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057-201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Codeofcontractsfor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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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100.01
  • 实施日期2014-04-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 文件大小326.25KB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国家标准 GB/T30057一201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Codeofcontractsfor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 2013-12-17发布 2014-04-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057一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惠尔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 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重庆 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会通华联物流有限公司、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锦程物流(集 团)有限公司、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运(集团)总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市国 际货运代理协会、新噩托木尔货运代理有眼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忠、何瀚伟、陈峥、冯建萍、高爽、景洪德、陈智勇、陈金发、任中伟、裴蕾、刘露、 王文,包红武,刘军,杨希江
GB/T30057一2013 引 言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十分广泛,涉及的业务合同众多,诸如运输合同、代理合同、代理报关报检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质押监管合同,仓储合同,租船合同,运输工具融资租赁合同,运输设备租赁合同等 在 制定各业务合同相关标准之前,先制定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或独立经 营人提供或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的一般要求、合同要素及其规范,为随后制定各业务合同相关系列标准奠 定基础
GB/T30057一201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签订服务合同的一般要求,合同要素及其规 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人及其相关企业,亦可作为企业或管理机构进行合同管理的 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一2008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22152一2008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 GB/T22153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 GB/T22154一2008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术语和定义 GB/T221512008,GB/T22152一2008,GB/T2215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internationalreightforwardingbusiness 以独立经营人或代理人身份,为客户提供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综合性物流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 限于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板,包舱).托运、配载换单、鳝制单证、仓储、分拨、中转、集装箱的装拆 箱;海上货物运输、陆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管道运输、江河货物运输及相关的短途运输;国际多式 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国际铁路联运、国际快递;报关、报检、报验、保险;运费、杂费收付及结算;国 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以及包装,装卸信息和咨询等有偿服务以收取有偿服务报酬 的经济活动 [GB/T22152一2008,定义2.4] 3.2 合同contract 当事人之间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契约承运人comtractimgcarier" 任何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GB/T22154一2008,定义3.8] 实际承运人 carrier 履约承运人performingcarrier 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实际进行运输的人
GB/T30057一2013 [GB/T22154一2008,定义3.7] 3.5 提单billoflading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 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 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3.6 运单waybi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如公路运输运单,海运运 单,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分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FIATA多式联运运单,快递运单等 注,改写GB/T22151一2008,定义3.8. 委托人entrwstngparty 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或与该 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GB/T221512008,定义3.11] -般要求 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应确定合同要素并对其进行规范,使合同得以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转让、终止等 合同要素 合同要素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合同性质 合同当事人 合同中的定义和术语解释; 法律适用 合同标的,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费用及结算方式; 不可抗力条款; 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 当事人联系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附件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份数; 合同签订
GB/T30057一2013 合同性质 6.1可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注意其特殊性 6.2合同名称与合同性质应一致,如属于有名合同或可在名称中确定性质的,应在合同的标题“名称” 直接体现合同的性质,必要时可在合同中专门说明合同的性质 合同当事人 应明确载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惟一标识当事人身份的信息 7.1 如有必要,合同当事人也可将合同履行中可能涉及的已方合作人合作联盟等写人合同,并明确其 7.2 与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中的用语解释 8.1应明确定义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合同中已明确写明合同当事人的角色仍应对角色进 行明确定义或解释,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8.2对合同中提到的所有可能引起歧义或选择适用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定义的术语或缩写,应通过定 义进行界定 法律适用 9.1可明确选择某一国际公约、相应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作为合同的适用依据 可参照 GB/T22153 9.2可约定一定的规则,以选择特定某一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作为合同的适用依据 9.3多式联运合同中,应对各运输区段的责任和赔偿限额所适用的法律做进一步明确 9.4使用法律用语应准确 合同标的 l 10.1合同标的可包括但不限于 -海运,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国际联运、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服务;仓储、拆装箱、装卸、再包 装,分拨等服务; -以上服务的代理,以及报关,报检等代理申报等服务 10.2明确提供服务的项目或范围 10.3可约定合同期限,并约定在这一期限内,满足一定要求或特征的服务提供作为合同标的 如每次 服务提供都是独立的,合同中应约定在服务提供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应明确的服务提供内容,比如货物名 称、数量和服务提供的时间 10.4可约定某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服务提供作为合同标的 对于服务提供的内容,合同中应明确货物 名称、数量和服务提供的时间 10.5合同标的条款与其他条款之间应相衔接,与其他合同条款相应匹配
GB/T30057一2013 11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1.1应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 如有必要,应明确委托人对第三方身份的确认方式 1.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性 1.3约定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应符合合同中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描述 1.4应明确各合同当事人之间对一些重要信息的通知义务 1.5如有必要,合同中可对货物控制权的交接流程、交接文件和交接标准进行约定,以明确合同当事 人对货物风险的责任划分 明确合同履行中各合同当事人应提供或签发的相关文件(如物权凭证等),以及这些文件的交接 11.6 人,交接时间,交接流程 在合同中,视需要可明确规定 11.7 对合同标的的一些特殊要求进行约定,如运输合同中,对转运、分批运输或舱面运输进行约定 仓储合同中,对露天存放、堆放高度、,防火防水设施、最低仓储面积进行约定;质押监管合同中 对监管场所、监控设备进行约定;配送合同中,对配送时间进行约定; 对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应取得到行政许可等进行约定,如危险品处理资质; 对有关转委托、分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如有必要,应明确委托人对转委托受托方的确认 方式 对留置的对象和条件,以及发生留置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对单证扣押的对象和条件,以及发生单证扣押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对有关的货物保险、责任保险、保价等进行约定,包括投保险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费用承担 等进行约定; 对货物包装的要求或适用标准进行约定; 对货物的检查进行约定; 对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进行约定 1 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 12.1可对各项或某几项服务内容约定单项费用,也可对全部的服务内容约定总费用 12.2代理合同中单项费用或总费用的计算方法可采用代理费和代垫费用分开列明的方式,也可采用 包干费包含代理费和代垫费用的方式 12.3应明确所有费用的计价货币名称、汇率的计算方式 12.4应明确报酬或计费的数量、价款,所有费用的结算方式,包括支付的地点,时间、形式、结算凭证及 其传递程序和方法 费用结算的时间如有不同,应逐项列明 12. 如涉及税费的,合同中应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及结算方式 5 12. 6 对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或市场变化较大等原因可能造成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中可增加费用 变更的约定 12.7对合同履行中预计可能发生但无法肯定的事项,合同中可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12.8应约定代付或代垫费用的结算方式及逾期未偿还的追加补偿计算方式 注:制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合同履行的担保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 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
GB/T30057一2013 13 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不可抗力发生时,责任免除的约定及条件; -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的约定及条件 14 保密条款 可对合同相关的信息约定保密义务 合同相关的信息可包括.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过 14.1 程中合同当事人获得的有关对产品、原材料,技术、工艺或流程、销售渠道、销售价格,销售量、,采购价格 采购量等,以及合同,协议.附件,招标书等资料的正本,复印件、电子版本或复制内容等 14.2可对保密义务的除外情况进行约定 可对违反保密义务所造成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 14.3 应对合同当事人遵守保密义务的期限进行约定 114.4 1 违约责任 15.1对合同当事人违约的认定、补救措施及赔偿等内容进行约定 15.2违约认定包括对违约行为的定义或描述、责任划分原则等 15.3违约赔偿包括违约行为责任方对违约行为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还可对索赔有效期索赔 程序、索赔费用划分等进行约定 15.4应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的损失而进行追加补偿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可进一步 明确损失所包含的项目或计算方法,如可要求补偿的间接损失的项目 15.5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定违约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各合同当事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解决 办法等进行约定 15.6可明确作为代理人的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限制 当事人联系方式 l 16.1对各合同当事人授权履行合同的人员名称,职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进行约定 16.2对各合同当事人公司及授权履行合同人员的印鉴或签名进行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法 1 17.1应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和法院审理 17.2如合同中约定采用当事人协商或第三者调解的方法,应明确协商或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以及协 商或调解失败后应采取的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 17.3如合同中约定采用仲裁的方法,应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以及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 并排除采用法院审理的方法 17.4如合同中约定采用法院审理的方法,应明确有权受理的法院或约定一定的规则来选择特定的某
GB/T30057一2013 地法院受理合同纠纷 18 合同附件 18.1可规定某些技术文件流程说明货物交接文件或其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如托运单,委托 书,作为合同附件 可对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相冲突时的效力选择进行约定 18.2 可对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重要文件,如班期表,运行时间表,运价表等 18.3 的法律效力进行约定 如合同附件生效起止时间与主合同不同,应予以明确或说明 18.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9 应对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进行约定 19.1 19.2可对各合同当事人选择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赔偿原则进行约定 19.3可对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和赔偿原则进行约定 合同份数 20 应对合同的正本份数进行约定,并明确各方所执份数和效力 20.1 20.2如合同存在多种文字版本,应明确不同版本的效力选择 21 合同签订 21.1包含各合同当事人授权代表职务、签字及单位公章 21.2包含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GB/T30057-2013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国际货运代理作为重要的服务行业也随之崛起。但是,由于该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资质不统一、违规操作等,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损失。

二、规范的必要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升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定义了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术语和概念;
  • 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和流程;
  • 明确了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详细说明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三、规范的作用

通过GB/T30057-2013这个规范的制定,不仅可以加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监管和管理,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具体来说,规范的实施能够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中对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纠纷。
  2. 提升服务质量。规范中规定了代理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服务标准,从而能够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并提高服务质量。
  3. 降低交易成本。通过规范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因违约等问题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四、结语

GB/T30057-2013这个规范的出台,对于促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代理人和委托人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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