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7277-2018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

Guideforfacilitationofadministrativeapprovaland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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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1.040.03
  • 实施日期2019-04-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1页
  • 文件大小867.46KB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


国家标准 GB/T37277一2018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 Guideforfaciltationofadministratieapproalandlserviee 2018-12-28发布 2019-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币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7277一2018 次 目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接收事项范围 5 基础工作 5.1事项目录 5.2指南编制 5.3流程优化 5.!窗口设置 5.5系统建设 5. 数据共华 5.7联动服务 告知服务 网上服务 基本要求 7.1 7.2网上预约 7.3网上申请 7.4 网上预审 7.5网上办理 现场服务 8.1基本要求 8.2导办预审 8.3综合受理 8.4后台审批 8.5统一出件 8.6结果公开 监督检查与评价 9.1监督检查 9.2评价 参考文献
GB/37277一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浙江 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湖北省标 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办事处、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欢,刘辉、巫小波、郭林将、陈自力、袁琼、张英姿、徐剑、丁凡、刘燕、李敏 马娜、孙彩英
GB/T37277一2018 引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的要求,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为提高审批服务效 率,增强群众获得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与探索,涌现出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上海 优化营商环境、佛山“一门式一网式”、武汉“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 等 -批典型的实践做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行 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归纳提炼了各地审批服务改革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广泛调研和深人论证,起草了 本标准
GB/37277一2018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接收事项范围基础工作、告知服务,网上服务,现场服务、监督检 查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开展依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便民化服务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21061 GB/T32168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32169.2 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GB/T3611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批服务administrative approalamdserviee 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 务活动 3.2 最多跑一次 onetimeatm0stprocedure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件事从 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次上门的情况 注1;“一件事”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 注2:服务对象以完整办成“一件事”为原则,运用场景主题事项、办事事项生命周期等方法打部门界限,形成组合 事项 3.3 全程网办flyonlineprcedure 通过网络或第三方辅助服务形式完成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的全过程 注;办理的内容包括身份核验,信息共享手段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加盖电子签章,签发电子证照,快递上门取送纸质 材料等
GB/T37277一2018 3.4 马上办thnishonthespot 即办 审批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待办事项,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3.5 就近办loeallyesaminationandapproval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办理事项,可通过自助终端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 接收事项范围 审批服务便民化接收事项范围包括 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注1:需要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 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注2:服务对象提交办事申请,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事项 基础工作 5 5.1事项目录 5.1.1建立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清单内容 5.1.2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清单统一格式,可按照同一个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事项类 型、事项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 5.2指南编制 5.2.1根据GB/T36114要求,对每件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完整版和简版,注明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 问题解答,常见错误示例等,服务窗口可仅提供简版,同时注明完整版的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5.2.2对每件事项根据办理情形制定细化量化的受理审查标准,明确每件事项申请材料的审查形式、 审查要点、常见问题和错误示例等 5.3流程优化 5.3.1按照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编制简明易懂的办理流程 图 马上办事项流程宜整合受理和审查环节;承诺时限事项流程宜同步进行现场踏勘和程序性审查;共 同审批事项流程宜实行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并联审批、结果互认 5.3.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宜将立项前需分别编制的可行性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 告合并,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并按标准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项 目宜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查等实行统一评估,施工设计图审查宜与规划设计条件审 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实施联合审查;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宜实行联合验收,统一测绘、统一竣工验收图纸,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5.3.3对优化后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有重大调整,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或专家认证等方 式予以确认 5.3.4申请材料中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宜有证明材料,且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列 明设定依据、索要证明单位、开具证明单位等
GB/37277一2018 5.3.5下列材料予以取消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 模糊条款 如“其他材料”“相关证明”“等材料”等不明确表示 可以被其他申报材料涵盖或替代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与其他材料功能相似、内容重叠,或者 可以与其他材料相互包含、相互认证的 本系统已发放证照或批准文件的材料 无谓证明 如“遗失证明”“补办证明”“资信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等 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证材料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公证的申报材料 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的申报材料 事前难以核实真实性,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 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申报材料 无法证实其真实有效性的申报材料 与所办理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申报材料 5.4窗口设置 根据办事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次等要素设置如下窗口: 5.4.1 、公安服务、税务服务,不动产交易登记,人力社保事 设立投资项目市批.商事登记,社会事务 务、公积金服务等领域综合受理窗口 部分办理量大,办理频次高与其他事项无关联度的即办件或受理专业性强的事项,设立专业 窗口; 年办件量少、与其他事项关联度低或季节性办理的其他事项,设立其他综合事务窗口; 设立综合出件窗口,办理结果文件由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5.4.2因场地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或部门办事大厅,将受理系统纳人 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统一监督,条件成熟后可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5.4.3依托窗口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受理标准化等方法,扩大窗口办理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宜从同部 门,同领域办事窗口向跨部门、跨领域“无差别全科”窗口受理模式升级,实现窗口材料收取、受理初审、 咨询服务的全科化 注:无差别全科受理是指政务服务中心任一窗口均能受理全部办事事项 5.5系统建设 5.5.1建设事项受理系统,网上申报接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支持共同审批事项由牵头窗口统一受理,分类转送,同步办理,统一出件 5.5.2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事项办理全过程跟踪查询 5.5.3建立法人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信息库 5.5.4建立电子证照库,提供电子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实现办理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 别、信息共享功能 5.5.5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办理材料电子化归档、管理、查阅 5.5.6使用网上公共支付平台,方便服务对象网上缴费 5.5.7保证用户隐私及信息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等符合GB/T21061中的规定 5.5.8建立与政务服务平台相对应的移动应用端、自助终端和官方公众号,拓展办理渠道 5.5.9利用官方公众号、政务微博,提供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投诉反馈服务 5.5.10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在线办理、实时查询、民意互动、网上评价等功能,符合 GB/T32168的要求
GB/T37277一2018 5.6数据共享 5.6.1明确每一事项所需办事材料的共享来源(自行提供、外部共享、内部共享),共享条件、数据类型、 共享方式、更新周期等,建立数据共享目录清单 5.6.2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同业务专网之间、不同办事系统之间数据共享调用与实时数据推送 对接,减少服务对象办事所需填写的表单、材料 5.7联动服务 5.7.1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查、联合勘察、联合 监管 5.7.2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依托银行、邮政等服务机构设置自助服务终蹦,实现审批申报、办事预约、证照打印等功能.并逐 5.7.3 步拓展自助服务事项范围 宜开展帮(代)办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帮(代)办服务 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地区,宜建立社区 5.7.4 村,居)服务站点代办服务 告知服务 6 6.1整合各类非应急的咨询投诉举报热线,设立实时畅通的统一电话咨询平台 6.2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网上咨询功能,可通过移动应用端和官方公众号及时回复服务对象的咨询 6.3在服务现场设置咨询导办台,对服务对象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 南及其他需要查询的相关服务内容 6.4建立以服务指南要素为核心的统一咨询解答知识库,对服务对象的咨询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当 场不能答复的,告知服务对象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 6.5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的办理途径和来源等 网上服务 7.1基本要求 网上政务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等符合GB/T32168的要求 7.2网上预约 7.2.1通过移动终端等渠道提供办事预约,选择预约窗口和事项、日期和时间段,预约申请成功后应给 予成功提示 7.2.2提供预约控制功能,设置办事事项最大预约数 在预约时间段前和时段内,可取消预约 7.2.3同一审批服务事项一个有效证件只能预约一次,办理完成或者取消预约后可再进行预约 7.3网上申请 7.3.1服务对象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后,平台自动关联服务对象的用户信息,引导服务对象完善填写其 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7.3.2给予申请提交是否成功提示
GB/37277一2018 7.4网上预审 依法需要现场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上预审功能查看服务对象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受理 结果,查询方式等以信息化方式及时推送给服务对象: 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时,以短信等通知申请人携带或快递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材料不符合条件时,以短信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 7.5网上办理 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可通过快递送达或在线下载打印提供办理结果文件 7.5.1 7.5.2需核验材料的事项,通知服务对象携带原件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核验 7.5.3需现场勘察的事项,通知服务对象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配合现场勘察 现场服务 8.1基本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自助办理区、导服咨询区、等候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办理区等办事专区,按照 GB/T36112,GB/T32169.1、GB/T32169.2,GB/T32169.3的要求配置设备、管理现场、开展服务 8.2导办预审 8.2.1提供路线引导、业务咨询、爱心通道、协助取号等导办服务 8.2.2提供特殊语言咨询服务 8.2.3提供材料预审工作,根据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取号办理 材料不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指导服务对象完善或更正申请材料 8.3综合受理 8.3.1根据GB/T32169.3要求开展受理申请 8.3.2以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导向,推行综合受理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办事多头跑动 8.3.3法定受理权属于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采取授权委托的形式,将审批服务事项受理权委托政务 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行使 8.3.4政务服务中心宜开展无差别全科受理服务,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受理 平台录人信息,出具受理通知,受理通知注明窗口序号、所收材料,受理人员,所需时限、取件方式等,马 上办事项可不出具受理通知 8.3.5服务对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的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的申请材料预受理通过后,综合受理 窗口对邮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录人受理平台进行分发,受理结果、查询方式等以信息化方式及时推 送给服务对象 8.3.6在办件量大、办事频次高且紧密关系民生的领域,宜开展延时服务 8.3.7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收到申请后,综合受理窗口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 列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 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需要申请人提交承诺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GB/T37277一2018 8.4后台审批 8.4.1由综合受理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审批部门及时对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 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8.4.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同步开展事项办理,并在规定时限 内办结 8.4.3及时公开各阶段办理信息,可通过短信、移动端等告知服务对象事项办理结果 8.5统一出件 8.5.1服务对象现场自取时,由审批部门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出件窗口统一出件,出件窗口核 对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出件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 及时与审批部门反馈送达结果情况 8.5.2服务对象需快递送达,由出件窗口或审批部门委托快递企业寄递送达并登记送达状况 可通过电子签章技术,向服务对象出具电子文书.电子证照并提供网上验证渠道 8.5.3 8.6结果公开 及时公开办事情况,可通过移动应用端和官方公众号告知服务对象 监督检查与评价 9 9.1监督检查 9.1.1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以及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 多种方式 9.1.2宜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监管模式,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与 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衔接 9.1.3建立跨省市监管协作工作机制、跨区域违法行为监管协作工作机制 违法行为协查、违法线索 及案件移送实现全程电子化,案件从录人到归档形成完整闭环 9.1.4建立便民度审查机制,确定审查指标,开展便民度测评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事项目录,指南编制,流程优化、窗口设置、系统建设联动服务等落实情况; 咨询导办、一窗受理、后台审批等现场服务情况: 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实时查询等网上服务情况 标识标志、,功能区划、服务物品服务礼仪、安全管理等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情况 9.1.5建立"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事项审查细则,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g.1.6建立督办机制,对流程优化、办事进程、环节衔接等方面进行统一督办 g.1.7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提高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9.2评价 9.2.1可采用自我评价或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开 展评价,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9.2.2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政务服务大厅的评价,可参照GB/T32169.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政务服务平台的评价,可参照《“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GB/37277一2018 参考文献 [1]GB/T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2]行政许可标雅化指引(2016)版 [3]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4]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5]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G]电子签名法(主席令第十八号》 [叮 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D651号 [9]关于深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727号) 10] [l1]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845号 “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丽[2016]108号》 12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GB/T37277-2018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GB/T37277-2018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一份指南。该指南旨在促进政务服务向便民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什么是审批服务便民化?

审批服务便民化是指将传统的审批方式转变为更加简便、高效、透明、互联网化的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申请者可以随时随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线上渠道实现审批结果的查询和反馈。

指南内容概述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GB/T37277-2018的核心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原则、申请流程优化、材料减证明、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等。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原则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原则是指将所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申请、审核、审批、领证等环节的全程在线办理。

申请流程优化

指南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要针对不同审批事项,对申请流程进行优化,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流程体系。

材料减证明

指南鼓励各级政府机构在审批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降低申请难度,提升服务效率。

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技术应用

指南强调要加强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收集资料。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让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或电脑等设备办理政务服务。

总结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GB/T37277-2018》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务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后,各级政府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指南,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政务服务的追求。

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类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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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的编号:GB/T37278-2018。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共有6页,发布于2019-07-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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