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515-2015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Roadvehicles—Recyclabilityandrecoverability—Calculation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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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T4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3.020
  • 实施日期2015-12-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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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国家标准 GB/T19515一2015 代替GBT19515二20o4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计算方法 Roadvehieles一Reeyelabilityandreeverabilty一Calculatiomethod 2015-09-11发布 2015-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I19515一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515一2004/Is0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 方法》,与GB/T19515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增加了“已获验证的汽车材料再利用技术”的定义; 删减了部分术语; 对“预处理阶段”和“拆解阶段”新增了一些零部件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难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泛汽车技术中心有眼公司.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树文.,郭森,赫连青军,黄小翰,张铜柱.沈健,刘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5152004
GB/T19515一2015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计算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新生产的道路车辆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以及计算时各阶段应考 虑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和材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26989,GB/T373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质量vehielemass 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燃油箱加人占总容量90%的燃料,并带有 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 注等同于GBy/T3730.2中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3.2 已获验证的汽车材料再利用技术proventeehnologyofautomobilematerial 目前已经存在的达到批量或试生产规模的或实验室可行的汽车材料的再利用技术 变量及其符号 在表1中列出了用于计算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质量变量的表示符号和定义 表1质量变量符号和定义 符号 在预处理阶段考虑的材料的质量 p 在拆解阶段考虑的材料的质量 D 在金属分离阶段考虑的金属的质量 M 在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被认为是可再利用的材料的质量 在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被认为是可进行能量回收的材料的质量 车牺质量 注,所有的质量单位用千克表示
GB/T19515一2015 计算方法 5.1 -般要求 5.1.1新车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通过以下4个阶段计算得出,可以在每个阶段同时考虑零部 件和/或材料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a)预处理; 拆解; b 金属分离" c) d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 5.1.2mp、 ,m 和m可以在前三个阶段的计算中分别得出,m.,和m.可在最后一个阶段确定(见5.a.) 这种计算方法的数据表达法参见附录A,图解表达法参考附录B. 5.2材料的分类 5.2.1车辆材料的分类是指将组成车辆的所有材料分为下列7个种类 金属 a b) 聚合物,不包括橡胶; c)橡胶 d 玻璃; e)液体; f 经过改良的有机天然材料(MONM),如皮革、,木料,纸板和棉羊毛织物; g)其他(不能进行详细分类的零部件和/或材料,例如化合物、电子部件、电器设备) 5.2.2确定每类材料的总质量(见附录A 5.2.3材料的分类可以在计算5.1中所规定的每部分材料的质量时进行 5.3 mp,m》、m.、mn,和m的确定 5.3.1预处理- -确定mp 5.3.1.1本阶段主要处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液体材料及零部件 在这个阶段中,要考虑 下列车辆零部件和/或材料 所有的液体 a b 电池; e机油滤清器 d)燃料罐[例如;液化石油气罐(LPG),压缩天然气罐(CNG),储氢罐及其他气体燃料罐]; 轮胎; 催化系统(例如;催化转换器,sCR选择性催化系统,DPF柴油尾气颗粒捕捉器) fD 注液体包括燃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包括后差速器和/或分动器)油,助力转向油,冷却液、制动液,减振器 油、空调制冷剂、风窗玻璃清洗液、液压悬架液等, 5.3.1.2为便于计算,5.3.1.1中所述零部件和材料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 5.3.1.3确定这些零部件和材料的总质量mp 5.3.2拆解 -确定mm 5.3.2.1在这个阶段,可基于下列原则,考虑车辆上其他一些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零部件
GB/T19515一2015 5.3.2.2作为一般要求,零部件的可再使用性和/或可再利用性基于其可拆解性,而零部件的可拆解性 要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可接近性 a b 紧固技术; c 已获验证的拆解技术 5.3.2.3作为具体要求,基于下列条件,零部件可以被认为是可再利用的 a)零部件材料的成分; 已获验证的汽车材料再利用技术 D 5.3.2.4拆解的零部件应同时满足两个要求: 零部件或材料满足可拆解性 a b被拆解的零部件能够再使用或再利用 可以拆解的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前保险杠蒙皮、后保险杠蒙皮、门槛外饰板、门槛内饰板 5.3.2.5 AB/C柱内饰板,进气格栅,扰流板、行李箱侧围内饰板、遮阳板、散热器,无PVB夹层的玻璃 5.3.2.6附加要求;确定零部件的可再使用性时,其安全性和环保性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要求 5.3.2.7确定了可拆解的零部件清单之后,确定可再利用的零部件的总质量m 5.3.3金属分离确定m、 在这个阶段主要考虑前两个阶段没有考虑到的所有金属,金属材质的零部件均被认为是可再 5.3.3.1 利用的 5.3.3.2确定经过前面的处理阶段之后,仍然存留在车辆中的金属的质量m 5.3.4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一确定m和m 5.3.4.1剩余的其他材料(即在预处理、拆解和金属分离阶段中未考虑到的材料)构成了非金属残余物 5.3.4.2在这个阶段,可以考虑残余的非金属可再利用材料或这些材料与残余的非金属可回收利用 材料: a)根据已获验证的汽车材料再利用技术,确定可以再利用的材料质量m b在非金属残余物中,还有一部分是能量回收利用的,这一部分的材料质量确定为m 5.4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 5.4.1可再利用率 使用下面的公式计算车辆的可再利用率R..(用质量分数表示): “土"土"上×100% Re= mn 5.4.2可回收利用率 使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出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R..(用质量分数表示) 十mp十mM十mT十mn 7m7p ×100% Ro m、 5.4.3根据本标准进行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的数据,按照附录A的规定记录 5.4.4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GB/T19515一2015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数据表 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交下面的表格作为计算的数据(材料分类部分为选择项). 表A.1数据表 品牌名称 车辆质量(mv kkg 车型(类型/款式 聚合物 经过改良的 橡胶 金属 玻璃 液体 其他 不包括橡胶 有机天然材料 材料 质量/kg 分类 质量/kg 液体 mm 电池 朋m 机油滤清器 预处理(m, 燃料罐 pP 轮胎 m 催化系统 m 从(m朋到从的总相) 拆解(mn 部件 部件 名称 质量/kg 名称 质量/kg 质量部件l1到N/lkg 编号 编号 N" 10 D十m2十 mm(1到5的总和)= mn(6到10的总和 n 质量/kg 金属分离(mw 车辆金属残余物 mM
GB/T19515一2015 表A.1(续 可再利用材料(mn 质量/kg 技术编号 名称 mTm mTe 川Te3 非金属残余物 4到N Tr一" 处理(m,和mT. m万总(从mnm 到mT 可进行能量回收的材料(m) 质量/kg 有机材料残余量包括聚合物、橡胶、经过改良的有 mT 机天然材料等 可再利用率 Reye=(mp十mp十mM十mr,)/mv×100% 100% 可回收利用率 Recow=(mp十mp十mM十mT,十mT/mvX 为附加的部件或技术列一个单独的清单
GB/T19515一201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计算方法 表B.1以示意图方式给出了计算方法 表B.1计算方法 车辆组成部分 车辆组成部分质量"/kg 计算步骤 处理 可进行 可再使用或 按条款 方法 般特性 名称列表 不明残余物 可再利用 能量回收 所有液体 电池 机油滤清器 1.预处理 零部件 燃料罐 可再使用 m 及液体 5.3.1 和/或再利用 轮胎 催化系统 2,拆解 由车辆制造商 可再使用 等部件 m 5.3.2 和/或再利用 自行说明 金属黑色及 金属分离 3. 可再利用 材料 mM 5.3.3 有色金属 玻璃 可再利用 聚合物不包括可再利用和/或 橡胶 可回收利用" 4.非金属 可再利用和/或 川 残余物处理 材料 橡胶 可回收利用" 1 5.3.4 经过改良的有可再利用和/或 机天然材料 可回收利用" 其他 车辆质量(m,)) 可再利用率, m,十m十m十m/m×100% Re 可回收利用率,R ((m,十m,十,tm+m)/m×100% 在第4阶段,三种处理可能性的分配由车辆制造商进行申报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GB/T19515-2015

概述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是反映车辆在使用、报废后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其中,可再利用率指车辆在报废后能够进行再利用的部分占总部件重量比例,而可回收利用率则指报废车辆材料重量中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占总重量比例。

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GB/T19515-2015,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再利用率

可再利用率=(各种可再利用部件的重量之和)/(总部件重量)×100%

可回收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各种可回收材料的重量之和)/(车辆报废时总重量)×100%

其中,“可再利用部件”指在报废后能够进行再利用的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汽车玻璃等;“可回收材料”包括金属、橡胶、塑料等材料。

意义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是反映车辆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这两个指标有助于衡量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也可以促进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从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也可以促进整个车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例如,在设计和制造车辆时,可以考虑采用可再利用和可回收利用的部件和材料,从而提高车辆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在选购和使用车辆时,也可以倾向于选择这些指标较高的车辆,以达到环保和资源节约的目的。

结论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是衡量车辆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标准GB/T19515-2015,可以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这两个指标。加强对这两个指标的监测和管理有助于促进整个车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之间的平衡。

道路车辆货运挂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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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材料紫外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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