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282.1-2017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Socialinsurancerelationtransfer—Part1:Enterpriseemlpoyeesbasicold-ag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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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60
  • 实施日期2018-04-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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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标准 GB/34282.1一2017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Socialinsurancerelationtransfer一 Part1:Enterpriseemlpoyeesbasicold-ageinsuranee 2017-09-07发布 2018-04-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4282.1一2017 前 言 GB/T3428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部分为GB/T3428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北 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尹志远、目丽仙.乔新水、于国袱.沈齐朋、陈汝军,压鸿洲.沈挺.郭伍毅,周强 杨军、杨斌、张海蓉、方大杰、金巨理、王倩、黄艳
GB;/T34282.1一2017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 GB/T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临时缴费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养老 保险制度衔接、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 续参照适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一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一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31599一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2621一2016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术语和定义 GB/T31596.12015、GB/T31596.2一2015、GB/T31599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申请人applicamt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2 转出地trasferinelplaee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3.3 转入地transferredintoplaee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3.4 转移资金fundtransfer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3.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 额和统筹基金
GB/T34282.1一2017 3.5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temporarycontributioaceount 临时缴费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在当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超过规定年龄(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外 地户籍人员建立的,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的账户 注:改写GB/T31596.2一2015,定义3.7 3.6 交换通道exehangechannel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相互传递信息材料的途径 注:转移接续信息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经办要求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326212016的要求 4.2业务系统 应遵循统一的接口规范,建立并使用与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转移系统) 互联互通的业务管理系统 4.3材料交换 应使用安全高效的函件交换通道传递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纸质材料,同时通过异地转移系统交换 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数据 4.4机构信息 4.4.1应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4.4.2应及时维护异地转移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应相互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 4.4.3 4.5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服务 4.6信息备份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转出参保人的信息保留并备份 5 临时缴费账户管理 5.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在当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符合3.5条件的参保人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但 不包括以下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至当地参保的人员; a b) 在当地就业参保或随迁安置到当地暂未就业的外地户籍随军配偶 c 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 5.2参保人在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以下简称临时建账地)补缴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之前的养老保险费
GB;/T34282.1一2017 其账户性质不变 5.3参保人在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后户籍迁人临时建账地的,应从户籍迁人的次月起调整其账户性质 5.4参保人在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期间跨省流动就业并再次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临时缴费账户封存 在原临时建账地,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转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业务流程 6.1凭证出具 6.1.1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格式见附录A中 表A.1)的申请,应按以下流程即时经办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确认参保人凭证开具条件 a 符合的,进人b)环节, 不符合的,应中止办理,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正确的办理方法 22 核对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并与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参保人缴费情况 存在养老保险欠费的,由参保人选择补缴或放弃补缴 放弃补缴的,应要求参保人签署《个人 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格式见附录A中表A.2) d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申请人 6.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提供自助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服务 6.1.3参保人遗失《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6.1.1流程予以补 办或按6.1.2的方式予以提供 6.2接续受理 6.2.1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 流程 指导申请人填写并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中表A.3) a b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确认参保人接续 条件: 符合的,进人c)环节; 22 不符合的,应中止办理,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正确的办理方法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格式见附录A中表A.4)并上传电子数据至异地转 移系统 d 通过交换通道传递纸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2.2参保人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经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 证明材料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无误后,可由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符合开具条件的予以补办 6.3关系转移 6.3.1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 系函》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a 完整且准确的,进人b)环节; 22 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按6.3.2经办 b 录人或导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内容至业务管理系统
GB/T34282.1一2017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格式见附录A中表A.5)并上传电子数据至异地转 移系统 d 通过交换通道传递纸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至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 基金管理部门按 -笔的形式划转转移资金,资金转移凭证上应列明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 码、姓名、转移资金额 终止参保人在当地的养老保险关系 fD) 保留并备份参保人有关信息 8 6.3.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雨》内容不完整、不准 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原因 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更正并按6.2.1中e),d)流程重新交换 6.4关系接续 6.4.1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 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流程 将纸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是否一致,审核《基本养老保 a 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内容及划转转移资金额的准确性 1 -致且准确的,进人b)环节; 22 不一致或不准确的,应按6.4.2经办 录人或导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内容至业务管理系统并复核 b 与当地业务管理系统中缴费信息比对,存在重复缴费的,按规定处理 d 将转移资金额分别记人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将办结情况通知申请人 6.4.2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发现纸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与电子数据 不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内容或划转转移资金额不准确的,应按以下流程经办 a 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原因 b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转移信息及划转的转移资金额,不准确的 在异地转移系统中撒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办结 划转的转移资金额不准确的,通过交换通道传递《关于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的 雨格式见附录A中表A.)至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等转移资金退回后,按6.3.l 流程重办关系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中其他内容不准确的,更正后按6.3.1中c),d)流程 重新交换 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6.4.1流程办理关系接续 6.5流程示意图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见附录B中图B.1 经办风险控制 7.1风险控制 经办风险应通过审核控制和防范
GB;/T34282.1一2017 7.2审核要素 7.2.1参保人信息 7.2.1.1参保人基本信息,包括国籍/地区、户籍、姓名、年龄、性别人员流动情况 7.2.1.2参保人账户类别 7.2.2转移接续信息 7.2.2.1参保人转移日期,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准确计息 7.2.2.2参保人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 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 7.2.2.3参保人转移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包括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个人账户转移额、统筹 基金转移额、转移资金总额、到账资金总额 7.2.2.4参保人重复缴费情况 8 材料归档 业务档案管理应符合GB/T31599-2015的规定 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见附录c中表c.1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应为参加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且符合衔接条件的参保人办理传递信息、划转基金、变更关系,录人信 息、合并记录、通知办结等衔接手续 10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应符合GB/T27768一2011中第8章给出的规则和要求
GB/T34282.1一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经办业务表单 表A.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账户类别一般账户[]临时缴费账户[ 参保人基本信息 心 性别 个人编号 社会保障 户籍地 址 号码 地 缴费起 累计缴 个人账户累 止时间 费月数 计储存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行政区划 机构名称 代 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经办人(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申请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一联) 重要提示 1.请您在领取完毕当地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不存在其他未了结社会保险事宜的情况下 申请开具本凭证 2.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 保管 3 当您流动就业时.您的参保激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 计息 到新就业地参保后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请向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4.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GB;/T34282.1一2017 表A.2个人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 个人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 为维护您的养老保险关系权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特别提醒您在填写《个人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 书)时,应充分阅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相关条款,并重点关注以 下事项: 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方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 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 发月数 三、放弃补缴个人欠费会使您缴费年限缩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少,从而可能造成您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降低 个人声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相关条款 本人充分了解放弃补缴个人欠费会产生的后果,接受上述内容,自愿放弃补缴个人欠费 个人编号: 社会保障号码 放弃补缴的起止时间及缴费基数: 参保人签字 月 年 日 填写说明 社会保障号码;公民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填写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三位英文字母,如 德国DEU,丹麦DNK)和有效证件(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港澳台人员通行证》)号码,中间预留一位
GB/T34282.1一2017 表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人基本信息 姓 性别 社会保障号码 户籍所 原个人编号 在地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所在地区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日 月 年 月 目 填表说明: “社会保障号码”栏;公民;公民身份号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三位英文字母,如 德国DEU,丹麦DNK)和有效证件(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港澳台人员通行证)号码,中间预留一位 “落款”栏;“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
GB;/T34282.1一2017 表A.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 ,账户类别为: ,现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 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 原个人编号 性别 社会保障号码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全称 银行账号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地址 经办人(签章): 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联留存
GB/T34282.1一2017 表A.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账户类别一般账户[]临时缴费账户[ 单位;元、月 参保人基本信息 个人编号 姓 性别 出生日期 名 社会保障 转出单 户籍地地址 号码 位名称 本人建立 参加工作 首次参保地实行 本人首次缴 个人账户 时间 个人激费时间 费时间 时间 缴费终 累计缴 缴费起 转移日期 始时间 止时间 费月数 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998年1月1日至调转 调转当年记人个 个人账户 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 统筹基金转移基金 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 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基金转移额 总 额 人账户本金金额 转移额 储存额 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至本年未 当年记账当年记账 参保地区 缴费比例 账户累计 利 息 额 储存额 年 缴费起 缴费 月缴费 备 单位 月数 份 止时间 基数 井个 井个 井个 行政区 N 井划人个 小 小 人 人 名称 计 计 划代码 计 人账户 缴费 缴费 缴费 比例 1 12 13 14 15 l6 18 19 20 22 17 21 10 注:栏目关系;6=4十5;4=1十2十3 说明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发给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联留存) 10
GB;/T34282.1一2017 表A.6关于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的函 关于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的函 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我处的参保 .已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你处 现因转移资金有误,需将资金退回我处,如无 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回手续 参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性别 转移资金总额 大写 小写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办人(签章).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转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联留存) 11
GB/T34282.1一201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流程示意 持参保微费 提流战 凭证》提交 流程结束 流程结束 证》开具 按续申请 申请 录入或导入《联系 审枝开具条件 出具《参保 激费情说 撒费凭证E 表 转移关系及 划转资金 录入或入何息 w核《参保微费凭 这 表,按续关家 结果告知 分、记载资金 发送《联系函》 图B.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 12
GB;/T34282.1一2017 录 附 C 规范性附录 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表c.1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案卷类别 类别 业务 保管期限 明细分类 归档材料 代码 代码 分类 代码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外国人为护照或 《外国人水久居留证》,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 人员通行证》)、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职工基 100年 本养老保险 2.《个人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 关系转移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H 转出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1 6.《关于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的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 管理类 登记材料 关系变动 gl 02)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外国人为护照或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 企业职工基 人员通行证),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本养老保险 00年 关系接续 H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雨》 转人地 N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关于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的函》 注:提供自助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服务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不归档 13
GB/T34282.1一2017 考文献 参 [[1]主席[2010]第35号令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66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第16号令在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2009]第3号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1]113号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 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降部办公厅(人社厅西[0320号》关于歌工基本养老保险美系转移 接续有关问题的丽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201]58号关于印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2012]55号》关于下发外 国人参保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2014]4号)关于参保人员 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后补缴有关问题的复函 14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GB/T34282.1-2017

一、GB/T34282.1-2017标准概述

GB/T34282.1-2017标准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范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标准规范了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GB/T34282.1-2017标准的主要内容

GB/T34282.1-2017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定义和术语
  • 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资料的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程序和时限

三、GB/T34282.1-2017标准的实践意义

GB/T34282.1-2017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避免因为转移接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此外,该标准还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感受。

四、结语

GB/T34282.1-2017标准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强职工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在实践中应当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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