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012-2011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wastelightingproductsrecyclinganddis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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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7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9.140.01
  • 实施日期2012-0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257.20KB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


国家标准 GB/T28012一2011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 Speeifieationofwastelightingproductsreeyelinganddisp0sal 2011-10-31发布 2012-0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8012一2011 前 言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 )照明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本标淮主要起草人;道德宁,屈素辉,吴国明、,陆光明,张俊斌,秦碧芳、杨小平,付宝成、李维升
GB/28012一2011 引 言 为规范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废旧家电及 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本规范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照明产品,实现这些废 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他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照明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照明产品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GB/T28012一2011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照明产品的防治,以及回收再利用、再循环的处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照明电器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908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 GB5085.3一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QB/T2940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照明产品wastelightingproduets 使用寿命到期或使用过程中丢弃的照明电器产品,包括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和消耗件 3.2 防治prevemtioamdcure 旨在减少报废照明产品及其所含材料和物质的数量和它们对环境危害的措施 3.3 再利用 reISe 将报废照明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行为 再循环reeyeling" 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他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 3.5 处理treatment 报废照明产品为防止污染被运送到一设施进行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而实施的操作 3.6 处置disp0sal 将报废照明产品置于与环境相对隔绝的场所,避免其中的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 过程 要求 4.1产品设计 4.1.1照明产品的设计应考虑有利于报废产品及其部件和材料的分解与回收,特别是再利用和再循环 的方案
GB/28012一2011 4.1.2应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 4.1.3必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QB/T2940的规定 4.2分类收集 报废照明产品不应作为普通垃圾处理,应专门分类收集处置 4.3回收处理 报废照明设备的处理回收应使用最佳的回收、处理和循环技术的系统 回收处理要求 5.1安全要求 报废照明产晶中含有多躯化联(二)米的电容器.含有买的组件.含有多谈联装或多谈二苯融(不 包括十澳二苯酥)阻燃剂的组件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组件以及高度和直径大于25mm的电解电容应先 拆除 5.1.25.1.1中要求拆除的组件的处置不应危害人类健康和损害环境,不得遗弃、倾倒,也不得任意 处置 含灰(包括汞齐)荧光灯按GBy/T22908处置;高强度放电灯的含汞放电管,及其他含秉组件 先行拆除后,参照GB/T22908处置 5.1.2.2填充Kr等放射性物质的放电管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方法处置 上述要求拆除的组件处理后,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达到GB5085.32007所规定的值;放射 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般要求 5.2 5.2.1经过上述处理的报废照明产品的组件可以再利用的应尽量用于原产品的生产 5.2.2不能再利用但可以再循环的组件,应尽量用于原产品组件材料或类似材料的生产,防止二次 污染 2.3完全不能再利用、再循环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置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装载报废照明产品的容器应有标明所含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清晰和牢固的标志 6.2包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写明相应处理规范的说明书 6.3储存 装载有报废照明产品的容器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干燥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 性气体 o 运输 装载有报废照明产品的容器在运输中应防止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GB/T28012-2011

什么是GB/T28012-2011标准?

GB/T28012-2011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一项关于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的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照明产品的回收、拆解和处理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过制定该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报废照明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同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的重要性

报废照明产品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例如汞、铅等,如果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而通过回收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将废弃的照明产品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

GB/T28012-2011标准的内容

GB/T28012-2011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报废照明产品的回收处理范围和定义;
  • 回收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 回收处理流程和技术要求;
  • 汇总、监督和评价等管理要求。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报废照明产品的回收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回收处理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 回收处理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GB/T28012-2011标准的要求;
  • 回收处理过程中应该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 回收处理过程中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结论

报废照明产品的回收处理需要遵循GB/T28012-2011标准的要求,并注意相关的安全和环保事项。通过规范的回收处理流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将废弃的照明产品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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