开关若安装在车内,应限定输人密码时间,见);这种开关编码不应少于10000种有 效组合,并且要求在24h内可试探其编码组合的数量小于总数的10% 这种编码钥匙开关若安装在车外,则编码应达到c)的方式一、方式二的要求,并且防止进人尘土 或水 如果使用电气/电子装置但不是b)中所述的 c 这种电气/电子装置,即遥控式和感应式开关,应具备下述方式之一 方式 应采用至少50000种有效组合的编码传输信号,并且扫描该编码组合中的5000种至 少需经24h的时间;或
GB20816一2006 方式二 应采用自动改变组合的编码(如滚动码、跳动码等)传输信号,并且要求在24h内破获 其正确码的概率小于4%;或 采用不低于方式二要求的编码,但同时采用不被截获的传输方式如窄角度的光传 方式三 输等. d如果使用直接电插接的编码钥匙 应采用不低于以上c)的方式二要求的编码,并且要求在24h内破获其正确码的概率小于4% 这种编码钥匙开关若安装在车内时应限定输人操作的时间,见f) 如果使用人体生物特征识别的钥匙 e 人体生物特征构成识别每一授权人的钥匙,应给出容纳(或储存)的最大钥匙数目l,要求在 nmin内由未授权人(不少于5人)以最快的识别速率操作而不能被识别为授权人,或在24h内将未授 5 权人识别为授权人的概率小于儿的4% 这种识别装置若安装在车内时应限定输人操作的时间,见 如果用于输人密码的开关或操作装置是安装在有防护措施的乘员厢内 f 则这种开关或操作装置安装于车内应限时输人密码或操作,允许开门后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解除 警戒的时间不小于5、又不大于15s 4.2.5报警信号 报警状态由听觉报警信号发声指示出来,还可以用一个或多个视觉报警信号或用远距离无线信号 或是它们的组合来指示 每探测到一次信号就应触发报警信号 但在一次设置警戒周期内,允许每个探测器重复触发听觉 报警信号的次数不超过10次(防止无休止的报警》 4.2.5.1听觉报警信号 听觉报警信号应由下述方式之- 一产生 声响报警装置;或 -符合ISO512;1979规定的声响信号装置;或 上述两者,在此情况下两者不能相互影响工作 听觉报警信号不能造成告警原因的任何混乱,也不能发出与道路交通中使用的其他信号相同的声 音(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使用的紧急勤务信号) 每次探测信号触发的听觉报警信号应持续25 听觉报警信号应处于1800Hz~3550Hlz的频带内 报警信号的最大声级不超过125dB(A),不低于105dB(A),若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允许降低声 级20dB(A)1 听觉报警信号应具有以下特征 固定音调 a 声音应为间歇性的: 间歇频率;2Hz士1H么 发声时间等于停止时间士10% b)调制音调 声音应为两个或更多的频率或这些频率之间的扫频 4.2.5.2视觉报警信号(选用 如选用视觉报警信号,可由车上的各转向指示灯和(或)各示灯(包括所有与它们相连的灯)发出 根据我国人口稠密地区较多,车库少,车辆停放靠近居室的现状,同时又重视防止扰民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降低 听觉报警信号的声级
GB20816一2006 此外,也可由乘员厢内的灯发出 视觉报警信号应符合法定限制 每次探测信号触发的视觉报警信号应持续25s一300s 视觉报警信号应为间歇性的 -间歇频率:2Hz士1Hz; -发光时间等于停止时间士10% 相对于听觉报警信号,视觉报警信号可以是同步的或不同步的 视觉报警信号装置的任何影响或损坏,都不应妨碍听觉报警信号装置的工作,反之也一样 4.2.5.3故意操作装置应急报警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可以包括一个必须在车内启动的故意操作装置应急报警) 无论车辆防盗报警 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还是解除警戒状态,该装置都应能使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工作,还可使视觉报警信 号装置和或)无线报警信号装置工作,但是它不得影响车辆的起动和(或)行驶,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 状态(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和(或)功能无关,并且不得影响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状态 在发出听觉报警信号的情况下,每次的发声持续时间不得受到限制 此种报警应从车内触发,还应能由授权人取消这种报警 该装置不能止动发动机或发动机正在工作时不得使它停止转动 4.2.6止动 车辆应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设置警戒后的1s内被自动止动,除非它已被一个独立的止动器所 止动 如使用一种现有的止动装置,则该止动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如果发动机正在运转或车辆点火开关已处在发动机运转位置,则止动不得发生 止动装置至少应包含两种独立的阻止车辆依靠本身动力移动的方法,适用的独立止动方法举例 如下 防止未经许可解除车辆原装的机械防护装置; a b)断开起动机; c 断开点火; d)中止燃油供应 输出给止动装置的止动信号有如下两种方式,对提高抗破解能力的止动装置应采用后一种方式 -开关电平或电源通断直流方式):; -编程/编码信号(软件方式) 止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达到4.2.1.2的安全要求 4.2.7电源 4.2.7.1主电源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的蓄电池 电源电压在环境温度范围内应符合 -公称电源电压(U):l2V; 电源电压范围;9 VGB20816一2006 小于300s 4.2.7.3自备电源的听觉报警信号装置(选用 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如采用自备电源,则应由可重复充电的电池及充电器组成 一次性电池不得用 作自备电源 选用电池的容量应充分保证听觉报警信号装置至少发声300s 采用自备电源的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自动发声报警 -当装置的主电源被切断或停止供电时; 当装置的任一条或全部连线被切断或断路时 4.2.8结构和环境适应性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适应车辆的环境条件 4.2.8.1环境温度 两种环境温度的分级规定如下: a)安装在乘员厢或行李厢内的部件为一40C十85C; b)若无另行规定,安装在发动机仓的部件为一40C十125C 4.2.8.2外壳防护等级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外壳防护等级按照GB4208一1993的要求规定如下: -代码IP40适用于安装在乘员厢内的部件, -代码IP42适用于安装在双门蓬车/敞蓬车和带天窗车辆的乘员厢内的部件(如果安装位置的 要求高于IP40中的防护级别时); -代码P54适用于所有其他的部件 4.2.8.3腐蚀 对不用在乘员厢中的所有部件应按IBc66821l的爱求逃行l4挂h的腐蚀试验 进行该项试验 时不通电 在试验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满足5.2.2的基本试验要求 4.2.8.4振动 根据安装的位置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及其部件分为两种类型 类型1;通常安装在车辆内部的部件; 类型2;拟配属到车辆发动机上的部件 对这两种类型的部件进行正弦振动试验的要求分别如下 用于类型1 a 振动频率从10Hz一500Hz,最大振幅土0.5mm,最大加速度29.4m/s(3g) b)用于类型2 振动频率从20Hz一300Hz,最大振幅土2mm,最大加速度147.2m/s(15g) 试验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满足5.2.2的基本试验要求 4.2.8.5碰撞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按照表4的严酷度进行碰撞试验,经过3个方向的碰撞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应满足5.2.2的基本试验要求 4.2.8.6跌落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所有手持装置(如遥控器)都应能经受住从1m士0.01m高处向水泥地面的 跌落 4.2.8.7电磁兼容性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经受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有如下两种方法供选择: 方法A a 对沿电源线传导骚扰的抗扰度按ISO7637-l:1990的要求; 对未与电源线连接的引线(如特定的传感器线)合骚扰的抗扰度按IsO7637-3:1995的
GB20816一2006 要求 对高频辐射骚扰的抗扰度,在整车上试验按照1SO11451-111451-4;1995的方法之一要求, 或在实验室试验按照IsO1l452-11l452-7:1995的方法之一要求; -静电放电形成的电骚扰按GB/T19951要求; 电台频率干扰(RF1)抑制按GB14023的相关要求 方法B 电磁场试验按IEC60839-1-3:1988中的试验A-13要求; -电脉冲试验按IsO7637-1:1990和ISO7637-3:1995中的电骚扰经传导及耦合试验要求; 对高频辐射骚扰的抗扰度按IsO11452-111452-7:1995的要求; 静电放电形成的电骚扰按IEC60839-1-3:1988中的试验A-11要求; 电台频率干扰(RF)抑制按GB14023的相关要求; -尖峰电脉冲试验按IEC60839-1-3;1988中的试验A-9要求 4.2.9耐久性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应能经受20次循环的耐久性试验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能经受5000次循环的耐久性试验 4.2.10防护级别 依据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防护性能,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 要求见表1 表1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分级表 级 别 项 目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采用的方式不低于采用的方式不低于采用的方式不低 于 采用的方式不低于 钥匙/解除 4.2.4.2e)方式三或e4.2.4.2e)方式二或方4.2.4.2e)方式一或方4.2.4.2a),b)d)任一方 警戒 的方式的要求 式三的要求 式二或d)的方式的要求式的要求 设置警戒 达到丙级的要求 达到丙级的要求 具有自动设置警戒功能 达到丙级的要求并且再 达到乙级的要求,并且 达到丁级的要求并且具 探测 增加4.2.2b)中的一项 具备4.2.2a)的周边探 具备4.2.2规定的暂时 备4.2.2b)中对未经许 检测)》 增强探测功能满足 测(检测) 撤销功能 可使用发动机的探测 5.3.10的试验要求 达到丁级的要求,还要 达到乙级的要求,并且达到丙级的要求并且可符合4.2.5.2的要求 报警 具备远距离无线报警以配备两种听觉报警信并且采用的听觉报警信符合4.2.5.1的要求 功能 号装置发声报警 号装置满足5.3.2中试 验温度+125C的要求 达到乙级的要求并且至 -路止动装置能够在 达到丙级的要求并且一达到丁级的要求并且其符合4.2.6的要求, 允 其线路被短路、断路后 止动 路止动信号为4.2.6要中至少一路止动装置是许利用车辆上现有的止 和被拆卸替换后必须用 求的软件方式 中止燃油供应的 动装置 钥匙特定操作后才能恢 复功能
GB20816一2006 表1(续 级 别 项 目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达到乙级的要求并且故达到丙级的要求并且故 应急报警 意操作装置能够改变隐意操作装置能够隐敞符合 4.2.5.3要求 蔽操作方式 操作 联网防范 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联网接口 注1: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各项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分级 注2;按照分级要求,即使单项要求达到了高等级要求,但只要有项目仅符合较低等级的要求,则车辆防盗报警 系统只能被确认作较低的该等级,即在所有项目中,可能各项目达到的等级要求不同,取其中最低等级作 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防护级别 4.3文件提供 制造厂或进口商应为其每套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提供 使用说明 维护说明 能量消耗 车辆交付后安装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时,应提供适于安装该系统的车种、车型清单及安装说明 该清 单可以列出专用的车种、车型,也可以列出通用的车种,车型,如“适用于所有使用汽油发动机并12V 蓄 电池负极接铁的乘用车”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制造厂应在安装说明中明确与各种灰尘、水和温度有关的各安装部件限制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及其部件的安装,改动、替换或另外增加的部分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在提供的 说明中提出警告 试验 5.1总则 提交试验的完整系统应按照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配套 若未特别说明,每个部件应按制造厂推荐 的方法以适于正常使用的状态装在试验台上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输人端应与能提供或模拟产生恰当的输人信号的装置或电路连接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各输出端应与适当的监控设备连接 若未特别说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由公称电压值(U)士0.2V的电源供电 若未特别说明,应采用表2中给出的试验条件 表2大气条件 温度/C 气压/kPa 相对湿度/% 1535 25~75 86~106 对一台样机进行一系列试验时,温度与湿度的波动影响应保持在最小限度 在有关技术条件认为按这些标准大气条件进行测量不现实的地方,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实际条件 试验应在一套完整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上进行,该系统应处于充分工作的状态 若未特别说明,该 系统应处于设置警戒状态 2 5. 试验规程 5.2.1全功能试验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进行全功能试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第4章的各项要求 1o
GB20816一2006 该试验应在其他各项试验进行之前和完成之后进行 在第一次功能试验时,应依据4.2.4.2试验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抵抗破解的能力如防止被扫描、 复 制,试探等破解) 第一次功能试验的结果应记录,并与随后的基本试验结果相比较 在试验期间,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都不能发生状态相互变 化也不能导致任何报警装置报警或停止报警 5.2.2基本试验 基本试验在每一个试验程序完成时进行 此外,在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中也应进行基本试验 基本试验按下述要求进行 检查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是否处于解除警戒状态; a b 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 检查对止动器电路的输出是否按照4.2.3.2的要求已在1s内起作用;中断电源10s以上,恢 复供电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不改变状态; 触发探测器/传感器引发报警状态 检查对报警装置电路的输出是否按照4.2.3.2的要求已起作用 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解除警戒状态; 检查对止动器电路的输出是否按照4.2.3.2的要求已停止; g h 检查是否按照4.2.3.2的要求已取消报警状态和报警信号;中断电源10s以上,恢复供电后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不改变状态 在试验期间,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都不能发生状态相互变 化.也不能导致任何报警装置报警或停止报警 5.3试验条件 车稍防查报警系统利用车辆的原装部件和装置不进行下述试验 5.3.1电气试验 5.3.1.1过电压 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应能承受18V士0.2Vv、1h的过电压 在此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无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或解除警戒状态,应能承受24V士0.2V、1min的过 电压 在此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5.3.1.2短路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每个独立的外接点依次和电源的每极施加短路 更换烧坏的保险 在此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5.3.1.3反转极性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电源线以相反极性施加13V士0.2V的电压、时间为1min 更换烧坏的保险 在此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仍能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5.3.1.4电压下降和(或)撤除 在解除警戒状态下,切断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电源300s士10s 重新接通电源,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的状态不应变化 在设置警戒状态下重复以上试验 电源电压以每小时降低1V士0.1V的速率从公称值U降低至7.5V,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状态及 ll
GB20816一2006 其输出不应改变 重新接通额定电压电源,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状态不应改变 注:在这项试验期间,应断开所有选用的备用电源或自备电源的报警信号装置 5.3.1.5温度和电源电压 经过表3中及4.2.8中给定条件的试验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满足在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表3温度和电源电压 试验温度 试验电压/ 温度和电源电压 公称条件 23士5 12士0.2 低温/电压 一40士2 9士0.2 85士2 高温/电压 15士0.2 125士2 各部件在规定的温度中保温4h后再进行试验 5.3.2温度和湿度加速老化 在下述各种条件下,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能满足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部件中(电池除外),根据4.2.8.1的要求,设计用于一40C十85C环境温度 的应按上限十85C进行试验,设计用于一40C十125C的应按上限+125C进行试验 试验包括以下试验程序的10个循环、每次循环时间为24h见图2). 需按十125C试验的项目从f)~j)项应按十125C的分级试验温度进行试验 然后将车辆防盗 a 报警系统全部齐套,从b)j)项按十85C的分级试验温度进行试验; 注:分级试验温度指试验温度为十85C或+125C” b)在45%~75%相对湿度下,保持温度为十23C士5C,时间为4h; 在95%99%相对湿度下,0.5h内升温至55C士2C; 在95%~99%相对湿度下,保持温度为十55C士2C,时间为10h 在2.5h内降温至一40C士2C; 保持温度为一40C士2C,时间为2h; 按生.2.8.1要求在1.5h内升温至分级试验温度土2C 按4.2.8.1要求保持分级试验温度士2C,时间为2h: h 1.5h内降温至十23C士5c 本试验的最后一个循环在达到凝露点时结束,并且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仍满足5.2.2的基本试验 要求 注1试验程序e)..g).h)进行期间,不控制相对湿度 注2:如需要时,可按相应的分级试验温度增加g)步骤,以缩短b)时间 注3在一次循环结束时,可中断试验 中断期间,试验样机应保持在b)中所规定的大气条件下 中断时间应记录 在试验报告中 注4:试验循环的图解见图2. 注5;以上所述各种试验温度不是安装在发动机仓内的部件所应承受的最高温度 如果部件拟安装在带顶盖或机 罩的发动机附近,则对该部件的试验温度应从十125C再增高15C, 5.3.3腐蚀 按照4.2.8.3的要求,对不在乘员厢中使用的所有部件应按照IEC60068-2-11:l981的要求进行 144h的腐蚀试验 这项试验应在不加电条件下进行 22 根据IEC60839-10-l:1995中4.2.8、5.3.2的规定数值,分级试验温度应为“85或+125C” 12
GB20816一2006 在此试验之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满足5.2.2的基本试验中的要求 5.3.4振动 对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及其各个部件区分类型后按照4.2.8.4的a),b)要求进行正弦振动试验,并 且试验时: 频率变化为1oct/min -循环10次,试验应按三轴的每一个轴向进行 在最大恒定振幅条件下应进行低频振动试验,在最大恒定加速度条件下进行高频振动试验 试验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满足5.2.2的基本试验的要求 5.3.5碰撞 按照4.2.8.5的要求,碰撞试验设施和规程应按GB/T2423.6的要求 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置于试验台上,确保所有外接线缆和接点齐全并固定好,模拟出正常使用状 态,所有的手持装置也包含在内 试验施以表4给定的值和图3所示波形 表4碰撞试验的严酷度 E 参 数 酷 度 加速度(m/s)g 96.2(20 持续时间(ms) 30 方向 3个相互垂直方向 每方向碰撞次数 经过3个方向的碰撞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满足5.2.2的基本试验要求,并且目视检查机械损失 情况,外壳应无变形、开裂,破损,部件间无松动、错位,接插件和连线无松脱 5.3.6跌落 按照4.2.8.6的要求,所有手持装置(如遥控器)都应从1m士0.01m高处向水泥地面进行5次自 由落体试验 试验后,受试装置应功能正常并且没有破损 5.3.7电磁兼容性 注:按照4.2.8.7的要求,进行电磁兼容性试验有两种选择方法(5.3.7.1或5.3.7.2),取决于 -试验条件设备和场地); 试验的时机(如果是作为车辆原装设备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推荐采用5.3.7.1要求的方法A;如果是交 付车辆后安装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推荐采用5.3.7.2要求的方法B,应当指出汽车制造业目前使用的是 方法A 5.3.7.1方法A 对沿电源线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a 按照Is07637-1:1990的要求,对电源线施加试验脉冲1、2,3a,3b,、4、5,并对有可能与电源线相连 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其他接头也施加同样的试验脉冲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解除警戒状态 以严酷等级施加试验脉冲1至5 施加的所有试验脉冲要求的功能状态应为A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处于设置警戒状态 施加试验脉冲1至5 施加的所有试验脉冲要求的功能状态在表5中给出 13
GB20816一2006 表5严酷等级/功能状态(施加在电源线上 试验脉冲序号 严酷等级 功能状态 皿 川 3a m 3b m B A b)对传感器线合骚扰的抗扰度 对未与电源线连接的引线(如特定的传感器线)应按照Is07637-3;1995的要求试验 施加的所有 试验脉冲要求的功能状态在表6中给出 表6严酷等级/功能状态(施加在传感器线上 试验脉冲序号 严酷等级 功能状态 m 3a 皿 A 3b 对高频辐射骚扰的抗扰度 在一辆车上试验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抗扰度可按照IsO1l451-1l1451-4:1995的方法之一进 行,或按照ISsOll452-1~ll452-7;1995的方法之一在实验室试验 试验应采用严醋等级l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保持功能状态A,严酷等级的值见1sol5l和 1so11452的相关部分,功能状态的描述则见这两个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 d)静电放电形成的电骚扰 对这种电骚扰的抗扰度试验按照GB/T19951的要求进行 e)电台频率干扰(RFI)抑制 试验按照GB14023的有关条款进行 5.3.7.2方法B a)电磁场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通过基本试验,再按照IEC60839-1-31988中的试验A-13进行电磁场试验, 频率范围达到1000MHz、50V/m. b)电脉冲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符合IsO7637-l:1990和IsO7637-31995中的电骚扰经传导及合试验 要求 对高频辐射骚扰的抗扰度 C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符合Iso114521~11452-7中的对高频辐射骚扰的抗扰度试验 静电放电形成的电骚扰 d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通过基本试验,再按照IEC60839-1-3;1988中的试验A-11(严酷等级I)进行 静电放电试验,或按GB/T19951的要求进行对静电放电的抗扰度试验 电台频率干扰(RF)抑制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按照GB14023的相关条款进行电台频率干扰抑制的试验 尖峰电脉冲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应通过基本试验,再按照IEC60839-1-3:1988中的试验A-9(严酷等级)进行 14
GB20816一2006 尖峰电脉冲试验 5.3.8听觉报警信号装置的最大声级和耐久性试验 符合4.2.5.1要求的最大声级应按照IsO512:1979中的6.1,6.2和6.4的要求进行测量 按照4.2.9的要求,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共20次报警,每次报警持续时间按照 4.2.5.1的规定,其间间歇10s士1s. 试验后,该装置应符合4.2.5.1的声压级要求 5.3.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耐久性试验 按照4.2.9的要求,进行如下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耐久性试验: 标准试验循环;设置警戒、触发报警,解除警戒 在报警信号装置发出报警后解除警戒2s士1s 循环共5000次,其中,每循环20次时在报警信号装置报警至停止发出信号后解除警戒 报警由所有的探测器/传感器交替触发,如有10个探测器/传感器(包括选用的非周边型传感器), 则每个触发500次 5.3.10空间防护/立体防护或附加传感器/探测器系统功能试验 空间防护/立体防护或附加传感器/探测器系统(若选用时)应单独测试,因此在本标准中未作要求, 但对具体的传感器/探测器应按国家的、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试验若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则按照 其自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试验 安装有空间防护/立体防护系统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试验,作为试验示例参见附录C(资料性 附录 误报警试验 5.3.11 安装有空间防护/立体防护或附加传感器/探测器系统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其误报警试验要求和 方法参见附录D(资料性附录) 5.3.12试验矩阵 编号样品应按表7中的内容进行试验 其中试验次数在一次以上的样品,试验应按表中顺序进行 只要试验要求都能满足,则试样的数量可以减少 表7试验矩阵 10 12 试验项目 条款 11 13 5,3.1.1 过电压 短路 5.3.1.2 电源反转极性 5.3.1.3 电源电压下降和撤除 5.3.l.4 温度和电源电压 .3.1.5 温度和湿度加速老化 腐蚀 5.3.3 振动 碰撞 5.3.5 5 跌落 3.6 5 电磁兼容性 3.7 听觉报警信号装置耐久性试验5.3.8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系统耐久 5.3.9 性试验 15
GB20816一2006 表7(续 10 试验项目 条款 空间防护/立体防护或附加传 感器/探测器系统功能试验5.3.10 选用 误报警试验(选用 5.3.ll 标志与标记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主机应标有下述信息,标示方法应以从车外部看不到为好 制造厂家或注册商标 类型和(或)型号,其中类型区分可以包括主机种类、探测器/传感器种类,报警装置种类等1 信息; -批号或制造日期; -按照本标准经过检测所达到的4.2.10分级 为周边的 *附加的 探测器* 空间/立体 其 他 应急报警 联网接口 探利 输出/输入 传感器* 视觉报警信号装 置或无线信号装 置或其组合 系统状态的视觉 源 指示 中央处理单元 CPU 设置警戒 备用电源 系统状态改变的 解除警戒 视觉指示 听觉报瞥 视觉报警 备用电源 止动器* 止动器大 信号 信号 大独立的 表示最低要求的: 表示选用的 图1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方框图 16
GB20816一2006 100- 95%99% 80 60 45%~75% 不控制湿度 40 20- 0 12 16 24时间/h 14 -个循环 5.3.2h规定的分级试验温度 55c土2c 20 23c士5c 20 22时间/h 10 12 -20 阴影线部分表示温度/湿度/时间允许值 -40c士2c 》 图2温度/湿度循环 -20g" 30ms 0.3s~1s 图3波形 3) IEC60839-10-l;1995的原图标注数字与正文的数值不符,因而采用4.2.8和5.3.1.5中列举的数值,同时变动 了图中坐标标注 17
GB20816一200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0839-10-1:1995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0839-10-1:1995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60839-10-1:1995章条编号对照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IEC标准章条编号 3.1一3.14 3.14 引申4.2.1的注稀 3.15 3,16 .1的第1段~第4段的一部分以及注释 2. 4.2.1的第1段、第3段、第4段 2. 4.2.1的第2段、第5段和4.2.6的第9段第11段 4.2.1的注释加以扩展 1.2.1的第6段和4.2.2的一部分 2. .1的第3段、第4段和4.2.4的第1段、第2段的综合,4.2.4的第4段及第3段的一部分 内容,4.2.4.2的第1段 4.2.2的第1段第4段、第6段 4.2.2 4.2.3. !.2.3的第1段 2.3.2 1.2.3的第2段,4.2.6的第1段,4.2.4.1的第2段,4.2.3的第3段 4.2.4.1的第1段 D 4.2.4.2的第2段和a)、b),c),d)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1段、第7段和第8段的部分内容(有修改 2.5 4.2.5 .2.5的第2一第5段,4.2.5.1的全部 1.2.5.2 4.2.5.2 4.2.2的第5段 4.2.5.3 D 4.2.7.2 2 4.2.7.3 .2.8的第2段~第4段 4.2.8.2 .2.8的第5段~第8段 5.3.3 4.2.8.3 5.3.4中的适应性要求部分 2.8.5 5.3.5中的适应性要求部分 18
GB20816一2006 表A.1(续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IEC标准章条编号 5.3.6中的适应性要求部分 4 2.8.6 5.3.7中的适应性要求部分 4.2.8." 4.2.9 5.3.8和5.3.9中的耐久性要求部分 4.2.10 4.3和4.2,8的第9段 5. 5.3 3.2 5.3.2 5.3.4 5.3.4中的试验要求部分 5.3.5 5.3.5中的试验要求部分 5.3.6 5.3.6中的试验要求部分 5. .3. 5.3,7中的试验要求部分 5.3.8 5,3,8和5.3.l1 5.3.9 5,3.9 5,3.1o 5.3.10 5.3.11 5.3.12 5.3.12 附录A 附录B 附录A 附录C 附录D 19
GB20816一200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EC60839-10-1:1995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IEC60839-10-1:1995(以下简称为IEC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 览表 表B.1本标准与IEC60839-10-1:199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 因 补充定义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并且 根据IEC标准第1章的条款,车辆防盗 3 阻止未经许可使用车辆”的内容 报警系统应具备“止动”功能 根据IEc标准第1章的条款,车辆防盗 补充定义主机“控制止动”的装置 报警系统应具备“止动”功能 根据IEC标准的第1章的条款,车辆防 3.5 补充定义设置警戒"能够止动” 盗报警系统应具备“止动”功能 与3.5的定义相对应 补充定义解除瞥戒“不能够止动” 延伸IBC标滩4.2.1中的注释内容,在 3.15 增加“授权人"定义 以后章条中便于使用 延伸1EC标准4.2.1 中的注释内容,在 3. 16 增加“破解”定义 以后章条中便于使用 删除了IEC标准中可以使用声响信号 为了防止报警信号装置发出的非报警声 响扰民; 装置发出非报警听觉信号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对无线设备使用、管理的法规 适应我国对无线发射设备的使用、管理 要求 相关法规 增加“总体要求”小标题,保持IEC标准 4.2.1.1 的原相关要求(4.2.1的第1段,第了段和 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4段 增加“安全要求”小标题,集中了IEc标 准中关于安全性的要求(4.2.1的第2段,第 4.2.1.2 5段和4.2.6的第9段一第11段),增加了 强调安全性,并且便于理解和使用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故障或其电源的故除 不得影响原车的安全驾驶” IEC标准4.2.1中的注释内容和国际相 增加“抵抗破解”小标题和延伸IEC标 4.2.1.3 关标准的内容都体现了抵抗、防止破解的 准4.2.1中的注释内容 要求 增加“降低误报警、防止扰民”小标题,将 标准与之相关的4,2.1的第6段和 IEC 为了防止误报警和使用报警信号装置发 4.2.1.4 4.2.2的一部分安排在此,增加了防止误报 出的非报警声响扰民 警的要求,并且删除了IEc标准中可以使用 声响信号装置发出非报警信号的有关要求
GB20816一2006 表B.1(续 原 因 本标准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增加“显示”小标题,将IEC标准与“显 示”相关的4.1的第3段、第4段和4.2.4的 第1段,第2段的综合,4.2.4的第4段及第 便于理解和使用 4.2.1.5 3段的一部分内容,4.2.4.2的第1段汇集 于此 明确了基本探测和附加探测以及附加探 4.2.2 细化要求 测的可能对象 转换IEC标准的4.2.3的内容,提炼为 2.3 便于理解和使用 “主机”标题 延伸IEC标准4.2.3的第一段要求,井 增加“接口”小标题,增加了对主机的接 4.2.3.1 且适应我国车辆联网防范的发展现实需要和 口要求 现有的相关标准要求 将IEC标准4.2.3的“控制"标题下降 层,将IEc标准与“控制”相关的4.2.3的 便于理解和使用 4.2.3.2 第2段,4.2.6的第1段,4.2.4.1的第2 段,4.2.3的第3段集中于此 制除IEc标准允许以降低声级的声响 为了防止发出非报警声响扰民;而剩余 4.2.4 信号显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状态改变的条 段落是规定显示信息的内容 文,并且将剩余段落移至4.2.1.5中 将IEc标准4.2.4.1 1的第2段移至 4.2.4.1 移动的第2段是关于“控制”的内容 4.2.3.2 将IEC标准4.2.4.2的第1段移至 移动的第1段是关于“显示”的内容 .2.l.5 针对我国车辆被盗的实际情况和产品发 4.2.4.2 增加或提高了解除警戒的方法和装置的展水平,提高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抗防破解 要求 性能要求 为了防止无休止的报警,借鉴国际相关 取消IEC标准规定的触发报警“不受探标准的内容,修改为“在一次设置警戒周期 测次数的限制”的内容,而限制重复报警的内,允许每个探测器重复触发听觉报警信号 4.2.5 的次数不超过10次” 次数 允许降低报警声级20dBA 根据我国人口稠密地区多、车辆停放靠 近居室的实际情况而适当降低报警声级 针对我国车辆被盗的实际情况和产品发 4.2.6 增加了止动方法 展水平,借鉴国际相关标准的内容,提高车辆 防盗报警系统的止动性能要求 将IEC标准的试验条款5.3.3一5.3.7 适合我国标准的常用架构,使标准既有 4.2.8 中的性能要求部分转换为性能要求条款 性能要求,又有对应的试验要求 9 将IEC标准的试验条款5.3.8一5.3. 适合我国标准的常用架构使标准既有 中的耐久性要求部分转换为性能要求条款 性能要求、又有对应的试验要求
GB20816一2006 表B.1(续 原 本标准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因 给予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更为准确的评 4.2.1o 增加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防护级别” 价,并且支持车辆保险时的风险等级划分 增加一个段落,要求对车辆防盗报警系 借鉴国际相关标准的内容,加强安全性 统及其部件的安装,改动、替换或另外增加的 4.3 要求 部分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提出警告 IEC标准4.2.2中有防止破解的要求, 5.2.1 增加试验4.2.2中的“抵抗破解”要求 但是在第5章中没有相应的试验,故在重要 的“基本试验"中予以体现 增加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中断电源再恢复 防止破解并且加强安全性的需要 5.2.2 供电后应不改变状态的试验 放宽了IEC标准免除相关试验的范围, 车辆的原装部件和装置已有相关的法规 5.3 允许车辆的原装部件和装置不进行规定的 要求 试验 增加注释,明确分级试验温度应为 根据IEC标准4.2.8,5.3.1.5的规定数 5.3.2 “85C或+125C” 值而补充 根据IEC标准的具体要求,推荐车辆原 5.3.7 装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和交付车辆后安装的 符合实际,便于使用标准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 将IEC标准关于声响装置试验的 符合实际,便于使用标准 5.3.8 1合并在一起 5.3.8、5.3. 明确对具体的传感器/探测器按照国家 的、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自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增加可操作性 5.3.10 试验 在表7中增加了“空间防护或附加传感 分别与5.3.10和5.3.11的试验项目 5.3.13 器/探测器系统功能试验(选用)”和“误报警 对应 试验(选用)”可选择的试验项目 为了防止误报警导致发出的声响扰民 增加附加探测部分的误报警试验要求和借鉴国际相关标准的要求和我国的实践,针 5.3.11和附录D 方法 对常用探测器/传感器可能的误报警项目,制 定了防止误报警的相关要求和对应试验 在试验矩阵中增加了对选用部分的试验 使车辆防盗报警系统选用部件有对应试 5.3.12 项目 验项目要求 增加了类型区分可以包括主机种类、探 测器/传感器种类、告警装置种类等信息,以 要求具体化并且与4.2.10对应 及达到4.2.10要求的防护分级相应标识 增加了“附加探测”“联网接口”,第二路 图1 与正文的内容对应 “独立止动”的虚线方框 222
GB20816一2006 表B.1(续 原 因 本标准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IEC标准的原图标注数字与正文的数值 不符,因而除了在5.3.2中补充要求外,同样 图2 变动了图中温度坐标标注 应采用4.2.8和5.3.1.5和中列举的数值变 动温度坐标标注 我国标准化工作指南规定的格式要求 附录A 增加的附录 附录 增加的附录 我国标准化工作指南规定的格式要求 B 23
GB20816一2006 附 C 录 资料性附录 空间防护系统的功能试验 空间防护系统的功能试验(当安装时 C.1 C.1.1示例1 系统应能对侵人车内及在车内的移动物体进行探测并发出报警信号 模拟人侵;移动一个15cm直径的球,速度0.1m/s~1.0m/s,沿侧窗(窗户关闭)以x或Y方向的 移动 为了试验对车内移动物体的探测情况,移动一个15cmm直径的球,速度0.1m/s~1.0m/s,从驾驶 员/乘员座位中间的车辆中心移动至窗户打开(窗户原关闭. C.1.2示例2 当直径165mm士10mm的球穿过任一打开的车窗进人乘员厢内至少0.3m时如图C.1所示). 报警装置应报警 试验用球由木质或塑料构成,固定在最大直径3cm的杆上 球进人车内时,速度为0.1m/s一0.4m/s,与车的纵向中心平面成45"士2"角 C.1.3示例3 试验准备 a 在线性步进电机上装一块板,电机装在汽车乘员厢内 板的尺寸:高150mm;宽1001 mm 板上蒙薄橡胶皮 线性步进电机的配置见图C.2 b)试验顺序 阶段1 系统调整在被试系统探测灵敏度可手动调整时实施) 依靠乘员厢内探测触发报警确定最低移动速度(板在两个方向上移动. 2)当最低速度与要求一致时开始阶段2,否则调整灵敏度直至最低速度符合要求 阶段2 速度灵敏度试验 乘员厢内探测响应通过使用能测速0.09m/s2.10m/s的设备来测试(板在两个方向上移动). 板的每次移动测量以规定的速度重复5次 板的速度灵敏度特性试验见图C.3 2 响应试验 乘员厢内防护响应通过使用能测定0.ls0.7s的设备来测试(板在两个方向上移动) 板的每次移动测量以规定的速度重复5次 移动响应特性试验见图C.4 24
GB20816一2006 后门 前门 165mm 长度1.5m 30m1m" 前门 后门 超声波传感器的可能位置 取决于头部阻尼的形状,尺 -仪表板(右/左) 寸和材料,车后部的某些部 位可能监控不到 -前支柱(有上/左上) -仪表板(中央) 紧靠/固定在后视镜上 -侧支柱(右上/左上) 图C.1示例2 图c.2线性步进电机的配置 25
GB20816一2006 1.8 1.6 U常数 1.2 G= -1g 0.8 0.6 0." 0.2 停止节点 500 1000 1500 开始节点 移动/mm 图C.3速度灵敏度特性试验 1.8 l.6 1.4 1.2 常数 0.8 0.6 0.4 g 0.2 500 1000 500 开始节点 停止节点 移动/mm" 图C.4移动响应特性试验 26
GB20816一2006 D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误报警试验 在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设置警戒状态下进行下述试验,不应发生误报警,不能引发不必要的发声或发 光,而且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状态不应发生改变 D.1碰撞车辆 选用的防护系统对振动、冲击、碰撞或敲击车体等敏感(包括对随之产生的声频敏感)时,应进行本 项试验 对按照制造厂说明安装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乘用车,关闭车门车窗后,用橡胶球进行以下试验 以直径165mm士10nmm的橡胶球体碰撞车身,在车身前、后,左、右共4个部位,施加4.5」的 a 碰撞,每部位不少于5次 每次以20个质量60g的橡胶球向车身跌落,依次在车体3个部位(如发动机仓盖,驾驶室顶 b 部和行李厢盖)的上方2m处使所有球体向车身自由跌落 D.2车外人员移动和触摸车体 选用的防护系统对人体移动或人体接近、接触车体敏感(如包含人体红外传感器、静电或电容传感 器、超声波传感器、多普勒探测器等的防护系统)时,应进行本项试验 按制造厂说明安装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乘用车,关闭车门、车窗后,人体距车体0.2m,以 0.1m/s1m/s的不同速度环绕车体移动和任意触摸车体的前、后,左,右不同部位 D.3冲水 选用的防护系统及安装对水的浸溃或喷淋敏感时,应进行本项试验 按制造厂说明安装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乘用车,关闭车门、车窗后,用出水孔数大于80个、出水 孔直径为2.6mm,喷淋头直径为100mm的喷淋装置,自来水压力大于200kPa在被试验车上方,距车 身2m处以0"~45"角向车身冲水 试验时将全车均分为3段,各进行1nmin试验 D.4风干扰 选用的防护系统对气流敏感以及对气流引起的车体振动敏感(如包含拾音器、振动传感器、超声波 传感器等的防护系统)时,应进行本项试验 按制造厂说明安装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乘用车,关闭车门、车窗后,风机距车身外侧2m处,风 向与车身表面成45"~90'"角,调整风机的供电电压,在车身表面10cm处使风速达到4级一8级范围,按 正弦规律变化,周期从5s一30s,试验时间为300s D.5声干扰 选用了对声频(含超声波)敏感器件的防护系统时,应进行本项试验 按制造厂说明安装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乘用车,关闭车门、车窗后,车辆前、后、左、右共4个部位 各经受一次频率30Hz~3550HHz、声压级120dB士5dB(在距声源最近的车身表面处测量)的扫频和 调制声干扰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少于1min 在进行调制声干扰试验时可选用符合4.2.5.1要求的 听觉信号装置作为声源

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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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的编号: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共有7页,发布于2007-05-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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