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4355-2009

开敞式救生艇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openlife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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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2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50
  • 实施日期2009-1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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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敞式救生艇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14355一2009 代替GB/T14355一1993 开敞式救生艇技术条件 Speeifieationforopenlifeboat 2009-03-09发布 2009-1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4355一2009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55一1993《开敞式救生艇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4355一1993相比较,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开敞式救生艇存放和使用的环境条件以及防腐、防晒、防霉等要求 规定了开敞式救生艇艇体材料和内部储备浮力材料 补充了开敞式救生艇发动机的有关要求 按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规定,对试验方法作了 修改补充,对属具配备作了修正; 增加了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躺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C/TC12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炳成,杨健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55一1993
GB/T14355一2009 开敞式救生艇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敞式救生艇(以下简称“开敞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所配置的开敞式救生艇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67 教生艇壳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技术条件 CB/T3767海船测速试验方法 IMoMsc.48(66)决议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 要求 3.1结构与设计 1.1开敞艇应能在一30C一65C(243K338K)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损坏;在一1C一30c 3. (272K~303K)的水温范围内能正常使用 3.1.2开敞艇及其设备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因阳光、海水、原油或霉菌的侵袭而影响其正常使用 3.1.3开敞艇的平均舷弧值应不小于艇长的4%,舷弧形状近似抛物线 3.1.4开敞艇应具有硬质艇体和内部储备浮体,并设置认可的顶棚 艇体结构材料为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简称“玻璃钢”)层合板,储备浮体材料为闭孔型泡沫塑料 3.1.5开敞艇的立方容积以辛氏计算法确定,立方容积按公式(1)计算,方艇当作尖艇计算 -V" <(2A+A十2A)- 式中: 艇立方容积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艇长的数值,单位为米(m); -距舶L/4处横截面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P) A" 艇肿横截面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距娓L/4处横截面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A" 机动艇发动机及其附件与操作处所、探照灯、救生通信设备及其附件等所占容积的数值,单 位为立方米m=). A1、A2、A各横截面面积按公式(2)计算 2 A(A2或A3=a十462c十4d十e)h/12 式中: -各截面深度的数值(见图1),单位为米(m); 分别为将横截面深度h分为四等分处艇壳板内表面水平宽度的数值(见图1),单位为 a、b.c.d 米(m); 龙骨宽度的数值(见图1),单位为米(m).
GB/T14355一2009 图1各横截面深度和宽度 按公式(2)计算时,各横截面的深度h取值,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距舶、麂各L/4处的舷弧值超过L/100时,则应以L/2处的深度值加上L/100作计算A1或 A,的深度值 b) 当L/2处的深度超过0.45B时(B为艇宽),应以0.45B作为计算A2的深度值,同时A1、A 的计算深度应为(0.45B+L/100),但不应超过A、A处的实际深度 3.1.6开敞艇内部储备浮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备浮体体积应不小于按公式(3)计算所得值 a V1=0.lV十0.00lG1十0.76G2十Gs十G 28R) -*-***** 3) 式中: 艇内储备浮体体积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i') V V 艇立方容积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K 系数; 艇体及属件材料中的玻璃钢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G 艇体及属件材料中的铝合金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G 艇体及属件材料中的钢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G 硬质闭孔泡沫塑料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G 艇发动机、探照灯、救生通信设备及其属件和操作地方所占的乘员数 Gi.,(Gi,G所指的属件重量,包括救生艇的属具、发动机、救生通信设备、探照灯及其附件的 重量 系数K,按公式(4)计算 K=1.13一1/ 式中: -玻璃钢的密度与水的密度之比值 b)当乘员定额等于或大于100人时,按公式(3)计算的储备浮体体积还应加上一个经主管机关认 可的适当数值 艇内储备浮体应布置在艇两舷的浮力舱内,也允许在脯、麂增设内部浮力舱 浮力舱内用船用 树脂粘胶剂固定填充或发泡填充硬质闭孔泡沫塑料 应测定浮力舱的填充率和浮体体积,使 其符合公式(3)计算的值 3.1.7开敞艇的艇吊钩装置的设计安全系数为6,按所用材料的极限强度计算,并假定救生艇的重量 平均分布在两艇吊钩上 3.1.8机动开敞艇的动力和推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敞艇的乘员定额不少于60人时,应设计为具有动力和推进装置的机动救生艇 a
GB/T14355一2009 D)机动艇应装配压燃式内燃发动机,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燃油闭杯试验闪点应高于43C 发动机应配置离合器和倒车装置 c d)发动机应配置手起动装置或认可的动力起动装置,使发动机易于启动 所有起动发动机用的电池、救生通信设备用的电池和探照灯用的电池都应配有再充电的设备 救生通信设备用的电池不应用作起动发动机的动力 应配置从船舶(母船)电源供电的救生艇 电池再充电设施,电源电压不超过50V,并可在救生艇登乘位置断开 f 机动救生艇应配置适用于母船航区极端温度下,以设计航速连续航行12h所需要的燃油和润 滑油 g发动机及其附件应配置用阻燃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排气管应用绝热材料包扎 h)发动机应能在环境温度一15C(258K)起动和运转;也应能在纵倾10'和横倾10"情况下起动 和运转 3.1.9开敞艇的乘员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乘员定额数量按公式(5)计算所得的最大整数,但应不超过150人 a N=V/Q 式中: N 乘员定额数量 艇立方容积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系数,由艇长L确定,当L>7.5m时.Q=0.283;当L=5.0m时.Q=0.396;当 Q 5.0mL一7.5m时,Q=0.622一0.045L 按a)求得的乘员定额数,应不大于经乘座和操纵试验核定的实际座位数 b 3.1.10开敞艇的乘员座位布置应不妨碍划桨操作和发动机操纵的要求,座板应以支承每人100kg的 负荷;座板应尽可能设于艇内低处,并按自舶至躬、左单右双的方式标出每一座位 横座板的宽度不小 于200mmm 当设有上、下座板时,则上、下座板的垂直间距至少为350mm,座位设置见图2 单位为毫米 最小座位面积伸出半基线两倒 各100.宽度按图示的全宽度 直径 上座位(如设有 半 直径 25 150 635 最大交搭 L10L10 上座位 座位边缘不超过此线 掏盟版 下座位 图2救生艇座位图 3.1.11开敞艇的躺装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艇底部应有一或两个排水孔,每一排水孔应备两个以不锈索系连于艇上的用不锈材料制成的
GB/T14355一2009 艇底塞或自动艇底阀; b)应有供人员由水中攀登救生艇的登艇梯 应有供落水人员攀附于艇上的毗龙骨或龙骨扶手,连同经龙骨底系于两舷缘的两条扶正用的 把手索; D 除螺旋桨附近区域外,应沿救生艇外侧近舷顶处安装环状可浮救生索 应有一盏可控制的环照白光灯(示位灯),应能连续发光至少12h,应在睛朗的黑夜,距离 2nmile处可见,若用燃油灯,则应备防风火柴两盒; f 应安装合适的舵和舵柄,舵柄应永久性安装于舵杆上 g应安装便于其降落和防止损坏所必需的艇滑架和护舷材 h)应在艇首部安装一套首缆固定装置,该装置能安全承受5kn拖航速度,并方便艇上人员手动 脱开 3.1.12开敞艇属具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敞艇属具除带钩艇篱可散置外,均应系牢于艇内且易于取用 属具的布置应不妨碍艇吊钩 a 的动作和乘员迅速登艇 b开敞艇的属具配备见表1 表1开敞艇配备的属具 配备数量 序号 属具名称 单位 配置基本要求 划桨艇 机动艇 可浮于水 “一套”系指艇长在8m或8m以下 划桨 4 套(支 者为6支,8m以上者为8支 括号内指“支”数 -套”系指艇长在8m或8m以下者为6支, 桨架 套(只) 1% 6 8m以上者为8支 括号内指“只”数 代舵桨 可浮于水,桨叶应涂白漆 备用桨 可浮于水 舵架绳套 带钩艇篱 水燃 水桶 不锈材料,容量不少于9L 舵及舵柄 套 10 太平斧 把 短柄、单面、斧口须锋利,置于艇首、尾 配破断力不小于5kN,长度不小于3倍艇长的 11 海锚 海错回收索各一根 直径为8mm12mm,装于自舶至娓护触下, 把手索 根 12 采用浮索或每悬链处装可扶把手 长度不小于从艇存放处至最轻载水线距离的 13 艇首缆 根 两倍或15tm,取其长者,一根用索环及卸扣系于 首端,以便解开,另一根固定于首柱上备用 14 每份口粮发热量10MJ,贮于水密容器内 口粮 份/人 1/3 1/3 贮于不锈、无毒水密容器内,其中11可用海水 淡水 升/人 除盐器提供
GB/T14355一2009 表1(续 配备数量 序号 属具名称 单位 配置基本要求 划桨艇 机动艇 饮水量杯 不锈,无毒材料制,带刻度 16 17 水勺 个 不锈,无毒材料制用细绳系牢 符合IMoK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要求,水 18 支 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 密封装 符合IMOX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要求,水 支 船用红光火焰信号 19 密封装 符合IMOK国际救生设备(ISA)规则》要求,水 船用橙色烟信号 20 只 密封装 能发莫民信号,备用电池、电珠各两只,贮于水 21 防水信号电筒 支 密容器内 救生浮环 带直径4mm、长30mm的浮索 22 只 手摇架 阀芯为不锈材料,吸人.排出软管均应有足够长度 23 24 啃笛 或等效的声响号具 25 防晕船药 片/人 每艇不超过200片 26 柜 贮细小物件 27 救生信号解说图表 份 印在防水纸上 28 折刀 把 配有开罐头器,以短绳系牢 手提灭火器 应适用于灭油火者 29 工具箱 存放艇机备件及维修工具 30 31 急救医药箱 箱能防水,配备药品参见附录A 配80w灯泡,有效的反射镜及电源,应能连续 32 探照灯 具 照明至少 3h 可以是软梯,也可以是挂梯,最下一级踏步应 登艇梯 33 具 在水线以下 连续发光不少于12h,在睛朗夜空可视距离为 34 盏 环照白光灯 若为燃油灯,应备防风火柴2 2nmile 层合板 艇体玻璃钢层合板铺层结构及其性能应符合GB/T16167的规定 3.3储备浮体材料 艇内储备浮体材料应是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硬质闭孔型泡沫塑料 3.4主尺度 开敞艇的长度应不小于5m,完工后的开敞艇主尺度允许偏差为: -艇长,士0.5% -艇宽,士1.0%; 艇深,士1.0%
GB/T14355一2009 3.5艇重 开敞艇载足乘员和属具后,其总重量应不超过20t,完工后的开敞艇的空载艇重允许偏差为士5% 3.6水密 开敞艇的艇体结构应水密,在满载状态下艇体应不渗漏 3.7稳性 3.7.1开敞艇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后,其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按公式(6)计算所得值 GM=0.05(B一B十4) (6 式中: 初稳性高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 GM一 -艇宽的数值,单位为米(m) B 3.7.2开敞艇在满载状态下破漏通海时,应仍具有正稳性 3.8干舷 开敞艇在满载状态下,其干触值应不小于型深的44% 3 g 浸水 开敞艇在满载状态下破漏通海或受海水浸袭时,应仍能漂浮于水面 3.10艇吊钩装置 3.10.1艇吊钩装置应能承受6倍工作负荷,机构不失效 3 .10.2开敞艇浮于水面或艇吊钩无负荷时,操纵脱钩装置,舶娓两吊钩应能同时脱开而释放救生艇 3.10.3艇吊钩装置在承受满载教生艇总重量l10%负荷时,操纵脱钩装置,崩艇两吊钩应能同时脱开 而释放救生艇,但应能防止意外或过早脱开 3.11静负荷强度 开敞艇在吊挂状态下,应能承受相当于空载艇重量和两倍全部乘员和属具重量的静负荷而无永久 变形 3. 2 动负荷强度 3.12.1开敞艇在满载状态下从3m高度处跌落水中,应无影响其使用性能的损坏 3.12.2开敞艇在满载状态下以3.5m/s的速度与一个固定垂直刚性平面碰撞后,应无影响其使用性 能的损坏 3.13机动艇动力装置 动力装置应易于起动和操作,启动后的动力装置应能持续运转和操纵 3.14机动艇航速 14.1配置于客船、油船上的机动开敞艇,在满载状态下且由发动机驱动的辅助装置均在运转时,在 3 静水中的航速应不小于6kn;当拖带一只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的25人气胀式救生筏时,其静水中的航 速应不小于2kn 3.14.2配置于其他船舶上的机动开敞艇,满载状态下在静水中的航速应不小于4kn 3.15乘座与操作 3.15.1穿着救生衣的成年人乘员全部就座后,应不妨碍划桨和操舵 3. 15.2机动开敞艇在载足全部属具并在穿着救生衣的成年人乘员全部就座后,应不妨碍发动机的启 动和操纵 3.16标志 开敞艇的标志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 试验方法 层合板 开敞艇艇体结构层合板在施工前,应按同一铺层设计、工艺要求和工场环境条件制作层合板试验样 件,按GB/T161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结果应符合3.2的要求
GB/T14355一2009 4.2储备浮体材料 检查储备浮体材料的材质证书 结果应符合3.3的要求 4.3主尺度 用常规量具检查开敞艇的主尺度 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4.4艇重 用常规测重量具测定空载开敞艇的重量 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 4.5水密 水密试验前,艇应不油漆并保持清洁干燥;试验时,艇处于满载状态,乘员和属具可用代替荷重;将 艇浮于水面2h后,进行检查 结果应符合3.6的要求 4.6稳性 开敞艇的稳性试验应在静水中进行 试验时,在艇内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的代替荷重,乘员以每人 75kg计算,其重心按实际乘座位置分布于座板上0.3m处 经试验后计算的初稳性高度(GM值应符 合3.7的要求 稳性不满足者,可调整装载或核减乘员定额后再试,直至满足为止 4.7干舷 干舷测定在稳性试脸状态下进行,其测定值应符合3.&的要求 干舷不满尼者,可核诚乘员定额后 再试,直到满足为止 4.8浸水 试验状态为满载,乘员以每人30kg计算,乘员、属具和发动机等用代替负荷;将艇底塞打开,使艇 内浸水至内外齐平 结果应符合3.9的要求 4.9艇吊钩装置 4.9.1拉力试验;将艇吊钩装置安装于一台拉伸强度试验装置上,将负荷渐增至艇吊钩装置工作负荷 的6倍,并持续5min,卸去试验负荷后检查其变形情况 结果应符合3.10.1的要求 4.9.2无负荷联动脱钩试验;将空载或满载(乘员和属具用代替荷重)的开敞艇浮于水面,操纵脱钩装 置,检查脱钩状况 结果应符合3.10.2的要求 4.9.3将承受满载总重量110%的开敞艇吊离水面(人员和属具用代替荷重,操纵脱钩装置,检查脱 钩状况 结果应符合3.10.3的要求 静负荷强度 4.10 静负荷强度试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a)将空艇吊起后沿龙骨拉线,同时测量艇的宽度 b)在艇内均布按公式(7)计算的试验负荷 W=W十2(W,十W) 式中; 试验负荷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W w 空艇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w -属具重量的数值(若为机动艇应包括艇机设备的重量),单位为千克(kg); w 全部乘员重量的数值(每人以75kg计),单位为千克(kg) 通过艇吊钩将载有上述负荷的艇吊起,5min后测量艇宽及龙骨中垂值,并作好记录 d)卸去负荷后,经不长于18h的回复时间后,检查艇体变形情况 结果应符合3.ll的要求 4.11动负荷强度 开敞艇为满载状态,全部乘员和属具用代替荷重,艇内所有设备和代替重物固定固牢 动负荷强度 试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a 跌落试验,将艇从3m高度(龙骨底至水面的距离)处自由跌落水中,检查损坏情况 结果应符 合3.12.1的要求
GB/T14355一2009 b碰撞试验,将艇静止吊挂,使其固定吊挂点至艇钩的垂直距离为6m,艇护舷材至刚性垂直平 面的水平距离为0.05m,然后将艇沿水平方向拉开距离刚性垂直平面的距离为2.5m处释 放,使艇自由碰撞刚性垂直平面 碰撞试验中允许安装护艇滑架,碰撞试验后检查艇的损坏 情况 结果应符合3.12.2的要求 4.12机动艇动力装置 4.12.1机动艇在满载状态下进行电启动和手启动各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5s 发动机启动后, 连续运转不小于10min 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 4.12.2机动艇在满载状态下进行至少2h的航行试验 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 4.13机动艇航速 设计为6kn航速的机动艇,按照CB/T3767中的叠标测速法,测定其满载状态下在静水中的 航速;并测定其拖带一只满载状态的25人气胀式救生筏在静水中的航速 结果应符合3.14.1的要求 4.13.2设计为4kn航速的机动艇,按照CB/T3767中的叠标测速法,测定其满载状态下在静水中的 航速 结果应符合3.l4.2的要求 4.14乘座与操作 艇内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乘员为穿着救生衣的成年人 拨规定位置乘坐并试验划浆,操能 结果应符合a.15.I的要求 4.14.2在4.14.1的乘座状态下进行主机启动和操作试验 结果应符合3.15.2的要求 4.15牺装件 用目测方法检查开敞艇艇装件配置情况 结果应符合3.1.11的要求 4.16属具 用目测和查验证书的方法,检查开敞艇属具的配置情况 结果应符合3.1.12的要求 4.17标志 用目测方法检查开敞艇标志情况 结果应符合3.16的要求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开敞式救生艇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型式检验 5.2.1检验时机 开敞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首制艇原型试验, a b 产品鉴定或定型; e连续生产满8年; d)停产5年后再生产; 出厂检验结果较型式检验结果下降较大,影响安全 结构、材料、工艺的改变足以影响性能时: g)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检验项目和顺序 5 2. 2 开敞艇的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2. 5.2.3检验样品数量 开敞艇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l艘 5.2.4判定规则 开敞艇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若静负荷强度检验、动负荷强度检验破
GB/T14355一2009 坏性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判开敞艇型式检验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若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复验 若 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开敞艇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开敞艇型式检验不合格 5.3出厂检验 5.3.1开敞艇应逐艘进行出厂检验 5.3.2开敞艇出厂检验的项目和顺序见表2 表2开敞艇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和顺序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层合板 3.2 储备浮体材料 3.3 4.2 主尺度 3.4 4.3 3.5 艇重 3.6 4.5 水密 4.6 稳性 3.7 干触 3.8 4.7 浸水 3.9 4.8 艇吊钩装置 3.10 4.9 静负荷强度 10 3,11 4.10 m 3.12 动负荷强度 4.1 12 3.13 4.12 机动艇动力装置 13 机动艇航速 3.14 4.13 14 乘座与操作 3.15 4.14 15 艇装件 3.1.ll 4.15 16 属具 3.1.12 4.16 标志 3.16 4.17 注;“ ”"为必检项目;“-”为不检项目 5.3.3判定规则 开敞艇全部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若航速检验不符合要求,判开敞艇出厂检 验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若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开敞艇出厂检验合格;若 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开敞艇出厂检验不合格 标志 艇内标志 在座板上应明显标出每个座位的编号,艇右舷为单号,左触为双号,顺序由艇首至艇尾 6.1.1 应标出淡水、,口粮、信号等重要属具的存放位置 艇内要求启闭、操作及提请注意的部位应有简明的标志或说明 6 应在救生艇艇内首部横座板明显易见之处安装铭牌,铭牌应标明 艇的主尺度 a b 乘员定额; 立方容积 c
GB/T14355一2009 总重量(空载和满载); d) 浮体总容积 e' D) 制造厂名; g 制造编号; 制造年月; h 主管机关检验标志 6.2艇外标志 6.2.1艇首部标志 6.2.1.1标志部位在艇首部左右舷护舷材附近的外表面处 6.2.1.2标志包含下列内容 艇的主尺度 a) D) 乘员定额; 艇所属的船名,船名下加注汉语拼音 e 艇的编号,存放在左舷的艇编号为双数,存放在有舷的艇编号为单数 每舷若有多艘艇,编号 应由船首至船尾的顺序排列 6.2.2艇尾部的标志 6.2.2.1标志部位在艇尾部左右舷外表面 6.2.2.2应标注船籍港,并在其下面加注汉语拼音 6.2.2.3在艇外水线以上明显部位和艇底部装贴逆向反光材料 6.3标志的字体要求 6.3.1主尺度、乘员定额标志的字体高度应不小于38mm 6.3.2艇所属船名、艇的编号及船籍港的标志字体高度应不小于76mm 6.3. 3 所有标志的字迹应显明经久,一般可用黑漆标注 运输和贮存 7.1开敞艇装船前应存放于座架上,座架与艇体接触处应衬以软垫;艇与座架之间应适当绑扎固定,以 供吊放和运输之用 7.2开敞艇建造完成后,应用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艇罩覆盖 7.3开敞艇需长期存放时,应尽量避免露天存放 10
GB/T14355?2009 ?A ?? ???? ????A.1 A.1??? ?? λ ?? ? 10 ? 34cm40cm ??? ? ?130cm,90em" 1.2cmm100cem ?? ?? 0 ? ?? 55em 齺0.7cm?1.0cm 12cm 10cm ?? ? 3cm 10 ? ml10% ? 10 10 mL 11 75% 2o ? mL 12 2.5cm2cm 20 13 ? 20g 14 ?? 2.5g 15 ??? ? 50 ?? ? 16 ? 10 ? l7 80 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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