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07-2008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Self-ignitinglightforlifebuoyandself-activatingsmokesignal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编号:GB/T3107-2008。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共有11页,发布于2009-10-012009-10-01实施,代替GB3107.10-1991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2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50
  • 实施日期2009-10-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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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国家标准 GB3107一2008 代替GB3107.10一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selrignttngliehttorlirebuoyandselraetvatingsmokesignal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厂3107-2008. 2008-12-31发布 2009-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3107一2008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1974)、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1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后续修正案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GB3107.10199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本标准与GB3107.10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定义 将要求分为外观、组合信号性能、自亮浮灯性能三部分; 补充了各类要求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躺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门市华海水上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建堆,陆建明,昊新华、曹新生,赵华,王磊,高学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107.101991
GB3107一2008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以下简称组合信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信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也适用于救生圈用自发烟雾信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一 2008,IEC60068-2-1l;1981,IDT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selr-ignitinglightandselr-aetivatingsmokesignal 使用时只需借助自动释放装置即可自行产生指示光源及烟雾的信号 标记示例 连续发烟时间不少于15min、自亮浮灯的发光强度不少于2cd,发光时间不少于2h的组合信号的 标记为 QCYD15-2-2GB31072008 组合信号 要求 5.1外观 5.1.1组合信号本体上应印有简明的操作说明 5.1.2组合信号本体上应经久地刻印其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5.2组合信号 5.2.1烟雾颜色 烟雾的颜色应为橙色 5.2.2发烟时间 烟雾的持续时间应不小于15min 5.2. 3 烟雾浓度 组合信号引燃后,应能均匀地连续喷出烟雾,并且至少在15min内烟雾浓度应不小于70%
GB3107一2008 5.2.4温度 5.2.4.1组合信号应能耐高低温,无皱缩,破裂、膨胀,分解,并能工作 5.2.4.2组合信号经高低温循环并继续经受一30C温度历时48h后被引发,应能在一1C的海水中 工作 5.2.4.3组合信号经高低温循环并继续经受65C温度历时48h后被引发,应能在30C的海水中工 作;在组合信号被引发7min后,浸人25mm的水下10s,应能继续发出烟雾,且总发烟时间不少于 15min. 5.2.5投落 组合信号经过高低温循环后,在其船上存放高度或30m高度之间取大者投落水中,应无损坏,并 能工作 5.2.6湿热 组合信号应能连续承受温度为65C,相对湿度为90%以及温度为20C25C、相对湿度为65% 的湿热工况,并能工作 5.2.7浸水 组合信号水平地浸入水下1m历时24h,应能工作 5.2.8盐雾 组合信号在承受5%氯化钠溶液的盐雾试验后,应能工作 5.2.9庚炕 在覆盖2nmm庚熔层的水中,组合信号应能起作用,并不致点燃庚熔 5.2.10波高 组合信号应能在至少300mm的波高中使用 5.2.11施放 组合信号引发施放时,不得有任何火焰的喷射或爆炸 5.2.12附件 5.2.12.1组合信号的系绳眼环应能承受225N的拉力,附件和灯不应损坏 12.2组合信号的系绳长度不应小于1.2m 12.3组合信号的支架应有防锈、防腐保护层 自亮浮灯 自亮浮灯应能向灯罩上半球所有方向连续发光,发光强度应不小于2cd,持续发光时间应不少 于2h. 5 经过高低温循环后的自亮浮灯,在工作1h结束时,将其浸至1m水深历时1min,自亮浮灯应 不熄灭,并继续工作至少1h 5.3.3自亮浮灯向上半球所有方向发出的光应为白色,白光颜色按国际照明委员会规定的图解,其色 度区域界限应在表1所列角坐标范围内 表1白光区域边界的角坐标 0.500 0.500 0.440 0,300 0.300 0.440 0.382 0.344 0.440 0.433 0.278 0.382 工作状态下,自亮浮灯应能经受喷水速率为100L/min士5L/min、 喷水距离为3m,喷水时间 为30min的雨淋,再水平浸人不小于300mm深的淡水中经历至少24h,不应有损坏和内部进水,并仍 能工作 5.3.5自亮浮灯应能垂直、平衡浮于水面历时24h,内部无进水 自亮浮灯冷却至一18C后,从1m高度投落到水泥表面上,其透镜不应破碎或开裂
GB3107一2008 5.3.7自亮浮灯的外壳应能经受500g钢球自1.3m高度投落所产生的冲击力,灯壳不应破碎、开裂, 或产生影响水密性的变形 5.3.8自亮浮灯应能承受正弦垂直振动和共振,外观应完好,结构应无破损,紧固件应无松动,并且仍 能工作 5.3.9自亮浮灯应能在霉菌培养室内经历28d,应无腐蚀迹象和肉眼可见的霉菌,且仍能工作 5.3.10具有裸露金属件的自亮浮灯应能承受5%浓度氯化钠溶液的腐蚀达2h,金属件的腐蚀应不影 响灯的工作 5.3.11自亮浮灯应能承受强度为1120w/m'士112w/nm”的连续太阳光辐射,应不老化、不开裂,并 能工作 5.3.12自亮浮灯应能承受矿物油浸泡历时3h,不应有皱缩、开裂、胀大、溶解等迹象,并且能工作 5.3.13自亮浮灯过火2s后,不应燃烧或继续熔化,并仍能工作 试验方法 6.1外观 用目测法检验组合信号外观 结果应符合5.1.1和5.1.2的要求 6. 2 组合信号 6.2.1烟雾颜色 取3只组合信号试样并施放,在白昼通过与色卡中的橙色范围进行目视对比,检测烟雾信号的颜 结果应符合5.2.1的要求 色卡应具有上光涂层或无光涂层,并应包括一个至少5种橙色段的系 色 列,色调,色度和亮度从红橙色(Munsel颜色系统标识8.75YR6/14)渐进至黄橙色(Munsel颜色系 统标识5YRMAxX) 颜色段应相互紧邻,从红橙色到黄橙色渐进排列,同时至少一侧应延伸至图的边 缘 每一颜色段的尺寸应至少为50mm×100mm 迷1,典型的颜色认可渐进朋序为&.75YR6/14,10R6/141l.5YR6/A43.75YRMMAx;5YRMAx 注2;ASTMD1535一1997中规定了Munsel颜色系统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色度坐标值间的转换方法 6.2.2发烟时间 用秒表测定烟雾信号的发烟时间 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 6.2.3烟雾浓度 以一台能产生18.4m/min进气量的风机将G.3.1试验中信号产生的烟雾抽人一个直径为10mmm 的烟道,进行测烟浓度试验 烟道一侧应设置至少为10ed的光源,另一侧应设置光电管 通过光电管 捕获的光通量计算烟雾浓度 每次测量前,应校核光度值达到100% 每次渊鼠应予记录 结果应符 合5.2.3的要求 注:若光电管捕获从该光源发射出的全部光亮,则烟道内烟雾浓度视为零;若光电管未能捕获任何该光源的光亮 则在烟道内通过的烟雾浓度视为100% 温度 6.2.4 取3只组合信号试样,经受下列高低温循环过程 第一天,将信号放人高温室,在不低于65C的高温环境中,持续8h; b)8h后,在20C士3C条件下敞开放置至次日; 第二天,将信号放人低温室,在不高于一30C的低温环境中,持续8h; D 8h后,在20C士3C条件下敞开放置至次日; 反复执行a)d)10个循环 结果应符合5.2.4.1的要求 6.2.4.2经历6.2.4.1高低温循环试验后,从一30C温度的存放环境中取出至少经历了48h低温的 3只试样,使其立即在一1C的海水中工作 结果应符合5.2.4.2的要求
GB3107一2008 6.2.4.3经历6.2.4.1高低温循环试验后,从65C温度的存放环境中取出至少经历了48h高温的 3只试样,使其立即在30C的海水中工作,在烟雾信号已发出烟雾7min后,将其烟雾发射端浸至 25mmm 深的水下历时10s,结果应符合5.2.4.3的要求 6.2.5投落 经历6.2.4.1高低温循环试验后,从常温环境中取出3只试样,分别以一绳索缚于一只救生圈上 连同救生圈在最轻载航行吃水状态下,在其存放的高度与30m高度之间取大者投落水中 结果应符 合5.2.5的要求 6.2.6湿热 取3只组合信号,按GB/T2423.3规定的方法在65C的温度及90%的相对湿度下历时至少96h, 再在20C25C及65%的相对湿度下历时10d 结果应符合5.2.6的要求 6.2.7浸水 取3只组合信号试样,水平地浸人水下1m历时24h 结果应符合5.2.7的要求 组合信号的耐 水性应不依靠胶布带或塑料套 6.2.8盐雾 取3只组合信号,按GB/T2423.17规定的方法在35C士3C的温度下经受盐雾试验(5%NaC 溶液)至少100h 结果应符合5.2.8的要求 6.2.9庚完 取3只组合信号,点燃后,在覆盖2mmm庚烧层的水中施放 结果应符合5.2.9的要求 6.2.10波高 取1只组合信号,在至少为300mm的波高中施放 结果应符合5.2.10的要求 6.2.11施放 将分别经历6.2.l6.2.10各试验的组合信号试样引燃施放 结果均应符合5.2.ll的要求 6.2.12附件 6.2.12.1用常规长度量具测量系绳长度 结果应符合5.2.12.1的要求 6.2.12.2 对将组合信号系固于救生圈上的系绳眼环能加235N的拉力 结果应符合5.2.12.2的 要求 6.2.12.3用目测检查支架的防锈防腐保护层 结果应符合5.2.12.3的要求 自亮浮灯 光强及发光时间 取经历了6.2.4.1高低温循环试验的组合信号,依下述步骤分别进行发光强度及发光时间的测试 a 从一30C的储存温度下取出自亮浮灯,于工作状态下置于一1C的海水中,从65C的储存温 度下取1只组合信号,于工作状态下置于30C的海水中 将光度计指向旋转台上试样的光源中心 b 测量水平面以上光源中心水平方向的发光强度,每隔5"测量并记录1次,直至90"(垂直)时单 测量1次,连绩旋转30 从光源中心具有最低发光强度记录的点开始,沿垂向测量发光强度,并连续记录180°的值; dD 自亮浮灯发光1h后,将试样浸至1m深的淡水中历时1min e f 重复步骤b)e); g)测量并记录自亮浮灯的发光时间 结果应符合5.3.1、5.3.2的要求 注:正常情况下,光强测试的总时间约为2h,因此若自亮浮灯在测试全过程中持续发光,即满足发光时间要求 光色 测光强的同时用光谱光度计测光色使光谱光度计与试样中心的水平面呈45"角,测量并记录试样
GB3107一2008 沿水平方向0"、90",180°,270°四个点的色度坐标 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 6.3.3雨淋和水密 取经历了6.2.4.1高低温循环试验的自亮浮灯,按下列步骤进行雨淋和水密试验 a)在20C土3C条件下,用喷嘴软管从各个方向向处于工作状态的自亮浮灯喷水 喷水条件见 表2 表2喷水条件 喷嘴直径 喷水速率 水柱周长 测试时间 喷嘴口到灯距离 项目 水压 mmm I/min mm ain 要求 12.5 100士5 满足喷水速率 120(离喷嘴口2.5m) 30 再将自亮浮灯水平浸人不小于300mm深的淡水中经历至少24h b 结果应符合5.3.4的要求 6.3.4漂浮 取1只组合信号试样,使其垂直、平衡漂浮于水上,测量并记录漂浮时间,观察水中状态,试验后拆 开自亮浮灯进行内部检查 结果均应符合5.3.5的要求 6.3.5低温跌落 取1只自亮浮灯试样,冷却至一18C,从1m高度投落到一块牢固固定的钢板或水泥表面上2次 并以自亮浮灯透镜顶部中心位置撞击该表面 结果应符合5.3.6的要求 注:高度的测量自透镜的顶部量至撞击表面 6.3.6冲击 取1只组合信号试样,侧放在坚固表面上,以500g重量的钢球从1.3m高度投落到自亮浮灯灯壳 的不同位置上共3次,一次该球撞击灯壳的中心,一次落到离灯壳一端大约12mm处,另一次落到离灯 壳另一端大约12mm处 结果应符合5.3.7的要求 6.3.7振动 6.3.7.1正弦垂直振动 取1只自亮浮灯试样,经受2Hz13.2Hz(摆幅土1mm)和13.2Hz一100Hz加速度7m/s)两 个频率范围内所有频率的正弦垂直振动 结果应符合5.3,8的要求 6.3.7.2共振 取1只自亮浮灯试样,使其处于共振点所在频率(若有共振点)或30H2频率上振动2h 结果应符 合5.3.8的要求 6.3.8霉菌 取1只自亮浮灯试样,在试样上洒上含有下列培养霉菌袍子的水悬浊液;黑曲霉、土曲霉、枝链金担 霉、拟青霉菌变曲霉、毛索青霉、毛绿霉、帚状缺夏抱短颈霉、绿木霉,然后将灯放至霉菌培养室内,其 温度为29C士1C,相对湿度不少于95%,培养28d后,观察并测试自亮浮灯 结果应符合5.3.9的 要求 6.3.9海水腐蚀 取1只自亮浮灯试样,依下列步骤进行海水腐蚀试验: 在20C土3C条件下,将其置于持续喷洒5%浓度氧化钠溶液的室内 1) 2) 2h后,将试样放人温度为40C士2c,相对湿度为90%95%的室内并保持7d 重复上述步骤4个循环 3 结果应符合5.3.10的要求 注:如果制造厂能提供证据,证明采用的外部金属满足耐海水腐蚀要求,或组合信号上没有裸露的金属零件,则可 免做本试验
GB3107一2008 6.3.10日光照射 取1只组合信号试样,置于满足表3中光谱能量分布要求、有连续太阳辐射源的场所,测试点的强 度为1120w/m士112w/m 24h为1个周期,其中8h照射,16h不照射,共进行6个周期 结果 应符合5.3.1l的要求 表3光谱能量分布 波长 误差 牺射强度 光谱名称 % w/m m 紫外线 68 士30 0.28一0.40 可见光 0,40一0.78 560 士10 红外线 0.783.00 492 士20 注:如果制造厂能提供证据,证明自亮浮灯材料满足耐日光照射要求,则可免做本试验 6.3.11耐油 取1只组合信号试样,浸人温度为19C士5c,苯胺点为12C士5c,闪点不小于240c,99C下 黏度为10cSt~25cSt的矿物油中,浸泡时间为3h 然后,根据制造商说明洗净试样 结果应符合 5.3.12的要求 注:可供选用油品有.AsTMoNo.1、ASTMOiNo.5,IsooiNo.1. 6.3.12耐火 将30cmX35cmX6cm的试验盆置于无风处,在试验盆中注人深度为1cm的水.然后注人汽油 至盆中液体总深度不低于4cm 点燃汽油,自由燃烧30后,取1只自亮浮灯试样,将其灯泡朝向火焰 并从火中通过,且底部高出试验盆顶边不大于25cm,过火时间至少为2s 结果应符合5.3.13的 要求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b)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组合信号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 b) 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变动,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e)批量生产后每隔4a; d 产品停产1a以上,恢复生产 主管部门有检验要求时 e 7.2.2组合信号型式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4 表4组合信号检验项目和顺序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6. 外观 5.1 烟雾颜色 6.2.1 5.2.1 5,2.2 发烟时间 6.2.2 烟雾浓度 5,2.3 6.2.3
GB3107一2008 表4(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温度 5.2.4 6.2.4 投落 豆.2.5 6.2.5 5,2.6 湿热 6.2.6 5,2.7 6.2.7 浸水 盐雾 5.2.8 6.2,8 10 庚烧 5.2.9 6.2.9 52.10 波高 6.2.10 12 施放 5.2.ll 6 2.1l 附件 13 5.2.12 6.2.12 5.3.1、5.3.2 光强及发光时间 15 5,3.3 66.3.2 光色 16 雨淋和水密 5.3.4 6. 3.3 17 漂浮 5.3.5 6.3.4 18 低温跌落 5.3.6 6.3.5 19 冲击 5.3.7 6,3,6 20 振动 6.3.7 5.3.8 5,3.9 21 霉菌 22 5.3,10 6.3.9 海水腐蚀 23 5.3.11 6.3.10 日光照射 24 耐油 5.3.12 6.3.1l 25 耐火 5.3.13 6.3.12 注: 为必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7.2. 提交型式检验的组合信号应为33只 3 7.2.4所有试样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组合信号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可加 倍取样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组合信号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 判定组合信号型式检验不合格 7.3出厂检验 7.3.1组合信号出厂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4 7.3.2组合信号的各项要求应作抽样检验 同工艺、同材料连续生产的组合信号为一批,批量不应超 过480只,抽样数量为每批至少3只 7.3.3组合信号所有出厂检验的项目符合要求时,则判定组合信号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 求,可加倍取样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批组合信号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不符合要求 的项目,则判定该批组合信号出厂检验不合格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标志 组合信号的壳体外表面,应有下列规定的中英文标志
GB3107一2008 a)产品名称及标准号; D) 用途及基本参数; c 使用图示,使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d)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制造年月、批号及产品有效期; e f 检验机构检验标志 8.2包装 组合信号产品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品包装容器所用材料应符合危险品包装材料的要求; a b)成品包装容器内每只产品之间应有减震材料 8.3贮存和运输 组合信号产品的贮存和运输按危险品的要求进行
GB3107一2008 参 考 文献 [1 ASTMD1535一1997采用蒙塞尔系统界定颜色的标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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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圈自亮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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