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775-2009
压缩食用菌
Compressedediblemushroom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3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080.20
- 实施日期2009-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6页
- 文件大小602.39KB
压缩食用菌
国家标准 GB/T23775一2009 压 缩食 用 菌 Compressededilemushroom 2009-05-12发布 2009-09-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3775一2009 压缩食 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食用菌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 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压缩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制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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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2532食用菌灰分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缩食用菌eopressedediblemushroom 利用食用菌压缩设备制成的食用菌干品压缩块
如黑木耳、银耳、香菇、猴头菇等压缩块
3.2 杂质extraneousmaters 除压缩食用菌以外的物质
要求 4.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压缩食用菌感官要求 项 目 标 形态 压块表面规整,无缺损 色泽 具有食用菌干品应有的颜色 气味 具有食用菌原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无霉烂,无虫蛙 其他
GB/T23775一2009 4.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压缩食用菌理化要求 指 项 标 干湿比 >1;710)(黑木耳干湿比>1;12 水分/% 12.0 灰分/% s8,0 杂质/% <0.5 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7096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肉眼观察形态、色泽和其他感官指标,鼻嗅判断气味
5.2理化指标 5.2.1干湿比 称取样品50.0g(精确至土0.1g),将样品放人常温蒸水中浸泡4h后,取出用普通纱布或漏水 容器尽滤余水,观察在至少1min时间不产生水滴为止后称量,按式(1)计算干湿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 数点后一位
X=1 m 式中; X -样品干湿比 样品湿重,单位为克(g); 712 -样品干重,单位为克(g) m 5.2.2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灰分 按GB/T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杂质 随机抽取样品一块,用感量为0.lg的天平称其质量,然后放在水中充分浸泡,将浸泡在水中的压 缩食用菌捞出,将水中的杂质过滤、干燥、称量
按式(2)计算其占样品的百分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 点后一位
1n X ×100% m 式中: X -杂质的百分率,% 杂质的质量,单位为克(g): 2 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n3
GB/T23775一2009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 6.2.1抽样数量 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的基数进 行随机取样: 整批货物50件以下,抽样基数为2件; 整批货物51件100件,抽样基数为4件; -整批货物101件~200件,抽样基数为5件; -整批货物201件以上,以6件为最低限度,每增加50件加抽1件
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 6.2.2抽样方法 在整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所需样品
每次随机抽取样品1 000g,其中500g作为检样,500g作为 存样
型式检验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检验分类 6.3 6.3.1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
检验合格 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 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原铺料、设备、工艺改变时 d 正常生产一年检验一次
判定规则 6. 6. 4.1气味、霉烂菇杂质、水分指标及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 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4.2批次样品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 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标志、标签 7.1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等级、质量或数量、规 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
7.2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内外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87和 GB/T6543的规定
GB/T23775一2009 8.1.2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质量单位应一致
8. .1.3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应不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
8.2运输 8.2.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
8.2.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
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
8.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和鲜活动物混装混运 8.3贮存 8.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
8.3.2在通风、阴凉干燥、洁净、,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虫蛙和防鼠设施的常温条件下库房贮存
8.3.3在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