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9919-2021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

Codeofpracticefortheplantquarantineofexitfreightcontai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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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1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5.020.01
  • 实施日期2021-1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0页
  • 文件大小696.36KB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


国家标准 GB/T39919一2021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 Codeofpraetieefortheplantquarantinefesxitfreightcontainers 2021-04-30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涯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9919一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 疫技术中心、西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中华人民 共和国榕城海关、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检验认证集团深圳 公司,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光昊,陈枝梢、易宗强、李昊阳,吴可嘉、包先雨、王祥,徐浪、董文勇,周淑辉、 陈仲兵、蒋民德、张蓬勃、余道坚、陈坤、孙双艳、张如星、邱战奎
GB/39919一2021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的检疫要求,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出境集装箱的植物检疫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装箱freightcontainer -种运输设备,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aa 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b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特别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便于箱内货物的装满和卸空; d e 内容积等于或大于1m35ft) 注“集装箱”这一术语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一般包装 [来源:GB/T1413一2008,3.1,有修改] 3.2 通用集装箱generalpurp0secomtainer 具有风雨密性能的全封闭集装箱 设有刚性的箱顶、侧壁、端壁和底部结构,至少在一个端部设有 箱门,以便于装运普通货物 [来源GB/T19922006,4.2.1.1] 3.3 回空集装箱repositioningempty container 调运出境用以再次装载货物的空集装箱 3.4 载货集装箱loadedeontainer 箱内装载了货物的集装箱 3.5 集装箱场站containerdepot 物流链上用以集装箱交换的场所 注,包括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等
GB/T39919一2021 3.6 有害生物pest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来源;ISPM5-2019] 3.7 申报批declarationbatch -次申报的同一票提单的集装箱 3.8 集装箱清洁机构 container-cleaningagenCy 经海关授权并接受其监督的对集装箱进行检疫、清洁并出具集装箱清洁证明文件的机构 注,经海关授权的集装箱场站可成为集装箱清洁机构 3.9 清洁证明文件containereleanlinesscertifeate 由集装箱清洁机构出具,用以证明经其检疫的出境集装箱内外部未携带土壤、植物残留物及有害生 物、集装箱底板未被有害生物污染的文件 注1清洁证明文件可以是文本,电子标签等形式 注2清洁证明文件的格式参见附录A 检疫依据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4.1 4.2《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4.3《出人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 4.4《关于做好<出人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公告》, 5 检疫一般要求 5.1出境集装箱的植物检疫应依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有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输人国官方植物 检疫要求或我国与输人国关于集装箱植物检疫的双边协定要求进行 5.2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可采用出境前检疫查验或与集装箱场站的日常植物检疫防疫监督管理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应按照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与集装箱场站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3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的范围应包含其箱内和箱表,对载货集装箱的检疫随货物的检疫一同进行 5.4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应遵循风险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查验比例 6 现场检疫 6.1检疫准备 6.1.1以申报批为单位详细审查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集装箱数量、规格、启运地/目的地、装载 货物类型.数量及箱内有无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等 6.1.2根据该批集装箱的类别及装载货物等情况,选择必要的检疫工具和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探 照灯,放大镜、毁子、刷虫笔、捕虫网、活虫采集盒、毒瓶、指形管、自封袋、记录笔、个人防护设备包括有毒 气体检测监测装置和防护设备、照相机或摄像机等
GB/39919一2021 6.2确定检疫查验比例 6.2.1 回空集装箱 我国与输人国官方就出境回空集装箱植物检疫达成双边协议,或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有要求的 对出境回空集装箱实施植物检疫,应按以下要求确定检疫比例 申报时能够提供由集装箱清洁机构(基本要求参见附录B)出具的清洁证明文件的,按不高于 申报批1%的比例实施抽批查验 抽中查验的,按全部集装箱的3%5%抽查,不足一个的至 少抽查一个集装箱 申报时无法提供由集装箱清洁机构出具的清洁证明文件的,实施逐批查验 每申报批箱量为 5个自然箱以下(含5箱)的,全部检查;箱量为6~100箱的,按不低于5%抽查(最低不少于 5箱);l01一500箱的,按不低于3%抽查(最低不少于5箱);500箱以上的按不低于1%抽查 最低不少于15箱 6.2.2 出境载货集装箱 结合所装载货物或所带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的查验比例,开展集装箱的检疫 .3通用集装箱检疫 6.3.1 申报材料核查 按照6.1.1核查集装箱箱号、规格等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6.3.2箱表检疫 箱表(包括角件,叉槽等处)检疫内容应包括 是否带有土壤; a b)是否带有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体动 物及螨等,特别关注虫蛹、蛾类卵块等) 6.3.3箱内检疫 箱内(包括底板、侧壁和顶板)检疫内容应包括 底板有无有害生物为害状; a 是否带有土壤; b c 是否带有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体动 物及瞒等,特别关注虫蛹、蛾类卵块等) 6.4其他集装箱检疫 其他类型集装箱现场检疫按附录C的要求执行 6.5取样送检 现场检疫中发现的土壤、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昆虫、 软体动物及螨等,特别是虫蛹、蛾类卵块等)应取样送实验室检测 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视情况选择立 即取样或除害处理后取样
GB/T39919一2021 实验室检测 7.1土壤应检测病原体,杂草和昆虫 7.2植物种子应检测昆虫,杂草和病原体 7.3植物性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应检测线虫和昆虫 7.4对截获的活的有害生物进行检疫鉴定 7.5其他植物残留物视情况而定 8 结果判定 8.1检疫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判定为该申报批集装箱检疫合格 8.2以下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a 集装箱箱号、规格等与申报资料不符 一,该集装箱判定为检疫不合格,并对该申报批中其他未检疫的集装箱采 b 检疫发现以下情况之- 取扩大检疫比例的措施 扩大检疫的比例应不低于全部自然箱的10%,扩大检疫后仍发现不 合格情况的,全部实施检疫 不合格情况包括 箱表发现土壤 1 箱表发现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 2 体动物及蜥等,特别是虫蛹、蛾类卵块等); 箱内发现土壤 3 箱内发现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 体动物及蠕等,特别是虫蛹、蛾类卵块等); 载货集装箱内发现与其装载货物无关的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 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体动物及蠕等,特别是虫蛹、蛾类卵块等) 不合格处置 9 9.1集装箱箱号,规格等与申报资料不符的,应要求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更改申报资料 9.2检疫不合格的集装箱按下列要求执行 符合检疫处理指征的,按《出人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a b发现植物残留物的,予以清除 植物残留物符合检疫处理指征的,按《出人境检疫处理管理工 作规定》执行 9.3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禁止出境处理
GB/39919一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出境/中转回空集装箱清洁证明 出境/中转回空集装箱清洁证明 发货人 收货人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启运地 到达口岸 兹证明上述集装箱已实施清洁,集装箱内外部未携带土壤、植物残留物及有害生物、集装箱底板未 被有害生物污染 附注(集装箱箱号可在附注列明 清洁地点 清洁时间 印章 清洁操作人员 清洁作业公司 清洁主管签名
GB/T39919一2021 录 附 B 资料性 集装箱清洁机构基本条件 集装箱清洁机构为境内合法注册的机构,具有足够数量的清洁设备,其清洁人员经海关培训并考核 合格 集装箱清洁机构清洁后的集装箱,在目视检查后,确认无污染物及有害生物 其中有害生物包括所 有生命阶段的昆虫、蜗牛、龋输、真菌、种子或植物的其他部分,污染物包括土壤、前批货物产生的有机残 留物、垫木等
GB/39919一2021 录 附 C 规范性 其他类型集装箱现场检疫 集装箱按运输方式、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其现场检疫要求见表C.1 表c.1其他类型集装箱现场检疫要求 现场检疫 集装箱类型 备注 申报材料核查 箱表检疫 箱内检疫 封闭式透气/通 6.3.1 6.3.2 6.3.3 通用集装箱 风集装箱 敞顶式集装箱 6.3.1 6.3.2 6.3.3 普通货物集装箱 专用集装箱平台式集装箱 6.3.2 6.3.3 6.3.1 台架式集装箱 6.3.1 6.3.2 6.3.3 6.3.1 6.3.2 6.3.3 保温集装箱 应同时检查装/卸 罐式集装箱 6.3.1 6.3.2 货口 特种货物集装箱 干散货集装箱 6.3.1 6.3,2 6.3.3 6.,3.1 6.3.2 6.3.3 按货种命名的集装箱 箱表检查应包括 空运集装箱 6.3.1 6.3.2 6.3.3 轨道及限动装置 航空集装箱 箱表检查应包括 空陆水联运集装箱 6.3.1 6.3.2 6.3.3 轨道及限动装置 注: -”表示该项目不进行检疫
GB/T3991g一2021 参 考文 献 [1]GB/T1413一2008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2]GB/T1992一2006集装箱术语 [3]ISPM5一2019Glossaryofphytosanitaryterms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GB/T39919-2021解读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境集装箱成为了重要的运输工具。然而,由于集装箱内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如病原体、有害昆虫等,这对目的地国家的植物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检疫标准,以保障本国植物健康和安全。

我国的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自2015年发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版的GB/T39919-2021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出境集装箱进行检疫管理的行业标准。

一、规程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出口集装箱,包括货柜、散装集装箱、专用集装箱等。其中,货柜指标准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散装集装箱指超过1.5立方米的非标集装箱,专用集装箱指用于运输特殊货物(如化学品、危险品等)的集装箱。

二、检疫对象

该规程对出境集装箱内可能存在的植物有害生物进行检疫管理,其中包括:病原体、有害昆虫、有害植物、有害线虫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我国植物安全的有害生物。

三、检疫要求

出口集装箱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检疫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 清洁处理:集装箱内外表面必须干净无异味,并按照规定进行清洁处理;
  • 密闭处理:集装箱密闭性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以防止有害生物进入或逃脱;
  • 熏蒸处理:对于需要进行熏蒸的货物,应当在符合国家标准的熏蒸设施中进行熏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风排气;
  • 检疫证书:出口集装箱必须附有有效的检疫证书。

四、检疫程序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申报:出口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集装箱出口计划;
  • 初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集装箱进行初步检查,并按照规定对集装箱立面、底部、四周等处进行粘虫板及标本采集;
  • 复检:出口集装箱经过初检后,应当前所在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检,对初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复检合格后,出口企业可以办理货物装箱。
  • 装箱:出口集装箱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装箱,同时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 查验:海关对装箱后的货物进行查验,并对检疫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 放行:经过海关查验后,符合要求的集装箱方可放行并运往目的港口。

总结

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是保障我国植物安全和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重要环节。GB/T39919-2021的实施为出境集装箱植物检疫提供了更加详细、科学的管理标准。出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从而确保出口集装箱的检疫合格率和出境货物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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