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602-2010

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

Marinebridgecontrolconsole(pa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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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6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70
  • 实施日期2010-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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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


国家标准 GB/T13602一2010 代替GB/T13602一1992 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 Marinebrtdge panel c0ntrolc0nsole 2010-09-02发布 2010-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I13602一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3602一1992《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屏(台)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360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对产品标记的要求; -修改了选用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原则的要求; -修改了环境温度、倾斜与摇摆的要求,细化了对振动、湿度的要求 修改了抗电源变化的要求; 修改了对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的要求; 修改了对绝缘电阻的要求; 修改了对耐电压及频率的要求; 修改了对极限温升的要求; 删除了对长霉的要求; 增加了对静电放电抗扰度、电磁场抗扰度,低频传导抗扰度,射频传导抗扰度、快速瞬变脉冲群 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辐射发射及传导发射的要求; 删除了运输试验方法; 增加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耐压试验及温升试验引用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四研究所、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燕,郑学润、董建明、乐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02一1992
GB/I13602一2010 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以下简称驾控台)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 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船舶驾驶室中的仪器、仪表等进行集中控制的驾控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T) GB/T6113(所有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GB/T10250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GB/T10250一2007,IEC60533;1999,IDT GB14048.1一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IEC60947-1;2001,MOD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一2006. IEC61000-4-2;2001,IDT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 GB/T17626.3电磁兼容 2006,IEC61000-4-3:2002,lDT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 2008,IEC61000-4-4:2004,IDT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 IEC61000-4-5:2005,IDT 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6 2008,IEc61000-4-6;2006,IDT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矩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一2008,IEc61000-4-11;2004,IDT) CB1146.2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低温 CB1146.3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高温 CB1146.4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湿热 CB1146.8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倾斜和摇摆 CB1146.9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振动(正弦 CB114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盐雾 12 CB/T3246船舶专用低压电器基本技术条件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海事局 IMOMSC.253决议航行灯、航行灯控制器和相关设备制定性能标准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结构型式 驾控台的结构型式为立式和台式两种
GB/T13602一2010 要求 4.1外观 4 1.1驾控台表面油漆层应无气泡、斑点 在不直射的日光下,不应有肉眼可辨别出来的色泽不均现 象 驾控台其他金属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护层 4.1.2驾控台的边缘及开孔应光滑无毛刺、裂口,活络面板应能固定其开启位置 4.2标志 4.2.1标记 驾控台的仪表,开关,断路器、指示灯、按钮等应有标明其用途和操作位置的耐久滞燃标牌 4.2.1.1 4.2.1.2配电箱中应有标明每个电路的用途、过载保护装置的定额或其相应整定值的耐久标志,这些 标志应设在保护装置的所在位置 4.2.1.3驾控台外壳应有明显耐久的接地标志 4.2.1.4驾控台门内壁应附有接线编号的电路图或接线图,内部的接线端头应有与图样相一致的标志 或符号 4.2.2铭牌 驾控台上应有耐腐.滞燃材料制成的铭牌,并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 a) b)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称及注册商标 4.3材料 4.3.1驾控台应采用滞燃、耐潮的非金属材料和具有足够强度的金属材料 4. 3.2驾控台的导电构件应选用铜或铜合金制成 设计与结构 4.4.1驾驶台前面应装有坚固的绝缘扶手 4.4.2驾控台应有散热措施 驾控台的框架设计应确保框架在吊装运输中不变形 4.4.4驾控台的控制单元应具有防错位的结构 44 驾控台的外壳应具有接地措施 .5 4.4. 驾控台的连接件和紧固件均应有防止其由于振动而松脱的装置 ..6 4.4.7驾控台上配置的航行灯、信号灯,雾笛等控制设备,应符合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 4.4.8驾控台指示灯的亮度除报警灯外按需要可设调光装置 4.4.9安装在驾控台板面上的仪表、开关,断路器、按钮及各类指示灯,均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4.4.10如果采用与航行灯串联连接的灯光信号,应有防止由于指示灯故障而导致航行灯熄灭的措施 每只航行灯均由航行灯控制单元引出的独立分路供电,而且应在这些分路的每个绝缘极上用安装在该 单元内的开关和熔断器或断路器来进行控制和保护 4.4.11航行灯,航行灯控制器应满足IMOMSC.253决议的要求 .4.12信号灯的供电与控制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4. 4.4.13配电箱如果由两路供电,应设置两路供电的转换装置 配电箱应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应采用船用电线电缆 4.4.14 驾控台的设计应满足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4.5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驾控台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选用原则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13602一2010 表1 颜色 说明 应用举例 含义 重要设备停止运转; 危险或报警 危险或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警告 水,油等温度或压力达到临界值; 红 重要电路失电 黄 注意 状态的改变或即将改变 温度或压力值异常,但未达到临界值 机械运转正常 安全(正常运转或正 绿 安全状态指示 液体正常循环; 常工作状态) 压力,温度和电流等在限定值以内 电动机准备肩动 指导/信息根据需可赋予上述红,黄,绿三色未涉及的 蓝 空载发电机准备合闸; 要给予特定的含义 特定含义 停转电动机加热电流接通 对地绝缘指示 任何含义,可在认为红、黄、绿三色不同步指示灯; 无具体含义 白 适用时应用 电话呼叫 自动控制的设备 4.6主要部件 4.6.1航行灯控制单元 航行灯控制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航行灯控制单元应由两路供电,并设置两路供电的转换装置,转换应正确可靠 当主电源失电 时,应能提供声光报警信号 b 每一航行灯发生故障或由于其他故障而导致航行灯熄灭时,相应指示灯应闪烁报警、蜂鸣器 声响报警 应设有消音装置,消音后,蜂鸣器报警声即停,指示灯保持闪烁报警 直至故障 解除 当 -路负载灯故障并报警时,如另一路负载灯也发生故障,这二路航行灯应均能正常报警,互 不影响 双层航行灯应联锁,应只能接通一只灯 d 航行灯控制单无应设有与航行灯颜色一致的工作指示灯 e 指示灯亮度应连续可调 f 4.6.2信号灯控制单元 信号灯控制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B信号灯控制单元应设有与信号灯颜色一致的工作指示灯; b) 供电时信号灯的指示灯应常亮,断电时指示灯应熄灭 e)指示灯亮度应能连续可调 4.6.3闪光灯控制单元 闪光灯控制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闪光灯控制单元应设有白色电源指示灯,闪光灯控制单元应设有与闪光灯颜色一致的工作指 示灯; b闪光灯应可自动或手动控制,手动控制时闪光频率可手动调节,自动控制时闪光频率应为约 120闪次/min 4.6.4雾笛控制单元 雾笛控制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GB/T13602一2010 雾笛控制单元除对雾笛控制外,还应对雾灯和雾笛加热器进行控制,在雾灯和雾笛加热器的输 出端有电压输出 雾笛控制单元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按钮)控制两种工作方式 雾笛声号应具备如下种类: 每2min内,鸣放一长鸣,一长鸣为4、一6s 每2min内,鸣放二长鸣,一长鸣为4s一6s,间隔约2 s, 每2min内,呜放一长鸣,二短呜,一长鸣为4、一6s,一短鸣约为1s,间隔约2sr 每2 min内,鸣放一长鸣,三短鸣,一长鸣为4s一6s,一短鸣约为1s,间隔约2s; 每1min内,鸣放一短鸣,一长鸣,一短鸣,一长鸣为4s6s,一短鸣约为1s,间隔约2s 每1min内,鸣放一长鸣,一长鸣为4s一6s(适合内河船舶) 应设有与通用报警单元的接口 报警控制单元 4.6.5 声光报警应设有消音装置,消音后不应使光信号消失 报警灯的故障不应影响声报警,各类报警系 统应设有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的试验装置 现有报警不应阻止后续故障指示 4.6.6配电箱 配电箱中的每个电路的开关应能可靠地接通和断开电路 4.7性能 4.7.1抗电源变化 驾控台应能在下列电压和频率变化下可靠工作 交流电源按表2 表2 瞬态变化 稳态变化/% 瞬态变化/% 参数 持续时间/s 电压 十6 十6 -10 -10 20 -20 频率 十5 十5 +10 -10 直流电源 电压稳态波动:士10%; 电压周期性波动;5%; 纹波电压:10% 蓄电池供电 充电期间连接至蓄电池时的电压变化;十30%- -25%; 充电期间不接至蓄电池时的电压变化十20%-25% d)电源失效5min内切断电源3次,每次切断时间30s 4.7.2绝缘性能 4.7.2.1 绝缘电阻 驾控台各控制单元的绝缘电阻及在经历耐电压试验及温升后的绝缘电阻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最小绝缘电阻/Mn 额定电压/V 试验电压/V 试验前 试验后 2×U. U,<65 10 最小值24) 65 10 U 500 100
GB/T13602一2010 4.7.2.2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驾控台的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之间,按其绝缘材料的性质应具有适应其 工作电压足够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其数值按表4规定 表4 额定电压U./八 最小电气间隙/mm 最小爬电距离/mm U,<250 15 20 25 250690 25 4.7.3耐电压 驾控台(半导体器件及测量仪表,电容器、指示灯除外)应能承受频率50Hz或60Hz的电压冲击, 历时1r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耐压试验的电压按表5 表5 单位为伏特 试验交流电压 额定电压U. U<65 2×U,十500 65GB/T13602一2010 d)绝缘材料和橡塑件不应变形,发黏、开裂 4.9电磁兼容性 4.9.1静电放电抗扰度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在经过以下静电放电干扰后,性能不应下降或失效 在接受干扰时,可 出现能自行恢复的性能下降和失效,但实际运行状态和储存的数据不应发生变化 接触放电:6kV; 空气放电;8kV; 两次放电之间时间间隔:不小于1s 脉冲数量:正和负极性各10次 4.9.2电磁场抗扰度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在经过以下电磁场干扰后,性能不应下降或失效 频率范围;80MHz一2GHz; 调制频率l000Hz; 调制深度:80% 磁场强度;10V/m(未经调制); 扫描速率;不大于1.5×10》decades/s(或1%/3s) 4.9.3低频传导抗扰度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在经过以下低频传导干扰后,性能不应下降或失效 交流供电 a 频率范围;额定频率至200次谐波; 试验电压;15次谐波一100次谐波:从10%U 下降至1%U.,并保持至200次谐波,最大 2W 直流供电: b 频率范围:50Hz10kHz; 试验电压:10%U.,最大2w 4.9.4射频传导抗扰度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在经过以下射频传导干扰后,性能不应下降或失效 频率范围;150kH2一80MH2; 电压(开路):3V; 调制频率:1000Hz 调制深度;80% 频率扫描速率;不大于1.5×10-decades/s(或1%/3s) 4.9.5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在经过以下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后,性能不应下降或失效 在接受干 扰时,可出现能自行恢复的性能下降和失效,但实际运行状态和储存的数据不应发生变化 单脉冲上升时间:5ns(10%~90%之间值). 单脉冲宽度;50ns(50%值); 电压峰值(开路)电源线为2kV(线/地),控制和信号线为1kV(线/地): 脉冲周期:300ms; 脉冲群持续时间:15ms; 每 -极性持续时间5min 4.9.6浪涌(冲击)抗扰度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在经过以下浪涌(冲击)干扰后,性能不应下降或失效 在接受干扰时
GB/I13602一2010 可出现能自行恢复的性能下降和失效,但实际运行状态和储存的数据不应发生变化 脉冲上升时间:1.24s(10%一90%之间值); 脉冲宽度;504s(50%值); 电压(峰值,开路);线/地为1kV,线/线为0.5kV 重复频率;不小于1次/min; 脉冲数量:在选定点上至少加5次正极性和5次负极性; 应用;连续 4.9.7辐射发射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的辐射发射不应超过表6规定的限值 表6 频率范围/MHa 发射限值/dBgpV/m) 0.150.3 8052 0.3一30 5234 302000 54 其中;156~165 24 4.9.8传导发射 驾控台安装的主要控制单元的传导发射不应超过表7规定的限值 表7 频率范围 发射限值/dBV 10kHz150kHz么 96~50 6050 150kHz~350kkHlz 50 350kHz一30MHz 试验方法 5.1外观、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目测检查驾控台的外观、指示灯和按钮颜色,结果应符合4.l、4.5的要求 5.2标志 目测检查驾控台的仪表、开关,断路器、指示灯、按钮的铭牌,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3材料 检查并核对材料牌号和材质证明书,并按CB/T3246规定的滞燃试验方法检验材料的滞燃性,结 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4航行灯控制单元 通电后切换至另一电路;再保持一路主电源有效而另一电路断开 结果应符合4.6.la)的 要求 4.2连接上负载灯进行故障试验 切断负载灯电源,即模拟负载灯因故障而熄灭,观察指示灯,按下 5 “消音”按钮后再观察指示灯 结果应符合4.6.1b)的要求 两路连接上负载灯,切断其中一只负载灯电源,再切断另外一只负载灯电源,观察相应的指示 灯.结果应符合A.反.io的要求 接通电源,观察航行灯,结果应符合4.6.ld)的要求 5.4.5接通电源,调节指示灯亮度旋钮,结果应符合4.6.le)的要求
GB/T13602一2010 5.5信号灯控制单元 5.5.1观察信号灯的颜色,结果应符合4.6.2a)的要求 5.5.2连接上负载灯并通电,接通负载灯电源,观察指示灯 切断负载灯电源,观察指示灯,结果应符 合4.6.2b)的要求 5.5.3接通电源,调节指示灯亮度旋钮,结果应符合4.6.2e)的要求 5.6闪光灯 5.6.1观察闪光灯,结果应符合4.6.3a)的要求 5.6.2接通电源后选择手动闪光方式,按动按钮并用计数器记录闪光频率;再选择自动闪光方式,用计 数器计录闪光灯频率 结果应符合4.6.3b)的要求 5.7雾笛控制单元 5.7.1接通电源后打开雾灯和雾笛加热器开关,检查对应的输出端是否有电压输出,结果应符合 4.6.4a)的要求 55 .7.2接通电源后选择手动发讯方式,按动按钮;再选择自动发讯方式,将雾笛声号选择开关分别置于 ,和120s的各档位上 记录雾笛号响鸣的时间及次数,结果应符合4.6,4b)的要求 60s 5.8报警控制单元 接通电源后按下列步骤进行 D将任意一路输人报警端接通或断开,观察对应的指示灯是否闪光,声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响 按下消音按钮,观察声报警器是否停止发出声响,对应的指示灯是香继续闪光 b 将另一路输人报警端接通或断开,观察对应的指示灯是否闪光,声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响 对上 -路报警是否有影响 将输人报警端恢复到初始状态,观察对应的指示灯是否闪光,声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响 结果应符合4.6.5的要求 5.9配电箱 通电后对各电路开关逐一进行开启关闭,结果应符合4.6.6的要求 5.10抗电源变化 按GB/T17626.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结果应符合4.7.1的要求 5.11绝缘电阻 用直流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不同极性之间及带电部分与金属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 4.7.2.1的要求 5.12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按GB14048.1一2006附录G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7.2.2的规定 5.13耐电压 试验按表6规定的电压值进行,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或60Hz 开始时电压应小于1/2规定 5、的时间逐步升至规定值,然后保持1 结果应符合毛7 值,以约5 min,施压结束后应避免突然失压 的规定 5.14温升 按GB14048.1规定的温升试验方法进行 结果应符合4.7.4的规定 5.15防护等级 按GB4208一2008中的规定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7.5的规定 5.16抗电源瞬态干扰 试验布置图按图1 干扰脉冲应通过隔离变压器.对称和不对称注人试品 脉冲峰值400v(小于 或等于60V,产品为100V),宽度为104s20 04s 每分钟内为30次 结果应符合4.7.6的要求
GB/I13602一2010 瞬态发生器 隔离变压器 叛荡器 受试样品 a对称型式 x 瞬态发生然 隔离变压器 报荡器 受试样品 不对称型式 b 图1电源瞬态干扰试验布置图 5.17高温 按CB1146.3高温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5.18湿热 按CB1146.4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 经55C二周期试验后,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5.19低温 按CB1146.2低温试验方法进行严酷程度0C,时间不少于16h,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5.20倾斜和摇摆 按CB1146.8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5.21振动 按CB1146.9振动试验方法进行,当频率在2Hz13.2Hz时位移为士1.0mm,频率在 13.2Hz100Hz时加速度为士7m/s 将被试产品以1oet/min进行扫描1次一3次,检查有无共 振然后在最大共振点做2h耐久振动,若无明显共振点,则在30HHa上作2h耐久振动,试品在三个轴 向(垂、横、纵)依次进行且不允许有放大率5倍以上的共振 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盐雾 5.22 按CB1146.12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5.23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1的规定 5.24电磁场抗扰度 按GB/T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2的规定 5.25低频传导抗扰度 按GB/T1025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3的规定 5 .26射频传导抗扰度 按GB/T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4的规定
GB/T13602一2010 5.27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GB/T17626.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5的规定 5. .28浪涌(冲击)抗扰度 按GB/T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6的规定 5.29辐射发射 按GB/T61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7的规定 5.30传导发射 按GBT3规定的试脸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9.&的规定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6 驾控台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 2 型式检验 6.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产品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4年进行1次; c) d)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产品转厂生产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 6.2.2项目和顺序 型式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8规定 表8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外观、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4.l 5.l 5.2 标志 4.3 材料 5.3 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4.5 5.1 航行灯控制单元 4.6.1 5.4 信号灯控制单元 4.6.2 5.5 闪光灯控制单元 4.6.3 5.6 雾笛控制单元 ." 4.6.4 5 5 8 报警控制单元 4.6, 10 配电箱 4.6.6 5.9 1 抗电源变化 4.7.1 5.10 12 绝缘电阻 4.7.2.1 5.11 3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4.7.2.2 5.12 14 耐电压 4.7.3 5.13 10
GB/T13602一2010 表8(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要求章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型式检验 温升 15 5.14 16 防护等级 4.7.5 5,15 1r 抗电源瞬态干扰 4.7.6 5.16 18 高温 4.8 5.17 19 5 湿热 4.8 18 20 低温 4.8 5.19 倾斜与摇摆 21 4.8 5.20 22 振动 .21 4,8 23 盐雾 4.8 5.22 24 静电放电抗扰度 4.9.1 5.23 4.9.2 25 电磁场抗扰度 5.24 26 低频传导抗扰度 4.9.3 5. 25 21 射频传导抗扰度 4.9.4 5.26 28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4.9.5 5.27 浪涌(冲击)抗扰度 29 4.9.6 28 5 5 29 辐射发射 30 4.9.7 31 传导发射 4.9.8 5.30 注: 为必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受检样品数 6. .2. 3 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6.2.4合格判据 当产品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当产品有任一检验项目不符合要 求时,允许采取改进措施,再对该项目进行检验 如符合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若仍不符 合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6.3出厂检验 受检样品数 6.3.1 每台驾控台均需进行出厂检验 6.3.2项目和顺序 出厂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8规定 6.3.3合格判据 当产品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当产品有任一检验项目不符合要 求时,允许采取改进措施,再对该项目进行检验 如符合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若仍不符 合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志 产品名称
GB/T13602一2010 产品编号 bb 装箱重量; e d 制造厂名称 收货单位及地址; e 包装箱外形尺寸; 标明“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 g 7.1.2驾控台及其备件应牢固的固定在包装箱内,并有足够的防潮措施 7.1.3包装箱内应包含以下随机技术文件: 产品合格证书1份; a b 电路图2份 接线图2份; c d使用说明书2份 装箱请单2份 7.2运输 包装好的驾控台能在避免雨雪直接影响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 7.3贮存 驾控台应存放在无毒,无腐蚀性及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一般应每半年检查1次 7.3.1 7.3.2驾控台在正常运输、贮存和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正确使用的条件下,其保证期从制造厂交货目 算起为18个月

船用金属螺旋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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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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