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503-2008

发令弹

Startingcartridg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发令弹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发令弹的编号:GB/T21503-2008。发令弹共有9页,发布于2008-05-012008-05-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5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7.220.99
  • 实施日期2008-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 文件大小537.06KB

发令弹


国家标准 GB/T21503一2008 发 令 弹 Startingcartridge 2008-03-10发布 2008-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1503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张西山、王家绥、任异曼、江天,贺琪
GB/T21503一2008 发 令 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令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令弹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0,eqvIsO780:1997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2859-1:1999,IT)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 GB/T3222.1声学 GB/T3222.12006,ISO1996-l:2003,IDT JG188声级计检定规程 W231振动试验机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令弹startingceartrige 供发令器击发,可产生声响或兼有白烟信号的枪弹 要求 4.1外观质量 发令弹外观不应有超过缺陷标本或其图谱的缺陷 4.2尺寸 发令弹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图样要求 4.3设计 发令弹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a)发令弹全长不超过12mm,口部内径不超过2n mm b)在能够满足声压级性能和烟雾性能的前提下,发令弹中烟雾剂的威力应小 发令弹应具有良好的化学安定性,其击发药各组分之间、烟雾剂各组分之间以及击发药、烟雾 剂和弹壳三者之间的相容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发令弹的装药宜采用燃爆后对环境无污染和对发令器无腐蚀的击发药和烟雾剂 性能 4.4.1声压级 发令弹击发时的声压级LA为(851l15)dB.
GB/T21503一2008 4.4.2烟雾 发令弹在击发瞬间应释放出乳白色或淡黄色烟雾,在100m外目视应清晰可见 4.4.3击发功能 4.3.1发令弹应正常击发,不允许有早发火、迟发火的缺陷 4. 发令弹击发后,弹壳应能颗利退出 4.4.3.2 4.4.3.3发令弹击发后,不应有底缘裂缝、底部击穿以及距底平面3mm以内裂缝等缺陷 4.5密封性 发令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4.6环境适应性 4.6.1温度 发令弹在一30C一50C范围内击发时应正常发火 4.6.2振动 发令弹在振动过程中,不应有自发火、口部封堵物松动或脱落、漏药等缺陷 振动后的发令弹击发 时应能正常发火 4.6.3耐高温性 发令弹在50C高温状态下,不应出现自燃、自爆、封口胶流淌、口部封堵物松动及漏药等缺陷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5.1 采用目视方法,按外观缺陷标本或其图谱进行对比检验 5.2尺寸 用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检验 5.3性能 5.3.1声压级 5.3.1.1试验设备 声级计,精确度不低于士1dB(A,并应定期按JG188检定合格 5.3.1.2试验环境 室外、无雨、无雪、风力小于2m/s、环境噪声小于50dB(A),远离其他声音反射结构物 5.3.1.3测试位置 传感器设在发令器的逆风方向(1.5一2)m,离地面(1一1.5)m处 5.3.1.4测试方法 按GB/T3222.1的规定,测定发令弹击发时声压级L值 5.3.1.5修正 环境噪声对测定声压级影响的修正值不计 5.3.2烟雾 5.3.2.1在室外空旷处,能见度不低于轻雾级即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km)的条件下试验,观察点距 离击发位置100m 5.3.2.2击发时发令器出烟孔应置于黑色烟雾屏下边缘 5.3.2.3逐发击发,击发间隔时间应在前一发弹的烟雾基本消失后,再击发下一发 5.3.2.4在观察点目视观察发令弹被击发瞬间产生的烟雾
GB/T21503一2008 5.3.3击发功能 将试验用发令弹置于(15~35)C环境中不少于1h,用发令器击发,检查击发功能 密封性 将发令弹插人固定板的孔中,口部朝上立放在水中,水面高出发令弹口部(20~50)mm,水温应高 于室温(25~35)C.并保持(35)min.目视观察发令弹口部是否有气泡逸出水面 5.5环境适应性 5.5.1温度 将试验用发令弹分别置于50士2)C和(一30士2)C环境中不少于2h(若用弹匣供弹时,应将发令 弹装人弹匣后一起保温),取出后立即装人合格的发令器中进行发火试验 5.5.2振动 将经过尺寸,外观检验合格的发令弹,按包装盒状态分正立、倒立、横向三个方向装人振动试验机的 振动箱内(当成盒的发令弹为散装时不考虑方向,空隙处用其他填充物塞紧,在振幅为(70士2)mm,振 动频率1Hz条件下,振动30min,振动后目视检查发令弹,并击发检查发火性能 振动试验机应符合 W231的规定 5.5.3耐高温性 将经过外观检验合格的发令弹,按包装盒状态放人专用盛弹容器中,再放人(50士2)C的保温箱内 保温2h以上,取出自然冷却后按4.8的要求目视检查发令弹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为: a)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令弹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老产品转厂时; a 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引起产品性能改变时 e)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累计达到一定生产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合同有规定时 e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6.2.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按型式试验大纲的规定执行 6.3出厂检验 6.3.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G.3.2抽样 6.3.2.1组批规则 6.3.2.1.1每批发令弹一般应装同一批次的烟雾剂,烟雾剂更换批次时允许共同编批交验,但不应超 过两个批次的烟雾剂 6.3.2.1.2发令弹按35001发至150000发的批量进行组批
GB/T21503一2008 6.3.2.2不合格分类 发令弹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1检验项目表 目 序号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型式检验 检 验 项 方法章条号 外观质量 4.1 5.l 尺寸 声压级 5.3.1 4.4,l1 烟雾 4.4.2 5.3.2 性能 击发功能 4.4.3 5.3.3 密封性 4.5 5.4 温度 4.6.l 5.5.1 环境适应性 振动 4.6.2 5.5.2 耐高温性 5.5.3 4.6.3 7.1 产品标志 注;“ ”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 表2不合格分类 不 格项 不合格分类 距弹底平面3mm以内穿孔或裂缝 致命 早发火,迟发火 口部封堵物不牢,漏药 外表面有污垢、色斑(按外观缺陷标本或其图谱) 在40N静载荷下不能符合全形规 声压级低于85dB 烟雾在室外空旷处100m外目视不清晰或看不见 瞎火 不退壳需用通条从弹膛或弹匣退出) 无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错误或不完整 弹壳外表面有轻微污垢,色斑(按外观缺陷标本或其图谱 弹壳压痕,夹灰、四痕或麻点(按外观缺陷标本或其图谱》 口部缺损、裂缝(按外观缺陷标本或其图谱 口部封堵物未涂胶 B 在轻微手力(2.5N)下不能符合全形规,但在40N静载荷下能够符合全形规 声压级高于115dB 释放的烟雾不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但在室外空旷处100m外目视清晰可见 产品标志不清晰
GB/T21503一2008 6.3.2.3抽样方案 6.3.2.3.1发令弹按GB/T2828.1一2003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执行 6.3.2.3.2发令弹检验水平(IL)和接收质量限(AQL)按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正常检验抽样判定表 接收质量限和判定数 样本 检验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大小 样本量 检验项目 水平 序号 字码 " Ael Ae Re Re m AQL1 AQ1 n Re Re Ac Ac 125 0.40 外观质量 l.0 125 125 尺寸 0.40 1.0 125 声压级 50 性能 烟雾 S4 0.65 1.5 50 击发功能 125 产品标志 0.40 l.0 125 表4加严检验抽样判定表 接收质量限和判定数 样本 检验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样本量 大小 序号 检验项目 水平 字码 7 Re u Aei Ac1 Re AQI AQL 12 Acg Reg Ae Re 125 外观质量 0.40 1.0 125 125 尺寸 I 0.40 l.0 125 声压级 80 性能 S-4 K 烟雾 0.65 l.5 80 击发功能 125 产品标志 0.40 l.0 125 6 3.3 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 6 转移规则 3.3.1.1 发令弹开始按GB/T2828.1一2003中9.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 6.3.3.1.2当执行正常检验时,如符合GB/T2828.1一2003中9.3.1的要求时,应转移为加严 检验 6.3.3.1.3当执行加严检验时,如符合GB/T2828.1一2003中9.3.2的要求时,应转移为正常 检验
GB/T21503一2008 6.3.3.2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发令弹检验的暂停和恢复按GB/T2828.1一2003中9.4的规定执行 6.3.4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6.3.4.1判定规则 发令弹的合格判定按GB/T2828.1一2003中l1.1.2的规定执行 6.3.4.2复验规则 若交验批由于外观或尺寸原因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对该批发令弹进行分选,分选后的产品允许重新 组批交验,若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交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交验批不合格 标志 产品标志 发令弹底平面上应有产品商标标志,标志应正确、清晰 7.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产品包装图样,其内容一般包括 7.2.1 产品名脉,型号,规怕, a b) 产品商标; 产品数量 c d 爆炸品标志; 怕雨标志 e)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f 制造厂名地址、电话 g h 执行标准的编号; iD 生产许可证号; 全重、体积等 7.2.2包装标志应完整、正确、清晰、附着力强 爆炸品标志应符合GB190的要求,怕雨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要求 7.3标志检验 对于每批发令弹的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对不符合7.1、7.2要求的除另有规 定外,应予返修 包装,运输和贮存 8 包装 1 8.1.1包装物 发令弹的包装物应能满足运输、贮存和使用的要求,并按相应包装物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规定进 行制造和验收 8.1.2装盒及装箱 8. .1.2.1每50发或100发装一盒,每50盒或100盒装一箱 8.1.2.2根据订货方的要求,也可以采用其他的包装方式 8.1 包装检验 3 对每批发令弹的包装物质量及装盒,装箱质量,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验,对不符合8.1.1,8.1.2要 求的除另有规定外,应予返修 8. 2 运输 发令弹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时应防雨,不应剧烈振动或曝晒;应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
GB/T21503一2008 8.3贮存 发令弹应分批次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存 8.4产品随行文件 发令弹包装箱中应有以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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