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

Regulationsforvaluationonagricultur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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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7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7.040
  • 实施日期2012-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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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估价规程


国家标准 GB/T28406一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 Regulationsforvauationonagriewltureland 2012-06-29发布 2012-10-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8406一2012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1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 4.2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 4.3农用地估价成果 农用地估价方法 5.1收益还原法 5.2市场比较法 5.3成本逼近法 5.4剩余法 5.5评分估价法 12 5.6基准地价修正法 13 农用地宗地估价 14 估价程序 14 6.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5 6.3拟订估价作业计划 15 6.4估价资料收集与整理 实地查勘待估农用地 6. .5 16 6.6选定估价方法,试算宗地价格 1 6.7确定估价结果 撰写估价报告 6.9估价报告提交,备案及估价资料分类归档 不同利用类型的农用地宗地估价 耕地地价的评估 17 7 2 园地地价的评估 18 林地地价的评估 7 18 19 7.4草地地价的评估 19 7.5未利用地价格的评估 20 不同估价目的的农用地估价 20 8.1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 20 转包农用地价格评估 8. 2 20 8.3农用地租金评估
GB/T28406一2012 26 8.4荒地拍卖底价评估 20 8.5荒地抵押价格评估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9.1评估对象 9.2技术路线 9.3工作程序 9.4准备工作 9.5农用地基准地价内诵界定 9.G样点地价平均法 22 9.了定级指数模型法 2: 9.8基准地块评估法- 21 9.9 基准地价的确定 28 2s .10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n 成果整理 30 9.12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31 成果验收 9.13 3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表 3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工作附表 3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47 参考文献 59
GB/T28406一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农业大 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存智,张显胜、朱道林,冯长春,、王军,吴海洋,周建春,关文荣、邸文聚、刘彦、 杨丽平、吕萍 m
GB/T28406一2012 引 言 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产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有效地利用农用地,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 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农用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GB/T28406一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工作的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以及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8405农用地定级规程 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术语和定义 GB/T192312003,GB/T21o10-2007、,GB/T28405,GB/T284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农用地agrieutureland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后备土地资源reservedlandresource 目前尚未利用的各种荒芜、贫瘠和废弃、闲置,经过改造、加工复垦、建设后可以利用为农用地的 土地 均质地域homogenesterrain 农用地质量和价格水平基本相同的土地区域 农用地宗地eadatralpar arcelof; urilwreladl 权属明确、界线清楚、用途一致、相对独立或连片的农用地地块 基准地块baseboek 是在农用地均质地域内设定的,其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在该地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 定的地块,具有代表性、中庸性和稳定性 3.6 eofagricultureland 农用地价格prie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特定期日,由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决定的价格
GB/T28406一2012 3.7 o 农用地宗地价格lotpriee agrieultureland 具体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特定期日的价格 3.8 农用地基准地价baseprieeofagrieutureland 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 -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总则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 4.1.1预期收益原则 农用地估价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4.1.2替代原则 农用地评估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 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 4.1.3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在技术不变,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人所带来的报酬的 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 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4.1.4贡献原则 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土地、劳动力、资本、经营管理等各种投人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 考虑上述各要素对农用地总收益的实际贡献水平 4.1.5合理有效利用原则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农用地的利用方式需要能充分发挥其土地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 益,而且要保持土地质量不下降,并对其周围的土地利用不会造成负面影响或危害 判断和确定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要考虑 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所处的区域环境和自身条件,所确定的农用地利用方式是可持续的 a b)有效的使用:在确定的利用方式下,农用地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最佳的; e)合法的使用:合理有效的农用地利用方式,符合现行的法规、政策、规划等规定 4.1.6变动原则 农用地价格是由各种价格影响因素互相作用而形成的,这些价格影响因素经常在变化,农用地价格 就在这些价格影响因素的不断变化中形成 估价人员要把握价格影响因素及价格变动规律,准确地评 估价格 4.1.7 供需原则 农用地估价以农用地市场供需决定农用地价格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农用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农用 地市场的地域性
GB/T28406一2012 4.1.8估价时点原则 农用地估价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农用地估价的结果具有时间相关 性和时效性 4.2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 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索和特殊因素 本标准确定农用地价格的 指导性影响因素体系如下 自然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的各种自然条件,包括>10C有效积温、降雨量、降雨均衡 度、,无霜期、灾害性气候状况,地形坡度、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障碍层深度、土壤有机 质含量、土壤盐渎化程度,地下水埋深、田块大小,地块形状等 社会经济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收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制度和交通条件等,包括区域 b 城市化水平,城市规模、农业生产传统、人均土地指标(人均耕地、人均农用地入农民人均收人 水平、单位土地投人资本量、单位土地投人劳动量,农产品市场供求、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农机 应用方便度、土地利用规划限制,交通通达度等 特殊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和收益所独有的条件或不利因素,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土壤 条件、环境条件,环境污染状况等 具体因素指标见附录A 4.3农用地估价成果 4.3.1农用地宗地估价成果 宗地估价结果报告;宗地估价技术报告;宗地估价附件 4.3.2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内容包括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等; a b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农用地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基准地块图等; 表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c d)有关计算机软件和管理信息数据库 农用地估价方法 收益还原法 将待估农用地未来各期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 格的一种方法 5.1.1适用范围 收益还原法适用于在正常条件下有客观收益且土地纯收益较容易测算的农用地价格评估 采用收 益还原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估,即考虑农用地收益是由宗地总面积产生的,不 可只考虑农用地收益面积 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所计算的年纯收益与其权利状况相对应
GB/T28406一2012 5.1.2评估程序 收益还原法评估程序如下 a)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 b 测算年总收益; 测算年总费用; d)计算年纯收益; 确定土地还原率; f 选用适当的公式计算农用地价格 5.1.3年总收益的分析计算 年总收益是指待估宗地按法定用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益 确定年总收益时可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背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分析方法如下 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产品年收人作为年总收益 a 农产品年收人,是指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平均的农业生产产品的收人,包括主产品收 人和副产品收人 收人的计算根据其产量和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b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年租金收人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人之和作为年总收益 租金收人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人,是指农用地由其产权拥有者用于出租时,每年所获得的客观 租金及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 客观租金根据实际租金水平考虑评估期日当地正常的市场 租金水平进行分析计算;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按其数量及评估期日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息率进行计算 5.1.4年总费用的分析计算 年总费用是指待估宗地的使用者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 在确定年总 费用时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分析方法如下 a)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用地维护费和生产农副产品的费用之和作为总费用 农用地维护费一般指农用地基本配套设施的年平均维修费用;生产经营农副产品的费用一般包括 生产农副产品过程中所支付的直接及间接费用,包括种苗费(或种子费,幼畜禽费),肥料费(或饲料费、 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材料费,水电费,农舍费(或畜禽舍费、农具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利息 等 对于投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其使用年限摊销费用 b 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用农用地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年平均费用作为年总费用 它主要指在进 行土地租赁过程中所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 5.1.5求取年纯收益 土地年纯收益为年总收益与年总费用之差 对于投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需要扣除其所产生的纯收益 如果所求取的年纯收益为负值,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考虑农用地的客观收益 5.1.6土地还原率的确定 土地还原率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租价比方法;即选择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或近邻地区,相同用途的三宗以上近期发生交易 的,且在交易类型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农用地交易实例,以交易实例的土地租金或土地纯收益 与其价格的比率的均值作为土地还原率
GB/T28406一2012 b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土地还原率一安全利率十风险调整值 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 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可根据农业生产所遇到的 灾害性天气、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用地市场等状况对其影响程度而 确定 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人法;将社会上各种相关类型投资,按它们的收益率与风险 大小排序,然后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所对应的范围,确定其还原率 在估价实践中可根据当地农用地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确定土地还原率 5.1.7计算收益价格 5.1.7.1计算收益价格的基本公式见式(1) P一 式中: 土地价格 土地年纯收益; 土地还原率 有限年期的待估农用地价格可根据其使用年期进行年期修正 5.1.7.2 当土地纯收益每年不变,土地还原率每年不变且大于0,土地使用年期为n的公式见式(2) 尸-A-石 式中: P,a、"含义同式(1); 土地使用年期 5.1.7.3土地纯收益每年有变化的,可按其变化规律采用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 市场比较法 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农用地与近期市场上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农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农用地 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5.2.1适用范围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农用地市场交易比较活跃的地区 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农用地的价格 外,还可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5.2.2估价步骤 市场比较法评估步骤如下 a收集和选择比较交易实例 b)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c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d)进行交易期日修正 进行影响因素修正 进行年期修正 g计算比准价格
GB/T28406一2012 5.2.3收集与选择比较交易实例 5.2.3.1比较交易实例收集与选择 比较交易实例收集与选择要求如下 a 首选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的实例,次选处于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实例; b用途相同 价格类型相同或可比 c) 成交日期与估价期日接近,不宜超过三年 D 为正常交易案例或调整为正常交易的案例, 至少选择三个可比较实例 f 5.2.3.2交易实例搜集与调查内容 交易实例收集与调查内容如下 a)交易双方的情况及交易目的; 交易实例的状况,包括宗地本身的各种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特殊条件等; b 成交价格 付款方式 d 成交日期 5.2.4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选取比较实例后,还需要对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表达方式 和地价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统一地价内涵; b 统一付款方式,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的付款方式; e)统一采用单位面积地价,并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 d 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 中间价计算 交易情况修正 5.2.5 5.2.5.1非正常交易情况的判定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 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 引起特殊交易行为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有利害关系者之间的交易" a b急买急卖的交易; e)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d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 特殊方式的交易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g h)有纠纷的交易
GB/T28406一2012 5.2.5.2交易情况修正 在选择交易实例时,如果交易实例存在上述特殊交易情况,则尽量避免选择,不得已必须采用时就 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修正方法如下: a)交易情况分析 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土地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即分析在正常情况和这些特殊情况下,土地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的偏差大小 测定方法可以利用已掌握的同类型土地交易资料分析计算,确定修正系数 也可以由估价人员根据长期的经验积累,判断确定修正系数 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将成交价 格调整为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额确定修正系数 b)计算情况修正系数 计算公式见式(3): K =l./I 3 式中: K 情况修正系数 I 待估农用地情况指数 交易实例农用地情况指数 I 5.2.6期日修正 将交易实例在其成交期日时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 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法 a)利用本地区农用地价格指数计算修正系数,计算公式见式(4): =I,/I K 4 式中: -期日修正系数; K 估价期日的地价指数 I 交易日期的地价指数 I b) 利用类似农用地价格变动率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 在无农用地价格指数或变动率的情况下,估价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土地价格的变动情况和发展 趋势及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 d 通过分析土地价格随时间推移的变动规律,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建立土地价格与时间的相互 关系模型求取期日修正系数(K,. 5.2.7影响因素修正 5.2.7.1确定修正因素 根据农用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体系和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之间的特殊条件,确定影响因素修正体系, 并分别描述估价对象与各比较实例的各种影响因素状况,确定修正指数,计算修正系数 影响因素根据4.2中“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和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的具体条件确定 影响因素状况描述需要具体、明确,并尽量采用量化指标,避免采用“好”,“较好”,“较差”、“一般”等 形容词 5.2.7.2自然因素修正系数 自然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见式(5) K =I(I./I)
GB/T28406一2012 式中: K, 自然因素的修正系数 待估农用地i因素的指数; I 交易实例因素的指数; I 影响因素个数 5.2.7.3社会经济因素修正系数 社会经济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见式(6). IL/儿" 式中: K 社会经济因素的修正系数; .、I、"同式(5) 5.2.7.4特殊因素修正系数 特殊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见式(7). IL/儿心) K,= 式中: 特殊因素的修正系数; K I、I、n同式(5) 5.2.8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以消除因土地使 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 年期修正系数按式(8)计算 1十)"]/[1 K=1一1/(1 1/(1十r)"] 8 式中 将比较实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农用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K 土地还原率; 1 待估农用地的使用年期; 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5.2.9确定待估农用地价格 比准价格的计算公式见式(9) P=尸×K ×K×K.×K.×K.×K, 式中: 比准价格; P 交易实例价格; K.K,.K..K.K.K,含义同上 所选取的若干个交易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待估农用地 价格: a 简单算术平均法 b加权算术平均法;
GB/T28406一2012 中位数法; c d)众数法 5.3成本逼近法 5.3.1内涵 以新开垦农用地或土地整理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 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农用地增值收益,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基本公式见式(10): P=E,十Ea十T十R十R十R 10 式中: 农用地价格 土地取得费; E 农用地开发费 税费; 利息; R R 利润; R 农用地增值收益 5.3.2适用范围 成本逼近法适用于经过未利用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价格评估 5.3.3估价步骤 成本逼近法估价步骤如下: a)判断评估对象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 b)搜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待估农用地增值收益等资料;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估价对象的土地取得费,农用地开发费及相关的税费,利息,利润 确定农用地增值收益; 按成本逼近法公式求取待估农用地的价格 确定已开发土地的修正因素,并进行修正 确定待估农用地的最终地价 5.3.4确定土地取得费 农用地取得费主要表现为取得未利用土地或中低产田时客观发生的费用 5.3.5确定农用地开发费 农用地开发费是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农业利用条件面进行的各种投人的客观费用,如农田平整、处 理耕作层、,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 根据农业生产的要求,农用地的开发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通路;分通田间人行路、机耕路等情况 a b)灌溉:分上游有蓄水设施的自流灌溉、地下水灌溉、喷灌灌溉、滴灌灌溉等 排水;分析能否顺畅地自然排水、有无排水沟渠等; c D 通电:考察田间耕作能否方便地使用电力;
GB/T28406一2012 土地平整;平整度应能满足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有至少20em的疏松土壤的耕作层 e 在具体分析农用地的开发程度时,则可区分田块内外的情况,并根据各种农田基本设施的投资主体 与评估对象的产权主体的权属利益关系确定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并合理确定开发费用 5.3.6确定各项税费 主要是指取得待开发农用地和在进行农用地开发过程中所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具体项目和取费标 准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5.3.7确定农用地开发利息 土地的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均可根据其投资的特点和所经历的时间计算利息,利息率按评估期日 的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息率来确定,土地开发期为1年以内的利息率按单利计算,开发期超过 1年以上的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息期间以农用地开发周期为基础,考虑各项投资的投人特点确定 农用地开发周期根据农用地 开发的总面积,农用地开发程度和开发难度等方面确定 5.3.8确定农用地开发利润 利润是对农用地开发投资的回报,是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在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利润率)下应 得的经济报酬 利润率根据开发农用地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用类型(行业特点)和开 发周期等方面确定 5.3.9确定农用地增值收益 农用地增值收益是指待估农用地因追加投资进行农用地开发整理,使农用地生产能力得到提高,而 引起的农用地价格的增值 农用地增值收益率根据开发农用地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 用类型(行业特点)等方面确定 5.3.10计算农用地价格 根据上述各项的计算结果,利用成本通近法的公式计算初始农用地价格 5.3.11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 5.3.11.1年期修正方法 若求取的是有限年期的农用地价格时,则需要判断是否进行年期修正,修正公式如下 年期修正公式见式(1l): (11 P=P×K 式中: P 年期修正后的农用地价格 ” -年期修正前的农用地价格; -年期修正系数 K, 年期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见式(12) b K,=l一1/1十r)" 式中; K 年期修正系数; 农用地还原率; 10o
GB/T28406一2012 农用地使用年期 5.3.11.2年期修正标准 判断是否进行年期修正的标准如下 a 当农用地增值收益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 益中体现,不再另行修正; 当农用地增值收益是以无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农用地增值收益与成 本价格一道进行年期修正; 当农用地为承包、转包等农用地时,按使用年期或剩余使用年期进行修正 d)当评估的是农用地无限年期价格时不用进行年期修正 5.3.12区位修正 当区位对于农用地的经营类型影响较大时,还需要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区位修正 5.4剩余法 5.4.1 内涵 在预计开发完成后农用地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 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基本公式见式(13): P=A一B一C (13 式中: 待估农用地的价格; -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总价格; B 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开发者合理利润 5.4.2适用范围 剩余法适合待开发农用地的价格评估 5.4.3评估步骤 剩余法评估步骤如下: a)调查待估农用地的基本情况; b)确定待估农用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 估计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d)估算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总价格 估算开发成本和开发者合理利润 e 确定待估农用地价格 f 5.4.4评估要点 剩余法评估要点如下 估算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价格,可根据待估农用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农用地市场现状 及未来变化趋势,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 对开发完成后拟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的农用地价格 1l
GB/T28406一2012 也可以根据同一市场状况采用收益还原法来确定其价格; b)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可参照类似的农用地开发过程进行确定 开发成本是项目开发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投资成本、有关专业费 c 用,投资利息和税收等; d)开发项目的正常利润一般以农用地总价格或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利润率宜采用 同一市场上类似农用地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进行确定 5.5评分估价法 5.5.1内涵 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体系和因素评分标准,依据因素评分标准对待估农用 地的相应条件进行评价赋分,按其得分值的大小,乘以客观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从而得到农用地价 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5.5.2适用范围 评分估价法适用于所有农用地价格评估,特别适用于成片农用地价格评估,但前提是先确定农用地 单位分值价格 5.5.3评估步骤 评分估价法的评估步骤如下 建立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 a b)制定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评分标准; 依据a),b)对待估宗地进行评分; D 确定客观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 计算待估宗地价格 5.5.4建立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 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建立见附录A和附录B,由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 情况制定 5.5.5制定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评分标准 由县(市、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制定本区域内的农用地评分表 对农用地价格影响越大的因素,评分值越高 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得分之和最高为100 当待估农用地没有特殊因素时,特殊因素的得分为0;当有特殊因素时,可根据特殊因素对农用地 的实际影响程度对其进行评分 5.5.6调查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对待估宗地进行评分 按照农用地评分表中的因素体系,逐项对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各因素的分值 5.5.7确定单位分值价格 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一定时期,农用地分值与农用地价格进行转换的价格 由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该县统一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 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可用农用地 12
GB/T28406一2012 市场价格资料进行回归求取 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的回归模型有两种类型,见式(14)和式(15) P;=C×s 14 式中: 农用地价格 P 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 农用地总分值 S P=AS 式中: 心 P.C,s含义同式(14); -回归系数 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从以上两种回归模型中选取一种,求取农用地单 位分值价格 5.5.8待估宗地价格计算 选择适当的公式计算待估宗地的价格 农用地价格的计算公式见式(16): P=C×S 或 P=A×S (16 式中: 待估农用地价格; 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 待估农用地的总分值 回归系数 5.5.9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 若求取的是有限年期的农用地价格时,需进行年期修正; a)年期修正同式(11); b)年期修正系数同式(12) 5.6基准地价修正法 5.6.1适用范围 利用基准地价成果评估宗地价适用于有基准地价成果区域的农用地价格评估 5.6.2系数修正法 5.6.2.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公式 系数修正法公式见式(17) 尸=尸xI士习K>×Kx (17) 式中: 待估农用地价格; P 基准地价; 13
GB/T28406一2012 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和; 习K K -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K 年期修正系数 5.6.2.2评估步骤 系数修正法的评估步骤如下 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包括基准地价报告基准地价图、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各种地价 影响因素资料等 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及基准地价;根据当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基准地价图和有关 基准地价批文.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及基准地价.并说明基准地价内涵 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按照影响因素指标说 明表中的影响因素体系调查待估宗地的各影响因素状况,并对各因素状况进行准确描述; 依据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确定修正系数;根据各影响因素状况,按照影响因素索 指标说明表中的划分标准确定各因素的级别标准,并查对修正系数表确定修正系数,按式 18)计算系数和: 18 习K=K;十K.十K,十十K. 式中: 习 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和; K K,K,K -分别为待估宗地第1、2n因素的修正系数 期日修正;待估宗地的估价期日与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若不相同,则需根据地价的变化程度进 行期日修正 年期修正;当待估农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有限年期时.需要进行年期修正 fD g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在确定好各修正系数后,采用式(17)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 5.6.3定级指数模型评估法 利用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所建立的定级指数与地价模型,通过评判待估农用地定级指数,并将其代 人模型,测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具体评估步骤和方法为: a)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包括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基准地价图、定级指数模型资料等; b)确定待估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及适用模型 e)调查分析确定待估农用地定级指数; d)将定级指数代人模型,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 e)对计算出的待估农用地价格进行估价期日和年期修正 5.6.4基准地块法 采用基准地块法评估农用地宗地价格,是利用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基准地块档案,通过 比较修正评估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评估步骤和方法同市场比较法 农用地宗地估价 6.1估价程序 农用地宗地估价的具体程序为: 14
GB/T28406一2012 接受估价委托 b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拟订估价作业计划 c D 估价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实地查勘待估农用地; e f们 选定估价方法,试算宗地价格; 分析调整试算宗地价格,确定估价结果; g h撰写估价报告书; 估价报告提交、备案及估价资料分类归档 6.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农用地宗地估价的基本注意事项如下 a)确定估价对象;确定待估宗地类型、范围,权利状况和宗地条件等; b)确定估价目的;要有明确的估价目的 e)确定估价期日;要确定某一估价期日; d确定估价作业日期 其他有关事项 6.3拟订估价作业计划 估价作业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估价项目性质和工作量; a b 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D 预计所需的时间; 拟订作业的步骤、作业进度和成果组成 e 估价资料收集与整理 6.4.1宗地估价资料收集 6.4.1.1区域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收集待估农用地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状况资料,区域自然条件资料主要包括 光温水等气候资料、岩性地质等地质资料、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文资料和土壤资料、,地形地貌等;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资料包括区域土地资源状况、产业政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状况、现代化农用 技术水平等 6.4.1.2土地利用状况 收集待估农用地有关位置、用途、四至、土地面积,土地形状、土地等级、地上附着物状况、地籍资 料等 6.4.1.3土地权利状况资料 收集待估农用地有关土地权利状况资料,如他项权利资料 15
GB/T28406一2012 6.4.1.4土地等级状况 收集有关待估农用地的等别和级别资料 .4.1.5地价影响因素资料 o 收集影响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有关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资料 6.4.1.6交易实例资料 收集交易实例农用地的资料,包括其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限、 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因素,土地价格等 6.4.1.7收益资料 收集待估农用地的农产品收人或年租金收人资料 6.4.1.8成本费用资料 收集农用地的开发成本及生产费用农用地维护费、种苗费,肥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 费、水电费.农舍费、工具费)等方面的资料 6.4.1.g基准地价资料 收集基准地价报告,基准地价图、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各种影响地价因素的资料 6.4.1.10参数数据 收集有关借贷利息率、税率、利润率,还原利率,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等参数资料 6.4.1.11其他资料 有关经济指数及农用地价格变动指数;农用地利用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有关农用地利用规划等 资料 6.4.2宗地估价资料整理 6.4.2.1宗地估价资料核实与剔除 用于农用地估价的资料数据需要严格核实,来源可靠,无显著异常,对明显不合要求的和特殊极值 要予以剔除 6.4.2.2宗地估价资料整理 对现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判断是否满足本次估价的农用地宗地的要求,并记录所缺资料,以便 补充调查和收集;对不全、不可靠的现有资料作好记录,以便补充资料和收集;对现有资料数据要妥善保 管,并存人档案 6.5实地查勘待估农用地 估价人员需要到估价对象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的位置,田块平整,周围环境、农作物长势等,并对事 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16
GB/T28406一2012 6.6选定估价方法,试算宗地价格 估价方法可根据估价的目的、估价对象的特点、所收集到的资料状况选定 对同一估价对象须选用 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确定估价结果 根据待估宗地情况及各种方法的评估结果,选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估价结果 a)简单算术平均法; b) 加权算术平均法; e)综合分析法 6.8撰写估价报告 宗地估价报告书包括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估价人员按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撰写估价报 告 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见附录C 6.9估价报告提交,备案及估价资料分类归档 估价报告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给委托方,按规定送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所用估价资料和宗地估价报 告书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以备查用 不同利用类型的农用地宗地估价 耕地地价的评估 7.1.1耕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7.1.1.1水田地价的影响因素 根据4.3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水田的利用性质确定水田的地价影响因素 在确定水田的地价 影响因素时,要注意田块的保水能力,水源条件,灾害性气候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 7.1.1.2旱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根据4.3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早地的利用性质确定早地的地价影响因素 在确定早地的地价 影响因素时,要注意地块形状、,地形坡度、灌溉条件、灾害性气候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 7.1.1.3水浇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根据4.3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水浇地的利用性质确定水浇地的地价影响因素 在确定水浇地 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田块的保水能力,水源条件,地下水埋深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 7.1.2耕地地价的评估方法 耕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评分估价法和基 准地价修正法等;如果是新开发整理的耕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如果是待开发的耕地,可采用剩余法 7.1.3耕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 耕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如下: 在评估耕地价格时,首先根据土地所处区域条件,近三年来耕地的实际耕作状况及可能的新的 a 17
GB/T28406一2012 耕作利用方式,确定耕作制度、复种指数等,并根据其耕作制度分析其利用状况及收益能力; b)要充分考虑农田基本设施对耕地价格的影响,包括引水渠、排水渠、田间道路,机耕道路等,分 析其可用程度对地价产生的影响,对于通过性设施对农用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要充分 考虑; 用收益还原法评估耕地地价时,其估价结果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土地的预期纯收益和还原率 是否准确 在测算耕地纯收益时,总收益和总费用的测算要全,一般采用实测的方式,即具体 计算待估宗地在一年内各种产出物的经济价值和各种投人的费用总和,收益及费用数据可采 用近三年的客观平均值 采用市场比较法时,注意比较案例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构成是否一致,即交易对象是否包 括地上农作物,农田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则要进行一致性调整 比较案例的利用方式和耕作制 度需与评估对象一致 7.2园地地价的评估 7.2.1 影响因素 根据4.3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园地的利用性质确定园地的地价影响因素 在确定园地的地价 影响因素时,要注意土壤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埋深,园艺设施状况、距城市远近、独特的小气候 以及特殊土壤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 7.2.2评估方法 同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相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等 如果是新开发的园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如果是待开发的园地,可采用剩余法 7.2.3评估技术要点 园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如下: 在评估园地价格时,首先准确界定估价对象是否包括果树及有关设施等,如果包括就需要充分 考虑包括后对园地价格的影响 适当考虑特殊的土壤及气候条件对园地利用产生的垄断收益及垄断价格; b 对于果园用地还要适当考虑其区位条件,如距消费地的距离、路网状况等;对具有景观及旅游 价值的园地,则需要充分考虑景观及旅游价值对土地价格的影响 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果园用地地价时,需要尽量消除大小年对纯收益的影响,其收益及费用数 据可采用最近连续3年一5年的客观平均值;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园地地价时,需要注意比较案例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构成是否一致,即 交易对象是否包括地上果树、园林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则要进行一致性调整 比较案例的果树 类别及利用方式需与评估对象一致 7.3林地地价的评估 7.3.1影响因素 根据4.3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林地的利用性质确定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 在确定林地的地价 影响因素时,要注意立地条件,砾石含量,地形坡度、林业设施状况、林木经营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索 对地价的影响 7.3.2评估方法 林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收益还原法等 18
GB/T28406一2012 7.3.3评估技术要点 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如下 在评估林地价格时,首先准确界定估价对象是否包括林木及有关林业设施等,如果包括就需要 a 充分考虑包括后对林地价格的影响 b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林地地价时,比较案例的林木类别及林地开发经营方式与评估对象的一 致,即交易对象是否包括地上林木、林业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则要进行一致性调整; 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林地价格时,宜以林木生长期和采伐期为周期计算年平均总收益和总费用 d)对具有生态及旅游价值的林地,还要考虑生态及旅游价值对土地价格的影响 草地地价的评估 7.4.1影响因素 根据4.3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草地的利用性质确定草地的地价影响因素 在确定草地的地价 影响因素时,要注意土壤沙化程度、草场经营方式、草场设施状况等因素对于地价的影响 7.4.2评估方法 草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评分估价法,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法等 7.4.3评估技术要点 草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如下 a)在评估草地价格时,要考虑草地的经营方式和草种结构,区分圈养和单独经营草场等不同 方式 b)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时,对于用于圈养的草场,其经营收益来源于牲畜的出售收益,在测 算总收益时要考虑出栏率和牲畜生长期,收益和费用数据一般宜采用连续3年一5年的客观 平均值;对于只进行草场经营的草地,其经营收益主要是草场经营使用费及大草的出售收益 计算纯收益时可采用近3年的收益和费用数据客观平均值;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草地地价时,比较案例的草场类型及利用方式需与评估对象的一致; C d)对草地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其生态价值 7.5未利用地价格的评估 7.5.1适用范围 未利用地是农用地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当未利用地用于开发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 地和其他农用地)时,按照农用地估价方法的要求进行估价 7.5.2评估方法 在进行未利用地价格评估时,首先根据未利用地的规划要求或土地的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土地利用 类型和土地利用方式,然后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未利用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7.5.3评估技术要点 未利用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如下 未利用地价格评估时,首先要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包括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开发 a 19
GB/T28406一2012 利用率等 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未利用地本身的自然条件、有关规划的要求及开发者的实际开 发计划等; b 未利用地价格评估时要适当考虑未利用地开发后的价格增值,并充分考虑未利用地的可利用 与未利用程度; 采用剩余法评估时,按照所确定的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方式调查和评估开发后的买卖价格,要求 有可比较的市场交易案例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需要调查当地类似条件的未利用地拍卖等市场价格 不同估价目的的农用地估价 8.1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 承包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条件下承包年期内的农用地的价格 承包农用地的价格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农用地的土壤质量,收益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有无其他 经营或权利限制,农田基础设施状况与水平等方面因素 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方法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等 还原利率可根据估价对象权利内容确定 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同时评估许多宗地时,评估报告需要作适当归并 8.2转包农用地价格评估 转包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转包期内农用地收益的现值之和 农用地转包最高年限不能超过农用地的剩余承包年限 农用地转包价格需要综合考虑农用地的土壤质量、土地收益水平,土地转包经营期限,有无其他经 营或权利限制、农田基础设施状况与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农用地转包价格的评估方法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等 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农用地转包价格评估时,还原利率可根据估价对象权利内容确定 8.3农用地租金评估 农用地租金标准要与该宗地的正常地价标准相均衡 租金标准的评估可通过该宗地的正常土地使 用权价格标准折算,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等直接评估 8 荒地拍卖底价评估 荒地拍卖的年限不可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 荒地拍卖估价,可依据《拍卖法》及《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荒地拍卖估价,可采用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确定其价格 但要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 险和预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拍卖价格的影响, 8.5荒地抵押价格评估 荒地抵押估价是指在将荒地作为抵押债权担保而设定抵押权时对荒地进行的价格评估 荒地抵押评估的是有限年期荒地价格 荒地抵押估价,可依据《担保法》及《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荒地抵押估价,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和成本逼近法确定其价格 但要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 市场变化风险和预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格的影响 在进行荒地抵押估价时,要区分抵押物的权利状况,按照其相应的权利评估确定其相应的价格 荒地抵押价格评估需掌握前三年荒地价格的变化状况,预测未来三年的地价变动趋势,并考虑抵押 20
GB/T28406一2012 风险和强制处分等因素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9.1评估对象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对象是县(市)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 9.2技术路线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有以下三条技术路线 样点地价平均法;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用投人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评估并确定 基准地价 定级指数模型法;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根据定级指数、农用地市场交易资料和投人产出资 料,建立地价测算模型,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 基准地块评估法;通过设置基准地块,并评估基准地块价格,根据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并确定基 准地价 在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中,可根据本地农用地市场状况、基础资料及技术条件,选择其中一条技术 路线进行评估 9.3工作程序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程程序如下 a)准备工作 确定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b 界定基准地价的内涵 c d)资料调查与整理 e)评估基准地价; 成果整理与验收 9 准备工作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收集和准备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资料; b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范围; c)确定工作底图 d编写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 制定基准地价评估所需调查表格,基本表格见附录B 9.5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 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包括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年期、用地类型,耕作制度、农田基本设施状况、 基准日等方面,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一般界定为农用地使用权价格 a b 土地权利年期;可设定为30年和无限年期两种 用地类型;农用地利用类型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等,在基准地价评估 c 中可根据当地主要用地类型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确定 未利用地可按照可开发利用方式确定 用地类型 21
GB/T28406一2012 d 耕作制度;主要是熟制问题,可以按照GB/T28407中规定的标准耕作制度确定,也可以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在基准地价评估中,按照各级别的农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 e fD 基准日:基准日就是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 某年某月某日 在基准地价评估中要明确设定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基准日 9.6样点地价平均法 g.6.1评估步骤 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人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 交易样点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各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具体评估步骤 如下 a资料调查; b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投人产出资料抽样调查 C d)利用投人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点地价; 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点地价; e 根据所测算的样点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f 9.6.2 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9.6.2.1资料调查的内容 样点地价平均法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 a 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农用地级别图,农用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他能用于农用 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联营人股等交易资料; b 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d)其他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9.6.2.2 样点地价平均法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如下: a)资料调查以农用地级别为单位进行,按农用地级别或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整理, b)调查、收集资料中选择的样点地块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建立样点资料数 据库; 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人股等交易资料和农用地收益资料中的价格指标均 以元为单位,面积指标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指标数值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样点调查要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9.6.3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区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及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利用类 型要求,确定各级别的主要用地类型 22
GB/T28406一2012 9.6.4投入产出样点和市场交易资料调查 农用地投人产出样点资料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 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调查,在市场资料充足的情 况下,采用抽样调查;在市场资料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全面调查 9.6.4.1调查样点的要求 样点单位可以是一定面积的地块,也可以是某一农户种植的相同用地类型的地块,地块面积要 适中 样点抽样采用分类抽样调查,即按用地类型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样点要有代表性,样点分布要均匀,样点数据可调查最近的连续三年的资料 样点单位总数,调查样点单位总数,各类样点单位数及调查样点单位数按式(19)计算; E/E,=E/E ( 19) 式中: E -第i类用地抽取的样点单位数 E 各类用地抽取的样点单位总数, 第i类用地的样点单位数 E E、 各类用地的样点单位总数 9.6.4.2样点资料的整理 样点资料补充完善或剔除;对所有调查的样点资料均要逐表审查,对主要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则 需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内容;将缺少主要项目、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而又不容 易补充的样点进行剔除 样点资料归类: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点资料,分别按农用地级别、土地用途用地效益等进行归类 当样点数量少于规定要求时需要进行样点的补充调查 g.6.5投入产出资料和市场交易资料分析计算 9.6.5.1投入产出样点资料的分析计算 样点地价的计算方法见5.1 9.6.5.2市场交易样点资料的分析计算 根据样点类型,采用本标准相应的估价方法计算市场交易样点地价 9.6.6样点地价的修正及样点地价处理 样点地价的修正主要是把样点地价修正成为基准地价内涵条件下的正常地价,主要包括年期修正、 期日修正及其他修正等 样点地价处理是指绘制样点地价图及进行样点数据检验等 9.6.6.1样点地价的年期修正 不同年期的样点地价资料要修正到基准地价的无限年期,按式(20)计算 Pm 一P,几-1/a十n) 20) 式中 修正后的土地价格; 样点地价的实际年期; 1 23
GB/T28406一2012 样点地价; 土地还原率 9.6.6.2样点地价的期日修正 不同交易时间的样点地价,只有修正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的地价,才能用于基准地价评估 修正过 程中可区别不同土地用途,计算地价的变化幅度 在已建立地价指数系统的地区,可利用地价指数进行 修正 按式(21)计算 K=P./P (21) 式中 K 第i类用地第期地价修正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的系数 -第;类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土地交易平均价(或地价指数); 第i类用地第期土地交易平均价(或地价指数) 对不同时期发生的交易地价修正到估价期日的地价按式(22)计算 22 P,=K×P 式中: 修正为基准地价评估期日的宗地价格 P 第j期、第i类宗地的实际成交地价 9.6.6.3 样点地价的其他修正 样点地价的其他修正如下 a)交易情况修正把交易情况不正常的样点地价,修正到正常条件下的交易地价 b农用地开发程度修正;在不同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下的样点地价,可修正到基准地价评估 所设定的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下的地价 基准地价评估中的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可按 各级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现状程度的平均水平设定 权利修正;是指对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人股等不同权利状况的修正 g.6.6.4样点数据检验 样点数据检验要求如下 同一土地级别中,同一交易方式计算的样点地价要通过样点同一性检验 同一级别中样点数 a 量不能满足总体检验的需要时,需对级别进行差别判别归类,按类进行样点总体同一性检验 同一土地级别中,不同交易方式计算的样点地价,也要通过样点总体同一性检验; b e)用t检验法或均值-方差法对样点进行异常值剔除 当检验后的数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增加 抽样数据,按以上方式重新进行数据检验 9.6.6.5样点地价分布图的绘制 所调查和计算出的样点地价,要在工作底图上绘制样点地价分布图 绘制要求如下 a按不同用途分别绘制样点资料分布图 土地级别界线要反映在图上 b e)直接在图上表示样点地价,样点地价资料多时,采用分级图例表示地价点标准 样点资料要有编码,编码要反映不同用地类型、样点类型和样点序号等 d 9.6.6.6数据整理 将经过修正及样点数据处理以后的样点,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和交易方式顺序进行整理,并填人 2
GB/T28406一2012 相应的表格 9.6.7计算级别基准地价 样点数量的确定 合格样点量要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基准地价计算 以级别为单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样点地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加权算术平均值、中 位数、众数等作为该级别的基准地价 9.7定级指数模型法 g.7.1评估步骤 采用定级指数模型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根据定级单元定级指数、市场交易地价 资料和投人产出资料,建立定级指数与地价关系模型,并利用该模型评估级别基准地价 具体步骤 如下 资料调查 a b)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样点地价调查、计算与整理; c 测算有样点地价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 D 选择确定有样点地价定级单元的指数, e 建立定级单元平均地价与定级指数关系模型 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见9.6.2 9.7.3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见9.6.3 9.7.4样点地价的调查,计算与修正 见9.6.4一9.6.6 9.7.5测算有样点地价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 对于有样点地价的定级单元,如果单元内样点数量有3个以上且样点条件能代表定级单元的一般 条件,可采用平均法计算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如果样点数量为3个以下,或虽样点数量为3个以上,但 样点不具有代表性,则采用比较法修正并计算定级单元地价,计算方法按照市场比较法的要求进行 9.7.6选择确定有样点地价定级单元的指数 根据定级单元的指数图和表格,将有样点地价的定级单元及其指数选择出来,作为建立模型的基本 数据 9.7. 建立定级指数与定级单元地价关系模型 9.7.7.1 基本模型 用于分析定级指数和定级单元地价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型见式(23)式27) 线性模型 a 25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解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政策,土地承包期限满后,承包方应通过有关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土地流转手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估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国家对农用地估价进行规范,制定了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明确了估价方法,主要包括基准地价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四种方法。其中,基准地价法是目前我国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其核心在于确定基准地价并根据土地质量、位置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加减。

此外,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还明确了土地分级标准。根据该规程,我国将农用地分为一至五类,其中一类为最高等级,五类为最低等级。不同等级的农用地有着不同的估价标准和基准地价。

最后,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还详细介绍了农用地市场价格的计算方法。该规程指出,农用地市场价格的计算应该考虑到土地所处的区域性、产业性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整。

总之,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规程要求严格执行估价程序,确保土地交易公平公正。

农用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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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估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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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定级规程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农用地定级规程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农用地定级规程的编号: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共有36页,发布于2012-10-012012年第13号公告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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