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6765-2018
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烷(气雾罐型)
1,1,1,2-Tetrafluoroethaneforautomobileair-conditioninguse(aerosol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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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G17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1.080.20
- 实施日期2019-01-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7页
- 文件大小479.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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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烷(气雾罐型)
国家标准 GB/T36765一2018 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炕(气雾罐型 1,1,1,2-Tetrafluoroethaneforatomobileair-conditioninguseaerosolprodect) 2018-09-1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6765一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冷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循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广州市标榜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标准化协会汽车用品专业委员会、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浦江冰河化工有限公司、韶关市莱雅新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孝敬、张伟华、李力、这宏、叶少林、赵智霞、蒋可心,梁伟明、季宗钏、王鑫、 廖畅生
GB/36765一2018 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炕(气雾罐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用1,l,l,2-四氟乙烧(气雾罐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1,1,1,2-四氟乙婉为原料,通过灌装工艺生产的气雾罐(1L以下)包装的汽车空 调用制冷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复性使用的气雾罐型产品
化学名称:l,1,l,2-四氟乙炕 分子式:CHF 相对分子质量;102.03(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042包装容器铁质气雾罐 GB/T17447气雾阀 GB/T18826工业用1,l,1,2-四氟乙炕(HFC-134a GB/T25164包装容器25.4n mm口径铝气雾罐 BB/T0005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要求 TsGR0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术语和定义 GB/T13042,GB/T17447,GB/T25164,BB/T000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技术要求 4.1外观要求 印刷图文清晰、完整,与样本颜色相符
图纹套印准确;印刷部分无明显划伤
气雾罐收颈部处不 应有裂缝及皱纹,凹陷及机械损伤,罐体平整
4.2气密性要求 应符合5.2中规定的测试要求
GB/T36765一2018 4.3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4质量要求 气雾罐型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婉的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表1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产品性状 无色透明 1,1,1,2-四氟乙烧,w/% 99.90 酸度(以HCl计),w/% 0.0001 水分,uw/% 0,003 0.005 蒸发残留物,w:/% 不凝性气体(25C),9/% 氧化物(以CI计)试验 合格 岗代不饱和姬,u:/% 0.004 5 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观察
5.2气密性的测试 将待测气雾罐产品完全浸没在50C士5C恒温水浴槽中不少于2min,目视,无气泡发生为合格
5.3净含量的测定 测量并记录充装制冷剂后包装容器的质量含气雾阀),记为总质量m
测量并记录将制冷剂回收 排放后的包装容器的质量(含气雾阀),记为皮质量m, 以上称量精确到0.lg
净含量m,单位为克(g),按式(1)计算: m=m1一m 式中 充装制冷剂后包装容器的质量(含气雾阀),单位为克(e); 7 将制冷剂排放回收后的包装容器的质量含气雾阀),单位为克(g). ma 5.4质量的检验 使用冷媒开启阀从样品中取样
5.4.1 5.4.2按GB/T18826的规定对表1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验
GB/36765一2018 检验规则 6.1组批 汽车空调用1,l,l,2-四氟乙婉(气雾罐型)产品以同一条件下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一个检验批 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1d
6.2抽样 6.2.1按GB/T2828.1中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采用S4
按表2的要求抽取样本,再 随机从各样本中抽取单位样品件数
表2抽样方案 样本批量范围 样本数 单位样品件数 箱 听/箱 0以下 51100 l01l000 1001以上 13 6.2.2抽样后,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和地点、采样人
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方可 6.3.1.1 出厂 6.3.1.2检验项目:外观、气密性 6.3.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4.1一4.4全部技术要求
6.3.2.1 6.3.2.2型式检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主要原料有变化 a b 停产又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e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6.3.2.3从出厂检验项目样品中,随机抽取、混编为2份,保证每份样品含1,1,1,2-四氟乙婉不少于 1000 g,一份样品作为4.4制冷剂质量检验用样品,另外一份作为备样
GB/T36765一2018 6.4判定规则 6.4.1技术要求4.14.3,受检样品的检验指标如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进行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结果仍超接受质量限,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技术要求4.4制冷剂质量检验项目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检验结果如果有指标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推产品中抽收两幅量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 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判定规则相同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烧(气雾罐型)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及商标; a 生产厂厂名及厂址 b 净含量; c d 本标准编号; GB190规定的“非易燃无毒气体”标志和G;B/T191“怕晒”标志; e f 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高热处存放;气雾罐产品的使用说明等)
7.1.2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明,内容至少包括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检验结论;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c 本标准编号 d) 7.2包装 7.2.1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烧(气雾罐型)产品充装时应符合TsGR00006的规定,充装系数不 大于1.01kg/L
7.2.2包装物气雾罐应符合GB/T13042或GB/T25164中的要求,其中耐压性能应符合GB/T13042 高压罐耐压性能要求
7.2.3气雾阀应符合GB/T17447中的规定
7.3运输 汽车空调用1,l,l,2四氟乙院(气雾罐型)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取轻放,严禁撞击、拖拉、挥 落、重压和直接暴晒
产品运输应符合交通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
7.4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不得和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质混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 晒雨淋,贮存温度不得超过45,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8 安全 8.11,1,1,2-四氟乙烧为非易燃无毒气体,气雾罐包装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
GB/36765一2018 险
加注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汽车制冷剂加注作业资格证
加注前应仔细阅读安全注意 事项,穿戴好专业的防护眼镜和防冻伤手套,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与操作规定
8.2使用充装前先确定充装量,使用适当的充装工具,宜充装前回收原系统内的制冷剂,充装完毕回收 罐内剩余的物料及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