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49.1-2004

镁粉第1部分:铣削镁粉

Magnesiumpowder--Part1:Millingmagnesiumpowder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镁粉第1部分:铣削镁粉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镁粉第1部分:铣削镁粉的编号:GB/T5149.1-2004。镁粉第1部分:铣削镁粉共有6页,发布于2004-10-012004-10-01实施,代替GB5149-1985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H6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7.120.20
  • 实施日期2004-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6页
  • 文件大小366.34KB

镁粉第1部分:铣削镁粉


国家标准 GB5149.1一2004 代替GB51491985 镁粉第1部分钒削镁粉 Magesiupowder一Part1;Milingmagnesiumpowder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5149.1-2004 2004-10-01实施 2004-05-08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5149.1一2004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 言 本部分的6.2,6.5,6.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是GB514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对GB5149一1985《镁粉》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以铁削粉碎法生产的用于炼钢脱硫剂和烟火剂的镁粉的相应内容 本次修订对原标准中镁粉的牌号及要求未做改动,修订后的内容涵盖了GB5149一1985中的 内容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149一1985 本部分由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东北轻合金有眼责任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鑫利华镇粉有限公司,河南省南用长城集团铁粉有限公司,武改 市汉明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江海冶炼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存真,朱玉华、范顺科,石广福,宋晓辉,张阁、李建周、谈仲生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51491985
GB5149.1一2004 镁粉第1部分铁削镁粉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铁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以削法生产的用作烟火剂的镁粉.以及以削粉碎法生产的用作炼钢脱硫剂和烟 火剂的镁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14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4107镁粉松装密度的测定斯科特容量法 GB/T4108镁粉和铝镁合金粉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 GB/T4374所有部分)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Ys/56金属粉末自然坡度角的测定 要求 3.1牌号 以铁削法生产的镁粉分为五个牌号,如表1所示 以削粉碎法生产的镁粉分为六个牌号,如表2 所示 镁粉的粒度、松装密度和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铁削法生产的镁粉 粒 度 化学成分/% 松装密度 牌号 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筛网孔径/ 质量分数 活性镁含量 不大于/% g/cm' 不小于 mm Fe C H.(O 盐酸不溶物 十500 0.3 FM1 十450 0.35 -250 十45o 0.3 FM2 315 0.35 12 -180 十 450 0,3 98.5 0.005 0.2 0.2 FM3 十250 0.38 -140 12 十250 FM4 十18o 0.40 12 -l00 十l60 0.3 FM5 0.45 l0 十100 注1,筛网孔径的数字为网孔每边基本尺寸,即筛网名义筛分粒度 “+”表示筛上物,“-”表示筛下物 注2:本表所列的镁粉主要用作烟火剂 注3,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GB5149.1一2004 表2铁削粉碎法生产的镁粉 粒 度 化学成分/% 松装密度 牌号 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筛网孔径" 质量分数 活性镁含量 不大于/% g/cm' 不小于 盐酸不溶物 m Fe H.O 十1600 0,5 25 十850 FM6 1.00 98,5 10 400 -200 十1000 0.5 十850 50 FM7 0.95 98,5 -400 -200 十800 1.5 FM8 十500 0.85 98.5 0.005 40 0.2 0.2 -200 1.5 450 0.3 FM9 十250 0.70 98,0 12 -140 0.3 十200 FM10 十154 96,5 0.60 15 -60 十76 FM1 95.5 0.50 15 60 注1筛网孔径的数字为网孔每边基本尺寸,即筛网名义筛分粒度 “+”表示筛上物、“-"表示筛下物 注2:本表所列的镁粉主要用作炼钢脱硫剂和烟火剂 注3,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 钝化处理 用作炼钢脱硫剂的镁粉需进行钝化处理 钝化处理工艺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但应保证钝化处理 后镁含量不小于92.0%,燃点不低于560C.在1000C时的阻燃时间不少于15s.自然坡度角不大 于30" 3.3外观质量 3.3.1铁削法生产的镁粉颗粒形状类似菱形,呈银白色 3.3.2髋削粉碎法生产的镁粉颗粒形状类似不规则球状 钝化前呈银白色 钝化后呈灰白色 镁粉应无异类夹杂物和结块 钝化后的镁粉应覆层致密,但允许有微量钝化层粉末 试验方法 4.1镁粉粒度按GB/T410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镁粉松装密度按GB/T410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镁粉化学成分按GB/T437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GB5149.1一2004 4.4镁粉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 4.5镁粉燃点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6镁粉阻燃时间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7 镁粉自然坡度角的测定参考Ys/T56规定的方法进行,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 注明 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镁粉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保证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部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 时,从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时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取样 5.2组批 镁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镁粉组成 批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 注明 5. 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粒度、松装密度、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镁粉经钝化处理后,燃点、 阻燃时间和自然坡度角的检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取样 每批铁粉应抽取桶数或袋数的10%《但不得少于2桶(袋)进行检验 用取样小铲或取样针 5.4.1 在所取的每个桶(袋)的上、中、下部位取样 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质量不少于500 g 将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封装于严密封闭的容器内,交试验室封存六个 2 5.4. 月,供仲裁分析用 检验结果的判定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则由该批重取双倍桶(袋)数对不符合本部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 验 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但可逐桶(袋)检验,合格者交货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镁粉使用内衬塑料袋的铝桶、铁桶或编织袋包装 镁粉装好后扎住袋口并密封 桶装毛重与袋装 6. 毛重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2铝桶或铁桶应坚固并密封 黑铁皮制的包装桶内表面要涂铝粉,外表面要涂漆 编织袋应结实耐 用并能防止静电 6.3在每个桶袋上用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供方名称、商标; a 牌号; b 批号; c d)毛重和净重; 本部分编号; e 生产日期 n “易燃”,“防潮”字样 g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 a b)产品名称
GB5149.1一2004 牌号; c d批号; 件数和净重;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D g)本部分编号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 6.5镁粉须用棚车或集装箱运输,并对运输车辆做好防静电保护,不允许有火种接近 6.6镁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 合同内容 订购本部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a b)牌号; 净重; c 本部分要求的“在合同中注明”的事项 d 本部分编号; e 增加本部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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