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951-2015

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E-commercecredit—Classificationforsubjectofcreditinnetwork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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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2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80.99
  • 实施日期2016-0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6页
  • 文件大小249.34KB

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国家标准 GB/T31951一2015 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E-commerceeredit一Classificationforsubjeetofcreditinnetworktransactions 2015-09-21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毕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厘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1951一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 究院、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物品编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向华,周莉、叶如意、杜佳、杜鹃,李尧、江洲、吕宜亮、刘彬彬、马健荣,袁理、 王尚书
GB/T31951一2015 引 言 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活动的迅猛发展,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中各类参与主体的行为成为电子商务健 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 网络交易活动的基本参与主体是交易主体,即参与网络交易活动的买方和卖 方,其他活动均围绕商品交易进行;网络交易平台、物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为网络交 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相关服务,构成了网络交易活动的服务主体;为规范和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评 价或认证主体为交易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了征信、评价或认证服务,构成了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评价或认 证主体;为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交易主体,服务主体、评价和认证主体具有监督或管理责任的 组织或个人构成了网络交易的监督或管理主体 另一方面,网络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主体,服务主体,评价或认证主体以及监督或管理主体,其自身的 信用管理均为电子商务中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各类主体构成了网络交易活动中的 信用主体 本标准明确了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信用主体的分类,并清晰划分了各类信用主体所涵盖的 范围 I
GB/T31951一2015 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交易信用评价、监督或管理过程中,对参与或影响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主体进行 分类的基本原则和信用主体分类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对参与或影响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主体进行分类,也适用于对参与或影响网络交易 活动的各类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监督或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络交易networktransaetion 借助互联网络进行商品买卖的活动 交易主体transaetionpartieipants 从事交易活动的买卖双方 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应相互独立,并能准确反映网络交易活动中各类信用主体在网络交易活动 中的作用和角色 4.2全面性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类型应尽量涵盖各种经营模式下参与或影响网络交易活动的各类主体 4.3简便性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类型应简洁、清晰,便于理解和应用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总则 5.1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框架如图1所示
GB/T31951一2015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 交易主体 服务主体 评价或认证主体 监督或管理主体 国 其 认 服 价 偏 证 务 方 方 主 体 体 体 主 体 体 体 门 图1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图 5.2交易主体 5.2.1卖方 网络交易活动中出售商品的一方,即为网络交易活动中交易主体中的卖方 5.2.2买方 网络交易活动中购买商品的一方,即为网络交易活动中交易主体中的买方 5.3服务主体 5.3.1网络平台提供主体 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顺利进行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组织 5.3.2物流配送主体 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达成交易而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组织 5.3.3支付服务主体 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达成交易而提供支付服务的组织 5.3.4其他服务主体 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顺利进行提供其他服务的组织 5.4评价或认证主体 5.4.1征信主体 为网络交易活动中交易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征信(信用调查)服务的组织,包括第三方征信和自主 征信 5.4.2评价主体 为网络交易活动中交易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评价服务的组织
GB/T31951一2015 5.4.3认证主体 为网络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认证服务的组织 5.5监督或管理主体 5.5.1国家行政监管部门 对网络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具有监管责任和义务的政府部门. 5.5.2其他监督或管理主体 对参与网络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具有监督或管理作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GB/T31951-2015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信用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保障,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课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GB/T31951-2015》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参与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的各种主体,包括供应商、买家、平台等,并根据它们在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定义。

按照该标准,供应商可以分为实名认证供应商、非实名认证供应商;买家可以分为实名认证买家、非实名认证买家;平台可以分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非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同的主体在交易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实名认证供应商和实名认证买家是指在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中,已经通过实名认证的供应商和买家。非实名认证供应商和非实名认证买家则指未通过实名认证的供应商和买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实名认证的主体往往会得到更多的信任和保障。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专门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会通过各种手段对交易主体进行评估和监控,并提供相应的信用保障服务。而非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则没有这些职责。

总之,《电子商务信用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GB/T31951-2015》标准的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同时也规范了各个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未来,我们相信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发展,这一标准将会不断地得到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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